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寄人籬下遭性侵 姨丈判8年半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姨丈因外甥女缺乏雙親,代為照顧多年卻為逞性慾朝她數度性侵,直到少女讀國中經通報家暴才曝光,她更坦言被硬上很不願意,但曾答應姨丈不會講出來;法院指出,少女自幼寄人籬下,面對自身、親人權益身心飽受煎熬,痛斥姨丈罔顧人倫,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八年六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姨丈明知少女當時念小學六年級,卻從一0七年八月起以她犯罪為由,深夜命罰跪,或是說要替她擦藥要求脫光躺平,卻摸她下體性侵,姨丈得手後又接連硬上、指侵甚至逼口交,造成她下體撕裂傷流血、肛門擴張等傷勢,姨丈坦承從少女念幼兒園大班起就照顧她,但矢口否認性侵。 判決書指出,少女至一0八年六月讀國一時,學校老師見她手部紅腫瘀青通報家暴,經社會局緊急安置後才曝光;少女指證歷歷,控訴從小六暑假就遭性侵,被姨丈打完後對方說要拿蘆薈擦傷口,被要求脫衣遭硬上。 法院審酌,少女描述遇害過程、時間及細節,沒有相互矛盾,可認定她是親身經歷而非杜撰。姨丈明知少女缺乏雙親關愛,卻罔顧倫常性侵,一、二審均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他八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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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海契撞民宅火燒車 命危

中央社∕洛杉磯5日綜合外電報導 美國媒體今天報導,美國女演員安海契駕車在洛杉磯衝入一戶民宅,狀況危急,已入院接受治療。 法新社報導,洛杉磯消防局通報一輛汽車衝入馬爾維斯塔社區一棟兩層樓的房子,造成破壞並引發大火。 根據TMZ蒐集到的影像,53歲的安海契先撞進一棟公寓大樓的車庫,然後駛離。 這輛車之後又衝入馬爾維斯塔社區的一棟房子,導致房屋嚴重損毀。 TMZ報導,安海契身上嚴重灼傷,車子嚴重焚毀,被抬上擔架送醫,正在醫院插管。 安海契自1990年代以來出演多部電影,包括「六天七夜」、「驚天爆」和「是誰搞的鬼」。 安海契在1990年代曾與知名脫口秀主持人艾倫狄珍妮絲高調談女同志戀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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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竊盜慣犯最常面對的預防性羈押

南區黃先生問:最近社區出現一個社區竊盜慣犯,不但偷社區停車場汽機車內的零錢,也會到處閒逛,看見哪家屋主忘記關門,便闖空門進去偷現金,幾乎令社區居民防不勝防,困擾不已,社區也會擔心,居民家中只有年邁父母在家,萬一小偷形跡敗露被發現由偷變搶,更會直接危害到屋主生命財產安全,難道法律上都沒有處罰或預防竊盜慣犯的辦法嗎? 答:案例中實體法律部分,這名社區竊盜慣犯可能涉犯《刑法》第三二0條普通竊盜或第三二一條加重竊盜罪嫌,只要被告在主觀上知道未經所有權人之同意,直接拿走有價值的東西,就已經彰顯有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意圖。基於竊盜財物之主觀犯意,而在客觀上行竊現場也並非無人管領之場域,財物更不是隨意棄置於路邊、空地等之無主物,法律規定不可擅自撿取,即使放在屋外也不可以隨便拿,否則,便會構成竊盜罪。 另就程序面來說,像此案例被告在短時間內,偷遍社區大小財物的人,如果警察是以現行犯逮捕這名慣竊移送到地檢署,檢察官便可以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0一條之一規定,向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將嫌犯押起來。 之所以可作預防性羈押,大多數是因為犯罪行為人有一而再、再而三,有反覆犯同樣的罪傾向,為避免此種犯罪型態之行為人在同一社會環境條件下,再次犯下相同的罪,因此透過拘束被告身體自由之方式,避免再犯。竊盜罪在實務上是最常被用來做為預防性羈押的罪名,法院在決定是否要羈押被告,不須有積極證據,從被告犯罪之歷次過程觀察,在某種條件下已經多次犯下相同罪行,只要認為被告確實準備或預備再為同一犯罪,且前次犯罪沒有明顯改善,就可以認為在這種環境下,被告可能再為同一犯罪之危險,就可認定有反覆實施犯罪之虞。 在此特別提醒,即使經濟狀況窮困、生活條件捉襟見肘,也不要去偷,否則毀了自己前途,也造成別人財物損失的不便,最後還會吃上官司,淪落到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悔不當初。 (作者∕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劉修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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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原諒 男判緩刑

