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颱 應變中心二級一階開設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因應米克拉颱風可能帶來之雨量,市長黃偉哲指示成立米克拉颱風災害應變中心,市府十日下午四點半成立二級一階開設,由消防局、警察局、民政局、工務局、環境保護局、社會局、新聞及國際關係處及南市後備指揮部等機關進駐,各區公所亦同步開設,隨時提高警戒,待命處理雨勢可能帶來之災情。  市政府秘書長方進呈兼副指揮官,隨即於五點主持米克拉颱風災害應變中心第一次工作會報,特別轉達市長的指示,要求各局處完成整備。  水利局除已針對易淹水防汛熱點部署移動式抽水機外,更已加強各防汛設施包括水門、抽水站、移動式抽水機、滯洪池的檢查及整備工作,人員、油料、沙包均已備妥;相關在建工程防汛缺口的檢視、雨水下水道及道路側溝清淤工作也已完成。  水利局及警察局利用智慧科技,加強下水道水位及道路淹水之監看及管制,做好相關通報,以防嚴防駕駛人誤闖,保障民眾安全。另適逢龍眼產期,及文旦生長期,請農業局通知農民及早因應。  另全市三十七個公所已備妥砂包最低安全存量超過十萬包,民眾如有需求請洽所轄區公所就近領取;水利局也備有九點五萬包,共計十九點五萬包作為供民眾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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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農會搶先插旗 大橋分部啟用

永康區農會成立大橋分部,今天開幕啟用。 (記者林偉民攝) 記者林偉民/永康報導  看好永康區開發中的大橋重劃區商機無限,永康區農會最近在東橋一路興建「大橋分部」,十一日正式營運,為大橋重劃區和周邊民眾及商家提供金融等各項服務,搶攻大橋重劃區灘頭堡。  永康大橋重劃區近年發展迅速,除有大橋國中、永康警分局、永康消防分隊等單位外,台南市立圖書館則在興建中,陸續也有建商在區內興建大樓,目前區內就有多個建案在施工中,未來商機無限。  農會大橋分部位於東橋一路上,介於大橋新舊社區之間,將整個大橋地區涵蓋在內,是棟四層樓建築,工人昨天進行最後外部工作,今天開幕啟用後初步規劃先使用一、二樓,除了信用部,也將有電商、農產品和小農市集等展示。  農會總幹事趙茂堂表示,大橋重劃區加上旁邊即將搬遷的陸軍砲校用地,未來將是永康的蛋黃區,目前該區尚無金融機構出現,農會信用部本來就屬於社區型的金融機構,為了服務重劃區及週邊居民、商家,農會早在兩年前就著眼在當地設置大橋分部,更在年初引進一批新人,準備在大橋地區提供更貼近商家和居民的服務,除了信用部外,。  永康區農會除本會外,多年來陸續在永康各區塊成立辦事處或分部,包括大灣辦事處、鹽行辦事處、中華分部、崑山分部、龍潭分部、王田倉庫等,今天再新增大橋分部,等於永康各重要區塊都有農會的影子,為各區塊民眾提供綿密的農業和金融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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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山休閒農業區籌備會成立

