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國民黨前副秘書長張榮恭去年在住家社區,遭王姓鄰居飼養的狼犬咬傷,到醫院驗傷後提告傷害。士林地院審理認為,王女未對狼狗牽繩及戴防咬口罩,依過失傷害罪將王女判處拘役五十五天得易科罰金。
民國一一0年二月十三日下午四時許,王女在台北市陽明山某社區遛狗,但未幫其狼狗「瑪莉」戴防咬嘴罩,也未牽繩,任其行動。
張榮恭當時接獲管理員通知車燈未關,帶著小狗「花花」走到一樓時,「瑪莉」見「花花」突衝上前。張為阻止,遭「瑪莉」撲倒咬傷,多處挫傷紅腫。
張事後到醫院驗傷,全身二十處受傷,指控王女在整個過程中都沒有阻止「瑪莉」攻擊,其愛犬脖子也有受傷,決定對王女提告。
王女坦承,為讓「瑪莉」暫時活動大小便,才沒有戴上防咬口罩。
法院審理指出,王女知道「瑪莉」有獸性及潛在攻擊性,卻任由其自由移動行走,未用繩索牽引,導致咬傷張男,依過失傷害罪將她判處拘役五十五天、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