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恆述法師做保 女信徒詐欺判刑二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恆述法師前年三月傳出積欠四千萬元,並遭地下錢莊追債。恆述法師指控,江姓女信徒以繳納遺產稅為由向她借款,兩人共同向錢莊借款,江女拿錢後卻失去聯繫。台北地院認定江女涉犯兩個詐欺罪,十三日各判刑一年十月、一年,並沒收犯罪所得三百七十二萬元。 藝人張菲、費玉清兄弟的胞姊「恆述法師」費貞綾,民國一0九年十二月一日提告指出,江女說其公公往生,可以繼承一筆近三十億元的土地,江女老公可分七、八億元,向她周轉五百萬元繳交土地稅金等,由她向錢莊擔保借貸三百萬元給江女。 但江女拿到錢後神隱,恆述為維護自己的信用,到處找友人借錢償還錢莊,最後錢滾利欠下四千萬,恆述決定提告江女詐欺。 檢方調查指出,民國一0七年十月十二日,江女到恆述住家,以其公公過世需繳遺產稅為由借款,恆述表示手邊沒有五百萬元可借,因江女苦苦懇求,經友人介紹向地下錢莊借錢,並由恆述替她擔保,借得二百五十萬元、五十萬元兩筆款項。 檢方認為,江女以詐術使恆述法師陷於錯誤而借款三百萬元,全案依詐欺取財罪嫌起訴江女。 北院審理認為,江女故意有借無還,有詐財犯意與犯行,涉犯兩個詐欺取財罪,一罪判江女有期徒刑一年,沒收一百四十萬犯罪所得,另一罪判江女一年十月,沒收二百三十二萬元犯罪所得,合併應執行二年。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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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小客車起火一死 車內遺留木炭燒損殘餘物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神岡區三民南路旁十三日凌晨一輛自小客車起火,消防局發現車內有一具遺體並遺留炭盆。警方調查後確認死者為許姓女子。 台中市消防局說,昨天凌晨零時三十八分許,神岡區三民南路旁有一輛自小客車起火。消防人員到場後火勢撲滅,車內駕駛座發現一具遺體仰躺、無法確認性別,副駕駛座腳踏墊上遺留一個鐵盆,內有木炭燒損殘餘物。 豐原分局初步調查,根據車牌聯繫家屬到場後,確認車內死者為許女(四十四歲),初步排除外力介入,報請檢方會同法醫相驗遺體釐清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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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A走72萬裁判費 法院判返還繼承人全數款項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陳姓律師八年前受託為李姓當事人辦理民事案件時,被控挪用李要繳給法院的七十二萬多元。李過世後,改由其繼承人向陳姓律師提訟求償。台北地院審理後,判決陳應返還遭挪用的七十二萬多元。全案仍可上訴。 李姓民眾於民國一0三年四月間,委託陳姓律師辦理民事訴訟案件,並將七十二萬多元的裁判費匯款給陳,但卻遲未把錢繳納法院。李於一0四年六月要求陳姓律師還款,卻遭多次拖延,因此決定提起刑事、民事訴訟。 刑事上,高等法院日前已依背信罪將陳姓律師判刑八月定讞。民事上,李已於去年過世,改由繼承人提訟求償。 陳指出,李雖有匯錢給他,但該民事案因調解而暫緩繳納,且因調解成立而無須繳交訴訟費用。此外,他曾經替李墊付鑑定費十萬元、假扣押執行費九萬多元,也未收取律師費四十四萬元,加上兩人之間有兩筆債務糾紛,相互抵銷,只需退還二十七萬多元。 北院審理指出,陳承認該民事案已調解成立而無須繳納裁判費,代表必須還款,卻挪用款項周轉,審酌陳已遭判刑定讞,且未證明曾為李墊付款項或李未給付律師費,判決陳姓律師敗訴,應全數還款七十二萬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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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茂鍾「應華炒股案」更審改判部分無罪 監院促提非常上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監察院十三日表示,台中高分院就「應華炒股案」的更審判決,改判被告翁茂鍾等人涉嫌違反證交法部分無罪,有違背法令之處,且漏未判決背信罪,監察院司法及獄政委員會已通過四名監委所提調查報告,促請法務部轉所屬研提非常上訴。 本案由監察委員林國明、張菊芳、王麗珍、蘇麗瓊負責調查。監委指出,台中地檢署以違反證交法等罪嫌對富商翁茂鍾等人提起公訴,一、二審均判有罪、八年徒刑不等。 案經上訴,台中高分院改依商業會計法不實填製會計憑證罪,改判被告八月、減為四月,得易科罰金,違反證交法部分改判無罪,檢方未提上訴而定讞。 監委指出,後因有民眾向監察院檢舉翁茂鍾疑透過關說,使更審就證交法部分改判無罪,檢方詭異不再上訴等。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與翁茂鍾不當往來,遭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後,應華炒股案更審判決有無違背法令或再審事由,更引發社會關注,因此展開調查。 監委表示,應華炒股案被告等人謀議訂定底價,支付佣金委託作手操盤,利用集團投資人帳戶買進賣出股票,明顯異於常情,與被告聲稱純為籌錢還債的說法不合,且監聽譯文顯示被告等人確有商談操縱買賣,且操盤期間價量分析異常,綜合各項事證判斷,是否具有操縱行為及意圖,有所疑點。 