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妻手掌挨槍 他棄車落跑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縣員林警分局員警二日中午在大村鄉山腳路巡邏時,發現陳姓通緝犯開車在路上,立即尾隨至一條小巷,陳男發現前方有一輛機車擋住去路,乃後退衝撞到警車,員警見情勢緊急,乃朝其車子開了一槍制止,卻打傷了陳男妻子手掌,送醫治療,陳男自己則棄車逃逸,警方全力追緝中。 員林分局偵查隊長蕭志旺表示,該分局村上派出所員警執行上午十點至十二點巡邏勤務,於接近中午時刻,在大村鄉山腳路發現一輛可疑車輛,疑似通緝犯所使用,乃機警尾隨,最後該可疑車輛開進一條巷子時,發現前方有一輛機車擋住去路,馬上後退,因而衝撞到警車,不料,陳男卻未停車,反而直接衝撞前面的機車加速逃逸。 在追捕過程中,員警見情況急迫,為了制止可疑車輛危害到民眾及員警自身安全,立即朝車子開了一槍,卻造成嫌犯妻子手掌受傷,血流不止。 陳男最後不顧其妻安危,拋下妻子棄車逃離現場。警方緊急將陳妻送醫急救,所幸並無生命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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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藏3D列印機跨境走私二男判刑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毒品通緝犯周言愷指揮同夥林晁毅把三十公斤安非他命毒品夾藏在3D列印機內,計劃從美國走私到澳洲販賣,遭檢警及時攔截,在國內逮捕周、林二人。士林地院審理後,依運輸第二級毒品罪將二人分別判刑五年八月、五年二月。全案仍可上訴。 周、林二人聯手澳洲籍男子等人計劃從美國運毒至澳洲販賣牟利,先由周男尋找金主出資訂購三十公斤安非他命,擬在馬來西亞商討運輸細節,周男卻因毒品前科並遭通緝而無法出國。 周男改指示林男於去年五月二十日前往馬來西亞,與兩名澳洲籍男子討論毒品出口、包裝事宜。林男另依指示要求一名陳男負責在美國購買3D列印機,以夾藏安毒運輸到指定地點。 去年七月十五日,這批安毒準備從美國洛杉磯運往澳洲,但美方全程掌握,我國刑事局也接獲情資,台、美、澳談妥於美方查扣毒品時,刑事局立刻同步在台逮人,最後成功逮獲周、林二人,士林地檢署依毒品罪嫌起訴,滯留美國的陳男則被通緝。 士院審理時,周、林認罪。法院審理後,認定二人貪圖私利共同參與運輸並意圖販賣,助長毒品散布,審酌周男位居主要聯繫角色,犯罪參與程度較高,依毒品罪將二人各判刑五年八月、五年二月,扣案毒品均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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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前妻投資欠債 老翁打死前妻判3年8月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已退休的七旬朱姓老翁,不滿前妻到處投資卻欠債,還想要投資房地產,前年氣得拿掃把柄猛毆前妻,造成她心臟病發昏迷後急救不治。台北地院認定婦人死因是先天性心臟缺陷,依傷害致死罪將朱男判刑三年八月。 朱男的徐姓前妻因樂於投資理財,但投資失利欠下債款,兩人為此協議離婚,避免債務牽連彼此,但仍同住在新店區的住家。 民國一一0年八月,朱男在家中接到電話,對方想確認徐女是否已準備好買房資金。朱男不滿她亂投資,八月二十七日中午,兩人在家中為此爭吵,他氣的持掃把毆打徐女,導致她陷入昏迷,朱男雖緊急送醫但仍不治。 檢方調查後,認定徐女是因心臟的疾病而導致死亡,認為朱男無殺人犯意,依傷害致死罪嫌起訴。 朱男供稱,一時情緒衝動而犯案,沒有要致徐女死亡。法院審理認定,朱男為發洩情緒而毆打前妻致死,雖符合自首要件給予減刑,但不符情堪憫恕的減刑要件,未再予減刑,依傷害致死罪判刑三年八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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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助街友竟遭美工刀割頸縫80針 1審殺人未遂判7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中區某診所鍾姓醫師助理去年七月在診所外遭六十四歲許姓街友持美工刀朝頭頸部畫傷,鍾男當場血流如注,鐘瞬間遭血染白袍縫八十針才保命,許落網均坦承自稱有精神疾病求減刑,法院參酌鑑定報告,認為他動機明確預謀犯案辨識能力未降低,依殺人未遂判他七年十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許男是街友,去年七月中曾躺在該診所前騎樓,經鐘姓醫師助理要求他離去,同月二十七日下午二時多回到診所門口守候,見鐘走出來引導病患前往藥局領藥時,就拿出預藏的美工刀朝鐘後頸、右臉頰各猛砍一刀,造成鍾嘴唇、臉頰及後頸撕裂傷,當場血流如注,立刻送醫院接受深部複雜創傷處理、神經修補等,手術縫八十針後,挽回性命。 