市長黃偉哲(圖中)品嘗龍眼所做成的養生料理。(記者翁聖權攝) 記者翁聖權/東山報導  台南東山龍眼已進入產季,市長黃偉哲十日參加東山休閒農業區籌備委員會成立大會,要求儘速完成規劃送農委會審查,讓東山早日成為台南第四個休閒農業區,並邀請全國民眾用三倍券報復性購買龍眼與咖啡特產。  黃偉哲上任以來,大力推動休閒觀光,但台南市自縣市合併十年來,並未新核准任何一個申請設立的休閒農業區。全台目前有九十一處休閒農業區,其中宜蘭就有十六處、南投十三處,桃園也快速成長,台南還是維持溪南、梅嶺及光榮等三處休閒農業區,已經十年沒有任何成長。  黃偉哲對於台南市休閒農業區發展停滯十年非常重視,要求農業局長謝耀清積極整合農業休閒業者,成立新的休閒農業區。他強調東山一七五公路有龍眼、咖啡等諸多產業特色,是台南市最適合成立休閒農業區的區域,希望休閒農業區早日成立,讓南市休閒農業呈現多元化面貌,提升農業附加價值,創造消費者與休閒業者雙贏。  惟業者私下抱怨,政府法令必須鬆綁,才能發展休閒農業。市府官員對於發展觀光的休閒農場投資案,也要以協助的立場來處理,而非嚴苛解釋法令,限制農地的使用,甚至交由相關單位猛開罰單,讓有意開發的人打退堂鼓。  謝耀清表示,東山一七五公路沿線有仙公廟、崁頂福安宮等宗教聖地,更有獲得文化認證的傳統龍眼烘焙土窯,還有最多榮獲美國精品咖啡協會認證的咖啡豆產地,以及龍眼、蜂蜜、青皮椪柑等豐富農產。農業局與公將所將全力推動休閒農業區通過,讓東山升級為休閒農業的重要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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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製中藥入眠枕 解鬱安神

豐原醫院中醫科鄭名惠醫師說,薄荷、酸棗仁、菊花三種藥材有助睡眠。(記者徐義雄攝) 記者徐義雄/台中報導  天氣太熱晚上翻來翻去就是睡不好。中醫說,多數人都誤以為要喝湯藥才能入睡,其實只要到中藥行抓三種藥材動手做出專屬自己的入眠枕,藉由聞藥材香味的方式,就可以達到放鬆心情、入眠安神功效。  豐原醫院中醫科醫師鄭名惠表示,夏天容易產生暑氣,造成人體出現濕、熱現象,再加上外來壓力,身體更常有悶悶、熱熱的情況,夜晚不容易入睡,夜晚沒睡好,隔天早上頭暈、頭痛、加上小便不順暢、肚子脹脹的、大便不順等症狀容易出現。  鄭名惠說,很多人都誤以為中藥一定藥吃下去才有效果,其實可以藉由「聞」、或「洗」的兩種方式達到治療效果,她製作中藥染布枕,將「薄荷」、「菊花」、「酸棗仁」這三種藥材,各取2錢,放入600cc的陶鍋中煮至沸騰後熄火,再悶15分鐘,接著拿一塊乾淨的棉布,放入煮好的藥材裡悶1小時候陰乾,鋪在枕頭上,晚上睡覺時就能經由聞藥,協助入眠。  鄭名惠指出,「薄荷」有涼涼的味道,可以解鬱、放鬆心情;「菊花」有清肝火、安神功效;「酸棗仁」是安神入眠的藥方,三種藥材結合在一起,放鬆、入眠、安神之功效,是夏天入眠的好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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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簽訂微型保險 8738名弱勢受惠

台南市政府與中國人壽、秀峰公記慈善會公私協力推動微型保險,近九千名低收入戶受惠。(記者陳治交攝)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台南市政府與中國人壽、秀峰公記慈善會十日簽訂「台南市微型保險合作推廣聲明」,為南市年滿十五足歲至七十歲的低收入戶投保,提供為期一年、保額三十萬元的意外險,約有八千七百三十八名經濟弱勢者受惠。  市長黃偉哲表示,「不怕一萬,只怕萬一」,市府主動為弱勢民眾投保微型保險,保障弱勢民眾不致因意外發生或失能等事故,使家庭或個人頓時陷入困境,藉由基本保障與經濟支持,協助改善生活環境,一同為弱勢民眾撐起風險保護罩。  中國人壽總經理黃淑芬指出,中國人壽秉持與社會共融、共享、共好的初心,自二0一四年起推動微型保險,透過捐贈保險費方式,讓符合條件的弱勢族群在無需擔憂保費來源的前提下,也能擁有基本的意外保障。  為保障弱勢民眾生活能夠安全無虞,台南市政府於八月起與中國人壽及秀峰公記慈善會合作推動微型保險,為南市年滿十五足歲至七十歲的低收入戶投保,提供為期一年、保額三十萬元的意外險,萬一發生意外事故傷害、失能或身故,可獲得最高三十萬元理賠金。  社會局指出,弱勢民眾往往為了生計奔波而無暇辦理投保意外險,中國人壽保險同意捐贈保費,由市府提供符合名冊給中國人壽納保,編織更綿密的社會安全網。民眾若對「微型保險」有任何疑問,可洽詢社會局社會救助科(0六)二九九一一一一轉八七三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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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文家商獲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

