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業務擔心領不到獎金 6度被迫嘿咻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某建設公司老闆私下承諾給女業務高額銷售獎金,對方基於上下屬關係、擔心領不到錢,老闆多次提出在預售中心會議室性交邀約都只能照辦,雖曾以生理期來不適想拒絕都沒用,直到領到獎金才提告,老闆後達成認罪協商,法院依六個利用權勢性交罪判他一年六月,緩刑五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建設公司老闆前年雇用女員工擔任業務主任,負責建案接待中心預售屋銷售,他卻利用女業務想領取高額獎金、擔心怕不順從遭解僱下,去年六月五日先在預售屋接待中心獨處時,將女業務帶到會議室內發生性行為。 接著於十二日、二十日及七月十一日,老闆再次趁其他員工出去買午餐,又三度把女業務帶去會議室性交;後來七月間老闆又想發生關係,女業務雖然以生理期來、剛打完AZ疫苗身體不適等理由想拒絕,對方仍無視二度性交。 女業務在八月領到銷售獎金後,忍無可忍才對老闆提告;檢方訊時,老闆坦承女業務是銷售約聘人員,私下有和對方約定要給他投資新建案銷售額千分之九的獎金,但就二人性交部分辯稱雙方交往是出於自願。 女業務控訴,確實有和老闆私下約可領取獎金,但直到去年七月為止,對方尚未發放銷售獎金達三百萬元,自己確實是因擔心領不到獎金才和他性交,她也提出後來有明確拒絕不想性交的錄音檔、相關LINE對話訊息,事後也因壓力大去看身心科的證明。 檢方認為老闆嫌疑重大,偵結依六個利用權勢性交罪嫌起訴他;老闆事後和檢察官於審判外達成協商合意,且老闆已認罪,經檢察官聲請依協商程序判決。 法院因此不經言詞辯論,於協商合意範圍內,依六個利用權勢性交罪,各處老闆六月,應執行一年二月,得易科罰金,緩刑五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不得跟蹤、騷擾女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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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小姑水泥封屍判無期 釋憲駁回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女子張芳馨不滿小姑愛告狀,以啞鈴擊昏小姑拖進浴室,將小姑強壓入水窒息死亡,再以水泥封屍。最高法院判處張芳馨無期徒刑定讞。張芳馨聲請憲法審查,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一、二審均認定張芳馨在命案曝光前坦承犯案,符合自首要件,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於一0八年間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張芳馨認為,最高法院判她無期徒刑所適用的刑事訴訟法第二八八條第四項、刑法第五十七條、兒童權利公約第十二條等規定,有牴觸憲法第七條、第八條、第十六條、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等規定疑義,聲請憲法審查。 憲法法庭認為,張芳馨沒有具體敘明法條有何牴觸憲法之處,聲請不符憲法訴訟法規定,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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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操期貨吸金11億 收押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法務部調查局十四日表示,有期貨公司營業員涉嫌勾結非法代操業者,以代操投資期貨或借款等名義吸金新台幣十一億餘元,案經新北地方檢察署指揮,昨天共約談前陳姓營業員等十五人移送複訊。 調查局指出,新北地檢署及台北市調查處於民國一一0年間接獲線報,指稱期貨公司營業員涉嫌勾結非法代操業者,以代操投資期貨或借款等名義,並保證返還本金及每年可獲利百分之十至百分之二百一十六不等,招攬不特定人投資,涉嫌吸金、違法代操及詐欺。 調查局並表示,初步統計此案不法獲利超過十一億元;經檢察官複訊後,其中已離職的陳姓營業員遭法院裁定羈押禁見,其餘被告分別以十五萬元至三萬元不等金額交保;法院並裁定扣押土地建物一筆、銀行帳戶二十七筆及證券帳戶四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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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州科大烏干達生淪黑工 10人起訴

