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科工地活埋2人 勒令停工

記者陸瓊娟/路竹報導南科高雄園區二十五日下午二時二十分發工地發生坍塌事故,造成二名員工竟不慎遭土方活埋,其中五十歲男工人原本OHCA經送岡山秀傳醫院急救後已恢復自主呼吸,經南科管理局派員檢查,現場初判發生災害係於開挖深度逾二公尺工作場所,實施弱電管道工程作業,未設置擋土支撐及未指派擋土支撐作業主管現場實施監管,致邊坡崩塌人員受困。南科管理局已現場勒令停工,後續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調查處分。處分對象為原事業單位與兩家承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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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毒壯陽藥 不排除誤食假藥獲無罪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張姓男子毒癮勒戒結束後,經採尿又驗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被依施用毒品罪嫌起訴。他喊冤稱有網購壯陽藥服用,且辯稱查詢網路資訊,可能摻有安非他命成分所致,法官認為無法排除他誤食假藥的可能性,判他無罪。去年十月間張男勒戒結束後,又被驗出安非他命毒品反應,檢察官認為他施用毒品送上法庭。張男提出網路資料佐證,中國地區已出現多起販售該品牌的壯陽偽藥,且其內含有不明成分,資料中提及「西地那非」及「可待因」,並有多人因販售該假藥物而被判刑。台南地院檢視張男歷次驗尿情形,去年五月中旬假釋出監後,同年六月至八月,三次驗尿皆安非他命陰性反應。但九月、十月兩度採尿送驗均呈現陽性反應,其中九月遭起訴審理中,十月採尿結果即為本案。至於十一月驗尿再次呈現陰性反應。張男假釋出監後曾六次驗尿,僅兩次呈現陽性反應,與為了抒解毒癮而故意施用毒品的情形不太相同,採信其辯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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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地院靜坐咬傷法警 改判無罪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李姓女子去年底到台南地檢署側門靜坐抗議,經勸離不聽,咬傷法警被依妨害公務判處拘役十日。案經上訴二審,法官認為她單純靜坐抗議,並沒有危及安全舉動,雖有咬傷人但與妨害公務罪構成要件不符,改判她無罪。李女質疑檢察官未經實際查證便起訴她,二0二二年十二月廿八日下午,她在地檢署東側門靜坐抗議,李姓副法警長等四人前往勸離,告知「地檢署不可以抗議」。李女回稱,只是坐在這裡並未鬧事,坐累了、腳痠了才起來走動,檢方憑什麼強制驅離。法警勸導無效,下午二點廿五分決定強制驅離,李姓副法警長搬動李女行李箱,不料,李女就直接朝其左手掌咬下去。李女向法官說,她為保護自己財物才咬傷對方。台南高分院認為,案發時李女獨自靜坐抗議,並非法所不許,也無所謂維持公共秩序或保護機關安全情事,並非副法警長於「依法執行職務時」,縱使李女咬傷其左手,卻與妨害公務罪構成要件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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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軍共諜案 最重判20年半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劉姓退役空軍上校八年涉吸收六名現役軍官,高雄高分檢將涉案七人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起訴。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十五日宣判,劉姓退役上校重判二十年,逾一七六0萬元犯罪所得沒收,另空軍劉姓少校、孫姓中校交付軍機數量最多,每筆可獲取數萬至十多萬元報酬,各重判二十年六月、十九年六月。高雄高分檢今年一月偵辦共諜案,並依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將涉案七人起訴。檢調調查,退役劉男自民國一0二年退伍後轉往中國經商,但卻遭對岸吸收,藉軍中人脈滲透國軍,拉攏現役海、空軍軍官。檢調查出,劉男八年來吸收六名軍官,並藉由空殼公司掩飾非法收入,收取中共新台幣二十萬至七十萬元報酬,若有提供國軍情資,更可獲取三萬至十萬元報酬。高雄高分院歷經半年審理昨日宣判,劉姓退役上校被依違反國安法發展組織罪,判刑十二年,交付軍機給大陸部分判四至六年,合併執行刑二十年,劉從大陸取得逾一七六0萬元資金,一併宣告沒收。空軍劉姓女少校涉嫌交付軍機還協助行賄取得相關機密文件,依交付軍機、期約賄賂等罪,合併定刑二十年六月。空軍孫姓中校交付九筆軍機,合併判刑十九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沒收犯罪所得九十六萬九千元。