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市劉姓婦人四年前不耐三個多月大的女兒哭鬧,不但出手凌虐,還餵食安眠藥,致女兒高燒不退,送醫時竟留下假的聯絡資料後離開,醫院發現女嬰頭部重創,恐留下嚴重後遺症。台灣高等法院二十日依成年人對兒童重傷害、遺棄等罪,將劉女判刑六年。
劉女與羅姓男友同居在桃園的租屋處,並於民國一0七年五月間產下女嬰。劉女疑因受不了女兒哭鬧,對出生僅三個月,身體發育尚未健全的女兒猛烈搖晃,撞擊硬物,導致腦出血、顱骨骨折,甚至傷及視網膜。
為讓女兒停止哭鬧,劉女甚至還餵食安眠藥。同年八月二十四日,她發現女兒出現異狀自行送醫,卻在醫院留下不實資料,再趁醫護人員未注意時離開。院方找不到人報警,警方循線將她逮捕。
醫院急救發現,女嬰腦部受創嚴重,引發癲癇、意識障礙、視力不良及大腦萎縮,後續極可能成為智障、肢障、視障、精障,甚至癱瘓或植物人等狀態。
劉女坦承遺棄女兒,但否認重傷害犯行,一度辯稱是女兒自己摔下床撞到頭。
法院依醫院鑑定結果認為,女嬰於同年六月二十五日至八月二十五日間,至少三度受到外力傷害,且是人為外力劇烈搖晃、頭部撞擊堅硬表面二次,並遭不當餵食安眠藥物。
一審桃園地院重傷害罪將劉女判刑五年六月,遺棄部分判刑八月,應執行六年徒刑。高院認為,原審判決沒有違誤,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