監委認為,本案確定判決以「賣股償債為真」、「應華公司股票為小型股成交量有限」等理由,認定被告主觀上無操縱意圖,與司法實務長期以來綜合客觀行為認定,是否具有主觀不法意圖的判斷基準及學說見解有所不同。 除有適用法則不當、理由不備等判決違背法令,相關爭議與統一適用法令有關,且具有原則上重要性,因此請法務部轉所屬研議提起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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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金20多億元 牛樟芝大王100萬元交保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有「牛樟芝大王」之稱的台商劉威甫,6年前在台成立「珍菌堂生技公司」,與傳媒大亨莊立平,涉嫌以投資培育牛樟芝名義、保證獲利方式,吸金20多億元。檢調12日依違反銀行法罪嫌約談劉、莊等10餘人,檢察官複訊後,13日清晨諭令2人各以100萬、200萬元交保。 同案被告珍菌堂榮譽董事曾章欽、林美慧各100萬交保,劉男秘書韓娟、行政總監張俊茂、執行長陳怡伶、董事李春松各50萬元交保,登記負責人張桂銘、教育長高枝錸、財務經理張雅媚各20萬交保。 在中國大陸經商的劉威甫,民國104年成立「中國珍菌堂集團」,首創「椴木培植法」,約2年可培植牛樟芝,並結合「家庭富農」專案,只要1平方公尺面積,就可養植牛樟芝,屬於高經濟作物,以直銷吸引會員投資。 劉男等人於106年在台灣成立珍菌堂生技公司,擔任董座,聲稱每單位75000元保證金,即可投資培育牛樟芝,且獲利可期,每週可收取700元「培植費」,約滿後全額退回保證金。 檢調查出,該集團在台招攬會員,數年間吸金超過20億元,但自107年開始,有許多投資人收不到培植費,發現公司人去樓空,求助無門而提告。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12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兵分10路搜索,約談劉、莊等10餘人,全案朝違反銀行法的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達1億元以上等罪嫌偵辦。檢察官漏夜複訊後,13日清晨陸續作出交保的強制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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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燒炭害死女兒 判11年10月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陳姓女子因精神狀態不佳,又擔心女兒生父想帶走小孩,去年在住家先將二歲女兒迷昏後再尋短,不料女兒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自己則被救回一命。一審依殺人罪將陳女判刑十二年,台灣高等法院十二日將她改判十一年十月。 陳女(三十五歲)與張姓男子交往三年多,未婚生下女兒,後來因故分手,為小孩扶養權還對簿公堂,最後由陳女取得女兒扶養權。陳女後來與蘇女登記結婚,同住在淡水,但雙方關係越來越糟,又因擔心張男搶奪女兒,導致其精神緊繃,萌生尋短念頭。去年四月十一日,陳女先以藥物迷昏女兒,自己服用大量藥物後燒炭。蘇女回家後發現女童已無生命跡象、陳女昏迷,緊急報案將她送醫,救回一命。 陳女指出,原本想與女兒一起走,但臨時後悔想澆熄炭火,但因藥效發作而暈倒,沒想要害女兒,並辯稱她頂多是過失致死,不是殺人。 高院審理認為,沒有證據證明陳女有營造密閉空間,且已於二審時認罪,已有相當的悔悟,犯後態度與一審不同,因此酌減二月、改判十一年十月。全案仍可上訴。 (珍惜生命,請打一九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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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吸金逾20億 牛樟芝大王被搜

台商劉威甫宣稱投資培育牛樟芝保證獲利 上百人受害 共約談14人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有「牛樟芝大王」之稱的台商劉威甫,涉嫌以投資培育牛樟芝的名義,宣稱繳交每單位七萬五千元的保證金,可保證獲利,共吸金逾二十億元、上百人受害。台北地檢署十二日指揮調查局,以違反銀行法罪嫌搜索十處所,並約談劉男等十四人,全案漏夜釐清中。 在中國大陸經營KTV多年的台商劉威甫,民國一0四年在當地成立「中國珍菌堂集團」,首創「椴木培植法」,聲稱將經過處理、滅菌的牛樟樹木重新植入菌母,完成植菌後可再養菌,約二年可培植牛樟芝。 劉男指出,結合「家庭富農」專案,只要一平方公尺大小的面積,就可養植牛樟芝,屬於高經濟作物,並以直銷手法吸引會員加入投資。 劉男於一0六年在台灣成立「珍菌堂生技公司」,並擔任負責人,聲稱每單位只要七萬五千元的保證金,即可投資培育牛樟芝,且獲利可期,每週可收取「培植費」,約滿後全額退回保證金。 檢調查出,該集團在台招攬會員,數年間吸金超過二十億元,但自一0七年開始,有許多投資人收不到培植費,甚至發現公司人去樓空,受害人求助無門而提告。 承辦檢察官十二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兵分十路搜索,並約談劉男等十四人,全案朝違反銀行法的非銀行不得經營收受存款業務達一億元以上等罪嫌漏夜訊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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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滑輪溜冰女將 自曝被教練性騷