認罪交保的龔姓少校,被控交付三筆軍機,判刑三年六月,鄧姓少校交付一筆,判刑二年,另名劉姓少校則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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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1羅振峰涉賭 前女友控遭家暴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前T1台啤永豐雲豹球員羅振峰坦承曾簽賭,已遭球團解約。羅的前女友、啦啦隊女神千芮,在IG揭露羅涉賭的錄音檔,還張貼家暴驗傷單。對此,士林地檢署指出,羅振峰是否涉案,以他字案偵辦中,將一併釐清是否與吳季穎案相關。據了解,上個賽季還效力於超級籃球聯賽(SBL)裕隆納智捷的球員吳季穎,因涉嫌打假球、網路簽賭裕隆球隊輸贏,球季結束後遭裕隆開除,隨後加入台啤籃球隊。士檢十月十七日剪報分案調查,翌日通知吳季穎到案。檢察官複訊後,依違反賭博、詐欺、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等罪嫌,諭令吳季穎二十五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籃球協會召開紀律委員會,決議註銷吳季穎球員註冊,各聯盟永不得錄用。台啤永豐雲豹球團在臉書粉絲團表示:球團在十九日要求全隊隊職員簽切結書,若違反條文將立刻解約,而羅振峰昨晚坦承,去年曾投注裕隆籃球隊賽事,並為此不當行為深感抱歉,球團在了解相關情事後,對此表達嚴厲斥責,隨即做出解約決定。羅的前女友啦啦隊女神千芮昨日在IG爆料羅振峰涉賭的錄音檔案,更貼出家暴驗傷單,指遭到羅振峰拉頭髮撞牆。士檢表示,吳季穎部分已轉偵字案,另外羅振峰涉賭將以原本的「他」字案繼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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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鄉代涉透過鄰居買票 2審認定無授權判當選有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邱瑞榮在去年當選南投縣信義鄉第一選區鄉民代表,不過被檢警查出,涉嫌透過吳姓鄰居,以一票一千元的代價買票,一審認定無證據顯示邱授權或同意吳買票,駁回檢方訴請,判當選有效,台中高分院二十五日二審宣判,駁回檢方上訴,維持當選有效結果,全案確定。判決書指出,邱瑞榮是南投縣信義鄉第一選區候選人,順利當選,不過檢察官查出,邱瑞榮的吳姓鄰居,涉嫌在去年十一月二十三、二十四日晚間,向伍姓夫妻以每票一千元的對價買票,希望二人支持邱。去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下午一時許,吳男在王姓選民的住處,再以每票一千元的對價,要求王投票支持邱,檢方據此提出當選無效之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吳男雖有以每票一千元向三位選民買票,已經南投地院判刑確定,不過吳不論事在警詢、偵訊時都供稱,他是感念擔任邱村長、鄉民代表期間,曾幫他安裝路燈、爭取經費及蓄水池,所以自掏腰包幫忙買票,並非出於邱授意,邱也不知情。另外伍姓選民等三人的證詞,也無法證明吳買票是出自邱的授意,而且邱瑞榮雖然在吳在警詢時,數度撥打電話給吳,隨後還前往偵查隊與吳交談,但當時吳早已完成警詢筆錄,而吳有利於邱的證詞,顯然與邱到場關切無關。合議庭審酌,檢視邱與吳的通聯紀錄,二人平時就有電話聯繫狀況,選舉當月聯絡更為頻繁、密集,但當時投票日將近,邱勤於與選民聯繫,以鞏固票源,屬於一般候選人從事競選活動之必然,難以認定邱有授意吳去買票,認為此案無積極事證證明邱有犯意聯絡,維持一審認定,駁回檢察官上訴,判當選有效,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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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車油管破裂街頭刁車 現場急拖吊成真實演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陸軍十軍團裝甲五八六旅一輛M六0A三戰車,二十五日於清晨執行戰備偵巡任務時,行經台中市西屯區都會園路段,戰車油管突然破裂「刁車」,所幸車長及時察覺,立即停靠路邊查看,後續由單位協助將戰車拖離現場,並派員處理油漬。據了解,戰車部隊在進行戰備偵巡時,後方都會有裝甲救援拖吊車在後方隨行,只要遇上緊急事故可以立即拖吊修復。清晨該輛戰車因油管破裂在路上「刁車」,救援裝甲車立刻派上用場,不但馬上緊急拖離現場進行修復,也未造成車輛及用路人不便,反而給官兵上了真實的一門救援課程。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表示,轄屬裝甲五八六旅昨日凌晨時段執行任務期間,一輛六0A三戰車行經臺中都會園路路段,車長察覺車輛動力異常,即停靠路邊查看,發現油管破裂情形,造成路面油汙約三十平方公分;即通知警方協助交通管制,單位除將車輛拖離現場外,並派員完成油漬清理。