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工朝表妹性侵 賠10萬獲原諒判1年10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一名越南籍移工和讀國中的表妹深夜看電視時,他見其他家人都入睡竟起色心,躺在她大腿上又拉進房間襲胸、指侵並硬上得逞;法院審酌,男子向警方自首予以減刑,並已十萬元與表妹和解獲原諒,對方也當庭替他求情,審理後妨害性自主罪判他一年十月,緩刑四年,可上訴。檢警調查,男子今年二月二十八日和表妹一起在住家看電視,他見其他家人都已經就寢,竟起色心將頭躺在表妹大腿上,又伸出左手撫摸她下體,後來又坐起身親吻,但對方已經明確拒絕,男子還強行將她拉到房間掀衣襲胸、指侵最後硬上得逞。男子事後自行到派出所自首,在警詢、偵查及法院審理時均坦承不諱,和表妹證詞相符;法院審酌,男子自首符合減刑要件,依法減刑。法院審酌,男子和表妹是家庭成員關係,他明知對方仍在就學,正值需人保護及照顧的年紀,卻為了滿足性慾,罔顧人倫,也造成少女身心負面影響,且考量男子已經以十萬元和表妹和解,少女審理時也說原諒表哥了,希望能判他最低刑度、宣告緩刑,審理後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判他一年十月,緩刑四年。法院也斟酌,男子和少女是親屬,二人生活仍可能有交集,為督促他日後確能記取教訓,認為應還有賦予禁止對表妹施家暴、性侵等不法侵害行為的負擔必要,因此諭知男子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另無驅逐出境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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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外拍約女模上汽旅企圖硬上 她喊有性病躲過一劫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已婚有小孩的陳姓男子以外拍名義約一名女模到汽車旅館,卻朝她環抱、強行撕掉她防走光貼在胸部和下體的膠帶,還扯雙腿企圖硬上,所幸女子佯稱自己有性病才停手。法院審酌,陳男給付女子給付四萬二千元調解成立,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一年八月,緩刑五年。起訴書指出,陳男今年一月四日透過臉書邀約一名女模外拍,對方答應後就一起到豐原的汽車旅館拍攝,女子為了防止走光先到浴室更衣,並在胸部、下體私密處貼上膠帶,出來就發現手機疑似被陳藏起來,她隨即就要求停止拍攝,未料竟遭陳從後環抱,她為求脫身,表示還手機就讓他摸,但找到手機後陳卻不顧女子多次踢腳反抗,強行撕掉她胸部、下體的膠帶,還硬是掰開女子雙腳企圖硬上,所幸女子佯稱自己染上性病,陳男怕遭傳染才罷手未遂。法院審理時,陳男辯稱以為女子說還她手機,就願意發生性行為,他覺得女子這段話是真的,覺得已經取得她同意,另陳男在偵查中也供稱,之前約過女子外拍二次,一開始就想跟她性交,把她手機藏起來是怕別人打擾她,也坦承有撕開女子膠帶、把腳掰開,後來是女子自稱有性病,他擔心也會得性病才放棄。陳男的辯護人也主張,陳自幼無母親陪伴,父親後來也死亡,雖有祖母照顧但有隔代教養問題,難有機會理解女性心理,認為他先天心理不健全,應有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減刑適用;法院認為,陳和女子不熟識,卻假借外拍嚴重侵害女子性自主,不足引起一般人同情。法院考量,陳男最終坦承,也已經和女子調解成立、給付四萬二千元,對方也不追究其責任,並斟酌陳男過去就醫紀錄等,但已婚有小孩仍犯本案,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一年八月,緩刑五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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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虐死2歲男童所述內容多有隱瞞 法院裁定生母、同居人收押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涉嫌虐死2歲男童的謝姓生母及陳姓同居人,在法庭上均否認凌虐男童,惟法官認為,2人陳述男童傷勢成因及居住環境等相關情節,內容多有隱瞞,且依卷內相關資料,顯示謝、陳有經常對其子女施暴情形,20日裁定均收押,且陳男附加禁止接見、通信以防串證。據了解,謝姓男童由謝姓生母(43歲)與同居人陳男(32歲)所生,18日晚間8時許,2人騎機車將謝姓男童送往醫院急救,然而男童在到院前已失去呼吸心跳,經醫護人員積極搶救,同日晚間仍不幸傷重不治。醫院發現男童身上有多處新舊傷口,胃部還有傷口,後腦杓有也新的瘀血傷口,及身上有多處舊傷,懷疑男童死因不單純,立即報警。檢警相驗結果,認為男童長期遭凌虐遭毆打導致傷重致死,向法院聲押。法官審理認為謝、陳涉嫌對兒童犯傷害致死,均否認犯行,然有卷內相關證據及證人證詞可資佐證,足認2人犯罪嫌疑重大且有羈押之原因;又2人所述內容多有隱諱事實及細節,前後矛盾,就其本案犯罪過程及相關情節,並未完全陳述;參酌男童身體傷勢、被告2人陳述男童傷勢成因等,不採信其所言。謝、陳所犯5年以上重罪且有逃亡之虞,裁定均予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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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疑虐死兒 新舊傷痕累累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南市警五分局十八日晚間接獲醫院通報,稱一名兩歲男童疑似受虐身亡,警方到場研判男童身上多處新舊傷痕、死因不單純,立即報請南檢指揮偵辦,經傳喚生母謝女及陳姓同居人,檢警認兩人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犯罪嫌疑重大,十九日已向台南地院聲押二人。