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微光希望講座反九崴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台南市環團、文化團體反對九崴發電廠設在人口密集的台史館與安定區,促成台江流域社群與安定區鄉親團結合作,推動跨區環境治理運動,將策辦廟口「社區微光」希望講座,從討論、設計、改變未來,共同守護家園。 什三佃耆老鄭新讚表示,看到台江與安定兩地鄉親共同合作策辦廟口「社區微光」講座,推動東台江與安定、新市、永康跨域的環境治理運動,展現台南人公民意識與能量,令人期待。 鄭新讚希望藉此能將台史館、安定、南科、鹽行、山海圳國家綠道共構的大台南市中心區,營造成文化、生態、科技共榮的綠色城市。 中榮里長翁炳煙指出,此次能夠和台江流域社群合作,對在地社區里長來說,相信很有幫助,希望匯聚各界人才經驗與知識,共同照亮未來。 台江文化促進會理事長黃玉坤希望擴大公民團體聯結討論,形塑有利地方發展的良善建議,點點微光,終匯聚成閃耀的希望。 台史館自救會成員陳明惠說,近期九崴發電廠爭議,對台南居民造成極大衝擊,激起對這塊土地的深厚情感與向心力。「社區微光」希望講座將從九崴發電廠爭議為背景,透過百年城市發展、環境議題、考古、生態與城市美學等面向,帶領民眾重新思考這塊土地未來可能發展的面貌,以期建立政府、人民與環境共好的三贏局勢。

Read More

網爆廟宇衝突4打1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網友爆料「數名年輕男子四日晚間在安南區一間寺廟內毆打一名男子」還貼文調侃說高空煙火還未施放,屁孩就先開打!市警三分局針對廟宇內民眾衝突,已調閱相關監視器畫面查訪調查。 據了解,「爆料公社」上傳一段影片,標題為鹿耳門打…,內容為四名男子毆打一名男子。市警三分局觀看影片資料研判,發生地應為正統鹿耳門聖母廟,影片約十秒,打架衝突原因不明。 市警三分局表示,聖母廟高空煙火從四日晚上八點到十點,轄區土城派出所未接獲民眾報案,消防分隊也沒有接獲民眾被打傷送醫,對於廟宇內民眾衝突,警方將查訪調查。

Read More

要不到錢放火燒屋 無業男遭訴

記者湯朝村∕嘉義報導 嘉義縣無業李姓男子一月間向八旬母親要錢遭拒,涉在住處燒紙放火燒屋,警方據報趕到現場制服李男,嘉義地院裁定羈押。檢方四日偵結,依公共危險罪嫌起訴。 嘉義地檢署指出,五十七歲的李男向其母親索取金錢未果,且與住在隔壁的胞姊發生口角爭執,一時情緒失控,竟先後在住家入口處、房門外及房間內,將廢紙、衛生紙及衣物放在地上,利用打火機點燃報紙引火。 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嘉義地檢署偵辦,檢方認為李男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再犯之虞,向嘉義地院聲請羈押。 嘉義地院考量李男僅因向母親索討金錢遭拒即涉及放火、恐嚇行為,並參酌李男無工作,目前尚有負債,加上日前已有索取金錢遭拒作勢放火情形,可見李男有反覆實施同一犯罪行為之虞,裁定羈押。

Read More

88會館案疑調查不完全 法務部:貪瀆案偵辦中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前立委黃國昌質疑高檢署八八會館行政調查報告未揭露全貌,隱藏當事人與黑道疑有不當往來;法務部四日回應表示,涉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不同範疇,希望外界不要誤解。 法務部指出,獲悉媒體報導檢察官受邀至「八八會館」,與台北市「睿森銀樓」地下室私人招待所,即責令高檢署及廉政署釐清行政責任及刑事責任,並將相關當事人調離職務。 法務部表示,日前高檢署公布調查結果,認為前警政署政風室主任黃錦秋(現為高檢署檢察官)及新北地檢署檢察官王涂芝兩人接受無償招待部分,涉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之行政責任,已送交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 法務部指出,針對外界質疑檢察官與地下匯兌成員關係,目前相關洗錢、貪瀆案件,分別由台北地檢署、新北地檢署持續偵辦;另外,高檢署也針對黃錦秋、王涂芝等人是否涉包庇地下匯兌集團成員,已分案發交新北地檢署併案偵辦中。

