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入監6年 前鶯歌鎮長蘇有仁假釋出獄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曾任台北縣鶯歌鎮長、議員和改制後新北市議員的蘇有仁因收賄二千五百五十五萬餘元,遭法院判處十四年刑期,他在服刑近六年後,台灣高等法院於三月底裁准假釋付保護管束,並於四月三日自八德外役監出獄。整起案件源於蘇有仁在民國九十一年至九十四年擔任前台北縣鶯歌鎮長(現改制新北市鶯歌區)期間,涉嫌利用鎮公所發包工程,與內定承包商期約或收受賄賂。法院認定蘇利用接近一百個市鎮工程項目,以百分之五或百分之十的方式收取賄賂,總金額高達新台幣二千五百五十五萬八百六十六元。法官指摘蘇有仁的行為是以職權為舞台,違反公務員應有的正直性質,長期要求、約定並收取賄賂,私自積累財富。其行為嚴重侵蝕了國民對公務員誠信的基礎,嚴重敗壞官箴,最終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併科罰金一千五百萬元,褫奪公權八年,追繳沒收所得賄款新台幣二千五百五十五萬八百六十六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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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深夜約女鄰居聊天 卻載至偏僻公園硬上得逞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魏姓男子見一名女鄰居年輕貌美,積極邀約她出來聊天卻載到偏僻公園下手,不顧女子抵抗反對,仍強脫衣褲硬上得逞,事後還辯稱沒有違反她意願,女子證稱遭魏男壓在身上,遇害後魏還抽了一根菸才載她回去,法院比對證詞不採信魏說法,依強制性交等罪判他三年十月,可上訴。起訴書指出,魏男一一一年四月十五日晚上傳LINE約女子外出聊天,隔天凌晨開車載她到大里區一處公園,在車上不顧女子反動強行掀開她上衣親吻胸部,還脫下她外褲硬上得逞。女子因和魏男是鄰居關係只能隱忍,後來魏仍持續傳訊邀約外出都婉拒,但同年十月二日晚上在樓梯遇到對方,魏竟然尾隨女子上樓到門口,還趁她開門來不及反應時強吻,女子忍無可忍報警提告。台中地院審理時,魏男坦承和女子到公園性交,但辯稱沒有違反她意願,還說彼此是合意發生性行為,女子也有撫摸他下體、鬆開他褲頭,後來就性行為約十分鐘,之後遇到也沒有強吻。女子證稱,她跟魏男並非男女朋友,自己也有一位交往三、四年的男友,也不敢跟對方說魏男在車上對她做的事。女子也說,當天魏男整個人壓在身上,自己很用力仍反抗不了,事後魏就道歉說自己衝動,還抽了一根菸後載她回家,也提出她遇害後情緒問擾就醫診斷證明。法院比對相關證詞,不採信魏男辯詞,審酌她造成女子身心受創,至今沒有和解,依強制性交罪、性騷擾罪,各判三年六月、四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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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不服糾正暴打督察 遭判4月還要賠近2萬元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前台中第四警分局涂姓警員去年五月值班時,穿外套不符規定被督察組蕭姓警務員告誡,涂竟朝蕭臉部猛揮五、六拳,又踹三、四腳打傷對方,台中地院刑事依傷害罪判涂四月徒刑。蕭再提民事依醫療、精神撫慰金等對涂求償二十一萬元,民事考量雙方經濟、侵害程度,判涂應給付蕭一萬九千零五十元,可上訴。起訴書指出,涂員去年五月一日值班穿警用透氣外套,違反當時警察服裝規定,蕭員見勸導要他下班再穿,涂心生不滿,不顧在第四分局一樓大廳內,當場朝蕭臉部揮拳、出腳踹,造成蕭右眼眶挫傷、眼鏡斷裂。台中地院刑事審理時,涂表示對於打傷蕭很抱歉,但是因「長期遭蕭打壓」,警局也因為他穿外套的事要將他開除,自己當天是情緒失控才這樣。刑事庭認為,蕭身為長官以督導地位,對於涂上班時間行為督導,當不會因自己未穿制服,而讓涂對其執行職務事宜誤認;蕭也證稱,夏天應穿短袖涂卻包緊緊,不符警察服制規定,另涂稱體質對冷熱過敏,但觀察他執勤還是會吹冷氣、電風扇。