陸軍第十軍團指出,車長遵標準作業程序處理,有效損害管控,人員均安;後續持恆加強車輛檢查,另依技令檢修,以維裝備及部隊行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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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弟偷吃60元便當 告竊盜不起訴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高雄顧姓男子在醫院照顧母親訂購的便當被弟弟吃掉,雖然弟弟表明願意付六十元便當錢,但雙方發生口角哥哥提告弟弟涉竊盜罪。高雄地檢署依雙方說法不一,且弟弟有付錢,處分不起訴。雄檢偵查時,顧姓兄弟皆未到場,檢方根據顧姓弟弟警詢時證稱,當天在病房照顧母親時,剛好便當送來,母親也表明可以用才吃便當的,哥哥進病房看到後就氣得說他偷吃,可以告竊盜罪,雖然想要付六十元便當錢,但哥哥一直強調要四十元小費不願找零,接著就報警。不過,顧姓哥哥則稱是弟弟自願多付四十元當小費,雙方意見不合才報警。檢方偵查後認為顧姓兄弟二人說法多有出入或衝突,但因弟弟當下確實有付便當錢,據此認定不構成竊盜罪要件,處分弟弟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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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共諜刺探藏獨資料 台商、蒙藏中心科員5人起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二十四日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等罪,起訴涉嫌為大陸國家安全部海南省國安廳處長「侯正」在台發展組織的台商方翔、冉菊夫婦,以及他們吸收的獨派人士、幫派分子、文化部蒙藏文化中心科員等五人。檢方指出,方翔、冉菊夫婦在大陸海南省經商,於民國二0一七年間,認識中國國家安全部海南省國安廳處長「侯正」,並接受其委託,返台吸收組織成員,並由冉菊管理相關工作費。方翔先後選擇具有獨派背景的高姓男子、具有幫派背景的陶姓男子,以及文化部蒙藏文化中心科員陳德門博彥。方翔夫婦還帶他們到海南見「侯正」,並提供現金或其他利益,要求他們掌握台灣政治、社會、藏獨等情報。方翔等人除了向「侯正」提供口頭或文字報告外,還使用錄音筆、微信等工具側錄或傳送相關資訊。其中陳德門博彥更利用其在蒙藏文化中心的職務,向上級探詢藏人來台居留情形等內容,且將錄音內容交給方翔。另方翔還購買五星旗交給陶男保存,表示大陸未來武力統一台灣時,會插五星旗作為內應。檢方認定方翔等人的行為已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與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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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朝傳播小姐指侵 強制性交罪判4年6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曾姓男子到KTV點傳播小姐坐檯卻不肯付五千六百元檯費,還羞辱她「妳們做這個的不要跟我說多清純」硬壓上床指侵得逞,女子淚訴當時反抗曾還說「妳越哭,我就越要弄妳」,法院刑事認為曾態度惡劣,依強制性交罪判他四年六月確定;民事判曾應給付台中地檢署二十八萬多元,可上訴。女子事後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向台中地檢署申請性侵害補償金,中檢審議委員會決定補償她連同醫藥、精神撫慰金一共二十八萬一千五百七十元,檢方再對曾男提民事求償全額,民事庭審理後認為檢方求償有理由,判曾應給付中檢二十八萬一千五百七十元。起訴書指出,曾男一0九年在台中市北屯區某KTV認識女子,同年四月四日曾去歡唱時點檯女子陪酒作樂,直到隔天凌晨曾要求對方陪他到另一個地方才願意給付檯費,女子不疑有他就跟著曾到汽車旅館,未料曾卻一再拖延不肯付錢,女子經向傳播公司回報要求司機來接她回去,曾男竟不顧對方反抗強行將她壓上床,並抓住她雙手、雙腳還扯掉內衣褲指侵得逞,女子遇害直到清晨趁著曾男睡著逃離,並報警提告。刑事一審時,曾矢口否認犯行,辯稱有交付女子四個小時檯錢五千六百元,二人因此發生口頭爭吵但沒有肢體衝突;女子控訴,和曾男到汽旅後一直不肯付檯錢,曾憤怒搶走她手機,還罵她說「妳們做這個的不要跟我說多清純」,自己不斷哭喊拒絕,曾還說「妳越這樣哭,我就越要用妳」並一直罵「不要假裝自己多清純」,最後就遭指侵。一審認為,女子前後證詞一致,並有其男友、司機證詞可佐,且她體重僅三十八公斤,曾男六十五公斤,另女子驗傷發現前胸、後背及雙腳都有瘀傷等,不採信曾辯詞,痛斥曾犯後毫無悔意、一再狡辯,態度惡劣,依強制性交罪判他四年六月,經上訴二、三審均駁回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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