據了解,兩歲的謝姓男童由四十三歲的生母謝女與卅二歲的同居人陳男所生,十八日晚間八時許,二人騎機車將謝姓男童送往醫院急救,然而男童在到院前已失去呼吸心跳,經醫護人員積極搶救,同日晚間仍不幸傷重休克死亡。醫護人員發現謝姓幼童身上有多處新舊傷口,胃部有傷口、後腦杓有新的瘀血傷口,懷疑男童死因不單純,立即報警。警五分局介入調查,懷疑男童胃部傷口疑似腹膜炎,不排除遭受外力虐打所致,身軀遍布新舊傷口可能長期遭凌虐,立即將謝女及陳男帶回調查,針對後腦傷口,兩人一度表示是男童是自己跌倒撞到,後謝女改口稱疑似幫孩子洗澡時,男童站不穩跌落浴缸,謝女自陳當下有為孩子人工呼吸,男童父親則稱案發時外出採買、不知詳情等。警方後續報請男檢指揮,檢察官吳騏璋獲報即刻接手偵辦,十九日安排法醫解剖鑑定,詳細死因待進一步釐清。十九日晚間訊後,認謝、陳二人涉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等罪嫌,鑑於二人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湮滅證據及逃亡之虞,後續已向台南地院聲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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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歲童送醫渾身傷休克亡 生母、同居人遭檢方聲押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南市警五分局十八日晚間接獲醫院通報,稱一名兩歲男童疑似受虐身亡,警方到場研判男童身上多處新舊傷痕、死因不單純,立即報請南檢指揮偵辦,經傳喚生母謝女及陳姓同居人,檢警認兩人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犯罪嫌疑重大,十九日已向台南地院聲押二人。據了解,兩歲的謝姓男童由四十三歲的生母謝女與卅二歲的同居人陳男所生,十八日晚間八時許,二人騎機車將謝姓男童送往醫院急救,然而男童在到院前已失去呼吸心跳,經醫護人員積極搶救,同日晚間仍不幸傷重休克死亡。醫護人員發現謝姓幼童身上有多處新舊傷口,胃部有傷口、後腦杓有新的瘀血傷口,懷疑男童死因不單純,立即報警。警五分局介入調查,懷疑男童胃部傷口疑似腹膜炎,不排除遭受外力虐打所致,身軀遍布新舊傷口可能長期遭凌虐,立即將謝女及陳男帶回調查,針對後腦傷口,兩人一度表示是男童是自己跌倒撞到,後謝女改口稱疑似幫孩子洗澡時,男童站不穩跌落浴缸,謝女自陳當下有為孩子人工呼吸,男童父親則稱案發時外出採買、不知詳情等。警方後續報請男檢指揮,檢察官吳騏璋獲報即課接手偵辦,十九日安排法醫解剖鑑定,詳細死因待進一步釐清。十九日晚間訊後,認謝、陳二人涉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等罪嫌,鑑於二人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重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湮滅證據及逃亡之虞,後續已向台南地院聲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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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少強盜殺人翻供 教唆者判無罪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林姓、吳姓少年在一0九年間佯稱有市價二百七十八萬元的泰達幣欲出售,約出張姓男子交易,他們在車內與張交易時,持刀猛刺張男五刀,強盜張男欲買泰達幣的現金,還將傷重的張男棄置在台七十四線路肩,張男傷重身亡,兩少年在案件審理時,咬出是莊男、余男指使此案,台中高分院認此案僅有兩少年供述,無其他積極證據佐證,判二人無罪。警方循線查獲林姓、吳姓少年到案,二人在警詢時,承認此案無人指示,否認有其他人教唆、指示,全案依強盜殺人罪送辦。但在台中地院審理時,兩名少年翻供,辯稱此案時由綽號「諾耶」的莊姓男子與綽號「魚仔」的余姓男子所謀議策劃,檢方追加起訴莊男、余男二人,不過二人都否認有與兩名少年謀議強盜殺人的犯行,但檢方查出兩名少年犯案所使用的車輛,是登記在陳姓車主名下,而且是由莊男要求借名登記的,但莊男僅承認有幫忙林姓少年協助找人登記使用車輛。一審審理時認為,此案僅有兩名少年的供述證據,且前後不一,因無其他積極事證,佐證兩名少年及相關證人的證詞,認定事證不足,判莊、余無罪。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仍維持一審認定,維持無罪認定,此案仍可上訴,不過兩名少年涉犯強盜殺人罪部分,已判刑十五年確定,另外民事部分,兩名少年的家屬需負連帶賠償責任,賠償死者家屬五百六十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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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照遭廢止 彭文正提告敗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資深媒體人彭文正曾公開指稱總統蔡英文博士學位造假,一一0年被檢察官依加重誹謗罪起訴,後續其滯美不歸,未至台北地方法院出庭應訊,遂遭發布通緝,移民署、外交部等單位依法廢止彭所持中華民國護照,彭文正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十九日判決彭文正敗訴,全案可上訴。