檢警調查,許男犯案後喃喃自語喊「反攻大陸」、「解救同胞」等語,疑精神狀態不佳情況,查扣其犯案用美工刀,因行為涉不確定之殺人故意,有再次犯案之高度風險,檢方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聲請羈押獲准並建請強制就醫。 法院審理時,許也均坦承,並有扣案美工刀、監視器畫面及鐘男證詞;許並稱有憂鬱症吃了30幾年的藥,並自稱在東協廣場聽聞一位泰國醫師有技術能不吃藥治中樞神經,後來被耳鼻喉科診所學走,他遭泰國醫師指責洩密,才持刀在診所外要殺人。 許的辯護人說,許男從過去鑑定可知,其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行為能力顯著降低,請求依刑法第十九條減刑。 法院審酌,許男就殺人動機、客體、手段及過程均了然於胸,也是預謀犯案,且選在鐘男猝不及防時攻擊,顯對外有辨別判斷、趨吉避凶能力,經綜合判斷鑑定內容,認為許認知理解能力並未降低,不適刑法第十九條減刑,考量一切情狀後依殺人未遂罪判他七年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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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團漏網男愛上酒店妹 重起爐灶未開張就遭逮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周姓男子為一靈骨塔詐騙集團幹部,但在警方剿滅該集團時,他因在外跑「業務」成漏網之魚,周男想洗心革面遂改開多元計程車維生,但最近他愛上一名酒店妹,生活入不敷出,便揪集昔日詐騙同夥重起爐灶,萬華警方獲報經追查,日前趁他詐騙犯行尚未開張就將周嫌等四嫌逮捕,警訊後全案依詐欺罪送辦。 警方調查,周嫌原為林姓、施姓犯嫌成立的詐騙集團旗下幹部,該集團在新北市板橋區開設「龍辰人本」禮儀公司,專門鎖定退休長者或是獨居老人進行靈骨塔詐騙,去年七月間,該集團遭萬華警分局破獲,林姓、施姓主嫌均遭逮捕移送辦。 周男在警方逮人時,因在外跑「業務」僥倖逃脫成了漏網之魚,用男改以開多元計程車維生,想從此洗心革面,但後來他交了一名酒店妹當女友,因要負擔女友龐大生活費用,導致其入不敷出,於是,他便揪集以往詐騙同夥重起爐灶,開設公司從事靈骨塔詐騙。 周嫌詐騙犯行經營一個多月還未開張,就被萬華警分局盯上,警方經追查蒐證後,日前見時機成熟,展開逮捕搜索行動,前往台北市大安區、桃園市,逮捕周嫌及同夥共四人,並查扣買賣合約書等證物。 警嫌被逮後向警方辯稱,自己尚未開張,沒有犯行,但有過去受害人指證他曾參與詐騙犯行,警訊後將四嫌依詐騙罪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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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和證券違反公司治理 罰金管會罰董事長總經理減薪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金管會對康和證券執行一般業務檢查時,發現康和證券違反公司治理且未落實執行內控制度,金管會二日開罰康和證券一百四十四萬元,並罰董事長鄭大宇、總經理邱榮澄及法遵部副總經理三人減薪。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指出,康和證券違反公司治理相關規定及未落實執行內控制度,影響證券業務經營,違規事實包括公司處理涉及鄭大宇被檢舉案程序違反公司治理等。 證期局提出四大違反事實理由,第一、康和證券處理負責人被檢舉程序未依規定;第二、檢調機關一一0年搜索康和證券及約談鄭大宇,在公司內部未有對人員涉訟墊付保釋金作業有明確規範下,邱榮澄接獲鄭大宇來電,未經合理查證涉案原因,僅口頭諮詢部門主管意見後,即指示秘書簽呈臨時借款單調撥公司資金。 