館長控警高層壓其遭槍擊案 刑事局駁斥扭曲事實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網紅「館長」陳之漢日前於其直播內容中指控警對「館長案子不能辦、真的不能辦,上面都壓住了,不給辦」,刑事警察局二十九日嚴正駁斥此說法非事實,警方辦案全依證據程序,不會手軟,相關案件不僅已逮捕多人、並有多人遭到起訴與判刑,當事人不應扭曲事實、以訛傳訛。 刑事局表示,自一0九年八月館長槍擊案發生起至一一一年為止,警方持續溯源擴大查辦,先後共實施四波行動,首先在一0九年十月七、八日由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溯源查緝槍手劉劉丞浩背後的寶和會會長林修伯、幹部施俊吉等人;同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將寶和會前會長林修伯等十一人偵結起訴;一一一年八月十六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依殺人未遂等罪判施嫌十六年徒刑,劉嫌十五年六月徒刑等。 其次 一一0年七月二十九日查緝天道盟美鷹會首惡王鑫及幹部等人,警訊後依涉嫌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刑法教唆殺人、恐嚇取財等罪嫌移送該署偵辦。 再來一一一年一月五日由士林地檢署指揮,查緝由寶和會前會長邵柏傑所扶持的台北市土方公會理事長王建翔等四十六人,查扣砂石車計十一輛。 另針對涉嫌北土南倒(雲嘉南地區)部分,由士林地檢署邀集刑事警察局與雲林、彰化及嘉義地檢署共同成立專案小組,多次查緝雲嘉南地區非法營建廢土棄置場;在一一一年十月中旬,彰化地檢署將王等一百六十四人依違反刑法偽造文書及廢棄物清理法等罪起訴。 最後在今年十月二十六日由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查緝天道盟美鷹會中和分會鄧姓分會長等六嫌到案,首惡鄧嫌遭法院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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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籍船隻越界抽砂300噸 9船員認罪協商獲緩刑

記者陸瓊娟/高雄報導 中國籍抽砂船「華益九號」涉非法越界抽海砂約三百公噸,船長等十人被捕遭羈押,橋頭地院審酌九名船員皆已認罪,且已和橋頭地檢署檢察官達成認罪協商,據此依違反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判決一年有期徒刑,緩刑二年,並待檢方執行保安處分後驅逐出境。陳姓船長則因仍否認犯行,目前仍在延押,持續審理當中。 起訴書指出,陳姓船長今年四月二十五日載九名船員駕駛「華益九號」抽砂船自中國福建省出發,並於隔天清晨近五時抵達高雄茄萣興達港外海,非法抽取三百噸海砂,幸海巡艦隊分署第四海巡隊及時發現登船逮捕,並扣得抽砂船,將非法抽取的海砂回填原海域。 橋檢偵辦後,認為陳男等十人涉犯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非法以船舶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採取土石罪罪嫌重大,依法提起公訴,聲押十人獲准。 橋頭地院召開準備程序庭時,「華益九號」九名船員坦承犯行,並願與橋頭地檢署檢察官進行認罪協商,願受一年有期徒刑宣告,緩刑期間二年,且同意在今年底前以驅逐出境保安處分,視為緩刑執行完畢等,但陳姓船長仍否認犯行,裁定自十一月一日起延長羈押二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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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資快篩劑賄選 里長候選人反滲透法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內湖區清白里邱姓女里長候選人與其陳姓丈夫,涉嫌接受中國大陸的資助,以發送中國製快篩試劑的方式進行賄選。士林地檢署二十八日偵結,認定邱女行為涉犯選罷法、醫療器材管理法,另認定快篩劑來自中國大陸,屬境外敵對勢力資助,也依反滲透法等三項罪名起訴二人。 依我國衛福部食藥署的規定,進口中國製新冠肺炎快篩試劑若超過一百劑,應事先申請專案核准。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選前即接獲情資,發現邱女與陳男疑涉賄選,報請檢方指揮偵辦後,追查中資涉入。 