謊稱高額獎學金誘來台 再以打工還債 該校學務長及苗縣府勞青處官員涉案 獲利全沒收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中州科大涉嫌以提供高額獎學金、科技業實習等名義誘騙烏干達學生來台,再透過仲介當血汗學工,苗栗縣勞青處副處長涂榮輝等人則圖利業者包庇不法,彰化地檢署昨(十四)日偵結起訴十人。 彰化地檢署偵辦中州科技大學涉入烏干達學生淪為黑工案,十四日偵結,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罪嫌將時任該校學務長的柴男、推廣教育中心主任的藍女及仲介業者等人提起公訴。同案被告苗栗縣政府勞工及青年發展處涂姓副處長及廖姓僱員、陳姓業者等,則依違反貪汙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柴、藍、林等人於民國一0八年十一月間,涉嫌以謊稱提供高額獎學金、高科技產業實習等詐術,誘騙烏干達籍人士共十六名以留學中州科大名義來台,旋即以積欠來台旅費新台幣十萬七百元、每學期學雜費六萬餘元等不當債務約束之手段從中牟利,並透過陳姓業者仲介前往苗縣等地工廠從事超長工時且與報酬顯不相當的勞力密集工作。 中州烏干達學生疑淪過勞黑工,經媒體報導後引發社會嘩然,彰檢組成專案小組偵辦,歷經四次搜索,扣押相關證物後,再循線查獲苗栗縣政府勞青處涂姓副處長等人涉嫌圖利陳姓業者。 檢方表示,專案小組在偵辦中州黑工案過程中,發現涂姓副處長、廖姓僱員等人對於人口販運勞力剝削之不法情事,應基於法令為相應的調查、處罰,竟涉嫌違背法令圖利陳姓業者,而做出未違反就業服務法、勞動基準法之認定結論,並不實記載於公務員登載的文書上加以行使。 另外,陳姓業者為使廖姓僱員之調查不要波及烏干達籍人士實際工作的工廠業者,委託認識廖的徐男以招待吃飯等方式,而以要求公務員違背職務之方式,對廖行求不正利益,惟廖拒絕。 專案小組另查出,時為中州科大國際中心李姓主任,向時任移民署中區事務大隊南投收容所副隊長之劉男,要求其利用權限查詢某位烏干達籍學生之去向,而不法將該國防以外應秘密之事項洩漏給李知悉。 檢方說,合計柴姓學務長使中州科大詐取教育部補助款九萬三千多元、藍姓主任獲利二十四萬多元、林男獲利八萬餘元、陳姓業者獲利二0二萬餘元,檢察官均依法向法院聲請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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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對毒蟲強制採尿 違憲

憲法法庭:不符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 2年內失效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一名涉毒的陳姓男子遭警察押到醫院強制插導尿管採尿,新北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侵入性」採尿重大侵害人權,裁定停審並聲請釋憲。憲法法庭十四日作出一一一年憲判字第一六號判決,刑事訴訟法第二0五條之二有關司法警察官強制採尿規定,不符憲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牴觸憲法第二十二條,應自判決公告之日起二年內失效。憲法法庭指出,本判決公告前,已依相關規定採取尿液而尚未終結的各種案件,仍依現行規定辦理。 刑事訴訟法第二0五條之二規定,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對於經拘提或逮捕到案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得違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意思,採取其指紋、掌紋、腳印,予以照相、測量身高或類似之行為;有相當理由認為採取毛髮、唾液、尿液、聲調或吐氣得作為犯罪之證據時,並得採取之。 新北地方法院認為,刑事訴訟法第二0五條之二規定違反法律明確性,並牴觸憲法第八條、第二十二條以及第二十三條等規定之疑慮,裁定停止審判並聲請釋憲。 憲法第二十二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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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猥褻幼女77次 妻女求情獲緩刑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一名狼父長期猥褻小一女兒摸下體,經學校發現通報警方查獲告上法庭,妻女以丈夫、爸爸被關,對家庭衝擊太大為由,向法官求情。台南高分院依七十七條強制猥褻罪判處這一名狼父兩年,給予緩刑五年。 這名狼父在女兒就讀國小一、二年級期間,不顧女兒反對,長期以手撫摸女兒屁股及下體,對女兒猥褻得逞。他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不料,女兒在校性平回饋單中提及遭父親摸臀部、生殖器,此事因而曝光。 女童證述,爸爸摸她的時候,她有拒絕,但爸爸都不聽;她有跟爸爸說「爸爸我不喜歡你摸我」,爸爸聽完沒說什麼,但還是會摸她,爸爸有時候會摸很久,有時候摸一下下。警方查出,狼父對女兒猥褻得逞,先後共計七十七次。狼父在一審及二審均坦承不諱。 法官審理時,妻子說,如果丈夫被關,家中老小都沒人照顧,他們住在一起,都是丈夫在照顧,家中有三個小孩,家裡房間很多,丈夫有時一個人睡,有時她跟丈夫睡,她有上班,三個小孩都是丈夫接送,若丈夫被關,對家庭衝擊太大,家庭無法走下去,女兒已經原諒爸爸,也希望爸爸可以在家裡陪她,請求法官給予緩刑。 法官考量狼父已做卅次計四十小時的心理諮商,並評估表顯示真心羞愧反省且狼父的行為修正是可信任的,同意讓他緩刑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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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茶葉混充台灣茶販售遭查獲

