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洩電影大綱 男不起訴確定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歌手黃大煒計劃籌拍「少帥」張學良傳記電影,導演王志伯及林姓男子同意找金主,卻外洩拍片內容,黃認為恐影響金主投資意願對二人提告,王被起訴,林不起訴。黃不服林未被起訴,聲請交付審判,台北地院審理後,駁回聲請確定。 王男部分,台北地院審酌他坦承有提供拍片大綱給媒體,六月上旬依妨害秘密罪判刑三月、得易科罰金。 黃大煒的母親,與「西安事變」的張學良為遠房親戚,因此有意將張學良故事拍成電影。 黃大煒三年前開始撰寫劇本,完成電影大綱等前置工作。王、林獲知將籌拍電影,表示願意協助尋找資金,黃大煒將電影腳本、大綱等資料交給二人,但後續發生財務糾紛。 黃大煒指控,王男接受雜誌採訪時,說明雙方有財務糾紛,並指他正在籌拍張學良有關電影,認為未保守秘密,影響金主投資意願,對王、林提出洩密等告訴。 檢方認為,王男坦承拿電影大綱供週刊翻攝、報導,電影資訊屬商業秘密,王男任意對外洩漏,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林男罪嫌不足不起訴。 黃大煒認為,王男持有的電影大綱是舊版,不知新版的導演為李安,媒體卻報導李安為導演,質疑林男也涉洩密,不服林男未被起訴,聲請法院提審。 林男否認犯行,表示未與週刊記者有過任何接觸。法官認為,王男證詞與週刊證詞相符,可見提供電影大綱給記者的人是王,林男有無參與,則有疑問。 法院指出,依林、王及參與電影拍攝人員的群組對話紀錄,有人提及「我們已經邀請李安」、「李安是我們最後最重要的人選」等,王男自然知道黃大煒擬邀李安擔任導演,難以認定林男也有犯意聯絡,因此駁回聲請,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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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扶天地 〉自小遭父棄養 可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左鎮區李先生問:自有記憶以來,父親即離家不知去向,我的成長過程父親並無參與,全仰賴母親辛勞工作、自己工讀完成學業,現在終於有一份足以溫飽收入,過著穩定生活。前不久,台中市政府社工人員告知父親重病被安置中,身為子女,依法需負扶養年邁體衰父親之義務等語。對我來說,實感意外且不公平,請問,社工人員說的對嗎? 答:現實生活中,並非每一位父母都能善盡責任,好好養育其所生子女,常見有父母狠心虐待子女、或前科累累、難以戒斷毒癮,致長期在監服刑,未盡其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然而,待子女長大成人後,這些不適任的父母竟又回頭向子女要求盡扶養父母義務。李先生明顯是身處此窘境之子女。 李先生對於不能維持生活之父親本負有扶養義務,惟近代民法係以個人主義、自己責任為原則,徵諸社會實例,受扶養權利者對於負扶養義務者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曾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或對於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之情形,此際仍由渠等負完全扶養義務,有違事理之衡平,此種情形宜賦予法院衡酌扶養本質,兼顧受扶養權利者及負扶養義務者之權益,依個案彈性調整減輕扶養義務。更有甚者,倘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情節重大行為者,如法律仍令其負扶養義務,顯強人所難,爰明定法院得完全免除其扶養義務。 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明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李先生的父親自其出生後即未盡扶養義務,亦未關心其生活,父親顯已構成無正當理由在李先生成年前,對其未盡扶養義務,且情節重大,如強令李先生負擔與其長期感情疏離之父親之扶養義務,顯失公平,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第二款、第二項規定,可請求免除其對父親之扶養義務。 最後,家事事件法規定關於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專屬受扶養權利人住所或居所地法院管轄。由於李先生之父親住居於台中市,李先生若要提起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應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始為適法。 (作者∕楊淑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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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局督察酒駕橋檢偵結予緩起訴

