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樞不服延押 抗告遭駁回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涉施暴立委高嘉瑜的林秉樞不服新北地院日前裁定延長羈押兩個月,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二十九日認定他是否與高女分手、非情侶關係,不影響有反覆施暴之虞的認定,駁回確定。 林秉樞涉嫌對高嘉瑜施暴,新北地檢署一月依偽造文書、妨害祕密、私行拘禁、強制、妨害名譽、妨害電腦使用、傷害、恐嚇等八項罪嫌起訴。 案件移由新北地院審理中,二十日裁定從二十七日起延長羈押兩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解除禁止受授物件。林男不服提起抗告。 高院認為,林男犯罪嫌疑重大,遭羈押時曾接受媒體採訪、對外放話發聲明稿,顯然有以對外放話、媒體報導之方式,影響證人證述,有勾串證人之虞。 高院指出,林男控制情緒能力不佳,有事實足認有反覆實施強制罪及恐嚇罪之虞,此外,審酌他所為造成損害、犯案情節、可能量處刑度等,並權衡本案審理程序的進行狀況、公共利益,認為仍有羈押必要,駁回抗告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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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道童遭重摔致死 教練判9年

男童母無法接受 指一條生命只值九年嗎?將上訴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台中市豐原區七歲黃姓男童遭何姓柔道教練多次重摔昏迷,住院七十天後不治,二十九日是他去世滿一年,台中地院判處何男九年徒刑。黃母無法接受,「一條生命只值九年嗎」?將上訴。 黃姓男童去年四月間因遭教練連續重摔昏迷,顱內出血昏迷,收治加護病房治療。住院七十天後,因血壓、心跳持續下降,去年六月二十九日在父母同意下拔管,宣告不治。 台中地檢署認為,何姓教練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刑法成年人對兒童傷害致重傷罪嫌起訴;男童不治後,檢方再追加起訴傷害致死罪。 台中地院審理,認為何男犯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致人於死罪。何男沒有柔道教練證,仍擔任道館的柔道教練,訓練時不尊重黃童的自由表意權及免遭體罰的權利;為使黃童服從他的訓練指示,以不當訓練行為傷害黃童導致去世,黃童親人蒙受失去親人痛苦。何男犯後態度始終否認犯行,未與黃童父母和解,處有期徒刑九年,可上訴。 黃童媽媽表示,對判決無法接受,孩子生命都沒了卻只判九年;且何男犯後至今毫無悔意,在法庭上不斷說謊、汙衊孩子,指稱孩子精神有疾病,會自殘撞柱子、玻璃,導致傷勢嚴重。何男認為他的錯只是沒讓孩子休息,把過錯全推給往生的孩子。 黃媽媽指出,何男開庭時說,因媒體大肆渲染,他活到七十歲人生變黑白。「我失去孩子,我的痛苦是什麼?情何以堪」,何男從頭到尾一點反省都沒有,孩子才七歲就被傷害致死,判九年中間再假釋,兒子的生命算什麼? 黃媽媽說,判了幾年也喚不回孩子的生命,從頭到尾只在乎公平正義。何男犯後態度惡劣,至今一句道歉都沒說過,她沒辦法接受;孩子最後承受心靈、身體的痛楚,一條生命只值九年,她也沒辦法接受,一定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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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倒警用機車 男認錯和解換緩刑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翁姓男子在KTV與排班計程車司機口角,警方到場處理,翁不滿員警處置,當場推倒警用機車致車身受損而惹上官司,被依妨害公務判刑兩個月,法官考量他事後認錯並與員警和解,給予緩刑兩年,並附帶條件支付公庫兩萬元。 從事服務業的翁姓男子(卅六歲)今年四月廿五日與陳姓友人到中西區一家KTV消費,兩人因故與排班計程車司機發生口角,市警二分局員警騎警用機車到場處理,翁不滿員警處理方式,直接推倒警用機車,致警示燈、葉子板裂損,左側手煞車也歪斜而損壞。翁男事後發現事情鬧大了,在警方及檢察官偵訊中均坦承不諱,表示一時情緒失控,徒手推倒警用機車受損。 台南地方法院認為,翁男損壞員警職務上所掌管警用機車,漠視公權力,惟念及犯後坦承犯行,並與員警達成和解,經過這次偵審程序後,應該知道警惕,不會再犯,所以給予緩刑自新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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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帶妹開房間 老公判賠科技女總一千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曾任職台灣英特爾公司首名女性總經理的吳姓女子,發現黃姓丈夫前年與酒店小姐性交易,黃男簽下協議書允諾不再犯,否則給付一千萬元,不料事後卻被發現與其他女子到汽車旅館十三次,吳女提訟要求丈夫履行協議,台北地院依協議書內容,判決黃男應給付妻子一千萬元。 