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母與男友聯手凌虐3歲女兒致死 均判有罪須入監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南市方姓女子與胡姓男友長期對3歲女兒施虐,每週毆打及體罰3到4次,前年8月底,女童不小心弄髒床單,竟遭推去撞牆重創死亡。二審依傷害兒童致死罪將方女判刑13年6月、胡男13年2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被害女童是方女與前夫所生,前夫過世後,方女與胡男交往並同住。民國110年7月起,方女與胡男只要女童哭鬧時,就輪流對她凌虐、毆打,女童愈打愈哭。 兩人每週凌虐女童3、4次,除徒手毆打,也以拖把把柄毆打女童的四肢、屁股。方女還會命令女兒罰站數小時,女童因太累站著睡著而摔倒;方女還令女兒伏地挺身、雙手撐地,處罰時間長達7小時。 同年8月底,方女、胡男外出去吃大餐,把女童獨留家中。返家時方女發現女童的便溺物沾到床單,氣的帶她進浴室毆打,胡男則大力推她的頭去撞擊牆壁,致其陷入休克失去意識,雖緊急送醫但仍不治。 一審台南地院認為女童長期遭受凌虐,至死才解脫,生前所受痛苦、恐懼程度及時間持續,一般成年人都難以承受,依共同犯妨害幼童發育致死罪,將方女、胡男各判刑13年6月、13年2月。 二審台南高分院認定方女、胡男嚴重背離教養義務,犯罪情節重大,改依對兒童共同犯傷害致死論罪,但維持一審刑度。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兩人均須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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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殺祖母案 孫殺人罪證不足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阮姓男子八年前遭控涉殺祖母案,台中地院一審結果阮獲判無罪,經台中地檢署上訴二審,因無法證明其殺人犯行,台中高分院一日宣判,仍維持一審判決,判阮男無罪;另阮涉嫌侵吞阿嬤的存款、保險金,阮已坦承犯行,遭判刑三年六月,全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國立中正大學劉姓女大生失蹤十六年案,檢警懷疑其男友阮哲夫涉重嫌,抽絲剝繭卻意外發現,阮的郭姓祖母也離奇失蹤,並在阮住處找到郭的假牙、證件等,一一0年九月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起訴阮男並求處死刑,但阮的律師稱其住處無血跡等反應,一審因找不到屍體,殺人部分罪證不足判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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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時間未查看新生兒致溢奶亡 照護員判一年六月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某產後護理之家盧姓嬰兒照護員,四年前值小夜班負責照顧鍾姓男嬰時,長達八十三分鐘未查看,期間嬰兒溢奶卻無人即時看護造成死亡。士林地院審理後,依過失致死罪將盧女判刑一年六月。 同案挨告的護理之家負責人、護理長與其他護理師等六人,檢察官調查認為難以認定六人與嬰兒之死有因果關係,均處分不起訴。 鍾姓夫婦於民國一0八年二月間,與北投區的產後護理之家簽約,母親與新生嬰兒共同入住,由護理之家照提供場所並照顧嬰兒。 同年三月六日晚間六時許,鍾妻親餵奶結束後把嬰兒放回嬰兒室,當時由盧女當班負責照顧。由於嬰兒患有新生兒口瘡,盧女把嬰兒推進獨立隔間觀察室。 但盧女停留約六分鐘後,從晚間六時二十二分起未再回到嬰兒室查看,直到晚間七時四十五分才重回嬰兒室,期間相隔長達八十三分鐘。 盧女發現嬰兒唇周發紺、無呼吸心跳,緊急將嬰兒送往新光醫院急救,後再轉院治療,同年十二月仍因溢奶併發肺炎,引發敗血性休克死亡。 盧女應訊時承認犯行。檢方指出,盧女當下長時間持手機在處理私事,未多加巡視嬰兒,並非業務繁重、配置人力不足或無專業能力處理嬰兒溢奶,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法院指出,盧女身為嬰兒照護員,對照護嬰幼兒應有更高的能力及注意義務,卻未盡保護、照顧之責,導致男嬰死亡,依過失致死罪判刑一年六月,審酌她未與男嬰父母達成和解,也未取得原諒,未給予緩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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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股新興堂爆炸案致4死38傷 桃園市消防局連帶賠1077萬確定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五股區新興堂金紙鋪13年前向萬達公司進貨煙火,卸貨時卻發生爆炸,造成4死、38傷的慘劇。