刑事庭審酌,涂以暴力攻擊嚴重侵害警察機關上下督導關係,犯後態度不佳,另斟酌他未婚無子女、需扶養七十歲父母,曾捐款給家扶、視障及殘障團體,每次捐五千元,依傷害罪判他四月徒刑,得易科罰金。蕭再提民事訴訟,主張被涂毆打右眼受傷醫藥費一百五十元、眼鏡費五千二百元,及精神撫慰金二十萬四千六百五十元,一共對涂求償二十一萬元。民事庭認為,蕭求償醫藥費有依據,另依雙方經濟地位、家庭狀況,及涂男傷害蕭的手段等一切情狀,認為精神撫慰金以一萬五千元為適當,判涂應給付蕭一萬九千零五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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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創法修法後首例 黃牛用程式搶票 緩起訴確定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周姓男子使用電腦程式搶票再加價轉售給消費者,經警追查拘提到案,後續新北地檢署考量他素行尚佳且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並繳回犯罪所得二十七萬九千元,予以緩起訴,為文創法修法後首例。檢察官本於職權聲請再議,高檢署日前駁回再議,全案確定。為打擊黃牛票問題,立法院於去年五月三讀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修正條文,規範將藝文表演票券加價轉售,及以不正當方式取得票券,按票券的張數,處票面金額十倍至五十倍的罰鍰,及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新修條文並自去年六月二日生效施行。檢方調查,自台大資工研究所畢業的周姓男子,在社群軟體臉書成立搶票工作室,周男自新修藝文法施行至八月間,以程式搶到太妍、伍佰、王心凌、徐佳瑩等國內外藝人的演唱會門票,每張門票可從中獲取五百元至數千元不等利益,共獲利二十七萬九千元。檢察官指揮刑事局、新北市刑大等單位在去年八月將周男拘提到案。新北地檢署考量他素行尚佳且坦承犯行,犯後態度良好,並繳回犯罪所得二十七萬九千元,予以緩起訴,緩起訴期間一年,並命他向公庫支付二十萬元。此為文創法修法上路後,首次查獲黃牛以電腦程式搶票。檢察官本於職權向台灣高等檢察署聲請再議,高檢署審查後,認為檢方偵查完備,聲請再議無理由,日前駁回再議,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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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緝非法釣客 抓到毒品通緝犯

本報綜合報導高雄港務警察總隊取締非法垂釣,釣客三人拒檢,警方噴灑辣椒水後發生扭打、對空鳴槍示警;曾姓毒品通緝犯見勢頭不對跳海逃逸,最後體力不支上岸束手就範,警方事後搜出毒品將三人送辦。高雄港務警察總隊三日下午三時許取締違法釣客,但三十四歲曾男與三十歲林姓及四十九歲劉姓友人卻拒絕配合,其中曾男態度更惡劣,對真實身分堅不吐實,甚至叫罵員警,其餘二人共同出手阻擋也言語挑釁執勤員警,企圖阻斷繼續查證身分。曾男原本打算騎乘機車逃逸,員警攔阻後使用辣椒水制止三人,並通報線上警網應處;不料林男跟劉男繼續與員警發生扭打,執勤員警立即大膽對空鳴槍。曾男眼看大勢已去,突然跳入海中企圖脫逃;經警方派遣警艇救援,曾男體力不支才自行游泳上岸就範,並坦承因販毒案遭通緝,深怕入監服刑才拒檢,其餘二人則是為袒護朋友阻擋警方盤查。警方進一步搜索,果然當場在曾男身上及其機車置物箱內起獲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一百零四點四四公克與搖頭丸一顆、第三級毒品愷他命七點二四公克、毒品咖啡包四包等違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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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狂飆重傷母子 2審重判5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吳姓男子自稱和朋友吵架心情不好,吸毒後開車狂飆亂竄,在彰化市區撞到四輛機車、二輛汽車,更害張姓女子騎車載五歲兒子重摔,彰化地院一審依毒駕致人重傷、肇事逃逸等罪判他四年,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吳為宣洩情緒造成多名無辜路人受害,原審判太輕,撤銷改判他五年,仍可上訴。