第三、非審計委員會或薪酬委員會成員例行性列席會議,且未於討論及表決時離席,違反公司治理相關規定。第四、與客戶承作自訂槓桿股權選擇權未充分揭露交易內容與風險;調整客戶作業處理費率,未送權責主管准駁;客戶對帳單寄送內部業務人員電郵信箱等作業面缺失情事。 除開罰康和證券一百四十四萬元罰鍰並核處警告之外,金管會也命令康和證券對鄭大宇、邱榮澄及丁姓法遵部副總經理各調降月薪二成,分別為期六個月、六個月及三個月。針對檢舉案調查程序相關缺失,金管會另開罰鄭大宇一百二十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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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民營銀行捲入詐貸案 金管會:星展及新光銀已通報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一名金姓女子涉嫌向四家銀行詐貸達二億餘元,檢調懷疑有銀行員內神通外鬼,啟動搜索並約談銀行員,其中有兩家民營銀行未遭媒體披露且未發布重訊,金管會二日證實,新光及星展銀均已通報重大偶發事件。  檢調發現,一名金姓女子涉嫌向四家銀行詐貸達二億餘元,台北地檢署懷疑有銀行人員涉案,日前指揮調查局兵分十一路搜索並約談數名銀行員。媒體披露,四家銀行中,包括華南銀行、彰化銀行,以及另兩家民營銀行,但未被揭露名字。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時關切此事。金管會主委黃天牧表示,這兩家民營銀行後續已向銀行局通報重大偶發事件。  高嘉瑜表示,應對外揭露是哪兩家民營銀行,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回應,主管機關已掌握兩家民營銀行為新光銀行及星展(台灣)銀行,未發布重大訊息主因銀行考量當初檢調單位並未公布銀行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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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隊員勸阻機車行一次交付大量輪胎險遭砸傷 環局蒐集事證將主張相關權益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府環保局新莊區清潔隊二月廿八日傍晚在新莊中港路二五八巷執行資源回收收運過程中,因資源回收車作業貯放空間有限,隨車黃姓清潔隊員為顧及收運末端其他民眾交付回收權益,要求一機車行人員少量交付二捆(六個)輪胎,造成該民眾不滿與隊員發生爭執,並將輪胎拋擲上車險些砸傷清潔同仁,引發軒然大波。 對於這一事件涉及對執行公務中清潔隊員的攻擊行為,環保局二日嚴正譴責,也已蒐集事證,後續將陪伴同仁主張相關權益,確保執行公務人身安全與人格尊嚴。呼籲民眾在交付資收物時,配合相關規定且不要拋擲,以免砸傷隊員或發生危險。 環保局長程大維表示,資源回收車空間有限,為確保循線收運作業順暢,民眾如有大量資收物或垃圾需清理時,請分次排出或可直接送至清潔隊的定點收運場區,以避免影響後面倒垃圾民眾的權益。 新北市環保局工會理事長許效溢表示,清潔隊員每天的日常收運中,除了忍受垃圾髒臭及努力維持準點服務,還會面臨許多突發挑戰,包括垃圾量暴增、路線受阻等,謝謝這次有許多民眾對清潔隊員工作的聲援,也希望大家可以有更多的理性,體諒清潔隊員在工作上的難處,讓每趟收運行程都能順利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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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栽種大麻被起訴 警扣大麻株725株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陳姓男子因貪圖栽種大麻後出售之鉅額利益,以不詳方式取得大麻成株及幼株約一百株至二百株,在租用的鐵皮屋栽種,迨大麻活株長成後,剪下大麻花,使其自然乾燥,而製造大麻,並擬以每公克乾燥大麻花八百元至九百元之價格販售,遭檢警查獲,扣得大麻株七百二十五株、乾燥大麻花毛重二五一八點九公克等證物。彰化地檢署二日偵結,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罪嫌將他提起公訴。 