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郭姓男子走進銀樓佯裝買金項鍊,趁店員不注意時將價值近十三萬的金項鍊拿走,轉身奪門而出,騎上機車逃離現場,隨即變賣牟利。台南地方法院依搶奪罪判郭男八個月,可上訴。
二0二一年十一月七日下午五點半,郭男騎乘機車至中西區一家銀樓,進入店內向銀樓女店員佯稱欲購買一條二兩重的金鍊,女店員將櫃內一條黃金鑽沙麻花鍊,價值十二萬九千元取出供郭男試戴。郭男卻乘女店員轉身拿鏡子來不及防備之際,迅速將金鍊戴於脖子上,快速跑出店外,騎乘機車逃逸,店家立刻報案。同日晚上六點多,郭男到另一家銀樓將搶得的黃金鑽沙麻花鍊以十一萬三千四百元售與不知情的店家。
警方獲報案後以車追人鎖定郭男,並於十一月八日中午十二點多將郭拘提到案送辦,郭男坦承犯行。法官認為,郭男到銀樓佯裝購買金鍊,趁店員來不及防備,搶走試戴金鍊後逃逸,隨即變賣牟利,不但造成銀樓店財物損失,更影響社會治安,所犯事證明確,應予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