愛上母親友人 少女兩度墮胎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一名林姓男子與友人未滿十四歲女兒交往,發生多次性行為,女方兩度懷孕、人工流產才被社工發現通報。林一審被判五年七月,二審考量女方、家屬無條件原諒、林約定賠償五十萬元等,改判應執行兩年、緩刑五年。 一0七年十一月間,少女透過臉書認識母親友人,與時年廿五歲的林男認識並交往,林男還搬至安南區與小女友同住,同年十二月晚間就在貨車上首次與小女友發生性行為,交往期間兩人多次發生性行為,直到一0八年五月少女發現懷孕。 少女珠胎暗結進行人工流產,林男一度搬離少女住處,但兩人仍維持親密關係;一0八年七至十月間,兩人持續發生性行為,同年十月少女再度懷孕,二度進行人流。因少女為市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中心追蹤關懷個案,社工訪查得知前情後立即通報相關單位,林男也被警方依妨害性自主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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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申訴5年翻2.6倍 75%成立

中央社∕台北五日電 據衛福部統計,去年性騷擾申訴共一七二一件,是一0六年的二點六倍,跟蹤、偷拍明顯增加。衛福部保護司長張秀鴛今天說,只要記下發生日期、時間、地點與騷擾情形,就能捍衛自身權益。 衛生福利部召開記者會公布最新性騷擾申訴案件統計,張秀鴛表示,近五年性騷擾申訴件數逐年上升,去年共接獲一七二一件,較民國一0六年的六百六十二件成長,其中有七十五%案件調查成立。 進一步分析,性騷擾被害人多達九十六%是女性,以「肢體騷擾」占五十一%為大宗,其次依序為「傳送色情圖片或偷窺偷拍」二十六%、「言語騷擾」十四%,超過六十%受害者不到三十歲。 張秀鴛說,過去社會文化中常認為性騷擾「沒什麼」,久而久之助長性騷擾風氣,因此當面臨性騷擾時,受害者擔心外界眼光或對方報復帶來生活不便,經常選擇隱忍,但近年申訴數量顯示民眾對於性騷擾抗拒的意識逐漸抬頭,不願再隱忍下去,更勇於捍衛自己的權益。 民眾對於性騷擾的觀念仍停留在肢體騷擾,但近年隨社交網站、通訊軟體發達,「跟蹤及不當追求」、「傳送色情圖片或偷窺偷拍」的性騷擾類型比率明顯提升。 張秀鴛指出,分析訴願可以發現,加害人從申訴、再申訴到提出訴願,行為人都一再強調自己沒有性騷擾的犯意,也沒有性騷擾,但實際上,多達七十五%經過調查仍然確定有性騷擾事實,也代表民眾過去隱忍了多久。 性騷擾造成的傷害不見得看得見,卻不代表不存在,張秀鴛說,歷經過性騷擾的被害人可能在往後的人際互動中,對人產生防衛心理,面對很多事情也容易提不起勁,甚至產生憂鬱、焦慮等心理症狀,再對生理造成傷害。張秀鴛強調,性騷擾判斷標準除了客觀的事證、物證外,受害者的主觀感受也是主要衡量標準,只要被害人感到受到侵犯,就可能構成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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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挑易燃沙發放火 具不確定殺人故意 高雄地檢署:將提上訴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高雄城中城大火一案,高雄地院僅起訴公共危險放火罪,判主嫌黃格格無期徒刑。高雄地檢署五日回應說,黃格格故意挑易燃沙發放火,具不確定殺人故意,將參酌被害家屬意見上訴。 對於高雄地院五日判決理由,雄檢回應指出,黃格格故意放火,且明知內含泡棉沙發為易燃物,還選在凌晨眾多住戶居住熟睡的集合式大樓為之,導致火勢一發不可收拾,自有不確定殺人故意。 檢方質疑原審認定黃格格僅犯過失致死罪,認事用法不當,將於收到判決後,研議上訴理由,並參酌被害家屬意見依法提起上訴,以求妥適裁判,彰顯司法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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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違反國家安全法 王炳忠等5人無罪確定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黨青年軍成員王炳忠、新思維中心主任侯漢廷、文宣委員會副主委林明正、王炳忠父親與陸生周泓旭等五人,被控為中共軍情單位在台發展組織,涉違反國家安全法。一、二審判決五人無罪,最高法院審理後駁回上訴,王等五人無罪確定。 檢方起訴指出,周男擔任在台監督及聯繫窗口,負責收取及彙報王男等三人的工作成果,並提供組織所需資金給王男,由王男統籌運用資金。三人以「燎原新聞網」、「新中華兒女學會」、「台大中華復興社」等組織,藉由舉辦活動等吸收軍人、學生等成員。王父王進步則協助發展組織,提供給王炳忠發展組織所需資金。 