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潤寅集團負責人楊文虎、王音之夫婦等人被控向十四家銀行詐貸四百七十億多元,台北地院審理後,三十一日依違反銀行法、商業會計法等罪,將兩人各判刑二十六年、二十八年,各併科罰金六億、六點五億,兩人女兒楊宇晨判刑三年四月,另潤寅公司也判罰金五億元。
楊文虎、王文音(均在押)被控自民國九十九年八月起,指示秘書林奕如等員工,偽造不實的買賣合約書、統一發票、出貨單及海運提單等文件,讓楊姓夫婦向合作金庫九家銀行進行詐貸。
配合楊姓夫婦詐貸的公司,包括福懋、新纖、大宇、中纖、南亞、泰豐等公司高層人員。相關公司配合進行假交易後,潤寅則餽贈高級水果禮盒,並在禮盒夾藏回扣現金。
去年起,楊男等人因資金窘迫,另以中美貿易戰、關稅增加為由,請求銀行展延或增貸,至去年四月止,詐貸總金額約三百八十六億二千七百多萬元,造成銀行數十億元呆帳損失。
楊姓夫婦去年六月逃亡海外前,除出清國內名下多處不動產,還透過妻弟王振賢找律師黃呈熹,在台指揮員工銷毀事證,洗錢並隱匿資產,楊男另指示在台的女兒楊宇晨將公司資產全數提領。
法院昨日判決楊姓夫婦及女兒均有罪,同案被告楊文虎胞兄楊文海四年二月,王音之胞弟王振賢三年二月,律師黃呈熹三年二月,協助洗錢及隱匿資料的水果行老闆蕭炯桂二年,林奕如判刑一年十月,因認罪獲緩刑五年。其餘三十九人各判一年十月至七年十月不等。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