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政服務更便民 變更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可上網申辦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部分租屋客遷入戶籍後,卻於退租搬家後未遷出戶籍,造成房東無謂的麻煩。內政部表示,依「戶籍法」規定,房客搬家戶籍未遷出,房屋所有權人可依法申請將房客戶籍遷至當地戶政事務所,即日起更可線上辦理。
內政部指出,為了讓房東更放心讓房客設籍,即日起增加線上服務,當房客搬遷而未遷出戶籍時,房屋所有權人只要掃描上傳房屋所有權證明文件,以及同意戶所運用「地政資訊網際網路查詢系統」。
此次加強房東線上申請房客遷移戶籍服務,房東可以更放心的讓房客於租屋後遷入戶籍,有助雙方建立更好的租客關係。
此外,內政部十三日表示,當父母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有一方因死亡或受監護宣告情形,須變更登記者,即日起只要符合申辦資格,使用自然人憑證,就可在家上網申辦,省時更便民。
內政部表示,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線上申請,除原有經法院判決(或調解、和解成立)及父母協議變更登記等事由外,為擴大服務對象,這次再增加,父或母之一方死亡或受監護宣告時變更登記。
內政部指出,經另一方提出申請,由戶所查核戶籍資料,確認死亡登記或監護登記已辦理完成後,就可辦理變更登記,戶政事務所會再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在方便的時間到全國任一戶所,辦理戶口名簿換發。
內政部說,從一0七年起,已陸續開放戶政線上服務,民眾只要使用自然人憑證,就可在家申辦出生登記、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監護登記、死亡登記、出生地登記、出境遷出登記、原住民身分(含民族別)登記,及經法院判決(調解、和解)的離婚登記、輔助登記、收養登記、認領登記、終止收養登記、全戶戶籍暫遷戶所登記等十六項戶政業務,並持續增加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