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鐵雙屍 女疑遭悶死 男槍傷亡

彰化驚傳命案 現場找到一張懷孕超音波照 警疑與婚外情有關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彰化縣員林市一家汽車旅館驚傳雙屍命案!一對年輕男女二十五日中午被發現陳屍在旅館房間內,二十二歲廖女疑被悶死,已有家室的二十九歲蘇男頭部中槍死亡,現場並找到一張懷孕的超音波照。目前警方朝疑因婚外情引發的感情命案偵辦,詳細原因正待檢警調查中。 經查,死者為二十九歲蘇姓男子及二十二歲廖姓女子,約三、四天前從台中市到員林市投宿汽車旅館,昨日中午,兩人一直沒退房,汽車旅館工作人員打房間電話也無人接聽,於是到房間查看,赫然發現兩人都陳屍在房間內,趕緊打一一九並報警處理。 警方獲報趕到現場拉起封鎖線,進行採證調查。初步調查,全案暫無外力介入的跡象。警方說,目前全案仍在調查中,無法透露相關細節。 據了解,二十九歲蘇男與二十二歲廖女都是台中人。蘇男已有家室,警方從現場發現的一張懷孕超音波照,懷疑廖女懷有身孕;從二人陳屍床上現場初步研判,廖女躺在蘇男左側,頭部蓋有一條毛巾,蘇男頭部中彈、手握槍抵頭部,房內有一隻二人帶來的小貓咪。 警方懷疑兩人是否因感情問題發生爭吵?廖女是自殺或被悶死後故布疑陣,或是有其他原因,以及手槍來源等,仍需由警方深入調查釐清。 (珍惜生命,自殺防治專線請打一九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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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酒駕撞死女騎士 250萬和解上訴改判5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楊姓男子酒駕還在速限五十公里路段,以時速近八十公里超速闖越閃黃燈路口,直接撞飛經過的鄭姓女騎士,導致鄭女頭部重創、骨折慘死,楊男肇事立刻逃逸,一審依酒駕致死等判他六年,二審考量楊以拿出二百五十萬元和被害家屬和解,尚知悔悟,撤銷改判他五年,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楊男一0八年十月八日在沙鹿小吃店喝酒後,當晚十一時多開車經鎮南路二段、平等路口貿然超速駛入,鄭女騎車行經也未注意、沒讓幹道車先行,遭楊攔腰撞上重傷死亡,但楊下車查看卻毫無作為,還逃回小吃店躲藏,警方查獲呼氣酒測值達每公升零點四三毫克。 台中地院審酌,案發路口有閃黃燈警示、速限五十公里,但楊自稱當時車速高達七十至八十公里,經過路口也沒有減速通過,就貿然闖越路口才撞擊鄭女,導致鄭頭部重創、全身多處骨折慘死,其過失行為和鄭死亡結果有相當因果關係。 台中地院一審認為,楊男酒駕貿然上路撞死鄭女,造成的損害無從彌補、犯罪所生危害重大,犯後還直接逃離,沒有和被害家屬和解等,依酒駕致死、肇逃致死各判他四年十月、二年六月,應執行六年。 楊男不服上訴,認為一審量刑過重;台中高分院審酌,楊今年六月十七日已經和被害家屬和解,並賠償二百五十萬元完畢,考量他在警詢、偵查及審理中均坦承,尚知悔悟。二審撤銷改依酒駕致死、肇逃致死各判楊四年、一年八月,應執行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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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公共場所糾眾鬧事 在旁吆喝有罪

永康區魯先生問:前幾天下班經過住處公寓大廈一樓管理室,發現一群五至六人應該是敵對雙方打成一團,破壞管理室的玻璃、桌子及椅子,並造成多人受傷送醫救治,對於這些糾眾鬧事目無章法的人,法律難道都沒有辦法阻止嗎?刑法對他們有何處罰規定? 答:案例中可能論《刑法》第一五0條「妨害秩序」罪嫌,而該條在民國一0九年一月十五日修正公布,並於同年月十七日生效施行,第一項規定「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二項規定「首謀及下手實施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上述法條提到所謂公眾得出入之場所,就是指不特定人可得隨時出入之場所,又行為人須有「聚集」之行為,在立法理由說明內容稱「聚集」行為,不論是從在何處、透過哪一種聯絡方式(包括常用的臉書、LINE、微信、IG、網路直播等常用的社群通訊軟體)聚集,是事前約定或臨時起意前往,或在遠端或當場在現場通知其他親朋好友到場都可以算是聚集。 