吳女指出,丈夫於民國一0九年間與酒店小姐到旅館開房間,後來發生信用卡被酒店小姐盜刷而提告的事件,她才知道丈夫在外行徑。雙方於去年七月二日簽下協議書,丈夫承諾不再有違背夫妻間不忠行為,否則願意給付一千萬元。 吳女指控,但丈夫簽完協議書後七天,再度帶其他女子到汽車旅館,直至去年十一月共計十三次,決定提訟要求丈夫依約給付一千萬元。 黃男答辯指出,因患有高血壓等多項疾病,醫師建議唱歌有助治療,去年下半年因疫情關係,許多場所沒有開放,才會到薇閣旅館唱歌,並沒有違背夫妻忠實義務。 法院審理時,勘驗行車紀錄器的畫面及車內的對話譯文,認為黃男曾與其他女子說「套子太緊了」、「我那個已經變大了」等語,認定黃男確有與女子在車內幽會、到旅館開房間,已違背協議書約定。 且當時政府僅規範視聽歌唱場所應實聯制、全程戴口罩的防疫措施,並未禁止歌唱場所營業,黃男不需開車載女性單獨前往汽車旅館。審酌黃男近三年的財產總額超過協議書約定的違約金數倍以上,因此全額判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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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醫杜永光外遇女業務 妻獲賠一五0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國內腦科名醫杜永光,被控與小他四十歲的孫姓女子發生婚外情,並生下一女,引發杜妻不滿,對杜男、孫女提出一千萬元的連帶賠償。一審判決杜男、孫女應連帶賠償四百六十萬元精神慰撫金。台灣高等法院二十九日改判二人賠償一百五十萬元。 杜永光(七十四歲)為國內腦血管手術權威,曾任台北醫學大學台北神經醫學中心院長,現任神經外科學會聯盟理事長。杜妻為杜永光就讀台大醫學院時的同學,兩人的子女均已成年、就業。 民國一0六年五月,年輕的孫姓藥廠女業務員到台大醫院推銷時認識杜永光,杜男不顧已有妻兒身份,同年七月與孫女密集交往。孫女於一0七年八月產下一女,但女嬰三個月後死亡。 由於杜男拒絕認親,也不願意接受血親鑑定,引起孫女不滿,提訟為女兒訴請認祖歸宗,並獲判勝訴確定,使這場相差四十歲的「爺孫戀」備受矚目。 杜妻獲知後,去年對丈夫、孫女提出通姦告訴,但大法官去年宣告通姦除罪後,二人獲檢察官處分不起訴。 杜妻認為丈夫、孫女通姦生女,讓她遭受重大痛苦,並以孫女曾接受採訪,稱丈夫每週時常抽出二至三天與孫女約會,今年初對二人提出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一千萬元的民事訴訟。 一審士林地院審酌杜男財力、杜妻配偶權受侵害程度、兩造社經地位等因素,判決杜、孫二人應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四百六十萬元。當時創下通姦案賠償元配的新高紀錄。 二審高院民事庭審酌後,認定兩人多次發生性行為並產女,共同不法侵害杜妻的配偶權,情節重大,但認為精神慰撫金應以一百五十萬元為適當,超過部分不允許。杜妻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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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集團猖獗 櫃買中心提醒投資人勿受騙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櫃買中心二十九日表示,近來發現疑似詐騙集團冒用櫃買中心名義,宣稱持有櫃買中心核發具有監管證號及得為國際證券交易牌照。櫃買中心重申未曾核發任何國際證券交易牌照,提醒投資人對於證券投資應謹慎小心,提高警覺,避免受騙。 櫃買中心呼籲,投資人若有發現疑似證券期貨詐騙情事,可立即撥打「證券期貨反詐騙諮詢專線」查證,亦可至金管會網站「防範非法證券期貨業宣導專區」查詢合法證券商、期貨業、投信投顧業資訊,並可利用警政署反詐欺專線一六五,檢具相關具體事證向司法機關提出檢舉。 櫃買中心提醒投資人勿輕信網路謠言,對於鼓吹加入投資群組或勸誘購買股票及其他金融商品資訊應審慎判斷,確保自身權益,避免詐騙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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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余天辦公室名義募款 余天前助理遭起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立委余天前助理黃麒儒涉嫌冒用余天辦公室名義,去年向某業者詐得二十萬元的贊助費,台北地檢署二十九日偵結,依詐欺罪嫌將黃男等三人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黃麒儒於民國一0九年八月至一一0年九月間,擔任余天國會辦公室法案助理,負責協助余天草擬質詢稿、法案連署及提案、審查預算及處理陳情等業務,並因處理陳情案認識康和證券游姓顧問。 