曾文家商在愛國歌曲比賽、儀隊表現優異,獲國防教育推動績優學校的肯定。 (記者林相如翻攝) 記者林相如/麻豆報導  109年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獲獎名單出爐,曾文家商是學校教育類唯一獲獎的學校,校長陳藝昕表示,學校教育類全國僅一所學校獲獎,除該校學生在創意愛國歌曲觀摩競賽有不錯表現外,儀隊更應邀參加去年的國慶煙火表演,展現學校在國防校育推動的力度與成效,能獲獎全校師生與有榮焉。  陳藝昕也說,能獲獎除學生表現優異外,教官室的幕後推動更是功不可沒,尤其教官室一直是學校很有執行效率的團隊,在主任教官吳昭震帶領下,校內的教官都相當用心的投入在工作上,雖然近來教官人數有所更迭及遞減,但教官團隊仍能發揮最大的效率,不論是校內秩序的維護與國防教育的推動,也讓曾文家商在國防教育的表現,能得到全國第一的肯定。  曾文家商由幼保科組成的團隊,參加國防部「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創意愛國歌曲觀摩競賽」,得到全國第五名的佳績,表現相當優異;學校儀隊社在教練黃郁翔的帶領下,參加「2019國慶焰火在屏東」的相關活動演出,獲得總統及民眾好評,經台南市聯絡處指定下,參加「109年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團體組)」競賽,最後拿下全國第一,全校師生都相當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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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扶天地 〉管收欠稅人 須審酌管收必要性

 東區徐先生問:我有欠下巨額稅款未繳,以前做生意時,銀行帳戶出入的款項大且次數頻繁,惟在生意失敗後,現銀行帳戶已無存款,但行政執行分署認為我有錢償還卻不還,說我有能力履行而故意不履行,且有隱匿或處分財產,再不還便要聲請法院管收我,請問什麼情形下才須要管收?  答:義務人欠稅是負擔公法上的金錢給付義務而未履行,由行政執行分署負責對納稅義務人強制執行。行政執行分署可以通知義務人到場或自動繳清欠稅,並可以命令義務人報告財產狀況或為必要的陳述。在義務人顯有履行可能故意不履行,或顯有逃匿可能,或有隱匿處分財產的情形,行政執行分署可以命令義務人提供相當擔保,限期履行,並可以限制居住。  義務人經行政執行分署命令提供擔保,限期履行後,屆期不履行,亦未提供相當擔保,有下列情形之一:顯有逃匿可能、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時,行政執行分署可以聲請法院裁定拘提義務人。行政執行分署在訊問義務人後,認為義務人顯有履行可能而不履行,或有逃匿可能,或有隱匿或處分財產,或認為有履行義務的可能而拒絕、虛偽報告財產狀況時,可以聲請法院裁定管收義務人。  上述的拘提與管收,是對義務人的人身自由限制,應經法院的裁定許可。義務人不服法院的裁定,可以在十日內提起抗告。惟法院裁定管收義務人,必須行政執行分署有相當的證據,足以證明義務人確有履行能力而故不履行,或有隱匿、處分財產的情形,且有管收必要的情形,才符合行政執行法所定的管收要件,行政執行分署就此應盡舉證責任。  前述所謂管收的必要性,指法院裁定管收義務人,係以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作為間接強制其履行的手段,在「手段與目的」之間應符合必要性原則。如果行政執行分署所提的證據資料,無法證明其聲請管收的「現今」,透過拘束人身自由的「手段」,仍有足以達成促其履行債務的「目的」可能,即欠缺管收必要性,法院不得裁定管收。 (作者/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林瑞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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