此外,上開法律就是考量到這種聚集行為往往造成現場狀況無法控制,加上網路串連集結時間快速、人數眾多且流動性高,往往不易先期預防,導致波及無辜之規模擴大,對於社會治安與秩序造成危害。修法後成立要件變寬鬆,不像過去法院實務解釋上嚴格不容易成立犯罪,法院現在解釋《刑法》第一五0條認為聚集之人數明定是三人以上,並不受限隨時可以增加之情形、以有形或無形之途徑聚集,亦不論參與的人是否具有另犯他罪之犯意,也不考慮強暴脅迫之行為是否係對於特定人或不特定人為之,只要該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之行為,客觀上確已造成公眾或他人之危害、恐懼不安,且行為人主觀上預見其等行為將造成公眾或他人之危害、恐懼不安,就可以構成犯罪。 最後,在此特別提醒大家,若朋友糾眾滋事,自己也受友人邀約到場聚集,或縱使僅在旁吆喝助勢,都會讓自己吃上官司。 (作者∕台南地檢署檢察官劉修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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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順手牽羊騎走自行車 逃不過「天眼」追蹤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有竊盜前科的梁姓男子,順手牽羊騎走林宅家前的自行車,卻逃不過「天眼」追蹤,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就認出單車賊,不到二小時就循線逮捕梁男,詢後依竊盜案移送法辦。 海南派出所於二十三日晚上六點三十分接獲林姓民眾報案,稱海佃路住家前的自行車不翼而飛,警員程進德、張凱惟、蔡沛穎勘查現場,調閱監視器鎖定犯嫌特徵,程進德發現偷走自行車的男子相當眼熟,便是五年前查獲竊盜案的梁男,六月二十二日甫出獄便犯案。 警方加強巡邏,亦請安富里長翁健倫協助巡視,當晚八點二十分,在府安路發現梁男騎著竊取得來的自行車,警方前後包夾,一舉查緝到案。 員警直呼梁男名字,梁男嚇得不知所措,直呼「有夠倒楣」。林男對於員警能在二小時內尋獲自行車,豎起大拇指表示肯定並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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淪共諜 退役少將、中校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總統府戰略顧問張哲平上將去年擔任國防大學校長期間,被控曾遭中共情工系統指派港籍商人謝錫璋來台接觸,再透過空軍退役少將錢耀棟、陸軍退役中校魏先儀試圖吸收,但未遂。台北地檢署二十四日偵結,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罪嫌將錢、魏起訴,另對謝男發布通緝。 張哲平因捲入這起共諜案仕途一度停滯,檢方偵結後,證實他僅是證人,未遭對岸組織吸收,還他清白。 檢方指出,謝錫璋為中國大陸廣東省海外聯絡辦公室成員,負責替中共中央情工系統廣州聯絡局從事對台情報工作,蒐集台灣政治、軍事情報及策反國軍。 謝男民國八十六年起以商人名義來台,利用聚餐、高爾夫球聚或旅遊等接觸退役軍官,再安排現役、退役軍官或其親友出國旅遊招待,並與魏先儀、錢耀棟接觸。 謝男九十二年來台參加黎姓海軍上將公祭,結識魏先儀後成功吸收,再試圖吸收退役空軍黃姓中校未果。黃姓中校曾在空軍四0一聯隊服務,因此謝男在該聯隊餐敘中,認識張哲平夫婦,及後來被吸收的錢耀棟。 謝男得知張哲平為空軍作戰部司令,即與魏男鎖定張妻建立關係,於一0一年三月、十月及一0二年七月,三度邀張妻至香港與中國廣東、湖北等地旅遊,張妻負擔機票,其餘全謝男招待。 一0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魏男安排謝男與張妻在台北市喜來登飯店餐敘,席間謝男邀張妻到香港玩,次月中旬,張妻帶姪女赴港三天,期間由謝男及司機「小周」陪同,事後張妻回贈一瓶高價洋酒致謝。 至於魏男安排謝男吸收錢男後,錢男涉於一0二年間,邀約空軍退役陳姓少將及退役沈姓上將等到中國打高爾夫,沈婉拒,僅陳前往,但未被吸收。一0五年間,錢男多次邀約沈赴陸球敘,均被以身體不適回絕。 