法院判決指出,王炳忠等人確實透過「燎原新聞網」經營網站、聘僱員工,且以「新中華兒女學會」、「台大中華復興社」舉辦活動,招攬認同和平統一理念者加入,但難認達到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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誆辦韓星見面會 女詐600萬被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俄羅斯藝人安妮的前經紀人、汎迪國際廣告公司負責人趙崇伶,涉嫌於五年前,向金主佯稱將籌劃熱門韓團的演唱會及韓星蘇志燮的來台見面會,詐得資金六百萬元,台北地檢署五日偵結,依詐欺罪嫌將趙女起訴。 檢方調查指出,民國一0六年間,綽號「美寶」的趙崇伶假借要替韓國男團BTOB、VIXX舉辦演唱會,及誆稱要找主演韓劇「我身後的陶斯」韓國男星蘇志燮來台舉辦見面,兩度向金主募資分別拿到五百萬、一百萬元,總計獲得六百萬元投資款。 趙女收到投資款後,疑因拿錢不辦事,事後被投資人提出詐欺的告訴。檢方認為,趙女明知沒有舉辦演唱會及邀訪韓星來台的計畫,卻藉此詐得投資人的款項,認定她涉詐欺的罪證明確,依法起訴。 趙女已不是第一次犯案,她被控於民國一0六年間偽造合約,佯稱要舉辦「玖壹壹」、韓團BTOB的演唱會,向另一名金主詐得四百五十三萬餘元,去年九月被依偽造文書罪判刑一年四月定讞。 趙女另於一0七年間以有獨家門路取得歌手林俊傑演唱會門票,詐騙歌迷門票費用;一0八年間佯稱舉辦香港天王劉德華演唱會,詐騙金主資金,日前遭台北法院判刑六年,上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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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疼女兒國小畢業要寫國中作業 提行政訴訟被駁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市戴姓夫婦不滿國小剛畢業的女兒,被還未入學的國中要求寫暑假作業,認為校方剝奪孩童與家長的權利,向教育局陳情未果後提起訴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教育局的函覆沒有准、駁效力,不是行政處分,裁定駁回。可抗告。 戴姓夫婦主張,女兒是國小畢業的準國中生,尚未註冊、未領取國中課本,國中卻要求女兒寫暑假寫作業,質疑該國中濫權,剝奪他們的權利,向桃園市教育局陳情及收到函覆後,決定提起本件行政訴訟。 父母表示,教育局應以違反教師法、教育基本法及國民義務法,將國中校長送教師懲戒會懲處,且教育局未回應家長的訴求,同樣違法。 行政法院指出,桃園市教育局已函覆戴姓夫婦,指暑期自主學習作業是因應疫情停課、學藝活動暫停而規劃的,是鼓勵、自願非強迫性質,免費提供學生學習,培養學生在家自主學習的精神,無關國中課程進度,也不列入開學後計算學生成績。 法院也認為,教育局函文只是針對戴姓夫婦陳情的事項加以說明,敘述事實,不具任何「准、駁」的效力,不屬於行政處分,雖然戴姓夫婦不服函覆內容,仍不得以此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處分的訴訟,因此裁定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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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不滿館長與大衛像P圖申訴性騷擾 判決駁回不成立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館長陳之漢前年在臉書放上一張合成圖,將自己頭像與藝術品大衛裸體雕像合成的照片,陳姓網民不滿提起性騷擾申訴,台北市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決議不成立性騷擾,後來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判陳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館長於民國一0九年三月九日在臉書貼文,指「當年為了錢出賣自己肉體、寫真集被網友爆料」,並貼出自己頭像與大衛裸體雕像的合成圖。 同年四月九日,陳姓網友向高雄市警局提性騷擾申訴,表示他看到貼文感到惡心、不舒服;警方移由台北市政府調查,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調查後,認為申訴無理由,不成立性騷擾。 陳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自己不是刻意點館長的粉絲專頁,而是瀏覽臉書動態首頁時看見的,認為大衛雕像雖然是藝術品,但只會放在美術館供人欣賞。 陳指出,館長臉書上的照片與文字,就是要將大衛像往性別、性意識方面去解釋,因此感到不舒服,應構成性騷擾。 北市府答辯,陳主動瀏覽館長臉書,未違反其意願,且藝術雕像不會與性及性別有關,該圖片一看就知道是合成照,不會令人誤會,只是館長自我解嘲,不構成性騷擾。 行政法院指出,大衛雕像是歐洲文藝復興時期米開朗基羅的作品,依社會通念不是色情或與性相關的圖片;該合成照一望即知不是館長裸體,而是移花接木,閱聽大眾不會嚴肅以對、不舒服,認為陳提告無理由,判決敗訴,性騷擾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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