檢方起訴指出,邱女與陳男涉嫌接受中國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台灣事務工作部(台工部)資助,以六十名人頭資料,申報進口中國製新冠肺炎快篩試劑各一百劑,總計無償取得六千劑。 選前與陳男取得中國製快篩試劑後,透過發送給有投票權的選民方式賄選,要求於十一月二十六日里長選舉時,將票投給邱女。邱女未當選。 檢方指出,邱女與陳男的行為均涉犯反滲透法第七條受滲透來源資助,而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投票行賄罪,及醫療器材管理的意圖供應而未經核准擅自輸入醫療器材罪嫌,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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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出遊嗨3天 女嬰餓死家中

記者陳華興∕桃園報導 桃園市二十多歲王姓女子七年前獨力撫養一歲女兒,二度出遊三天沒回家,第二次返家發現女兒失去生命跡象卻私下處理未通報,日前因女兒未施打疫苗遭調查才坦承不法,地檢署二十八日依遺棄致死等罪嫌起訴。 桃園地方檢察署二十八日發布新聞稿表示,二十多歲的王姓女子二0一五年十月生下女兒後並獨自扶養,但她卻罔顧天倫,經常在出門前餵奶後,就放任女嬰獨自在家無人照顧直到下班,且長期沒有給予女嬰足夠的飲食及水分最終導致死亡,桃檢依《刑法》第二八六條第一項妨害幼童發育、第二九四條第二項前段之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違背法令義務遺棄致死等罪嫌,提起公訴。 檢察官凌于琇偵辦發現,王女分別在一0五年十月、十一月間各出門遊玩三天,獨留女嬰自己在家,女嬰又飢又渴卻無人照料,等到王女在十一月二十日晚間返回家中時,才驚覺女嬰已沒有氣息,但王女卻自行處理沒有向相關單位通報。 直到一0九年醫院調閱相關資料,發現女嬰多年來不曾接種疫苗,也聯繫不上家屬因此通報協尋,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通報桃園市警局蘆竹分局,警方則報請桃園地檢署偵辦。 王女到案後始終沉默不願配合,經深入追查日前終於突破王女心防,坦承女兒已經離世,並陳述事發經過,不過遺體至今未尋獲。檢方二十八日將王女依刑法妨害幼童發育、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違背法令義務遺棄致死等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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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子輕生卻獨活 父判刑13年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中市葉姓男子因經濟狀況不佳,去年竟帶四歲的兒子一起輕生,但自己卻獨活。一審認定他不符自首,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刑刑十四年,二審則認為他有悔意而自首,酌減改判十三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葉男與妻子分居後獨自照顧兒子,以作生意為生。民國一一0年初,疑因新冠肺炎疫情導致生意受影響,同年九月二十四日竟與兒子一起輕生。葉男次日醒來,見兒子已沒氣息,伴屍兩天後,二十七日妻子來電關心兒子狀況,才知兒子已經身亡,並打一一九求救。 台中地檢署指出,葉男明知妻子與其母親均有意願也有能力照顧兒子,仍執意獨自扶養,卻未負起照顧責任,於經濟發生問題後,逕自剝奪兒子寶貴生命,犯刑不可輕恕,請法院從重量刑。 一審台中地院表示,葉男身為主要照顧者,卻於面對外在經濟壓力時,拒絕向親友求援,反而動手殺害兒子,並於尋短後感到痛苦難耐、有就醫需求,才決定自首,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刑十四年。 