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市平鎮警分局平鎮派出所前所長吳彥霖與三名員警,八年前為達春安工作績效,與劉姓吸毒嫌犯條件交換,談妥栽贓槍枝給友人,換取不被移送。二審依非法搜索、縱放人犯與偽造文書罪,將吳員四人各判刑五年四月至六年三月,最高法院十一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判決指出,民國一0一年一月十八日、十九日春安工作期間,員警丁政豪、李永龍、林照雄、陳威,不希望績效墊底,未立案就直接前往不在其轄區的劉男與女友的住處違法搜索,查扣安非他命毒品。
時任所長吳彥霖知情後,縱容員警與劉嫌私下交換條件,要求他「交槍、交人」,換取不偵辦劉男與女友的毒品案件。劉男答應後,協助警方栽槍給葉姓友人,警方後來前往葉男住處搜索,果真查扣槍枝,劉男與女友也獲不被查辦。
葉男被依槍砲罪嫌起訴後,於審理時向法官堅稱遭陷害,檢方查覺有異、分案偵辦,查出劉男與警方勾串裁槍,一0三年間將吳彥霖四警逮捕,但陳威逃亡至今通緝中。
二審高院審理後,依非法搜索、縱放人犯與偽造文書罪,將吳員四人各判刑五年四月至六年三月,最高法院昨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確定,四人均須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