檢方指出,魏男領有國家俸祿,竟協助中共中央情工系統在我國軍方建立組織人脈,其引介的軍官人數不少,嚴重危害國家安全,但考量他坦然認錯、且有悔過之心,建請法官酌情量刑。 至於錢耀棟在偵查中先認罪後翻供,其行為也讓軍中昔日長官部屬遭質疑,置國家安全於危險,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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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擬貨幣詐騙 男損失近300萬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近年來虛擬貨幣獲利與日俱增,用兌換虛擬貨幣之方式詐騙案件也層出不窮。高市三民一分局長明派出所員警二十二日即獲報,三民區建國三路某大樓內發生糾紛,員警發現陳姓男子帶著新台幣二百六十二萬前往該處,欲將新台幣兌換成人民幣,結果交易不成報警協助。警方調查後驚覺事情不單純,當場將仲介顏姓女子及虛擬貨幣商麥姓男子帶回偵辦,警詢後依詐欺罪移送地檢署偵辦。 警方調查,陳男想要兌換人民幣,透過介紹帶著新台幣二百六十二萬至仲介顏女公司後,虛擬貨幣商蔡男表示需以新台幣兌換虛擬貨幣之交易方式,先匯出近九萬顆泰達幣,給另一位虛擬貨幣商麥男,再由他轉給遠在大陸的「小郭」,但麥男轉給「小郭」後,「小郭」隨即失去聯繫;此時陳男未拿到人民幣,因此不願交付新台幣二百六十二萬元,而蔡男發現自己不但損失九萬顆泰達幣,亦無法取得現金二百六十二萬,立即報警;經員警到場了解後,將顏女及麥男二人帶返所偵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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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消2大過免職 憲法法庭:合憲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高雄市前消防員徐國堯連續遭懲處,功過相抵後達兩大過門檻,被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免職。徐員不服,質疑行政機關無權免職,聲請釋憲。憲法法庭二十四日做出憲判字第十號判決,判決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相關條文合憲。 憲法法庭認為,警察人員執行職務的過程或結果,直接影響人民生命、財產與社會秩序,一旦消極怠惰,或濫用違法手段,人民就可能遭受立即危害。一般公務人員則在行政階層體系下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通常須受行政組織指揮監督與審核,與警察人員明顯不同。 憲法法庭指出,考量警消業務性質特殊,及時汰除違紀已達兩大過的警消,具有追求重大公益目的,以保護人民,因此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中的一年內累計滿二大過免職規定「合憲」。 憲法法庭表示,行政機關最貼近第一線的警消人員,最了解同仁表現,適合做成第一次的獎懲審查,再由司法機關做為救濟機關,應該尊重行政機關的人事權,因此行政免職的規定並未違憲。 大法官說,為避免惡意操縱考核累積達兩大過的要件而予以免職的可能,相關機關應研議適當辦法,主管機關應於發現獎懲原因事實後,即時調查確認並辦理獎懲,也應於瀕臨兩大過前提醒。 且在獎懲相抵達兩大過的免職處分前,對於應該給予的獎勵但尚未辦理的部分,先予辦理,在沒有其他得予獎勵的事實時,才能免職。 民國一0三年徐員在職時,被消防局認定有浮報補休、虛偽病假、無故未參加訓練等多項違失,記兩支大過、六支小過、六支申誡,功過相抵後達兩大過門檻,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核予免職。徐員不服,主張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要全年度兩大過,考績評列丁等,才能免職,但警察人事條例卻只要兩大過,無須等到年底功過相抵,就可逕予免職。