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風險孕產婦兒關懷 18機構參與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一名五十三歲的高齡產婦懷孕卅四週產檢時發現羊水明顯減少,胎兒生長遲滯及胎心音異常,有一天她在家驚覺胎動變少了,慌亂地拿起電話求助,醫護人員請她立刻回院檢查,因胎兒窘迫緊急剖腹生產,母女均安。 台南市衛生局指出,為營造婦幼健康照護環境,去年起即結合接生醫療院所、助產師(士)公會、居家護理所及衛生所等健康資源,共同推動並執行「周產期高風險孕產婦兒追蹤關懷計畫」,期能加強孕產婦孕期自我保健及新生兒照護識能,降低孕產期間風險及新生兒死亡率。 衛生局表示,今年共有十八家機構參與計畫,至今已累計關懷一千三百多案,透過面訪、電訪、視訊及家訪,關懷服務已達九千餘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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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洲合宜宅法拍案被告認罪談和解 以原價8成5賣還營建署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浮洲合宜住宅先前爆出「假債權、真買賣」案件,法院審理其中一案時被告認罪,當庭請求與營建署洽談和解,願以原承購價格的八成五將該合宜住宅賣還給營建署。內政部二十八日指出,後續將儘速和解及履行買回,以遏止合宜住宅淪為套利工具。 內政部表示,新北地檢署日前就浮洲合宜住宅「假債權、真買賣」案,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詐欺得利罪等,起訴劉姓被告等一百多人,並由新北地院審理。 近日其中第一案開庭審理後,涉案被告二人就被訴犯罪事實認罪,並請求與內政部營建署洽談和解,願以原簽訂「預告登記同意書」約定事項,以原承購價格的八成五將該合宜住宅賣還給營建署。 內政部指出,已經請被告儘速提出和解書的初稿,後續將儘速審核以成立和解及履行買回事宜,並配合法院審理程序,以遏止合宜住宅淪為套利工具。 內政部表示,為杜絕合宜住宅承購人透過法院拍賣規避閉鎖期行為,主動清查其他浮洲合宜住宅法拍情形,日前也發現有類似手法的其他案件,並已向新北地檢署提出追加告訴,相關涉案人將受檢警持續調查,絕不容許犯罪。 內政部提醒民眾,應遵守合宜住宅閉鎖期間禁止移轉的規定,切勿心存僥倖,聽信不肖人士提供「簽訂假債權證明買賣合宜住宅,並以強制執行手段迂迴移轉產權」等詐騙國家的不法手段,陷自身涉入刑法詐欺與偽造文書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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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距離開槍擊斃仇家葬儀社員工 二審判二十二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宜蘭某葬儀社員工劉子琰與羅姓男子有宿怨,去年製造假車禍後,再近距離開槍擊斃對方,隨即向警方自首。一審依殺人罪將劉男判刑二十二年,台灣高等法院二十八日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刑度。 劉男(二十四歲)與羅男先即因債務糾葛而有怨隙,也不滿羅男對次對其家人砸車、砸店,且遭幫派放話圍剿等,因此萌生殺意。去年十月十九日凌晨二時許,劉男開車尾隨羅、吳二人乘坐的轎車。 在宜蘭市縣民大道二段、環市東路口時,劉男刻意追撞、製造假車禍,誘使羅男下車察看,隨即持槍喝令他「站好」,近距離槍擊一發。羅男躲回車上後,劉男再朝他射擊兩槍,其中一槍擊中其頭部致其送醫不治,另一槍則擊中吳男左手。劉案發後帶槍彈到警局自首。 一審宜蘭地院認為劉男於槍砲案的緩刑期間再犯槍擊案,不知悔改,嚴重破壞社會秩序,但審酌他符合自首要件,依殺人案給予減刑判二十二年。 案經上訴,高院審理後認為劉男至今未與羅男家屬達成和解及賠償,應予以嚴懲,認為一審判決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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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縣男警奪所長配槍判5個月 性騷擾部分雙方和解

