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糾正城中城大火案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高雄市城中城大樓去年遭縱火致四十六死、四十多人受傷,監察院調查指出,高雄市政府放任大樓一樓歇業商場違規使用、防火門缺損,未輔導成立管委會,消防安檢流於形式,內政部也疏於督導,九日通過對雄市府及內政部的糾正案。 本案由監委施錦芳、王麗珍、葉宜津負責調查。糾正案文指出,去年十月十四日凌晨高雄市鹽埕區城中城大樓遭縱火,釀成重大公安事件,為市府長期忽略該大樓歇業商場違規使用停放大量機車、未掌握並要求屋主辦理建築物公安檢查,以致未查知防火門缺損及防火區劃破壞。 糾正文表示,市府工務局於民國一00年至事發時,沒有積極輔導城中城大樓成立管理委員會,市府消防局也怠於追蹤辦理情形,導致大樓不曾依法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 此外,消防局不曾依法裁罰區分所有權人,甚至因住戶設置柵門無法進入,只能張貼檢查通知單、開立行政指導單,足見消防安全檢查消極被動、流於形式。另消防人員輕忽一樓商場違規停放大量機車造成公安風險,也有怠失。 監委表示,內政部疏於督促各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儘速實施集合住宅的建築物公安檢查申報,且內政部函釋造成地方主管建築機關在執行上曲解誤認,造成停歇業場所無使用人即無須申報等脫法行為,也有疏失,因此一併對內政部與雄市府提案糾正。 監委認為,本案凸顯老舊中高樓層住商混合用途大樓或停歇業、或閒置荒廢,或未成立管理組織等,多肇因於產權更迭、所有權人及使用人眾多,導致管理不易及違規使用,致公權力難以確實執行,亟待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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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滑板車禁止行駛道路 違規可罰3,600

記者蔡琇惠/新北報導 電動滑板車上路要注意!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增訂「個人行動器具」歸類為慢車,並自今年十一月三十日實行,原則禁止行駛道路;新北市交通局九日重申,電動滑板車、電動獨輪車等「個人行動器具」不得行駛於道路,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三千六百元罰鍰。 在道路上常常可見民眾騎乘電動滑板車,還有不少酒後騎乘電動滑板車,遭警方攔檢依公共危險罪送辦,其實電動滑板車依法是禁止上路的;新北市交通局交通安全科科長林碧芬表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只要不是汽車或法規訂定的動力載具,不得在道路上行駛或使用,像是「電動獨輪車、電動滑板車、電動雙輪車」都屬於「個人行動器具」;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更增訂「個人行動器具」歸類為慢車,「個人行動器具」原則禁止行駛道路,另授權地方政府訂定個人行動器具相關管理辦法。 林碧芬指出,在新北市尚未訂定個人行動器具相關管理辦法前,電動獨輪車、電動滑板車、電動雙輪車等「個人行動器具」禁止行駛於道路,違規者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五項規定,處以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請民眾特別留意勿以身試法,以共同維護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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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傳副總涉過水交易 約談13人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遠傳電信曾姓副總經理等人,遭檢舉以假交易、真放貸模式,將遠傳旗下新世紀資通公司約二千萬元資金借貸給數家廠商,不料廠商還不出錢,造成公司呆帳。台北地檢署八日指揮調查局兵分二十四路搜索,約談曾男等十多人,全案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等罪嫌漏夜調查。 檢調指出,民國一0八年間,身兼新世紀資通公司董事的遠傳電信曾姓副總與業務處邱姓專員等人,為增加公司業績,得知部分交易廠商需要資金,雙方商討後達成共識。 雙方以簽訂工程契約為名,私下以假交易、真借貸「過水交易」方式,非法將新世紀資通資金借貸給多間廠商,但實際上並沒有施作這些工程,其中有多家廠商還不出錢,導致新世紀資通損失約二千萬元,間接造成母公司遠傳電信集團的損失。 