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葉男原本就有悔意而自首,否則不會撥打一一九盼兒子有安身之處,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十三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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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遭虐昏迷 母及男友聲押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縣驚傳疑似虐童案,一名三歲男童二十七日下午昏迷送醫急救,醫院發現其全身多處瘀傷,甚至連頭部也有,慘狀令人心疼,懷疑遭虐,目前仍在搶救。檢警接獲通報,拘提被虐男童的母親及其同居人到案,檢察官二十八日訊後,認兩人涉嫌重大,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押禁見。 據了解,受虐男童的生母張女是新竹人,近一個月才帶著男童搬到南彰化。二十七日下午二點多,張女將男童送醫,因傷勢過重,轉送彰基,醫院發現男童全身都是受虐傷痕,隨即通報。 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吳宇軒指出,該署二十七日晚間接獲網絡通報兒虐案件,旋即由檢察官朱健福指揮北斗警分局組成專案小組立即偵辦,並發出拘票將男童生母張女及其同居人陳男拘提到案。 檢警調查,張女、陳男因不滿男童哭鬧,於二十六日、二十七日陸續以手持衣架及俗稱「愛的小手」等工具,下手毆打男童,使其頭部、背部、臀部等身體多處受傷,並致意識不清。 檢警接獲網絡通報後,將張女、陳男二人拘提到案。經檢察官訊問後,認兩人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殺人未遂、成年人傷害兒童、重傷害及妨害幼童發育等罪嫌,嫌疑重大且有反覆實施及勾串之虞,有羈押之必要及理由,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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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洩密給對岸前中校須繳退休俸逾百萬元確定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軍情局前少校王宗武遭中國大陸吸收,把上校林翰取得的軍情局敵後情報人員名單等機密交給對岸,中校朱孟澤被控洩漏機密給林翰,已判刑三年六月定讞。朱男不滿應繳回一百多萬退休俸而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其上訴,敗訴確定。 王宗武曾在軍情局擔任特種情報官,民國八十一年至八十三年間四度派駐中國大陸情蒐。林翰曾任軍情局勤務大隊隊長、戰情官,也曾派駐中國從事情蒐。 王員二十六年前在中國情蒐被捕並遭吸收,返台情蒐國防機密,吸收學弟林翰,每年領取一萬至三萬美元工作費。刑事上,王員被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等罪判刑十八年,林翰被依洩漏國防秘密消息罪等判刑六年定讞。 朱孟澤被查出於服役期間、一0二年底至一0三年七月間,把業務上執掌應保密的情報協助人員所使用的帳戶名稱及帳號等身分資料,及工作費匯補帳戶等機密資訊,洩漏給當時已退伍的林翰。 朱員後被依洩漏職務軍事機密罪判刑三年六月定讞,今年一月底獲假釋出獄。陸軍司令部依刑事定讞判決,審定朱員自一0九年一月八日起,喪失領受退除給與及優惠儲蓄存款權利,應繳回已領的退除給與及優惠存款利息,共一百六十六萬八千多元。 朱員不服提訴願遭銓敘部駁回,改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他犯洩漏軍事機密罪判刑確定,符合國安法不得領受國家給付的退除給與,繳回退休俸並無違誤,判他敗訴。 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北高行判決無違誤,駁回朱孟澤的上訴,全案確定,必須返還一百六十六萬多元退除給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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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扶天地 〉股票買賣取消 證交稅不退還