記者鄭錦晴/台東報導 台東林姓員警去年被控五次跟騷和性騷擾女警,又長官偵辦時因情緒失控搶奪所長配槍;台東地院判處奪槍部分有期徒刑五個月、緩刑二年,性騷擾部分雙方和解,女警撤告,林員已遭免職。 判決書指出,二十六歲林員是大武派出所員警,分別於民國一一一年六月底至同年八月十九日期間內,趁女同事不及抗拒之際,分別在辦公室及巡邏車上,以手指碰觸女同事腰部及身體隱私部位四次;又於同年八月二十日趁女同事不及抗拒之際,在辦公室以手指戳女同事臀部一次。 六月間,又以通訊軟體傳送訊息給女同事,並不定時在大武派出所門口對女同事講不詳話語,藉此干擾、盯哨、守候等不當追求。 台東地檢署以涉犯性騷擾防治法和性騷擾罪嫌予以起訴,因雙方達成和解,女警撤回告訴,法院諭知不受理判決。 林員另涉嫌在警方偵辦和長官訪談時情緒失控,搶奪所長配槍未遂,台東地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個月,緩刑二年。 台東縣警察局表示,林員九月間因搶奪自家人警槍的脫序行為,已被記二大過,目前警政署免職令已發,林員停職中有向保訓會提起復審中,復審如輸可再打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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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拾貴重漂流木紅檜和台灣扁柏上網販賣 男子被判一年二月 緩刑三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李姓男子去年八、九月間,開車到南投縣名間鄉名竹大橋北岸溪邊,撿拾漂流木包括屬貴重木之台灣扁柏八塊(價值十六萬餘元)、紅檜八塊(價值十八萬餘元),之後在網路販賣,為警執行網路巡邏時發現。彰化地院審結,依違反森林法將他判處一年二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一百一十五萬元,緩刑三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向公庫支付三十八萬元,及應提供二百小時義務勞務。 判決書指出,李男於去年八月十三日、九月一日及九月十一日,開車到南投縣名間鄉名竹大橋北岸溪邊,撿拾農委會林務局南投林區管理處竹山工作站所管理國有地內,因天然或其他不明因素倒下後之順水漂流的漂流木,共竊取屬貴重木之森林主產物台灣扁柏八塊(材積零點二十平方公尺,價值十六萬餘元)、紅檜八塊(材積零點二五平方公尺,價值十八萬餘元),得手後將竊得之貴重木放在車輛後車斗,載離現場而搬運至彰化縣花壇鄉一間土地公廟對面鐵皮屋藏放。 嗣因李男透過臉書在網路販賣貴重木,為警執行網路巡邏時發現,經警於去年十月十二日上午九點多,持搜索票在該鐵皮屋搜索查獲,並扣得紅檜八塊、台灣扁柏八塊。 判決書說,被告雖辯稱該台灣紅檜、台灣扁柏係拾取所得,仍屬竊取森林主產物罪行,又被告所竊得之森林主產物紅檜、台灣扁柏,業經行政院農委會公告為貴重木,因此依違反森林法之為搬運贓物,使用車輛竊取森林主產物貴重木罪判處上述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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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詐領研究經費 台大前教授20萬元交保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已退休的台大土木系教授黃良雄,遭檢舉於擔任教職期間,以人頭助理等方式偽造相關單據,向國科會等單位詐領研究經費,初估詐得200多萬元。台北地檢署27日依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等罪嫌,指揮調查局搜索並約談黃男等人。檢察官複訊後,28日凌晨諭令黃男20萬元交保,助理張正緯以5萬元交保。 黃男27日深夜被移送地檢署複訊,對於記者的詢問,他拄著拐杖否認不法,表示是遭自己的學生挾怨報復,因為畢業不順利才會檢舉。28日凌晨離開時,他還說是自己的學生搞的,並在網路上寫好大一篇。 據了解,黃良雄具有美國愛荷華大學機械工程(流體力學)博士學位,曾任台大土木系教授、水工試驗所主任。 檢調日前接獲檢舉指出,黃男涉嫌從民國99年到108年間,利用承辦國科會等機關委託的多項研究案件機會,以人頭助理方式詐領補助費,估計9年期間得款200多萬元。 承辦檢察官27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搜索黃男相關處所等2地,並約談黃男及其助理等9人,訊後晚間陸續移送地檢署複訊,檢察官複訊後黃、張2人交保,其餘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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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領補助 前台大教授被搜索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已退休的台大土木系黃姓教授,遭檢舉涉嫌於任教期間,以人頭助理等方式偽造相關單據,向國科會等單位詐領研究經費,初估詐得二百多萬元。台北地檢署二十七日依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等罪嫌,指揮調查局兵分兩路搜索,並約談黃男等九人釐清案情。 據了解,黃姓教授具有美國愛荷華大學機械工程(流體力學)博士學位,曾任台大土木系教授、水工試驗所主任。 檢調日前接獲檢舉指出,黃男涉嫌從民國九十九年到一0八年間,利用承辦國科會等機關委託的多項研究案件機會,以人頭助理方式詐領補助費,估計九年期間得款二百多萬元。 