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顏汝羽開庭斥被告「謊話連篇」,並以不正方式逼迫被告認罪,遭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審理認為顏確已違法官法規定,八日判她罰款,數額是現職月俸給總額十個月。
顏汝羽於民國一0七年九月偵辦一起竊盜案,被告辯稱在警局內遭到員警要求認罪。顏對此表示「我從剛剛就覺得你謊話連篇」,要被告指認警察瀆職,若查無瀆職,將辦被告偽證與誣告,藉此迫使被告認罪,涉及不正訊問。
同年十月底,顏偵辦一起過失傷害案,被告聲請將車禍鑑定書送覆議,並說員警告知案件進入偵查程序,不能以個人名義提覆議,需透過檢察機關。顏則說,該員警資訊錯誤,涉犯瀆職,要被告指認,若查無實據,將辦被告偽證等,試圖逼迫被告認罪及撤回覆議聲請。
次年四月,顏汝羽在檢察官論壇,公開指述一名律師「白目」等,還檢附該律師的個人臉書截圖。另她還發函給一名開庭遲到的律師,指責其遲到行為,有損檢察官職位尊嚴。
檢評會認定顏汝羽行為已違反辦案程序規定及檢察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予以移送懲戒,但考量她資歷尚淺,且事後有反省改進之意,建議依法官法予以最輕處分。
懲戒法院指出,顏疾惡如仇,雖無法公允執法、處事欠缺智慧,卻勇於任事、坦白認錯,向當事人律師道歉,審酌她實務經驗尚有不足,判決罰款現職月俸給總額十個月為適當。本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