根據判決書指出,彭文正於一一0年六月九日持我國普通護照出境赴美,但因在台灣涉嫌妨害名譽案件,遭台北地院於同年十一月十九日通緝並禁止出國。彭文正在原護照效期將屆滿前(一一一年十月十九日),向駐舊金山辦事處申請換發護照,但該處查核後發現其通緝及禁止出國的情形,便依護照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二十四條第二項第二款等規定,作成不予核發新護照及扣留、廢止、註銷原護照的處分。彭文正不服該處分,但高等行政法院認為,該處分是依法行使權限,且彭文正仍可向駐外館處申請專供返國使用的旅行文件,所以,不成立其違法及侵權主張,因此予以駁回。高等行政法院指出,原告提起撤銷訴訟及課予義務訴訟,既經本院認定為均無理由,則原告主張因原處分違法致其所受損害,合併提起損害賠償及返還所有物訴訟,請求被告返還原護照也屬無據,應併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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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法官涉性騷 法評會建議撤職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士林地院法官蔡明宏涉嫌性騷擾同院新進女法官,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決議性騷案成立,並於十九日議決移請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法官評鑑會表示,蔡明宏法官不僅侵害候補法官的身體自主權,造成其身心靈傷害,也有損法官職位尊嚴及職務信任,情節重大,建議撤職。全案緣於蔡明宏法官在一一一年十一月間某日中午,主動邀約候補法官到陽明山用餐,餐後未立即開車返回士院,反將車輛駛入偏僻台北市北投區中正山產業道路,在車上對被害人實施性騷擾行為。法官評鑑會表示,蔡明宏法官先前已曾於九十六年間邀約女書記官上陽明山獨處逗留至深夜,因行為不檢及損害司法信譽,遭司法院懲處申誡二次。不料,他仍未思改過,出於為逞一己私慾動機、目的,利用其身為資深法官權勢,對同法院候補法官恣意為性騷擾的不當行為,欠缺性別平等觀念,致候補法官身心靈受創甚深,業已嚴重戕害司法形象。法官評鑑會認為,蔡明宏除不適任法官而應予汰除之外,若許其轉任其他職務,實難以確保無再犯之虞,依據法官法規定,移請司法院職務法庭審理,並建議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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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扣變吊銷 中警爆開單不實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台中地檢署十九日指揮廉政署等單位,約談台中市第三警分局六名員警及相關業者、車主二十多人,目前由中檢偵訊中,據指出,這些員警涉嫌配合租賃車行業者等人,開無車牌上路的假罰單,透過鑽法律漏洞的方法,「吊扣變吊銷」,讓業者或車主可以再多花一筆罰單的錢,重新驗車與領牌上路。新北市警局過去曾發生警員和代辦業者合作,違法開立不實吊銷單讓被扣牌照車輛可重新領牌,事後各地警局嚴加追查,台中市警察局內部發現第三警分局有六名警員涉案,昨日由台中地檢署等兵分多數搜索台中第三分局,並將六名警員、數名證人帶回偵訊。檢方目前是依偽造文書公務員登載不實將六人列被告,但仍須進一步釐清相關行為,但代辦業者間有無對價、圖利等行為,若查出相關事實恐涉及貪汙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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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阳乙開賭場牟利2審仍判6月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前南市議員林阳乙與已故前副議長林炳利、綽號「二哥」男子於一0九年一至三月間,於安南區經營賭場,林分得賭場盈餘四三六萬餘元,台南地院一審認林犯圖利聚眾賭博罪,依法判處六月、不法所得沒收。林不服判決結果上訴,台南高分院十九日駁回其上訴,維持原判。檢警調查發現林阳乙與已故前副議長林炳利、二哥三人共同經營賭場,扣除開銷後以四、四、二方式拆帳,自一0九年一月底至同年三月八日間,利用安南區長和路一處鐵皮屋經營賭場,場內賭博包括麻將及撲克,由二哥出資,賭場員工黃、陳、廖三人分別由林阳乙、林炳利雇用,林亦對外負責招攬不特定賭客。檢警調查該賭場於兩月經營期間,抽頭金高達千萬,林阳乙從中獲利四三六萬元,林阳乙一度辯稱其並未獲利,還開出七百多萬元的支票給林炳利等,然而檢警調查發現林阳乙將抽頭金獲利用於抵償其積欠之一千一百多萬元賭債,與其「七百多萬元支票」證詞所述相符,認其用於抵償四三六萬元為不法所得,宣告沒收。圖利聚眾賭博罪嫌部分判處六月。林阳乙不服上訴,案經台南高分院審理,認原判決就量刑部分並未逾越法定刑度,也無濫用裁量情事,並無過重情形。沒收部分均有林阳乙供述及扣案記帳單為證,該記帳單上亦詳載三人拆帳結算之事,認林上訴無理由、判處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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