承辦檢察官二十七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依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搜索黃男相關處所等二地,並約談黃男及其助理等九人,初訊後晚間將移送地檢署複訊,全案漏夜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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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前體育局長收賄 二審減刑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政府前體育處(已改制為體育局)處長孫清泉,被控於十二年前收受業者賄賂,以協助優先承租場地。一審依貪汙罪將他判刑八年四月、褫奪公權六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二十七日將他改判四年六月。 孫清泉從九十九年三月任職北市府體育處處長,任期到一0一年三月。被控於九十九年至一0一年間,利用民間團體申辦體育活動的機會,以每場四萬至五萬元或活動每日二萬元的代價,收受業者賄賂。 孫員收賄後再協助業者取得公園用地的優先承租權,並給予減免租金、保證金,業者取得場地使用權後,再轉租攤商牟利。 一審台北地院判決指出,檢方指控孫員的貪汙犯行共十罪,全部成立犯罪,其中九罪為不違背職務收賄罪、一罪為違背職務收賄罪;十次收賄不法所得共三十五萬元,每次收賄不到五萬元,依刑法規定應予減刑,依貪汙罪判刑八年四月。 高院審理後,二十七日改判四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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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柬埔寨案 詐團囚虐61人3死 29人起訴

記者黃必成、康子仁∕台北報導 士林地檢署偵辦有「台版柬埔寨案」之稱求職詐騙虐囚案,查出主嫌「茶董」陳樺韋、「傅姐」傅榆藺等二十九人,以高薪吸引被害人應徵,再控制行動、扣得銀行帳簿,共三0七人受害,其中六十一人遭拘禁、三人死亡遭棄屍,詐騙金額三億九千六百六十七萬多元,二十七日偵結起訴全案,並對主嫌陳、傅求處無期徒刑。 檢方起訴指出,陳樺韋、傅榆藺等二十九人透過精細分工,聯手境外詐欺機房,對國內不特定民眾實施詐欺犯罪。透過各種名目吸引民眾提供帳戶,再以控制行動,強取財物後囚禁在租屋處。 若被害人稍有不從即以鎮暴槍、電擊槍、棍棒或以拳腳暴力對待,且不時在食物中摻入毒品,囚禁、凌虐被害人,導致三名被害人死亡,再遺棄屍體。 檢方指山,首名死者黃男,今年十月七日被詐團成員上手銬,並被要求唱歌娛樂成員,他受不了於同月十八日企圖爬牆逃亡時,從十一樓墜樓身亡,被成員運到南投棄屍。 第二名死者是是罹患糖尿病的黃婦,今年九月二十六日遭拘禁,被上手銬及電擊,因罹病但詐團不給她吃藥,至十月二十七日腹腔積水二千八百毫升腹水,導致胃出血而吐血身亡。 第三名死者是林男,十月十三日被拘禁,被上手銬後遭鋁棒等物毆打,因患有高血壓、心臟病卻無法及時就醫,還被餵食毒品,於同月二十八日身亡。次日,詐團將黃婦、林男棄屍於桃園市龜山區東舊路旁的山坡。 檢方認為,陳男等二十九名被告正值青壯年,不思循正當途徑賺取財物,為貪圖一己之私,指揮並參與詐騙集團犯罪,且不法所得甚鉅,考量被告囚禁、凌虐被害人,行為惡劣、泯滅人性,對陳、傅求處無期徒刑,部分被告求處二十年至三十年不等徒刑,其餘被告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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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被嫌吵持刀登門反被殺 鄰自首判十二年八月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市一社區七樓陳姓婦人因樓板噪音問題,與六樓洪姓男子起口角,氣的持菜刀到六樓找洪男理論,不料反遭對方以水果刀刺死。一、二審均依殺人罪將洪男判刑十二年八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洪男(四十九歲)住在桃園龜山一處社區大樓六樓。去年十月十七日下午,他不滿樓上陳女(六十歲)的兒子製造樓地板的噪音,兩人先是在陽台探頭叫囂、起口角。 陳婦氣的拿菜刀登門理論,洪男見狀先丟出椅子,也找來一把水果刀應戰,兩人在六樓的電梯間發生衝突。洪男持水果刀刺入陳婦左背部處一刀,深及肺部,致其傷重不支倒地。 陳婦兒子聞聲後下樓查看,隨即回家拿棍子前往,洪男見狀躲回住處,打電話報案自首,但陳婦緊急送醫後不治。 洪男坦承持刀殺害陳婦,但否認殺人犯意,指是陳婦持菜刀前來,一時義憤才拿水果刀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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