國中起6年都膽顫心驚 該教練已被停職 體育署3天內開會調查 中央社∕台北十二日電 一名前滑輪溜冰女將在臉書以「選手生涯最黑暗的一天」為題發文,透露她在剛升上國中時被一名教練性騷擾,讓她始終處於恐懼,而該名教練目前已被暫停職務,等待後續調查結果出爐。 這名前滑輪溜冰女將在臉書上貼出與該名教練的對話截圖,表示那一年她才剛要升上國中,全隊一起去移地訓練,卻被這名教練透過言語和動手性騷擾,導致她從國中起一直到高中六年,每次只要看到這名教練都膽顫心驚,成績也一落千丈。 而當初性騷擾的該名教練,雖不斷在對話中道歉,不過受害女子表示,希望這名教練能公開道歉,她並提到,她花了很長的時間做心理建設,才明白自己並沒有錯,「做錯事的人不是我,我不該這樣折磨自己。」 這名前滑輪溜冰女將也提及,這名教練自己也有女兒,她反問教練若自己的小孩遭到這種對待,能否接受這樣的道歉;而該名教練也承認:「我不敢說可以接受。」 中華民國滑輪溜冰協會今天被問及此事,則低調表示目前一切仍在釐清中,若後續調查結果出爐屬實,將召開紀律委員會進行懲處,並與體育署討論過後對外公告。 據了解,在受害人於臉書公布完整對話截圖後,這名教練已先被暫停職務,等待了解完整事件始末後,再進行後續處理;體育署將於三天內召開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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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千毅涉開槍砸店 二審判7年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直播主連千毅、鄭又仁一0八年九月在高雄街頭發生互嗆開槍砸店等街頭暴力,或不滿網友留言嗆聲恐嚇,被稱為「直播主之亂」。高雄地院一審依組織犯罪條例、槍砲等罪判連千毅七年徒刑;另涉恐嚇、強制等罪一年徒刑部分則得易科罰金。連千毅收到一審判決後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十二日上午宣判上訴駁回,維持原判,其中僅涉犯槍砲、組織罪部分可上訴,其餘不得上訴,但連本人並未到庭聆判。 高雄高分院指出,原審就連千毅部分被告等人論罪科刑均無不當,對於連千毅等人否認犯罪或請求輕判,均無理由,據此維持原判決刑度。其中四名被告則因認罪,二審獲緩刑五年交付保護管束,但須各提供八十小時義務勞務。 檢警調查,高雄分會成員擁槍自重、聚眾滋事,專案小組先後在高雄市、苗栗縣查獲槍枝二把、子彈三十五發、武士刀、開山刀各一把、西瓜刀十五把、球棒十八支、鐵鎚一支、太陽會徽章九十個等物證,並陸續逮捕連千毅、太陽會高雄分會長謝育全、槍手張瑛桔、高雄分會組長鍾富賢等人。 高雄地檢署偵結後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起訴連千毅、鄭又仁等二十七人。 一審判決指連千毅以精品公司吸收公司男性員工加入「天道盟太陽會高雄分會」犯罪組織,藉由幫派組織多次指使高雄分會成員脅迫網友刪文、道歉等,更因與直播主鄭又仁在網路上言語衝突,進而指使成員持槍射擊恐嚇,造成社會大眾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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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園占國有地 趙藤雄緩刑4年

支付公庫二千萬免入獄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位在苗縣後龍的家族墓地「天水園」,被控占用一千二百多坪的國有保安林地。一審判他無罪,二審台中高分院改判一年,審酌墓園已拆除,且趙男健康欠佳,給予緩刑四年,支付公庫二千萬元。最高法院十二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有民眾於民國九十三年間檢舉,指趙藤雄占用由內政部營建署新生地開發局管轄的苗栗縣後龍鎮「水尾子段」約一千二百三十七坪的國有保安林地,闢建家族墓地「天水園」。 趙男後來向立委陳情,召開協調會,透過後龍鎮公所向新生地開發局爭取代管這塊保安林地,再由趙藤雄擔任負責人的遠雄文教基金會,以認養植栽方式闢建「天水園」,並於九十八年、一0五年將族人與母親遷葬於此。 趙藤雄否認犯行,供稱不知道土地是保安林地,一審苗栗地院判決趙男無罪。 二審台中高分院認為,土地登記謄本已經詳細記載使用分區、類別等項目,且天水園附近的路旁,就有設置「保安林」字樣的大標柱,趙藤雄不可能不知情。 高分院指出,趙男動用遠雄建設的人力與物力,求助立委召開協調會,親率公司高階主管出席協調會,傾力設置家族墳墓,不採信其說法,改判一年。 合議庭審酌墳墓已拆除、回復保安林地原狀,且趙男健康狀況不佳,宣告緩刑四年,條件是支付公庫二千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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