警消免職規定與一般公務員不同,違反憲法平等原則侵害人民服公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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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檢外出挨罰 婆媳提訟敗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簡姓婦人與其劉姓媳婦前年自美國返台後,於基隆住家居家檢疫期間,擅自搭計程車前往醫院就醫等,遭基隆市政府分別罰鍰一百萬、七十萬元,婆媳不服、提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婆媳行為恐致疫情擴散,裁罰未逾比例原則,判決二人敗訴。 這對婆媳於一0九年三月十九日,帶兩名幼女共四人從美國返台,經衛福部疾管署通知,四人應居家檢疫十四天至同年四月三日解除,居檢期間不得外出。 基隆市政府發現,同年月二十二日上午十一時許,婆媳共乘計程車離開基隆住處,婆婆前往兒子位在台北市服務的醫院就醫,媳婦則帶兩名小孩到醫院的宿舍,認定婆媳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分別裁罰一百萬元、七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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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買賣 真借款 77戶賣700次 無良建商判6年半

記者潘立明∕基隆報導 碩晟建設公司負責人李太行,在基隆市中山區推出「海吉市」預售建案,他為填補資金缺口,先拿預售屋抵押籌錢蓋房,蓋好後又把抵押給金主的成屋拿去「一屋多賣」,只有七十七戶的海吉市,李竟簽了近七百份買賣契約,把七十七間屋子重複賣出七百次,假買賣真借款讓多名金主及購屋者錢房兩失,基隆地院廿四日依詐欺取財罪重判李某六年六月徒刑。 李男二0一三年間推出海吉市預售建案時,除向銀行融資,還被控利用預售屋附買回的買賣契約(假買賣真借款,俗稱紅單交易),把數十間預售屋抵押給多名金主,借得數千萬至上億元不等資金,支付工程款。 李等海吉市蓋好後,續以紅單交易向金主借款,並把已抵押給金主的房地,賣給蕭姓等九名購屋者,誆稱房屋產權清楚,要求將購屋款匯進其公司帳戶,累計侵吞四千兩百餘萬元。 李為了籌措更多錢,答應熟知他財務狀況的金主,把部分借款匯入一家銀行信託帳戶作為擔保,另一部分仍匯入李的公司帳戶供他使用;有金主未要求借款匯入銀行信託帳戶,李會與對方簽附買回買賣契約,如此重複操作下,海吉市可供銷售的七十七戶,李簽下近七百份買賣契約。 判決指出,李向該家銀行貸款兩億三千萬元,向金主借款及購屋者支付的購屋款共四億九千萬元,累計七億兩千萬元,扣除蓋屋成本,仍有一億兩千萬元流向不明。李男一方面重複賣屋,同時以高額月息向金主借錢,借款拿來還利息,根本還不出本金,終至公司跳票,不法情事東窗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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奪車撞死無辜女士 搶嫌自首判12年10月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市男子劉性良前年持刀搶奪一名郭姓女駕駛的車輛及錢財,竟踩油門在路上狂飆,撞死一名騎單車經過的陳姓女子,及撞傷一名黃姓少年。二審審酌劉男犯後自首,依強盜致死等罪判刑十二年十月定讞。 民國一0九年六月十九日下午四時許,劉男行經蘆洲時,見郭女把車子臨停在路邊,車上只有一人,且副駕駛座有一只黑色皮包,心生歹念,隨即持小型鐮刀闖入副駕駛座,持刀命郭女駕車離開。 郭女不從,與劉男發生拉扯,小型鐮刀掉落在副駕駛座,劉男以左腳跨至駕駛座踩下油門,致車子猛然急速前行及快速變換車道,後來逆向撞擊騎乘自行車的陳姓女子,陳女人車倒地,送醫不治。 另也波及一名黃姓少年,將其撞飛至車輛擋風玻璃上,再翻落地面。不料,劉男仍不願停手,繼續踩油門,追撞上前方車輛,致無法行駛,見郭女受傷後,趕緊奪走皮包逃跑。 約於半個多小時後,劉男自知無路可逃,打電話向新北市警察局板橋分局後埔派出所自首。 一審新北地院、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酌劉男素行不佳,又未與被害人及其家屬達成和解,但考量他符合自首要件、給予減刑,依強盜致死罪判刑十二年十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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