Read More

情變生恨傳私密照 男判4月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郭姓男子疑與交往的潘姓婦人感情生變,不僅將潘婦私密處照片傳給潘的女兒,並揚言要將照片PO上臉書供眾人欣賞;屏東地院依妨害秘密及恐嚇等罪,併處郭男四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及上訴。 郭男一年多前與潘婦交往時,潘婦同意郭男以手機拍攝其私密處;不料,雙方愛情變調翻臉後,郭男卻拿這些私密處照片威脅潘婦。郭先將照片傳給潘婦的女兒,還揚言要把照片PO在臉書供眾人欣賞。 潘婦報警處理。郭男辯稱,因不知道潘婦人在何處,才會將照片傳給潘婦的女兒,請代為告知潘婦記得要去就醫。 屏東地院檢視雙方證詞及證據,認為郭男嚴重侵害被害人隱私,依妨害秘密及恐嚇等罪併處四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Read More

性侵女警遭訴 偵查隊長記過免職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 台北市中正警一分局陳姓前偵查隊長去年遭控在分局內飲酒,甚至在外聚餐酒後,在隊長寢室性侵一名女警得逞,檢方四日偵結起訴。台北市警局也立即對已停職的陳員記二大過予以免職。 據了解,陳員是警大六十六期畢業,由於辦案積效良好是警方重點栽培對象,也被視為明日之星。但其在去年六月間,在隊長寢室內性侵一名女警得逞,被害人並檢具傷單向台北市警局檢舉,並至婦幼警察隊報案,全案因此曝光。警方經內部調查後,認為陳員涉有違法犯紀之嫌,除將全案移送檢方偵辦外,另將陳員調離非主管職務,並予以停職處分。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經偵辦,查出陳員自二0二0年十二月起至隔年六月間,分別在被害人住處、車上、陳員辦公室內,違反對方意願,對被害人強制性交三次、強制性交未遂一次。檢方偵結,依三個強制性交、一個強制性交未遂罪起訴。

Read More

採購警監系統缺失未改正 軍情局求償80萬 廠商判賠確定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軍情局採購警監系統,交貨後發現缺失,通知業者改正仍未過關,因此解約;事後業者未在期限內拆除設備,軍情局提告求償八十萬元,一審判准,上訴二審後,台灣高院駁回確定。 國防部軍情局主張,民國一0八年七月和台灣南下電子簽定軍品訂購契約,採購總價四百二十八萬四千元的特定規格警監系統,目視驗收合格後;之後安裝性能測試時,有八十二項不合格,複驗後仍有二十二項不通過,因此與業者解約,並提告求償逾期違約金七十二萬八千二百八十元與拆除費七萬二千元,合計八十萬零二百八十元。 一審士林地院判決指出,因為南下未對軍情局的主張表示意見,也未出庭言詞辯論,認定軍情局提供的採購契約等文件資料為真,判業者須全額賠償。 南下提起上訴,主張警監系統沒有不合格,是軍情局違反政府採購法令,擴充解釋設備功能及規格,自行認定不合格後解約,事後不接受公司提出以減價方式處理爭議的方案,不給公司機會說明,且另找人拆除設備也未經過公司同意。 高院調查,雙方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履約爭議調解期間,曾再度進行警監系統性能測試,該次測試的不合格項目有二十一項,例如無支援熱鍵功能,無具備硬體溫度監控、巡弋等功能,攝影機轉動角度不足等問題,且南下負責人也在「不合格項目核對表」上簽名確認,顯然擴充解釋的理由不足取。 高院認為,軍情局依約請求逾期違約金和拆除費合理,也積極與業者協商,南下上訴理由不足採信,駁回南下上訴確定。

