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少女畸戀害輕生 男師判賠308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市一名高中少女從小學六年級起與徐姓班導師發展出畸戀,交往四年後決定分手,甚至輕生不治,少女父對徐男提出民事求償訴訟。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二十八日判決徐男應賠償少女父親近三百零八萬元。全案可上訴。 徐男(四十三歲)原本在桃園市某國小任教,且為被害人少女的導師。少女國小六年級至國中三年級,在徐男開設的國小、國中補習班上課。一0二年四月間,少女於國小畢業前夕,徐男在補習班內對少女說「我喜歡你」,並親吻其嘴巴。 徐男從此利用在補習班或出遊時,與少女發生性關係,估計從四年間共對其猥褻、性交共二十七次。直到少女上了高中,高中輔導老師發現後通報,全案才曝光。 但全案曝光後,少女對徐男出現愧疚感,在接受精神治療時,透露對徐男的崇拜、愛慕,覺得「自己很髒」,用性交換到老師的擁抱。少女疑不堪壓力,出現憂鬱、躁鬱,一0七年七月十六日留下遺書後失蹤,次日被發現在新北瑞芳漁港輕生。 刑事上,徐男被依與對未滿十四歲少女性交罪嫌起訴,一審桃園地院重判十六年十月,二審高院改判十二年六月。 民事上,一審判決徐男應賠償少女父親近四百五十八萬元。二審高院認為,少女遭徐男性侵害二十七次後,罹患躁鬱症及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有多次自殺舉動,遭性侵與輕生有因果關係,應負賠償責任,應賠償精慰撫金一百五十萬元,加上喪葬費、扶養等,判決徐男應賠三百零八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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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女友殉情卻獨活 男更一審改判1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杜姓男子七年前與王姓女友相約燒炭殉情,不料王女死亡他獨活,被依加工自殺罪嫌起訴。一審依幫助自殺罪將杜男判刑二年八月,二審改判四年。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杜男有殉情意圖,改依密謀同死而幫助自殺罪判刑一年。 杜男曾任業餘電競選手,事後轉任教練,民國一0四年初與王女交往,同年八月間兩人即相約燒炭殉情,不料,杜某卻獨自醒來,王女則已死亡,杜某一度企圖跳樓輕生,但被趕來的警消勸下。 王女雙親認為女兒不可能與認識僅五個月的男友殉情,對他提出教唆自殺及殺人告訴。士林地檢署認為杜男體內殘留一氧化碳,遺書也為王女親寫,將他不起訴。經再議獲准,士檢續查,查出兩人共同至藥局買安眠藥,再至大賣場買木炭,杜男有幫助自殺的行為,改依加工自殺罪嫌起訴。 一審士林地院認為難以採信杜男有殉情事實,依幫助自殺罪判刑二年八月。二審高院指王女案發前留有親筆遺書,關閉臉書、退出群組及割腕痕,與杜男相約買安眠藥、木炭,杜男確涉幫助他人自殺罪,但他沒同死,體內也無安眠藥成分,因此加重刑度。 更一審審酌杜男到醫院救治時,有一氧化碳中毒,多次拒絕治療,二人都留有遺書,且無偽造情形,因此做出有利杜男的認定,改依密謀同死而幫助自殺罪判刑一年。全案仍可上訴。 (珍惜生命,請打一九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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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向法院求情 悶死長期臥病妻 翁輕判2年半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蔡姓男子不忍妻子長期中風臥病在床,前年九月悶死妻子,雖回神向醫護求助,但她仍不治,被依家暴殺人罪嫌起訴。台北地院審酌蔡男認罪,兒子也向法院求情,二十八日將蔡男輕判二年六月。全案仍可上訴。 蔡男(六十七歲)的妻子因中風臥床三十多幾年,長期無法自行活動,平日都由蔡男與看護照顧。民國一0九年九月間,蔡妻又因病住進台北長庚醫院治療,當時看護也因生病住院,由蔡男獨自照顧妻子。 九月五日晚間八時許,蔡男聽到妻子痛苦哀號,不忍妻子長期受到病痛折磨,一時情緒激動,用手摀住妻子的口鼻,直到突然驚醒才鬆手,立即前往醫院護理站大喊「太太解脫了、太太死了」,醫護人員立刻搶救,蔡妻仍於五天後不治。 蔡男到案時坦承犯案,表示因不忍妻子繼續受折磨才下手,台北地檢署依殺人罪嫌將蔡男起訴,考量他的犯罪動機,且坦承犯行、深具悔意,建請法官從輕量刑。 北院審理時,兒子證稱父親三十年來細心照顧母親,也自責未能分擔照顧義務,母親過世後也從未苛責父親,請法院不要重判。公訴檢察官指出,蔡男屬於自首,犯罪動機也符合刑法「情堪憫恕」要件,同意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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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情刺殺運將遭求償 男房仲判賠二十六萬元確定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于姓房仲因不滿林姓運將長期騷擾江姓女同事,前年四月持刀砍殺林男十八刀,林男住院治療後因病死亡。