記者陸瓊娟/橋頭報導 身兼高雄市警察局靖紀小組組長的督察張樹義五月底酒駕自撞,酒測值達一.0毫克,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高雄市警局也對張義記一大過懲處。該案二十七日橋頭地檢署偵結,予以緩起訴處分,張樹義須向公庫支付新台幣十二萬元及義務提供生命關懷服務六小時。 高雄市警察局督察張樹義五月三十日晚間近十一時與友人在海產熱炒店喝完酒後,獨自開車行經高雄市仁武區和平路二段時自撞路旁安全島,警方到場實施酒測,酒測值達一.0毫克,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橋頭地檢署二十七日偵結指出,考量被告犯罪情節、犯後態度及公共利益維護,決定給予緩起訴處分,被告緩起訴期間為一年,並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日起六個月內,向公庫支付十二萬元及義務提供生命關懷服務六小時。 橋頭地檢署表示,為提升結案效率,該案五月三十一日由內勤檢察官受理,六月二日分案及結案,符合「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快速終結案件實施要點」及橋頭地檢署相關要點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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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抽水馬達抽水灌注農地遭電死 雇主判刑五月緩刑二年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 林姓男子在農地種植山藥,需使用抽水馬達抽水灌注,其僱用的許男,赤腳於農地灌注作業時遭連接點漏逸之電氣電擊倒地,送醫急救仍不治,林男被依過失致死罪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不過,林男認判刑太重,提上訴。彰化地院第二審認其已與許男家屬和解並賠償,因此改判五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 判決書指出,林男在農地裡種植山藥,需使用抽水馬達抽水灌注以採收山藥,因而在農地裡鋪設電線連接馬達。其於一一0年七月間,雇用許男到場進行灌水採收山藥作業,其知悉供馬達使用之電線連通電力,且電線鋪設在含水的農田裡,應使用整條電線,且若以絕緣膠帶纏繞數段電線連接觸,應將連接處架高,以免水份易從電線連接點縫隙滲入而有漏電、觸電危險。 其竟疏未注意,未使用整條電線,且未將膠帶纏繞之電線連接處穩固架高, 嗣許男赤腳在該農田裡以抽水馬達抽水灌注農地裡的山藥,因水管與電線交疊致妨礙灌注作業,乃在膠帶纏繞之電線連接處旁,將水管與已滲入水分膠帶纏繞處電線拉開時,遭連接點漏逸之電氣電擊倒地,經送醫急救仍不治。 被告審理時坦承犯行,又,被告肇事後,在有偵查權限之機關或公務員尚未發覺前,向前去處理的警員自首犯罪而接受裁判,依法減輕其刑。 判決指出,原審予以論罪科刑,固非無見,惟原審判決後,被告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並已依約給付,原審未及審酌此情,因此,被告請求輕判,為有理由。 合議庭審酌被告未提供安全之工作環境及設備,肇致本案事故,使被害人因此喪失生命,造成被害人家屬精神上莫大傷痛,應予非難,考量其坦承犯行,已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等情,量處五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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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所稅申報倒數 月底截止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本土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一一0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期限展延至六月三十日,財政部統計,截至二十一日止,至少仍有百分之十五的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未完成申報,完成結算申報件數約五百四十四萬件,占去年總申報件數六百四十五萬件的百分之八十四點三四;此外,營所稅方面,已有超過九十萬件、逾九成完成結算申報。 