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騷女法官 士院審判長遭停職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士林地院刑事庭審判長蔡明宏日前被指控對一名新進女法官進行性騷擾,引發社會關注。據了解被害人已向士檢提出刑告訴,士林地檢署也已經分案處理,並將在近期內傳喚蔡明宏說明。據了解,去年十一月,蔡明宏以關心工作為由,開車帶女法官到陽明山吃飯,回程時卻故意改道,並在偏僻的地方停車,對女法官進行多次不雅的舉動。女法官感到恐懼和不安,只能以下午有事為由要求回去。事後,女法官身心受創,但蔡明宏仍然在士林地方法院裝作若無其事。司法院內網「法官論壇」則是在六月十六日,出現一名署名「妳不孤單」的法官PO文爆料此事,並表示已經得到受害女法官的同意才發文。文中還呼籲士院和司法院重視此案,不要再讓性騷擾者逍遙法外。消息曝光後,蔡明宏否認性騷擾的指控,並表示願意接受調查。女法官則在最近向蔡明宏提出刑事告訴,案由為「性騷擾防治法」等。目前,士林地檢署已經分案處理,並將儘快傳喚蔡明宏到案說明。另外,士院也於二十一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已經免去蔡明宏的審判長職務,改任刑事第二庭法官。同時也表示將依法嚴肅處理此案,並保障被害人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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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不穩被攔 名產藏毒露餡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沈姓男子廿六日凌晨駕車違規且行車不穩,遇警攔查時,於車內地板被發現有疑似吸毒用吸管,沈男眼見難逃法網,從身上及紅茶包裝袋中陸續交出海洛因、K毒等數十包分裝毒品,被依法送辦。市警二分局海安所長陳柏文與警員盧卜誠廿六日凌晨0時許巡邏行經中華西路與民生路口時,發現一輛轎車於臨安路轉彎跨越雙白線且車輛明顯晃動,擔心駕駛行車不穩發生意外危及道路安全,立即將駕駛攔停盤查。警方發現四十多歲的駕駛沈男為毒品人口,盤查過程中,立即利用手電筒檢視車內,當場在車內地板發現一截「打霧」的吸管,懷疑是用於吸食毒品粉末所用,立即勸說沈男主動交出違禁品。沈男眼見被警察抓到馬腳,先交出口袋中一小包海洛英,又層層翻找手提袋,在蜜餞、紅茶茶葉等名產下,竟是多包白色粉末,連紅茶袋中也是分裝好的毒品粉末。沈男經警方帶回調查,經檢測尿液呈現毒品陽性反應。警方清查沈男共計持有廿四包海洛英、兩包K他命,沈男自陳毒品均為其一人吸食,警方訊後立即將其依毒品罪嫌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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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平觀夕平台被噴不雅字眼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真沒公德心!每至假日,就有不少遊客前往的安平觀夕平台,但南側小矮牆卻遭人塗鴉,還被噴上不雅字眼,市府工務局已派員前往清理。安平觀夕平台有大片沙灘,黃昏時,許多民眾會至該處觀賞夕陽,假日更是遊客如織,跨年時也有送夕陽活動。觀夕平台已成為安平人氣觀光景點之一。最近,有民眾發現,觀夕平台南側小矮牆,除了被塗鴉外,相關單位張貼「水深危險」的警語上方也被惡搞,甚至還有不雅字眼。呼籲大家要發揮公德心,共同維護景觀。工務局表示會派員處理,將噴字設法擦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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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糾紛持起跑槍鳴槍示威!法院判拘役55天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一名陳姓男子因行車糾紛,竟搖下車窗持起跑槍向對方鳴槍示威,屏東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陳男拘役五十五天,可易科罰金及上訴。這名陳姓男子,去年三月開車行經高屏大橋時,與一名方姓小客車駕駛發生行車糾紛,陳男難忍怒氣,在路口停等紅燈時,搖下車窗拿出一把起跑槍朝對方鳴槍示威,方男飽受驚嚇,趕緊報警。