起訴書指出,吳男無駕照,他在汽車旅館吸食安非他命、K他命後,一一二年三月九日開車上路,行經彰化縣金馬路二段,高速擦撞二輛汽車後,再撞倒張姓女騎士及後座的五歲小孩,又一路繼續衝撞前方東谷路四輛機車,一連衝撞三百公尺、追撞六車釀六人受傷,最後竟然棄車逃逸,警方最後在案發地一點二公里處才找到人,也在車上起獲毒品、吸食器等物。這起車禍造成張女腦出血、急性呼吸衰竭及多處骨折,更因腦損傷造成右側肢體偏癱等重傷害,張女的五歲兒子四肢、肛門周圍也有撕裂傷,另外三名騎士、一名乘客也因被撞到摔車多處擦挫傷、骨折。彰化地院一審時,吳男均坦承不諱,各判他三年六月、二年,應執行四年。台中高分院二審查,吳在偵查時自稱和朋友因金錢問題吵架,心情不佳就吸毒開車在馬路亂飆,車禍後棄車想找地方輕生,可見他為宣洩情緒在路上橫衝直撞,造成多名無辜民眾受傷,張女更受重傷,原本幸福家庭遭逢巨變令人同情,一審就該部分僅判三年六月,稍嫌過輕。二審也認為,吳肇逃部分一審未依兒少福利權益加重,也有未當,撤銷後改依各判他四年、二年六月,應執行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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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鬩牆哥猛噴滅火器 慘遭弟柴刀削耳砍破脾臟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六十六歲劉男和哥哥相處不睦,大吵後劉兄先是朝弟弟噴滅火器、持棍毆打,劉則持柴刀猛砍哥哥,除削到耳朵還刺穿他腰,導致劉兄得摘除脾臟保命;台中地院審酌,劉一時衝動、惡性非重大,且兄弟事後調解成立,哥哥也同意給緩刑,減刑後依傷害致重傷罪判他二年,緩刑四年,可上訴。起訴書指出,劉男一一二年九月十四日晚上在大雅區住家和哥哥口角,並衝進廚房拿了一把柴刀朝對方揮砍,砍傷哥哥耳朵、下巴、嘴唇、脖子及雙手,其中一刀更是刺穿左腰,造成脾臟撕裂傷,劉兄緊急送醫手術摘除脾臟保命。檢方認為,脾臟遭切除影響器官功能完整,且和免疫力、紅血球新陳代謝相關,切除後對特定細菌免疫力較低,會變得較容易生病,該機能減弱或喪失無法由其他器官取代,切除後痊癒就算不影響生活自理,卻會造成免疫力下降,對身體健康影響重大,考量劉男和哥哥疏離多年,感情破裂,案發前也無重大事故介入,難認劉男具有殺人犯意,偵結依傷害致重傷罪嫌起訴他。台中地院審理時,劉男均坦承不諱,劉兄也提出醫院診斷、傷勢證明;法院考量,當時劉兄先拿滅火器噴灑、持長棍打弟弟,劉才持柴刀回擊,可見劉是遭受侵害後情緒失控所為,也已經和哥哥調解成立賠償。法院審酌,劉男一時衝動,惡性非重大,他也不是習慣犯罪或危害鄰里之人,劉兄也同意給予緩刑,以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予以減刑後,依傷害致人重傷罪判劉男二年,緩刑四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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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女業務急轉撞 受傷行人靠呼吸器撐半年仍死亡判6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三十八歲林姓女業務開車經台中市北屯區要左轉松竹路時,貿然前行當場撞上走在行人穿越道的陳姓男子,害他頭部重創靠呼吸器支撐半年仍死亡。台中地院審酌林不讓行人優先通行,應與加重其刑,但審酌她自首、已調解成立賠償,態度良好等,依過失致死罪判她六月徒刑,緩刑二年,可上訴。起訴書指出,林女一一二年三月十三日上午八時多開車行經台中市北屯區興安路、松竹路路口時,就貿然左彎打算進入松竹路,未注意左前方的陳姓男子正沿行人穿越道步行,就直接撞上對方,造成陳頭部重創顱骨骨折、內出血,經送醫進行顱骨切除手術轉入加護病房多日,但仍意識不清無法脫離呼吸器,臥床六個月仰賴呼吸器插管維持生命,仍於同年九月十三日死亡。