彰化地檢署接獲有人栽種大麻情資,乃由檢察官陳鼎文指揮海巡署彰化查緝隊、彰化縣警察局刑警大隊偵四隊、刑事警察局電偵大隊、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大隊、台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偵四隊等單位成立專案小組積極偵辦。 檢方指出,陳男自一一一年七月初起,向人承租一間鐵皮屋作為栽種大麻場所,再以不詳方式取得大麻成株及幼株約一百株至二百株,並購買照明設備、花盆、培養土等物品,開始培育、種植。迨大麻活株長成後,剪下大麻花,使其自然乾燥,而製造大麻,並擬以每公克乾燥大麻花八百元至九百元之價格販售, 專案小組於蒐證後,去年九月二十六日上午九點多,持法院核發搜索票前往彰化縣社頭鄉一處鐵皮屋搜索,當場查扣大麻株七二五株、大麻種子五包(六一七顆),乾燥大麻花(毛重二五一八點九公克),未乾燥大麻葉(毛重四0一0公克)、燈具、計時器、溫度計、燈架、肥料、培養土等栽種、製造大麻的設備及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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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益世恐遭重判 大法庭裁定民代收錢喬事觸犯貪汙收賄或圖利重罪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行政院前祕書長林益世被控於立委任內涉向爐渣業者收賄6300萬元,引發民意代表關說施壓是否認定貪汙的法律爭議。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2日作出統一見解,裁定民代受託於議場外關說、請託或施壓,運用職務或身分地位的影響力,若形式上具公務活動性質,即構成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職務受賄罪的「職務上行為」。 承審林益世案的最高法院刑事第7庭已經排定於3日上午評議,將依據大法庭裁示的意旨作出判決,預料林益世案將面臨貪汙罪的職務收賄罪、或非主管事務的圖利罪來論罪。 最高法院刑事審判發言人徐昌錦指出,關於林益世案所衍生的法律爭議,刑事大法庭先前已裁定指出,民意代表在議場內的關說、施壓等活動,當然屬於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職務收受賄賂罪的「職務上行為」。 大法庭2日進一步裁示,民代在議場外,受託對行政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的人員進行關說、請託或施壓,實質運用其職務或身分地位的影響力,使公務員做出積極行為或消極不為,加上其行為與職務具有密切關連,形式上又具有公務活動的性質,也屬於貪汙罪的「職務上行為」。 例如開會前的拜會,要求公務員到其辦公室說明,出具便條或函件轉交承辦人,召開協調會邀請行政機關說明,勸誘、請託或施壓其他民代連署議案,或代為提案或代為質詢,均屬「於議場外與職務有密切關連、且具公務活動性質」行為,若查有收賄對價關係,即構成職務上行為收賄罪。 至於利益衝突迴避法適用圖利罪方面,徐昌錦說,大法庭裁示,民代上述行為若不具對價性,且不具公務活動性質,即使不構成職務收賄罪,但若違反利衝法第12條「假借職權圖利」規定,仍構成貪汙治罪條例非主管或監督圖利罪的「違背法律」要件。 也就是說,民代若明知違反利益衝突法,仍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利自己或他人的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仍會觸犯貪汙的圖利罪。 林益世被控於立委任內涉向爐渣業者、地勇公司負責人陳啟祥收賄6300萬元,一審認定他不構成貪汙,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判刑5年6月;二審改依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12年。 高院更一審去年採「法定職權說」,認定本案不屬立委職務行為,僅依刑法假借職務機會恐嚇得利罪判刑4年10月。 該案上訴三審後,最高法院承審庭認為歷審法院的見解有歧異,提案由刑事大法庭統一見解,大法庭於2日作出兩項裁示後,承審林案的合議庭將依大法庭的意旨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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