據了解,本案源於新世紀資通的合作廠商,因涉及另案面臨台中地檢署調查,後來查出合作廠商的交易涉及造假,才發交由台中市調查處查辦,全案經報請北檢指揮偵辦。 北檢八日指揮調查局台中市調處、台北市調處、新北市調處、北機站等,兵分二十四路搜索,約談曾男等十三人,全案依違反證交法的非常規交易、刑法偽造文書、商業會計法等方向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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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警性侵少年 受害達22人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國道警察局第九公路大隊鄭姓員警,今年十月初將一名少年帶至公廁內性侵得逞,檢警搜索時在其電腦內發現許多少年遭猥褻的影像,台北地檢署上月首波偵結,依九案加重強制性交、兒少性剝削等罪嫌將鄭男起訴,後續查出十三名少年遭性侵,八日再將鄭男追加起訴。全案共二十二人受害。 調查指出,鄭男(二十七歲)利用網路交友認識年僅十五歲的未成年少年,雙方交談甚歡,九月三日相約在台北市見面,結果鄭男卻將少年帶至公廁內性侵得逞。 少年返家後因情緒異常,經家屬追問才得知少年遭性侵,父母向轄區台北市警中正一分局報案,警方九月十二日拘提鄭男,並搜索其住家。鄭男承認有與少年發生性關係,但表示雙方合意。 警方訊後依兒少性剝削等罪嫌將他移送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檢方勘驗鄭男電腦,認為他除性侵本案少案,另還涉嫌性侵其他八名少年,九月三日將鄭男起訴。 檢警清查確認查扣電腦中的被害人影像,後續查出另有十三名少年受害,八日再將鄭男追加起訴。檢方兩波起訴中,合計共二十二名少年受害。 鄭男傳出性侵少年案後,國道公路警察局今年九月十三日已召開考績委員會議,決議將鄭員記兩大過免職,局長楊春鈞則報請警政署自請處分,第九公路警察大隊大隊長記小過,並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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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玩具槍搶銀行 男改判緩刑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因電玩欠債且罹多重精神障礙的黃姓男子,去年持玩具槍前往高雄市小港板信銀行搶劫。高雄地院認為黃男犯行非重,過程平和,改依恐嚇罪判一年十月,緩刑四年,應令入相當處所監護二年。 判決指出,罹患思覺失調症、酒精使用疾患、憂鬱症等精神障礙的四十五歲黃男因電玩欠債無力償還,去年三月四日在購買玩具槍後,中午十二時許騎車前往距警局僅二百公尺的高雄板信商業銀行小港分行犯案。黃男進入銀行後,還先抽取號碼牌等候叫號,並在輪到他時掏出玩具槍放在櫃台上揚言「我要搶劫」,隨後便空手轉身望向門口,直到轄區小港分局員警接獲行員報案前來將他逮捕。 警方當時調查,黃男是林園人,會選擇小港犯案是因為怕在家鄉林園犯案,事後會被親朋好友議論,且他似乎也不太了解分局就在二百公尺外,才在早上去商店買玩具槍犯案。雄檢偵結後,依強盜等罪將他起訴。 法官審酌黃男犯案時,確實因長期情緒低落、現實感不佳,且患有思覺失調症、酒精使用疾患等影響其行為,過程均無激動恐嚇動作,主觀上惡性非屬重大、犯後坦承犯行等,可認為有悔悟之意。合議庭經審閱醫院鑑定報告,認為黃男病識感不佳,容易中斷治療,至今仍有幻聽現象等,且家人也無法妥善照顧協助治療等,認為應令入相當處所監護治療。 法官審理時認為黃男犯案過程中,就像一般民眾先抽號碼牌後在座位區等候,且走到櫃檯前拿出玩具槍後,沒持槍指向行員或現場任何人,沒有吆喝舉動。在場保全更無明顯動作,沒造成現場騷動,可認定其所為未使行員達不能抗拒程度,據此變更檢方起訴法條,改依恐嚇取財罪判一年十個月有期徒刑,緩刑四年,應在刑罰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監護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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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狼誘騙國中少女脫衣裸聊竊錄 判8年10個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趙姓男子上網和國中少女攀談誘騙對方脫衣露胸裸聊並竊錄,利用不雅照片逼對方出面猥褻,前後有二名少女受害,其中一人遭糾纏騷擾一年多幾乎崩潰;法院痛批他害少女身心受折磨,依兒少性剝削等一共九罪判他八年十個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趙男去年二月用臉書匿名向一名十五歲少女謊稱自己二十一歲,聊沒幾次就成男女朋友,並要求她脫衣視訊裸聊,並趁機竊錄她裸露胸部畫面,後來因對方想分手,趙就以此裸照威脅「分手可以,影片會怎樣我不管」。 