高院更一審認定桃園市消防局有不作為的重大疏失,應連帶賠償受害人及家屬共1077萬餘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桃園萬達煙火公司民國100年4月1日因廠區爆炸造成1死2傷,遭消防局公告廢止「爆竹煙火製造許可證書」。同年月22日中午,新興堂香舖陳姓負責人因承接施放煙火業務,向萬隆公司調用煙火獲得同意。 煙火運送抵新興堂香舖時,疑因搬運時造成摩擦與震盪等因素不慎引爆,爆炸威力直逼2萬顆手榴彈,造成10戶房屋全倒、44戶半倒,也造成陳男、陳母及盧姓貨車司機當場死亡,當時路過的林姓駕駛也遭炸死。 被害人家屬事後向桃園市消防局、萬達煙火、陳姓負責人及盧姓司機的家屬,提出國家賠償與民事賠償訴訟,請求連帶給付4千3百多萬元。 一審桃園地院判決萬達、陳姓負責人及盧姓司機的家屬及消防局等應賠償30多名被害人共1727萬多元,二審改判賠1053萬多元。最高法院109年3月9日駁回萬達、陳、盧上訴,應連帶賠償1053萬多元確定。 至於消防局部分,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高院更一審指出,消防局既然已廢止萬達的許可證,繼續儲放爆竹煙火就算違法,為避免公安事故,消防局有採取手段管理萬達爆竹的義務。 更一審表示,但消防局僅發函通知萬達於當年4月底前自行變賣或銷毀爆竹,不算「已適當履行其職務義務」,過失不作為已導致重大傷害,判決消防局應連帶賠償各4千多元至169萬多元不等,合計共1077萬餘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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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偽鈔代購菸 賺80元判3年10月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黃姓男子為獲取與暱稱「小胖」之人所約定每購得香菸一包,即可取得十元的不法報酬,竟持小胖所交付的百元偽鈔,向兩家檳榔攤購買香菸,彰化地院審結,依行使偽造通用紙幣罪將他判處三年十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黃男明知偽造通用紙幣不得行使,其竟為獲取與暱稱「小胖」之人所約定每購得香菸一包,即可取得十元之不法報酬,竟於一一0年七月十四日凌晨,先由小胖以通訊軟體叫車後,於同日一點三十分許,黃男與小胖於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大道七段與中山路一段附近,共同搭乘一輛由不知情司機駕駛的車子前往一家檳榔攤後,由黃男佯稱要購買價值五百元的香菸四包,黃男並持小胖所交付的五張百元偽鈔支付價金。之後,再前往另一家檳榔攤,也以五張百元偽鈔購買四包同牌香菸。 被告於審理時坦承犯行,並有證人證述及監視錄影畫面翻拍照片、中央印製廠鈔券鑑定報告、指紋鑑定書等為證,被告犯行堪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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餵毒虐死3歲女童 男判賠650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南投在一0九年發生震驚社會的彭姓三歲女童遭母親男友陳威嘉餵食毒品致死後棄屍,陳男一審判處無期徒刑,二審改依毒品、過失致死判十五年五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中;民事女童父母求償六百五十萬元,陳認諾無抗辯,法院再判陳應給付對方六百五十萬元,可上訴。 一審南投地院指出,陳威嘉一0九年二月和女童獨處打到她頭骨折、腦出血,五月又拿針纏黏竹筷製成尖狀物戳刺她大腿,還以木板、鐵製鞋拔痛毆,又命她造拱橋等方式凌虐,甚至餵食安非他命、FM二造成女童毒發死亡。 但陳找女童生母彭女、蔡姓友人將遺體用棉被、塑膠袋包裹帶到南投名間鄉下掩埋棄屍,同年九月三日女童生日當天警方查獲開挖發現;一審認定陳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及棄屍,判他無期徒刑。 陳男、檢方均上訴,二審認為,「難認主觀上有殺害女童的動機」,且難以女童因FM二累積過量死亡,就認陳有殺人不確定故意。 二審改依成年人以非法方法使未成年施用第二第三級毒品罪、過失致人於死罪及遺棄屍體罪,一共判陳十五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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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天地〉駕車遇路塌車損人傷 如何請求國賠?

