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雲林劉姓男子分在兩所國小擔任代課、輔導老師,也在幼稚園任教,未料劉卻拍下三名女童不雅照上傳Google雲端硬碟。美國國家失蹤及受剝削兒童中心去年通報我國刑事局,檢警展開追查。劉男一審被依加重乘機性交等罪判處十年徒刑,台南高分院二審審酌劉承諾賠償一0八萬並與家長達成和解改判八年,全案可上訴。
卅六歲劉男除在國小擔任代課、輔導老師外,也於幼稚園服務,教育經驗豐富,也時常被朋友委託接送、照顧小孩。一0六年十二月,劉受友人所託代為照顧七歲的女兒放學、過夜,不料劉卻趁女童熟睡,以手機拍攝友人女兒下體;另名友人則於去年八月間,將年僅六歲、二歲的姊妹花交由劉照顧,兩名女童也被劉拍下多張猥褻照,劉甚至用手撐開二歲女童下體並以自己生殖器抵住摩擦,相關影像紀錄也存於Google雲端。
然而,美國國家失蹤及受剝削兒童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Missing & Exploited Children)監控查到劉男在Google雲端硬碟存放三名女童、計廿四張猥褻照,去年二月通報台灣刑事局,經雲林地檢署指揮偵辦,將劉男逮捕到案,一審認劉拍攝兒童猥褻電子訊號,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而摩擦下體部分劉雖辯稱「沒有插入」,但要件已構成性交,同樣涉犯性侵,接觸下體摩擦已觸犯加重對兒童乘機性交罪,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十年。
案經劉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審酌劉已與兩方家長達成和解,承諾分別賠償八萬、一百萬元,劉目前已賠償卅二萬元,扣除檢方核發犯罪被害補償金,剩餘卅八萬元賠償金將待劉出獄後分五十期償還。
台南高分院考量劉坦承犯行、尚有悔意,二審改判有期徒刑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