財政部提醒納稅義務人,「申報」及「繳稅」都要確實完成,民眾可以透過確認以下兩大事項,檢視自己是否真的已經完稅。查詢是否完成申報,若顯示檔案編號及「您已完成一一0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就表示申報成功、案件已成立。 民眾可以藉「綜合所得稅繳稅結果查詢」,檢查繳稅紀錄,財政部指出,除委託取款轉帳外,繳稅次日起第三個工作日再進行查詢。線上繳稅方面,也可利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自繳稅款紀錄查詢」。 財政部另提醒,綜所稅納稅義務人如果未依限繳稅,每超過三日,須按應繳納的稅額加徵百分之一志滯納金,逾滯納期限三十日仍未繳納者,稽徵機關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另外,自滯納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至繳納日止,納稅義務人須付滯納利息,利息依應繳納稅款,以中華郵政各年度一月一日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儲金固定利率,按日加計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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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教師找兼職被騙 1小時失17萬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一名四十歲的李姓補教老師日前收到一則「誠徵網路購物平台線上兼職」的手機簡訊,主打工作自由、輕鬆免經驗、甚至居家隔離者都能參加。李女隨後依簡訊所留LINE ID與對方取得聯繫,不料,竟在一個小時內,遭詐騙集團騙走新台幣十七萬餘元。刑事局呼籲民眾,在網路上看到任何兼職打工資訊,務必提高警覺。 刑事局表示,被害人李小姐加入簡訊中的LINE ID後,對方向李小姐說明這份工作其實就是幫網路購物平台的商家「衝銷量」,以提高賣場流量及曝光度來增加業績。只要先點選派發員提供的賣場商品連結,再透過QR Code以LINE PAY的方式支付商品金額,回報系統經審核通過,就可以馬上收到退還商品價金,以及獲得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不等的回饋佣金。 李女認為操作簡單,便馬上申請任務派發,前幾筆較低價位的商品交易按指示操作,都有順利收到回饋佣金,但接著對方開始鼓吹李小姐申請「優質任務」,只要完成三筆高價位商品的訂單,就能將佣金回饋提高至百分之十。 被害人不疑有他,同意接單,不料在支付一萬六千八百元的商品款項後,竟遭對方以「下標數量錯誤」為由,告知任務未完成,無法退款,李小姐只好補支付五萬四百元,以為達成任務應可申請回饋,此時對方竟又聲稱系統監測到李小姐操作過程有異,疑似「惡意刷單」,要求再支付「認證」費用,李小姐只好想盡辦法再湊足八萬九千八百元認證費。 李小姐一直到已身無分文,對方仍持續要求多筆認證費,李小姐才突然警醒,發現遭詐,但仔細一算已付出高達十七萬餘元,血本無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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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仁偵查隊長酒後失態 記過調職

記者張淑娟∕歸仁報導 歸仁分局柯姓偵查隊長遭投訴今年四月參與隊上歡迎餐會後,有酒後言行失檢情形,分局配合市警局展開調查後,認為柯員酒後言行失檢屬實,將懲處記過調職,但並無網傳涉及性騷擾情事。 由於網路流傳柯姓偵查隊長當時把女警當陪酒小姐,酒後強摟性擾女警等言語?對此,歸仁分局表示,完全不屬實。 但警方表示,經調查,柯員四月間酒後回辦公室,確有言行失檢情事,如行走不穩,多次向男性屬員敬禮、鞠躬及摟抱等動作,並口出穢言等。 至於網路社群所傳柯員涉及性騷擾部分,經檢視當時段駐地監視器,並無與女性員警有肢體碰觸畫面,目前尚未有同仁提出申訴或告訴。 警方表示,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事件發生後ㄧ年內都可以向機關來提出申訴,基於保護同仁權益的立場,分局將再深入調查,若查有相關事證或有人提出申訴或告訴,絕對會嚴正處理。 