黃麒儒因經濟狀況不佳,去年四月間,涉嫌冒用余天辦公室名義,向康和證券請求贊助餐費,游男誤以為是余天募集贊助款,經公司討論後,要求黃男提出餐費的發票以核銷款項,且餐費額度於二十萬元內。 黃男明知沒有實際訂購餐點,去年四月下旬委託妻子向某關懷協會連姓理事長協助開立三張品名為「餐飲費」,金額共二十萬元的三聯式發票,交由黃男向康和證券請款核銷。 檢方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刑法詐欺取財罪嫌將黃男起訴,另依違反商會法起訴黃妻、連女,考量三人均承認犯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及沒收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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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人力銀行總裁提告要求長子歸還3家公司 判決勝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1111人力銀行」總裁林文雄向長子林中一夫婦,提訟要求返還東南亞人力資源管理顧問等三家公司。台北地院指出,該三家公司當年確實由林文雄借名登記在林中一夫婦名下,判決林文雄勝訴,林中一夫婦須將三公司變更登記為林文雄名下。全案仍可上訴。 林文雄指出,民國八十年起,風聞政府將開放引進外籍勞工而創立東南亞集團,設立相關事業單位如外籍勞工通訊社、東南亞勞工供應資訊社,以擴大營業規模,並申請設立東南亞人力資源管理顧問公司,與林中一約定用其名義登記為公司股東及負責人。 林文雄表示,後來為擴張經營規模,再度與林中一約定由其擔任東南亞真好公司股東及負責人,另與林中一妻子約定擔任東南亞國際公司股東及負責人。 林文雄主張,自己為東南亞人力、東南亞真好、東南亞國際等三家公司的實際設立、出資及經營者,提起請求返還借名登記公司資本額的民事訴訟,要求終止借名登記,請求林姓夫婦返還三家公司。 林中一夫婦答辯指出,東南亞人力當時由父子共同出資設立,否認借名登記關係,至於東南亞真好、東南亞國際等兩公司也均不是林文雄出資設立,拒絕返還三家公司。 法院審理時,依林文雄提出的「林文雄總裁調令與交接指派」事證,認為林文雄在東南亞集團中具最終決定權,且依林文雄另名兒子的證詞等,認定林文雄主導三公司,且調配資金、人事,當年僅是借用林中一夫婦名義為登記負責人,判決林中一夫婦須返還三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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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弊案東縣府教育處人員收押 案情恐延燒多名校長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29日電) 台東縣政府教育處楊姓約聘僱人員涉嫌工程採購弊案,台東地方法院今天下午裁定收押禁見;楊員負責台東學校工程和採購案,案情恐延燒多名校長。 台東地檢署接獲檢舉,縣府教育處負責學校工程、採購案的楊姓約聘雇人員涉嫌弊案,檢察官昨天指揮廉政署到教育處帶走多名人員,經偵訊後證人陸續請回,楊員則遭檢察官聲押。 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謝長夏接受中央社記者電話訪問表示,楊姓被告經檢察官複訊後認定涉嫌嚴重且有串滅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押。 台東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召開聲押庭,經過近3小時,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對於案情是否向上發展、涉及多少學校工程和校長,謝長夏表示「要看楊員後續的供詞」。 根據台東縣政府教育處網站資料,楊員負責國民中小學校舍拆除重建工程、耐震補強及詳細評估、各項工程設計規劃監造採購招標,以及上級交辦各項業務。(編輯:陳仁華)111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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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縣確診老翁不治 研判跌倒顱內出血所致

記者湯朝村/嘉義報導 嘉義縣水上鄉八旬獨居的陳姓老翁九日新冠肺炎確診,當日因身體不適送醫,發現頭部有外傷併顱骨骨折,二十九日不治,檢警三十日相驗,死因研判是跌倒造成顱內出血所致,確診應非主因。 檢警表示,八十六歲的陳姓老翁九日經新冠狀病毒篩陽性確診,就一直在醫院治療,二十八日病情急轉直下,醫院宣告不治,檢警會同法醫相驗。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指出,死者頭部外傷併顱骨骨折,硬腦膜下出血,研判死因是確診後身體虛弱,不慎跌倒造成顱內出血等症狀所致,確診應非主因,也不是其他外力介入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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