死者家屬提起二千多萬的民事求償。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審酌林男死因為肺動脈栓塞引發腦幹出血性中風與吸入性肺炎,與殺人案無關,判決于男應賠償二十六萬元的醫藥費用確定。 前年四月十一日深夜十一時許,于男持刀在台北市莒光路一帶,當街砍殺林姓運將十八刀倒地,林男在醫院治療後於七月六日不治。檢方原以為是隨機殺人案,後來發現起因是于男為江姓女同事出頭的情殺案。 林男任職房仲期間曾與已婚的江女發生婚外情,林男後來轉行當運將,但經常打電話給江女,影響到她的工作,江女對此抱怨,希望結束這段關係。 江女與于男為仲介公司同事,平日以兄妹相稱,對於林男騷擾一事,曾多次向于男訴苦不滿被糾纏。愛慕江女的于男,認為林男是「恐怖情人」,決定幫她出氣。 于男先在林男的計程車上裝設GPS追蹤器,掌握其行蹤與作息,並開始進行自主重量訓練,並於前年四月十一日晚間持刀埋伏,朝李男砍殺十八刀後離開。 刑事上,法院認定于男雖有殺人犯意,但林男的死因為急性心肌梗塞,改依殺人未遂罪判刑九年八月定讞。 民事上,死者家屬對于男提起二千多萬的民事求償。一審台北地院指出,于男刺擊與林男住院期間併發的肺動脈栓塞不具因果關係,不須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須給予林男住院時的醫藥費及看護費,共十六萬八千多元。 高院審理時,認定于男共計應賠償二十六萬八千多元費用,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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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水溪發現男浮屍 疑久病厭世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疑罹病多年的蔡姓男子,廿七日下午從觀海橋上跨越橋樑護欄跳下鹽水溪尋短,廿八日上午被漁民在安平區古堡街九十巷底鹽水溪河岸發現浮屍,警四分局廿八日也通知家屬確認無誤。 蔡姓男子(四十四年次)廿七日下午六時許,在觀海橋跨越橋樑護欄跳下鹽水溪,消防局獲後,即派遣特搜、和緯、安平、土城、安南等中隊與分隊人車前往搜救。 消防搜救人員到場時,已看不見跳水男子的身影,搜救人員隨即動用救生艇下水與空拍機展開搜救行動,但仍所獲。 警四分局表示,王姓漁民廿八日早上六時四十九分許,在安平區古堡街九十巷底鹽水溪河岸,從事捕撈魚蝦時,發現一具男性浮屍,因而向警方報案。現場經警消單位到場查看,已明顯死亡,查詢得知死者為廿七日尋短的蔡姓男子,並通知其家屬到場確認無誤。 蔡姓男子家屬表示,蔡男罹患口腔癌約十年之久,可能因久病厭世想不開,警四分局也報請司法相驗。 (珍惜生命,請撥一九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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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信投資高獲利 男險匯款遭詐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高姓男子透過通訊軟體加入某投資公司,誤信投資股票有高獲利,廿八日上午至東區中華東路一金融機構欲匯款十萬元至指定帳戶時,幸行員機警,通知警一分局後甲派出所前往處理,高男才避免被詐騙。 高男(四十三年次)於通訊軟體加入某投資公司,該公司人員於對談中,稱投資其所推薦的股票,每月獲利可達廿趴,但投資款項需先匯入指定帳戶,高男不疑有他,依指示前往金融機構準備匯款,所幸行員機警察覺有異,立即通報警方到場協助查證。 警一分局後甲派出所警員蔣岳軒、林進忠至現場了解,並查出該受款帳戶為警示帳戶,再利用過往詐騙案例勸阻高男,高男隨即醒悟,並打消匯款念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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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扶調查:少年觸法增 詐欺背信、妨害秩序最多

記者陳柏翰/台北報導 家扶基金會28日指出,據調查,少年因金錢或同儕壓力,觸法比率逐年攀升,其中以詐欺背信、妨害秩序最多。 家扶在今年5月11日至6月5日間,針對12歲至未滿18歲少年,進行「少年生活與法律觀念問卷調查」,總計回收3533份,於昨日公布調查結果。 根據報告指出,近5年內,少年觸法類型中,詐欺背信增加22.8%、妨害秩序增加943.8%,值得關注。 家扶基金會社會工作處主任蔡雯瑾簡報指出,根據內政部資料,2017年至2021年期間,12歲至未滿18歲人口比率逐年下降,從6.21%減少到5.23%,但涉嫌犯罪比率卻攀升,又以詐欺背信、妨害秩序這兩類型最多。 蔡雯瑾表示,調查報告顯示,約34%的少年缺錢會想自己賺,往往因此觸法,另有近3成少年不認為聚眾生事屬觸法行為,近2成少年同意「面對衝突談判,多找一些人有助壯大氣勢」。 此外,調查發現,曾跟朋友或同學一起從事觸法事情的青少年多為「好奇有趣而嘗試」、「覺得很酷」、「可以宣洩情緒」。蔡雯瑾也說,經交叉比對,可能觸法的孩子中,有7成參加危險活動會隱瞞家人,原因和家人會用負面言語、行為管教有關。 