警方根據行車紀錄器影像找到陳男,因起跑槍不具殺傷力,依恐嚇罪將陳男送辦;屏東地院審理認為,陳男已無案發當時囂張氣焰,並向法官坦承犯行,念在陳男已取得被害人原諒,且無前科紀錄,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拘役五十五天,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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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購物糾紛 兩男持刀砍斷寵物店店員手臂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彰化縣員林市一家寵物店二十五日晚間發生砍傷人事件,兩名男子疑似不滿該店店員服務態度不佳,雙方起爭執,涉嫌持柴刀砍傷店員林男,林男的右手臂被砍斷,身上也有多處刀傷,警方獲報趕到現場,立即將兩嫌壓制逮捕,重傷的店員送醫搶救中,涉案的陳姓、張姓男子依殺人、重傷害、毀損等罪嫌送辦。員林警分局長葉文啟表示,該分局二十五日晚間七點許接獲民眾報案,指員林市一家寵物店發生砍人受傷案件,隨即派員前往處理。警方到場後發現,十九歲的陳姓、張姓嫌犯,日前因在該寵物店購物時,疑似認為該店員服務態度不佳,因而心生不滿。警方說,陳男、張男二十五日晚間,又前往該寵物店理論,與該店員一言不合,發生爭執,兩嫌隨即拿起辣椒水對著林姓店員噴灑,並拿出預藏的柴刀攻擊林姓店員,致使林男手部遭砍傷,身體也多處受傷,緊急送醫搶救。警方扣得一把柴刀、一支榔頭、辣椒水等證物。經警方初步了解,雙方係因購物糾紛衍生後續攻擊行為,警方到場立即逮捕兩名涉嫌人。據了解,兇嫌供稱因店員之前服務態不佳,令他們不爽,雙方才發生糾紛,是否蓄意尋仇或臨時起意的兇殺還待進一步釐清。全案依殺人、重傷害、毀損等罪嫌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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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港工安事故 工人被電死

記者鐘敏綺∕高雄報導三十八歲蘇姓工人,二十五日上午十時許在位於高雄市小港區臨海工業區一處工廠更換機房電線時,不慎誤觸電箱遭電擊,經消防人車送醫,這起工人遭電擊意外事件,發生於二十五日上午十時零六分,蘇姓工人當時在興業街的公司廠區內作業,更換機房電線時,不慎誤觸電箱遭到電擊,同事見狀立即撥打一一九求救。據公司同仁表示,蘇姓工人觸電倒地時意識仍清楚,但消防救護人車抵達現場時,發現他已無生命跡象,呈OHCA狀態,立刻先將人急救處置後送鄰近醫院搶救,於上午十一時五十分宣告不治。事發後,市府勞工局已派員前往了解,警方亦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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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目睹媽媽與「叔叔」床上睡 夫抓姦發現他是女兒身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王姓男子已婚因工作需出差大陸,經常不在家,但一一0年間王與六歲兒子視訊時,兒子提到「媽媽跟叔叔睡在床上」,王男懷疑妻子外遇,經調閱監視器發現,妻子與一名穿著中性的人士在客廳親吻、擁抱,甚至在車內提到「打砲」的言論,經追查才知妻子外遇對象是陳姓女子,但陳女否認與王妻搞不倫,辯稱二人是「閨密」,一、二審都不被採信,王妻與陳女得賠二十萬元確定。判決書指出,苗栗縣王姓男子在一0四年間結婚,育有一名六歲的兒子,王因擔任工程師工作,需前往大陸深圳出差,而因王母高齡,所以王有在家中安裝監視器,以便觀察家中狀況,一一0年十月間,王與兒子視訊通話時,意外經兒子告知,「媽媽跟叔叔睡在一起」,王驚覺妻子可能出軌,不時會察看家中監視器。後來王男透過監視器發現,妻子與一名穿著中性、看似男子的不明人士,與兒子一起返家,妻子與該不明人士在客廳親吻、擁抱,王男事後調閱汽車行車記錄器影像還聽到,妻子與該人有「想吃你、打砲、好想你」等鹹濕、親密對話,因此認定妻子與該人有侵害配偶權情事。王男也拿著證據質疑妻子才知,該人並非男性,而是打扮中性的陳姓女子,王妻還辯稱,二人是在網路遊戲認識,二人只是好朋友的「閨密」關係,不是丈夫所認為的出軌、不倫,不過王男不相信,認為二人侵害配偶權,向二人求償一百萬元。法院一審時,陳女辯稱,她與王妻是在網路遊戲認識,因王妻獨力照顧王母、孩子,她僅在每周有空時,前往陪伴王妻,二人是好友關係,女性之間有同床、甚至擁抱、親吻、抓胸的行為,在台灣社會也不少見,「打砲」言論也只是開玩笑互虧而已,沒有侵害配偶權。