檢方訊時,林女均坦承不諱,也有現場監視器畫面可佐,檢方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將林女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但也請法院考量林女無前科,犯後自首、態度良好,偵查中已和被害家屬調解成立,建議法院從輕量刑、給予緩刑。台中地院查,檢方漏未論及林女犯修正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六條第一項第五款,行駛人行道、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應予以加重。法院也審酌,林女犯後留在現場向警方自首,應予以減刑,考量她疏未注意貿然左轉,撞死走在行人穿越道的陳男,而林自始坦承、已調解成立賠償完畢,依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而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判她六月徒刑,緩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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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深夜持槍射草叢 還帶警棍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五十三歲潘姓男子二日深夜在中華東路二段持空氣長槍沿路朝路邊草叢胡亂掃射,警方據報當場查獲潘男持有電動長槍一支、腰間配戴空氣手槍一支,該空氣手槍經測試後具殺傷力,詢後依毀損罪、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及社維法移送法辦。市警一分局東門派出所於二日夜間十一點十分接獲報案,中華東路二段某巷口有男子持長槍胡亂掃射,路人看見驚魂未定隨即報案。東門所線上巡邏警力火速趕赴現場查看,發現潘男形跡可疑,手中握著一個黑色攜行李袋、槍管外漏,當場在潘男同意配合員警檢視袋內發現電動長槍一支、長槍彈匣六個、伸縮警棍二支,並在腰間發現配戴空氣手槍一支。據了解,這些空氣槍枝是潘男在玩生存遊戲所使用的器具,辯稱當時因行經光線較暗巷弄,為了要開啟電動長槍的照射燈,不慎誤觸板機而將長槍彈匣內之BB彈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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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場掃貨未結帳 男拘役50日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陳姓男子於今年一月間至中西區某量販百貨店內瘋狂掃貨,竊取口紅、眼影盤、女性內衣、絲襪等大量商品,放置於隨身攜帶的大塑膠袋後就要離開,遭店員當場攔下,陳男辯稱沒有要偷,只是在門等女友結帳等,然而直到法院審理,「女友」都沒有現身,陳男則被依竊盜判處拘役五十日。一月廿九日下午四時許,陳姓男子前往金華路寶雅,徒手竊取一包零食、四十五條口紅、七個眼影盤、廿八個手錶、兩個掛鐘、一件衣服、一雙手套及九件內衣、廿二雙絲襪,全數裝入自備的大塑膠袋內就要離開,然而陳男手拿一大包商品未結帳實在太顯眼,當場被店員攔下。面對業者「竊盜」指控,陳男矢口否認,重申自己知道沒有結帳就是偷竊,但其不是偷竊,他只是先到外面等女友來結帳,站在門外是因為「這樣女友比較容易看到」。警方獲報到場,現場查扣贓物,進一步調閱監視器發現陳男在「掃貨」時並無人在身旁,進入百貨時也無同行的女伴,訊後將陳依竊盜罪嫌將陳嫌移送南檢偵辦,贓物是後發還店家。案經台南地院審理,陳男明知商店貨架上陳列商品要經結帳才能拿走,主觀有竊盜意圖、犯意。審酌陳男犯行、矢口否認態度、犯罪動機等,依法判處拘役五十日,易科罰金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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