為協助兒少做出正確判斷、遠離風險,家扶基金會提出「安心三劑」,包括具備法律知識、主動諮詢求助、家人支持關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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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吃店肢體衝突釀1死案 再追捕4嫌屏東落網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第二市場內某家小吃店二十三日爆發肢體衝突釀一死,警方在桃園市帶回五人後送辦,二十八日在屏東縣逮捕主嫌林姓男子與同夥等共四人,正押返台中。 檢方昨天指出,檢方二十四日調查後,認為游姓被告因涉犯刑法二七一條第一項之殺人既遂、二七七條第一項傷害、一五0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攜帶兇器在公共場所對他人施強暴脅迫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五以上之重罪,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串證、滅證之虞,有羈押之必要,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另盧姓、邱姓、劉姓等被告涉犯刑法第一五0條第一項之妨害秩序罪嫌重大,各以五萬元、三萬元、三萬元交保。游姓被告已經法院裁定羈押禁見。此案相關被告之參與及角色分配情形,尚在偵辦釐清中。 檢警查出,黃姓男子等五人二十三日清晨六時許前往此家小吃店用餐,林姓男子等人進入店內準備用餐。 林男見到黃男等人以為遇到熟人上前攀談,黃男認為不認識,回林男「我又不認識你」。林男認為對方態度不佳,雙方爆發口角,在同行友人勸阻下,雙方點餐後各自找位置用餐。 席間黃男打電話給友人稱「一起來吃早餐」,林男在隔壁桌聽聞,認為對方要糾眾到場,林男待黃男掛斷電話後,立即與同夥持現場的桌椅,毆打黃男等五人。林男等人犯案後,分乘三輛自小客車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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捏人乳頭 導演性騷判刑3月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知名劇團導演廖俊逞被控對身穿簍空網眼毛衣的男子,伸手襲胸捏乳頭,廖男不認罪。台北地院審酌被害人及證人的說詞,認定廖男涉犯性騷擾罪,依法判刑三月、得易科罰金。本案仍可上訴。 「莎士比亞的妹妹們的劇團」駐團導演廖俊逞,現為PAR表演藝術雜誌企劃編輯。 台北地檢署指控,去年十一月十二日晚間十時許,廖男在台北市參與科技藝術產業成員聚會時,見被害人身穿川鏤空網眼毛衣及黑色皮衣,藉由觀看時,出手觸碰被害人胸部並抓捏左邊乳頭。 法院審理時,廖男否認不法,表示僅碰觸到被害人的肚子。辯護律師也指出,廖男觸碰的是衣服的材質。 被害人說,廖男突抓住他的左手,問他「衣服是否有洞?」等,隨即伸手碰他左邊胸部,還捏左乳頭,當場感到驚嚇、尷尬。 目擊證人指出,廖男伸手進入被害人的衣服,並捏被害人的胸部,被害人有躲開。 北院依據相關證詞,認定廖男確有性騷擾被害人,且廖男在審理時雖一再對被害人表示歉意、有意和解,卻不斷指摘被害人與證人,可見並非真心悔悟,對被害人造成二度傷害,依法判刑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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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猥褻3女童 男判8年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我國去年接獲美方通報一起「雲端硬碟儲存兒童猥褻行為照片」案,檢方查出劉姓代課老師偷拍三名女童不雅照及性侵女童,最小僅二歲。一審依拍攝兒童猥褻照、乘機性交共三罪判刑十年;二審考量他達成和解,改判八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刑八年定讞。 劉男(二十多歲)原本兼任國小代課老師、幼稚園老師及房仲。劉男的房仲男同事因工作繁忙,得知他兼任學校輔導老師,於民國一0九年八月十八日,請劉男代為照顧一對年僅二歲、六歲的女兒時。劉男卻對六歲女童私處拍照。 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晚間,劉男見男同事工作忙碌,二度代為照顧女童,卻趁著二歲女童熟睡時,用生殖器摩擦女童下體並拍照。次年二月一日,二歲女童再度受害。 劉男事後把這三次犯行拍下來的照片,全數上傳到他的雲端硬碟保存。 美國國家失蹤及受剝削兒童中心於一一0年二月十五日,通報我刑事局,指有人把兒童猥褻照片上傳到雲端硬碟。檢警調查後發現是劉男所為,同年三月十一日搜索其住家,並查扣猥褻影片及照片。 檢警另追查出,劉男於一0六年十二月初,曾利用一名七歲女童的家長,因涉犯公共危險案件無法到校接送女兒的機會,把女童帶回住家偷拍下體。 劉男在法院審理時坦承有偷拍七歲女童下體,但辯稱只有對二歲童的下體拍照,沒有侵入動作,至於六歲女童只有偷拍,未違反其意願。 一審雲林地院依照片等事證,認定劉男對二歲女童已屬性侵,審酌他為人師,受三名女童家長信賴,為滿足一己慾望,對三童猥褻、性侵並偷拍,依法判刑十年。 二審台南高分院指出,劉男上訴時仍否認性侵二歲女童,但已與受害人父母達成和解,減輕改判刑八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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