本市永康區陳先生問:本人於三年前將持有某家公司的股票,以一百萬元價格出售給李先生,並繳納證券交易稅完畢,但因李先生未能付清買賣價金,經本人催告後解除股票買賣契約,我後來再將股票以一百二十萬元價格出售他人,並重新繳納證券交易稅。請問,我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退還我與李先生交易時所繳納的證券交易稅嗎? 答:證券交易稅係針對買賣有價證券的交易行為所徵收,以出賣人為納稅義務人,按交易成交價格依所定稅率課徵的稅捐。有價證券買賣契約的成立是在交易行為完成時,義務人即應繳納證券交易稅,換言之,證券交易稅係針對交易行為進行課稅,在買賣雙方就買賣標的物(即指哪一家公司的股票及數量)、價金(每股買賣金額)的意思表示合致時,買賣契約即成立,證券交易行為即完成,證券出賣人即應負擔繳納證券交易稅的義務。 在股票買賣契約約定賣方應辦理交割、買方應給付價金,僅為民法買賣契約的約定內容,並非公法上課徵證券交易稅的法定要件,賣方未辦理股票交割,或買方未付買賣價金等情,均屬於民法買賣契約履行與否的問題,只要證券交易行為成立,在公法上出賣人即應負擔稅捐繳納義務,也就是說證券交易稅屬於流通稅,此項義務不會因為買賣契約效力的變更而受影響。 陳先生雖以李先生違約為由解除買賣契約,在解除契約之後,依民法雖可要求李先生回復原狀,但是在證券交易稅法上並無回復原狀之依據,因此陳先生前後有兩次出售股票的行為,就有兩次證券交易,應該負擔兩次證券交易稅的繳納義務。所以陳先生不得請求稅務主管機關退還第一次交易(即出售一百萬元價格的交易)繳納的證券交易稅。 (作者∕林瑞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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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警偷拍女警洗澡判賠四十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警局某陳姓員警前年兩度用在派出所浴室偷拍女警洗澡,台北地院法官開庭開到一半時,立刻直奔其住處搜索,果然又找到同女警另一次被偷拍的影像,遭女警再度提告求償。北院審理後依妨害秘密罪判他六月,民事上也判決應賠償四十萬元。 陳員在北市某派出所任職,民國一0九年九月四日,竟持手機越過淋浴間隔板上方偷拍女警沐浴;同月二十日,他再度偷拍女警洗澡。女警查覺後立刻穿衣攔阻,要求陳員交出手機並報告所長,果真在手機內發現兩段偷拍影片,依法提告。 陳員辯稱,以為是熟識的男同事才會惡作劇錄影,沒想到是女同仁。一、二審均依妨害秘密罪將陳員合併判刑十月、得易科罰金三十萬元定讞。 該案在北院審理時,陳員堅稱僅偷拍兩次,但承審法官認為仍有證據未經清查與扣案,去年三月九日開庭到一半,當庭決定到他的住處搜索。 經勘驗陳員的家用電腦,在其雲端儲存空間找到另一段一0九年一月三日偷拍女警洗澡的影片。該女警氣的再度提告。 法院認為,陳員偷拍手段惡劣,不應寬貸,但民事庭已就他前兩次犯行判賠八十三萬多元確定,若判不得易科罰金之刑而入監,將遭免職失去工作、喪失賠償資力,反而對女警不利,日前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 女警再次對陳員一月三日的偷拍行為提起求償訴訟。陳員說,兩案已被判賠八十三萬元,且要扶養年邁父母,希望判賠十萬元就好。北院民事庭指出,前後案偷拍的的時間不同,無法涵蓋,再度判他應賠償女警四十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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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為向父母要錢丟煙火燒家、潑警員熱水遭判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三十七歲詹姓男子為向父母要錢,去年八月間涉嫌點燃煙火後,朝住家大門丟擲,幸好家人及時發現撲滅,警方獲報到場時,詹持熱水朝警員潑灑,一審依公共危險、傷害罪,判刑三年十月。 判決書指出,詹姓男子為了向父母要錢,去年八月二十八日晚間七時許,以打火機點燃二至三個煙火後,將煙火丟擲到豐原區的住家大門,導致鋁門、紗窗燃燒,幸好詹的哥哥發現後,及時撲滅火勢,才沒延燒其他住宅。 豐原警分局豐東派出所獲報到場,詹男還拿熱水瓶裝熱水後,朝警員潑灑,導致警員左前臂燒傷,警方將詹帶回後,依公共危險、傷害罪移送法辦。 一審審理時,詹男雖然沒有否認有丟擲煙火、潑熱水的行為,但否認有妨害公務、傷害的犯行,辯稱,警察沒有查清楚,就對他噴辣椒水,他才會回擊。 全案審理後,法官認定詹男犯行明確,不過詹男家人都表明願意原諒詹,依公共危險、傷害罪,判刑三年十月,其中四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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