Read More

男約少女上汽旅摸她全身還拉手抓鳥 法院判他4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三十歲林姓男子用交友軟體認識十五歲少女,明知她未成年仍約一起泡澡、玩情趣用品,見面後一同上汽旅開房間摸她全身、拉她手抓自己生殖器,法院認為林戕害少女身心,犯後雖坦承但沒和解,依妨害性自主判他四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林男去年六月認識少女,同年八月十八日就相約在大甲車站見面,隨後再一同搭計程車到附近汽車旅館開房間,林明知對方未成年還在讀國中,在沒有違反她意願下脫她衣服撫摸全身,還拉少女手抓自己生殖器。 警方獲報,到場查獲林男和少女在房間內。林男在警詢、偵查時均坦承和女子合意猥褻,少女也表示林男知道她年紀、未違反她意願,另有現場監視器畫面可佐。檢方認定林男未違反少女意願,偵結依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未成年人合意猥褻罪嫌起訴他。 法院審酌,林男明知少女未成年,對於性自主、判斷力均未成熟,竟然朝她猥褻戕害身心,考量他犯後坦承但少女父親沒有和解意願等,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猥褻之行為,判林有期徒刑四月。

Read More

〈司法走廊〉刑案判罪確定 找到新事證可提再審嗎?

東區林小姐問:民國一0一年間,父親因涉竊盜案糾紛被地方法院判罪,也沒上訴就確定了,現在有找到一些新的事證,請問家父可以對此事提出再審還他清白嗎? 答:可否提出再審,刑事訴訟法四二0條有相關要件規定,例如證物是遭偽造或變造、證人的證言可以被證明是虛偽或是可以提出新事實、新證據等等。在一0四年以前,實務見解認為提出的新事實、新證據必須是判決當時就已經存在的事實、證據,而法院並未審酌到這些事實、證據,才可作為再審理由;如果是在判決之後出現的事實、證據,例如因為鑑定技術的進步,而做成的鑑定報告,則不認為是所謂的新事實、新證據。但在一0四年二月四日以後,認為先前的觀念已經是增加法律所無的限制,而造成受錯誤定罪之人無法獲得再審的救濟,因此修法規定,即使是在判決確定後始存在或成立的事實、證據,也可以作為刑事訴訟法四二0條第一項第六款的新事實、新證據。 林小姐父親的情形,如果找到的新事證是原審中並未審酌到的事實、證據,則應認為是新事實、新證據,但需再進一步評價這些新事實、新證據,是不是本身即可以動搖原審的認定,或是與原審存在的其他證據綜合判斷後可以動搖原審的認定,例如此竊盜案,原審是以現場遺留的菸蒂、檳榔渣去做DNA鑑定而有林父的DNA,但在新技術的DNA鑑定報告中,卻可排除現場遺留的菸蒂、檳榔渣DNA有林父的DNA,則該份新的DNA鑑定報告即可作為再審的新事實、新證據,讓法院就提出的新事實、新證據,以及本案中本就存有的證據綜合判斷,進而做出判決,是否開啟再審程序。 簡單講,林小姐的問題必須釐清所謂的「新事證」究竟有沒有符合刑事訴訟法四二0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的新事實、新證據;若有符合,則須再進一步認定是否可能會動搖原審的判決結果,這部分林小姐可找律師評估後,再判斷是否提出再審。 (作者∕台南地檢署檢察官黃榮加)

Read More

高市情侶騎車撿手機遭撞 釀一死

記者吳門鍵/高雄報導 一對侯姓及李姓女性情侶三日晚共乘機車到高雄遊玩,疑因跨越馬路撿拾掉落手機遭公車撞上,侯女重傷緊急送醫仍宣告不治,詳細肇因由警方調查中。 鳳山警分局表示,二十九歲的侯姓女子三日晚騎機車後載同為二十九歲的李姓女子到高雄遊玩,行經鳳山區鳳松路一六一號前,疑因手機掉落,侯女停車步行橫越馬路準備拾起掉落的手機時,遭四十三年歲林姓駕駛的公車當場撞上,公車前擋風玻璃碎裂,顯見衝擊力量之大。 警方指出,侯女當場倒地不起,失去意識,李女目睹全程,驚嚇不已,趕緊報案,警消人員到場後先對侯女實施心肺復甦術,再送往高雄長庚醫院急救,惟侯女傷重在四日凌晨零時十九分宣告不治。 警方說,已向公車林姓司機完成相關筆錄,亦通報鑑識小組協助採證,詳細肇事原因尚待調查。

Read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