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黨台北市議員潘懷宗與辦公室主任陳玉臺,涉嫌以人頭浮報詐領助理費約三百萬元。士林地檢署上週將二人約談到案,訊後依貪汙罪嫌聲押兩人,士林地院裁定兩人交保。士檢不服,認為潘有串證、滅證之虞,一日已就潘懷宗部分提起抗告。
檢方認為,潘懷宗交保後仍有可能滅證或串證,加上全案的金流有部分去向,無法僅依照帳冊及書面記錄判斷,需要經過訊問才能知悉詳情,決定提出抗告。陳男的部分則未提出抗告。
士檢指控,潘、陳二人從民國九十七年至一0九年間,涉嫌以李姓、陳姓等人頭,詐領市議員的公費助理補助費,並挪作私用,十二年間初估詐領三百萬元。
檢調一月二十六日兵分六處搜索,查扣行動電話、存摺等相關證據,並約談潘、陳等多人到案說明。
檢察官複訊後,認定潘、陳等七人涉犯貪汙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且犯嫌重大、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潘、陳,另諭令陳姓人頭、王姓會計各五萬元交保,其餘人請回。
士林地院審理後,認為潘、陳涉嫌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裁定各以二百萬及一百五十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