一審法官認為,根據王提供的監視器畫面、時間、地點、行車記錄器譯文等證據,王妻與陳女都不否認,而王妻與陳女頻繁牽手、嘴對嘴親吻、擁抱、親密肢體接觸,互道「想吃你、打砲、想你」等言論,頻繁一同出遊等行為,不論是同性或異性,客觀互動上屬情侶間相處,已明顯逾越一般同性朋友的正常社交,認定二人侵害配偶權,判賠二十萬元。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仍維持一審認定,全案判賠二十萬元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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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鐘錶行遭竊 偷錶男被警逮個正著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台北市南港區一家鐘錶行日前遭到一名趙姓男子侵入偷竊,老闆發現後立即報警,警方迅速破案,將趙男逮捕送辦。據了解,四十三歲趙男目前無業,平日居住在新北市汐止區。他在日前下午接近傍晚時分,前往北市南港路二段的寶島鐘錶門市,他先在店內佯裝逛街,實際上是在尋找機會下手偷竊。後來,他發現店內的洪姓老闆離開櫃台入內上廁所,他立即趁機偷走了展示櫃裡的四支手錶和洪姓老闆的包包,總共價值約一萬八千一百元。洪老闆回來後發現財物不見,立刻向南港警分局報案。警方調閱店內的監視器畫面,很快就認出了趙男的身影。原來,趙男上個月就曾在附近竊取民眾車內財物,被警方盯上。警方隨即追查趙男的下落,並在當天晚上將他逮捕歸案。趙男對於自己的犯行供認不諱,並表示自己是因為沒有金錢花用,再加上沒有工作,所以才會到該處伺機偷竊。警訊後全案依竊盜罪嫌將他移送士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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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萬丹車禍疑肇逃 後座機車少女腦出血搶救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屏東萬丹發生疑似車禍肇逃案,兩名十七歲少女共乘機車,疑與一輛小貨車發生碰撞,後座葉姓少女頭部受撞擊昏迷送醫救治,警方通知車主到案說明,以釐清責任。屏東警方指出,萬丹鄉萬順路二段與南北路一段路口,於二十四日下午五時四十分許發生交通事故,初步調查為小貨車行駛萬順路二段轉彎時,疑似與黃姓機車女騎士碰撞後肇事逃逸,致機車附載乘客葉姓少女腦出血送醫治療,黃女酒測值為零。警方經擴大調閱周邊監視器,已鎖定涉案小貨車,通知車主到案說明,以釐清相關肇事責任。警方初步調查,十七歲黃姓少女於二十四日下午五時許,騎機車載著十七歲葉姓少女外出,在路口發生事故,機車傾倒兩人倒地,黃姓少女受輕微擦挫傷,葉女雖然有戴安全帽,腦部仍受重擊出血,昏迷送醫救治,目前仍意識模糊,住加護病房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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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債主斷掌棄屍無期定讞 女喊冤聲請再審被駁回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女子葉庭瑜與友人涉砍斷債主手掌棄置北宜公路後棄屍,十二年前遭判無期徒刑定讞。葉女提出法醫鑑定報告及友人書信聲請再審遭高院駁回。葉女提起抗告,日前遭最高法院駁回確定。歷審法院判決指出,原從事不動產仲介的葉女因周轉不靈,陸續向張姓男子借款一千六百萬元;葉女不滿被多次催債,民國九十七年間與楊姓友人約出張男,拿美工刀將張男押上車、綑綁雙手並出手悶死張男。判決指出,葉女、楊男見張男已無氣息,砍斷張男雙手,並脫下張男衣物,將張男屍體棄置在宜蘭縣產業道路,另將張男手掌棄置北宜公路。葉女從一審到更一審均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於一百年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葉女提出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及楊男妻子的手寫信指出,原判決認定張男是悶縊致死,但法醫鑑定報告記載張男死因有「酒精中毒、呼吸及中樞神經休克死亡」,與原判決所認定的事實不符;另外,楊妻書信指楊男與張男間有債務糾紛,有殺害張男的動機與目的;葉女主張她僅是參與犯罪人,應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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