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潭子戶政事務所方姓戶籍員,涉嫌一一一年一月起,利用經辦業務,從中侵占民眾繳付行政規費逾六萬元、罪數合計二百五十罪,台中地檢署依貪汙等罪嫌將方男起訴,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台中地檢署接獲檢舉情資指出,任職於台中市潭子區戶政事務所戶籍員方男,疑似利用經辦業務,從中侵占民眾繳付行政規費,未核實繳庫而中飽私囊。經檢方指揮廉政署中部地區調查組、調查局台中市調查處偵辦,發現方男自一一一年一月起至一一二年三月止,於受理民眾申請核發戶籍謄本、印鑑證明等事項,而登入戶政資訊系統列印民眾申請文件後,未依程序存檔入案,或登載不實申請張數。
檢方查出,方男使戶政資訊系統查無,或低報民眾申請案件應付金額,進而於每日結算時將所收未列帳的行政規費據為己有,每筆侵占金額十至二十元不等,侵占金額合計六萬五百一十五元,罪數合計二百五十罪。
檢方認定方男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依法起訴,並聲請宣告沒收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