趙男多次要少女出面到某高中體育館、土地公廟等地,撫摸她胸部、下體甚至強吻,逼她幫自己手淫等,並將過程拍成影片留存,有幾次少女哭泣反抗,趙還稱「給我摸,保證不會流出去」,少女前後趙糾纏騷擾一年多。 趙男並用類似手法再向另名十五歲女學生搭訕,再次誘騙她脫衣視訊裸聊並偷截圖,還傳訊「妳不鳥我沒關係,不要怪我狠心給大家看」,並另用假帳號持續傳裸照給她騷擾,製造畫面已經遭散布外流的假象,因警方接連獲報循線追查才曝光。 法院審理時,趙僅就部分坦承,另辯稱雖有約少女出面摸她胸、親吻,但沒有強迫她,並否認有摸下體、叫少女幫她手淫,還聲稱拍下的影片有經過對方同意;但少女證稱,視訊遭偷拍並不知情,且因害怕趙洩漏影像才不敢反抗,另也有雙方對話、裸露照片等佐證。 法院審酌,趙男過去有妨害性自主前科,素行非佳,卻利用二名少女年幼可欺,身心均未成熟下以虛擬網路交往中感情信任,誘以裸聊視訊竊錄並用來威脅,造成二名少女身心遭受折磨。 法院依二個以他法使少年被拍攝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三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二個以脅迫方法使少年被拍攝、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一個散布少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一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一共九罪判他有期徒刑八年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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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狼誘騙國中少女脫衣裸聊竊錄 逼對方出面猥褻判8年10個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趙姓男子上網和國中少女攀談誘騙對方脫衣露胸裸聊並竊錄,利用不雅照片逼對方出面猥褻,前後有二名少女受害,其中一人遭糾纏騷擾一年多幾乎崩潰;法院痛批他害少女身心受折磨,依兒少性剝削等一共九罪判他八年十個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趙男去年二月用臉書匿名向一名十五歲少女謊稱自己二十一歲,聊沒幾次就成男女朋友,並要求她脫衣視訊裸聊,並趁機竊錄她裸露胸部畫面,後來因對方想分手,趙就以此裸照威脅「分手可以,影片會怎樣我不管」。 趙男多次要少女出面到某高中體育館、土地公廟等地,撫摸她胸部、下體甚至強吻,逼她幫自己手淫等,並將過程拍成影片留存,有幾次少女哭泣反抗,趙還稱「給我摸,保證不會流出去」,少女前後趙糾纏騷擾一年多。 趙男並用類似手法再向另名十五歲女學生搭訕,再次誘騙她脫衣視訊裸聊並偷截圖,還傳訊「妳不鳥我沒關係,不要怪我狠心給大家看」,並另用假帳號持續傳裸照給她騷擾,製造畫面已經遭散布外流的假象,因警方接連獲報循線追查才曝光。 法院審理時,趙僅就部分坦承,另辯稱雖有約少女出面摸她胸、親吻,但沒有強迫她,並否認有摸下體、叫少女幫她手淫,還聲稱拍下的影片有經過對方同意;但少女證稱,視訊遭偷拍並不知情,且因害怕趙洩漏影像才不敢反抗,另也有雙方對話、裸露照片等佐證。 法院審酌,趙男過去有妨害性自主前科,素行非佳,卻利用二名少女年幼可欺,身心均未成熟下以虛擬網路交往中感情信任,誘以裸聊視訊竊錄並用來威脅,造成二名少女身心遭受折磨。 法院依二個以他法使少年被拍攝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三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二個以脅迫方法使少年被拍攝、製造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一個散布少年猥褻行為電子訊號罪、一個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恐嚇危害安全罪,一共九罪判他有期徒刑八年十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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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男失控放火意圖燒女兒 雄檢偵結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有家暴前科男子染有酒癮,他今年十月酒後發現女兒正準備軍中升等考試,除嗆「當什麼軍人」,還趁女兒洗澡時在浴室門口放火,幸無人傷。雄檢偵結依殺人未遂起訴,高雄地院也裁定續押。 這名男子接受偵查時辯稱不記得有嗆女兒,雖坦承有點火,但否認是在浴室門口,而是在客廳,沒有要對女兒下重手。