歸仁分局柯姓偵查隊長遭懲處記過調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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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男大鬧超商 警勸不聽壓制帶回管束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名呂姓男子日前喝醉酒跑到萬華區長沙街二段一處超商大鬧,在員警到場後,還誣指商為線上賭博場所,要警逮捕現場人員,警方勸導他回家,但他仍大聲叫囂挑戰公權力,員警即將他壓制上銬帶回保護管束,才結束這場鬧劇。 警方調查,五十九歲呂姓男子日前喝醉酒在晚間七時四十三分,跑到萬華長沙街二段某超商大聲叫囂,嚴重影響超商營業及打擾到消費客人,店員被迫只好打電話向警方求助。 員警到場後,呂男仍不停叫囂,且向員警誣指該超商為線上博弈場所,要求警方逮捕現場人員。員警立即要求呂男離開,但呂男仍不斷叫囂並揚言要挑戰警察權威,警方見其酒醉瘋狂、行為脫序,即依法對其實施管束,過程中呂男不斷掙扎,警方立即實施強制力將其壓制在地,上銬後帶返所管束。 萬華分局呼籲,民眾飲酒應適度並避免影響他人,如有任何脫序行為,警方必定以強制力介入,適時管束或逮捕,並依法辦理,請民眾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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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無照犬貓買賣 新北動保處重罰15萬元

記者吳瀛洲/新北報導 新北市府動保處日前尋線追查江姓、徐姓二名飼主,未依動保法規定將所飼犬貓做絕育,亦未申請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即在網路上販售犬貓,違法事證明確,分別依違反動保法規定無照販售犬貓處十萬元罰鍰,及未幫寵物進行絕育處五萬元罰鍰,各裁罰十五萬元。 新北市府動保處日前接獲民眾通報,有人在寵寵微積網路討論區徵求幫未滿一歲美國短毛貓配種及販售訊息;經追查發現住三重區一名江姓女子涉嫌,但查訪過程中江女並不配合,甚至報案指控動保處人員騷擾她,最後動保處找到向江女購買貓咪的楊姓女子,在不斷溝通後楊女終於提供事證,協助動保處確認江女無照販賣貓咪案。 動保處在追查這起網路非法販售貓咪案中,另發現有人在博美犬社團臉書刊登博美狗照片,並敘明犬隻不是免費;動保處人員循線找出住三重區的徐姓男子販售,但他矢口否認販售犬隻。不過購買該犬的簡姓男子指稱,因為徐男告知沒有能力繼續飼養,所以決定買下博美照顧牠,並在購買後帶去動物醫院檢查,發現博美犬身上帶有腫瘤,其後再與徐男連絡即遭封鎖訊息。 動保處指出,犬貓未絕育、沒有特定寵物業許可證違法繁殖及買賣犬貓,倘經查屬實,均依違法樣態逕依動保法規定處以罰鍰。 動保處表示,合法寵物業者可採用網路販售寵物,民眾在網路上購買寵物,需確認是否有特定寵物業許可證字號,請務必詳查該幼犬幼貓的寵物登記資料,寵物來源場許可證字號及母犬(貓)晶片號碼,可至特定寵物業管理系統利用「商用特定寵物來源追溯」、「合法寵物業者名單」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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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滷肉飯命案 主嫌收押禁見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桃園中壢天道盟十多名分子二十三日到台中市第二市場知名滷肉飯吃早餐時,和台中市黃姓男子等五人只因認錯人烏龍大打出手,還持皮帶刀刺死黃;警方抓到五名男子,其中一人未動手而釋回,涉嫌殺害黃男的首惡游姓男子,檢方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其餘三名共犯三至五萬元交保,此案還有動手圍毆、叫囂助陣的共犯在逃中。 由游姓男子為首的十名男女,案發前到台中市泡夜店,二十三日清晨六時,到第二市場的知名魯肉飯店吃早餐,遇到台中市黃姓男子等三男二女,其中,游男陣營有一人,誤認黃男是朋友,向黃男打招呼,因而起口角,竟持刀刺死黃。 警方二十三日循線北上桃園帶回五人,僅將游等四名移送,另一人請回,但全案疑似另有主謀在逃,檢警對此不願多做說明,詳細事發經過仍待釐清。 台中地檢調查,游姓男子涉犯殺人、傷害及攜帶凶器在公共場所對他人施強暴脅迫罪嫌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五以上之重罪,有逃亡、串證、滅證之虞,複訊後向台中地院聲請羈押;另盧姓、邱姓及劉姓男子,均涉犯刑法第一五0條第一項之妨害秩序罪嫌,各以五萬元、三萬元及三萬元交保。 台中地院審酌,游男涉犯殺人重罪,伴隨有逃亡可能,且有部分共犯未到案,有串證之虞,昨日裁定游收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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