記者徐義雄/南投報導 葉姓男子以越南茶葉混充台灣茶烘焙後,販售到中國大陸,交易未成功,放在友人公司遭查獲,涉詐欺取財未遂等罪,南投檢察署考量葉男坦承犯行、繳回犯罪所得予以緩起訴。 去年九月葉男以每台斤三百一十元、一百二十元價格,向在南投市開茶葉批發公司的陳姓友人購買三十二台斤四季春茶葉、二十台斤越南茶葉,自行以四季春茶葉十八台斤混合越南茶葉十二台斤比例烘焙。 葉男將完成烘焙的混充茶葉,委託不知情陳姓友人加入四季春茶葉十五台斤加工,貼上「品名:翠玉青茶、產地:台灣」標籤,包裝成三十包,寄至中國福建省一家公司給不知情陳姓負責人試喝,每包四百元販售,但陳姓負責人遲未回應,未完成交易。 另外,葉男再以同手法將其餘十五台斤混充茶葉,委由陳男加入四季春茶葉十五台斤加工後,以同包裝成三十包,暫置公司倉庫。南投縣衛生局去年十一月九日前往陳男公司抽驗,送交農委會茶業改良場鑑別為「境外茶」成分,透過高等檢察署建立的「加強打擊境外茶混充台茶案件協調聯繫平臺」轉南投地檢署偵辦。 南投地檢署表示,葉姓被告行為犯刑法對商品原產地為虛偽標記及販賣虛偽標記原產地商品、詐欺取財未遂等罪嫌,審酌被告無前科、坦承犯行、繳回犯罪所得一萬兩千元、茶葉等,予以緩起訴一年,並向公庫支付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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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參與決策 鴨肝冒鵝肝 主廚改判無罪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高雄市一間高檔鐵板燒餐廳以鴨肝假冒鵝肝料理販售,盧姓男子用餐完發現報警提告,餐廳洪姓主廚原被認定詐欺共犯判刑四月,高雄高分院逆轉改認罪證不足,判決無罪。全案可上訴。 洪男出庭時表示,按照公司內部流程,廚師只負責確認外場所點菜單是否正確,且他只是員工,不是老闆,案發當天也沒印象曾為盧姓夫妻烹調,更沒參與菜單設計,怎麼會是詐欺共犯。 高雄高分院法官審理後認為,餐廳李姓負責人(已遭依詐欺罪判刑五月),洪男只是廚師之一並未身兼行政、管理職,也未參與菜單設計跟決策;且當老闆決定用鴨肝混淆時,洪男就曾抗議。 合議庭綜合相關事證後認定,洪男在案發當天並未替盧姓夫婦烹調,也沒有和李姓負責人共同以鴨肝假冒鵝肝之意,據此逆轉改判洪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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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取締酒駕未全程錄影 撤銷裁罰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朱姓男子半年前疑酒後騎機車遭員警攔查,因拒絕酒測,遭開罰十八萬元並吊銷駕照。他不服,提行政訴訟請求撤罰。台北地院審理指出,員警酒測時未全程錄影,錄得朱男最終明確拒絕酒測到製單舉發的過程,判決撤銷裁罰。 今年四月十六日上午七時許,朱男未配戴口罩騎機車,並載著未戴安全帽的乘客,引起員警注意並攔查。員警發現朱男身上散發酒味,質疑酒駕,並要求酒測。 朱男拒絕酒測,員警認定有「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的違規行為,經製單舉發由台北市交通裁決處開罰十八萬元並吊銷駕照,及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依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規定,應該先確認受測者已結束飲酒十五分鐘以上,或視情況提供漱口水給受測者漱口。 但朱男指出,員警當下並未提供礦泉水供漱口,且他當時有配合受測吹氣三次,是員警告訴他不需檢測,要回分局製作筆錄,事後卻在舉發單上登載他拒絕接受酒測,可見酒測過程有瑕疵,請求撤罰。 北院行法庭表示,員警實施酒測過程中未全程連續錄影,錄得朱男最終明確拒絕酒測到製單舉發的過程,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的規定,因此撤銷裁罰。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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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凍死哈爾濱 夫妻詐走2千萬理賠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朱崧郡五年前邀徐姓友人赴中國大陸遊玩,行前為其投保高額旅遊平安險,不料徐男凍死哈爾濱街頭,朱男與妻子詐取近二千萬元保險理賠金。台中高分院依詐欺罪將朱男、朱妻各判刑四年二月、二年八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朱男於民國一0六年十二月邀約徐男一起到中國上海,再轉至哈爾濱旅遊,機票均由朱男購買。同月二十六日到機場送機時,朱男替徐男向兩家壽險公司投保各二千萬元旅平險,次日才自行搭機到哈爾濱與徐男會合。 徐男在中國停留近一個月,次年一月二十二日被發現凍死在哈爾濱街頭。朱男返台後與妻子前往徐家,隱匿有替徐男投保旅平險,還騙徐父說徐男生前向他借三千五百萬元,徐父誤信為真,簽下三千五百萬元的本票。朱男向徐父表示願協助代辦徐男在中國的善後事宜,誆騙他簽署委託書,並至銀行開戶,將存摺、金融卡、印鑑交給朱男。 朱男夫婦再持文件向壽險公司申請理賠金,兩人先後以臨櫃、轉帳領走一千九百九十六萬元。徐父查覺有異,報警指控朱姓夫婦謀財害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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