但高雄地檢署依據母女證詞不採信其說詞,偵結後將他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起訴指出,家住鳳山的男子不但染有酒癮,且還有違反保護令家暴遭判刑紀錄,他今年十月二日中午酒後見女兒在客廳準備軍中升等調職考試,先多次以「讀這個書有什麼用、又考不上」、「當什麼軍人」等語騷擾,還拿玻璃杯砸向女兒,但女兒閃過後,僅默默拿出吸塵器整理碎片不理睬他。 不料,男子因不滿吸塵器聲音太大,還趁對方前往浴室洗澡時,拿出汽油在浴室門口潑灑,並打算去拿打火機點火。所幸女兒發現浴室門下氣窗湧入不明液體,便進入臥室更衣,男子點火後才未釀人命傷亡,火勢也順利撲滅。 警消獲報後到場確認是人為縱火,當場將男子依法逮捕,高雄地檢署訊後依他涉犯殺人未遂等罪嫌重大、有反覆再犯之虞,向高雄地方法院聲押獲准,目前仍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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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建設局助理接受包商性招待服務 依貪汙判5年8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曾任建設局第二工務大隊助理的江姓男子,涉嫌在一0五年間趁大隊辦理道路修補工程標案時,接受包商提供小姐性招待三次,花費九千元,以獲得江不刁難工程、選用調包試體通過驗收,台中高分院八日宣判,撤銷原判決,依貪汙罪判刑五年八月、褫奪公權二年。 台中高分院指出,此案原審時針對江姓男子與莊姓業者,如何期約不正利益的行徑,沒有加以詳查、認定,容有未合,撤銷原審判決改判,審酌江男身為工程協辦人員,但不知廉潔、恪守本分,接受廠商提供性招待服務,幸好該工程沒有造成災害,加上收受的不正利益非鉅,依公務員違背職務上行為收受不正利益罪,判刑五年八月,褫奪公權二年。 判決書指出,江姓男子從一0二年起擔任台中市建設局第二工務大隊的業務助理,大隊在一0五年間辦理潭子、大雅、神岡等區公共設施改善及緊急搶修工程標案,由莊姓業者以四百一十八萬元得標,莊姓業者為了後續工程不會遭到負責現場工程督導的江男刁難,工程後續採驗也能順利驗收,所以先在一0六年一月二十日,招待江男到一家汽車旅館,找來小姐性服務,花費三千元都由莊埋單。 江男工程驗收前一天取得「鑽心取樣樁號」表格後,提供給業者知道,讓業者指示員工在驗收當天,攜帶鑽孔機、數個不實試體,依樁號表自行至驗收位置先行鑽心取樣,測量試體厚度,如有厚度低於四點七五公分者,即以預備的合格試體替代。 驗收當天採十一個試體送驗厚度,其中六個要送檢驗壓實度,莊姓業者擔心不過關,因此在載送江男拿試體前往中興大學實驗室的途中,請求江男選用其中有把握合格的試體,而非隨機選取送驗,江男答應後,莊在送驗結束後的當天下午,即再招待江男前往汽車旅館,由小姐性服務,埋單三千元。 最後工程送驗的試體,都經中興大學實驗室鑑驗合格後,取得報告,莊男再開車載江男前往汽車旅館,提供小姐招待性服務,一樣埋單三千元,全案經調查局中機站獲報後展開調查,並將江男與涉案業者,以貪汙罪送辦,一審依貪汙罪判刑五年八月、褫奪公權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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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奪聾啞老翁六千一百元 女子被判十月徒刑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王姓女子見陳姓聾啞老翁在賣彩券,竟將一瓶不明內容物之飲品給老翁引用,老翁飲後覺得身體不適,至一家店利商店內休息,王女佯稱老翁之女,假意要扶老翁出店外,但店員建議老翁在店內休息,未料,王女竟趁老翁未及防備之際,搶奪老翁側背包內的六千一百元得手,隨即騎機車逃逸。彰化地院審結,依搶奪罪將王女判處十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王女一0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上午九點多,在彰化縣秀水鄉一家便利商店對面,見陳姓聾啞老翁在該處賣彩券,其先向老翁表示要找他進行性交易,但老翁拒絕。又稱要請老翁喝飲料,乃將一瓶不明內容物之飲品給老翁飲用,老翁飲後覺得身體不適,遂至便利商店內休息。 王女亦隨之進入店內,並佯稱為老翁之女,假意要扶老翁出店外,但店員上前關切並建議老翁在店內稍事休息,未料,王女竟趁老翁未及防備之際,搶奪老翁側背包內的六千一百元得手,隨即騎機車逃逸。 被告偵訊時否認搶奪,辯稱被害人因身體不舒服仰坐在椅子上,一綑用橡皮筋束著的錢掉在地上,共有二千四百元及一張沒中獎的彩券,其把錢跟彩券撿起來後就離開等語。但於法院審理時則自白犯行。法院審酌其不思循正當管道獲取財物,竟搶奪告訴人財物,造成告訴人財產上損害,所為實不足取,惟考量坦承犯行,並與告訴人達成調解,犯後態度尚可等情,量處十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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