南區杜先生問:我開車經過市區某交叉路口停等紅燈時,突然轟隆一聲巨響,我就連人帶車向下墜落,完全看不到地平線,嚇了一大跳,等回過神來,才發現原來是停等紅燈的路面出現塌陷,幸好我只有些微擦、挫傷,但我的車子毀損,要找誰賠償呢? 答:憲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立法機關就此訂定國家賠償法規範相關國家賠償要件及程序之規定。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第一項規定:「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人身自由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這裡所謂之公共設施之設置有欠缺,是指公共設施在建造時,本身就存在瑕疵,如設計不良、偷工減料、施工不當等,在公共設施設置時即存在之情形;而所謂管理有欠缺,是指公共設施建造後管理機關未妥善保管,怠慢修護導致公共設施發生瑕疵,如養護不周、疏於檢修、或知而不修等情形。因此,只要人民之生命、身體或財產等損害之發生,與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具有因果關係,國家就應該對人民負損害賠償責任。 本案例中,杜先生因道路突發塌陷而人車受損,不論是道路在鋪設時有偷工減料或施工不當導致路面基礎結構不穩固之情形(設置有欠缺),又或是道路之管理機關疏於管理養護導致路面塌陷(管理有欠缺),道路之管理機關都要負國家賠償責任。因此杜先生所受身體及車輛的損害,自得依法向道路之管理機關請求國家賠償。 依國家賠償法第十條規定,杜先生請求國賠是不能直接將道路之管理機關告進法院,必須先以書面向道路之管理機關請求賠償,此條文規定目的在於使賠償義務機關可先與人民協議,給予賠償義務機關自我檢視其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無導致人民損害之機會。 若人民與賠償義務機關有爭執,或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時,杜先生可依國家賠償法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在取得賠償義務機關發給的拒絕賠償理由書或協議不成立證明書後,向法院提起國家賠償訴訟。    (作者∕黃厚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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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德清涉婚外情請辭獲准 李清安接任新北消防局長

記者蔡琇惠、陳金龍∕新北、南投報導 新北市消防局長黃德清二十六日被爆料婚外情長達六年,由於自覺此事影響市府形象,已向市長侯友宜請辭獲准;新北市政府隨後也發布人事異動訊息,消防局長一職由消防局副局長李清安升任。 一名女子向週刊爆料,她與黃德清發生婚外情長達六年,去年十二月她向黃德清提出分手,但黃德清不願意分手,近來頻頻傳LINE、簡訊要求復合,並到女子公司、住處找人,讓女子不堪其擾向媒體投訴,與黃德清的對話也隨之曝光。 黃德清昨日也證實跟投訴的女性確實認識,過程中發生一些誤會,因此想跟對方解釋,若造成困擾,自己深表歉意,而他身為政務官,此事已影響市府形象,前天下午已向侯友宜請辭獲准。 黃德清是中央警大五十四期消防系畢業,聯合大學化學博士、歷任台北市消防局分隊長、消防署基隆港消防隊長、科長,九十二年接任苗栗縣消防局長、九十五年獲前台北縣長周錫瑋提拔,擔任台北縣消防局長,新北市九十九年改制,為首任消防局長,之後一路受到前新北市長朱立倫及現任市長侯友宜重用,堪稱「三朝元老」,也是在位最久的消防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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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實驗鼠咬人 監院促改進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中央研究院P3實驗室二0二一年發生研究人員遭實驗鼠咬傷確診事件,監察院日前通過調查報告指出,當年不僅實驗操作違反防護裝備穿戴,P3實驗室也未有內部稽核機制等皆有疏失,應檢討改進。監察院委員會通過監察委員林郁容、葉宜津的調查報告,要求中央研究院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針對此事確實檢討改進見復。 前中央研究院P3實驗室人員在二0二一年遭實驗鼠咬傷,後確診新冠肺炎,後經調查發現,實驗人員不僅沒戴N95口罩、雙層手套、護目鏡,也沒在生物安全櫃中做實驗,離開時甚至先脫口罩,造成個案染疫,遭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重罰新台幣十五萬元。 根據公告上網的調查報告,中研院基因體中心ABSL︱3(P3)實驗室研究人員實驗操作違反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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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看不順眼 酒客爆全武行 一人是通緝犯

記者吳門鍵∕高雄報導 高雄市鳳山區博愛路旁一家小吃店二十五日深夜有兩桌客人在店內喝酒聊天,竟因互看不順眼引發口角,最後變成全武行,一人頭部掛彩,警方獲報趕到將七人帶回查辦,意外發現一人是通緝犯,依法送辦。 鳳山警分局埤頂派出所二十五日深夜接獲報案,指博愛路一家小吃店發生鬥毆事件,警方出動快打部落及線上警網馳往處理,迅速將兩桌人馬拉開,並將七男一女全部帶回偵辦。 警方查出,五名男子鍾姓﹙二十三歲﹚、王姓﹙二十四歲﹚、朱姓﹙二十四歲﹚、邵姓﹙二十二歲﹚、黃姓﹙二十一歲﹚等五名男子,偕三十歲的傅姓女子到小吃部喝酒作樂。 警方說,六人喝酒期間,鄰桌也有張姓男子﹙四十六歲﹚和王姓男子﹙五十六歲﹚等二人在喝酒聊天,雙方因細故互看不順眼,在店內發生口角爭執,進而動手打人。 大亂鬥中王姓男子頭部被砸傷掛彩,幸無大礙,警方還意外查出鍾姓男子因涉詐欺案和妨害自由案,去年六月和今年二月分別被高雄地院和橋頭地檢署發布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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