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不滿管教火燒全家 二審判5年2月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雲林一名陳姓女子不滿母親管教,一一二年二月間趁同住的母親、妹妹及弟弟熟睡,打開廚房瓦斯爐並以酒精、食用油等潑灑家中裝有金紙、蠟燭的紙箱後放火燒屋。因涉嫌縱火、殺害直系親屬未遂遭法辦,一審被判處五年六月,全案上訴二審陳女坦承犯行也獲家屬原諒,二審獲判五年二月。陳女長期不滿母親管教,高職肄業後擔任超商店員,國小升國中時母親曾表示「我不是你親媽」等,加上覺得母親對弟、妹與自己的態度有所差別,一直以為親生母親是養母。一一二年二月間,陳女與家人因超商工作一事爭吵,凌晨三時許陳女竟趁母親及弟、妹三人在二樓主臥室熟睡之際,著手放火燒屋。陳女到一樓打開廚房瓦斯爐,後至二樓往三樓樓梯間,將酒精、食用油等助燃劑潑灑到家中存放的拜拜用金燭等易燃物上點火,後又在主臥室外潑灑酒精、食用油縱火,最後在一樓大門口再潑油並堆放衣物等,後旋即離家出門找男友。母親王女睡夢中驚醒看見門外火光,立即叫醒妹妹及弟弟,見火勢無法撲滅通報警消求助,所幸火勢順利撲滅,一家人平安脫困。警消循線調查,追出縱火的陳女,陳女到案後表示放火只是想嚇嚇媽媽,並非有意圖殺害家人,放火後曾有倒一瓶礦泉水滅火,一審法官檢視陳女與男友聊天紀錄,認陳女具有殺人動機,放火方式、地點,有殺害母親之直接故意與殺害妹妹、弟弟之不確定故意。一審依犯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罪,判處陳女有期徒刑五年六月。全案上訴二審,台南高分院認陳女上訴後已知坦承全部犯行,並非沒有悔意,犯後態度尚稱良好,且母親及弟、妹均在審理時到庭表示願意原諒,望酌情輕判等,撤銷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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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超商看A片遭警關心 譙報案女罰3000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去年十月間深夜,王姓女子於佳里某超商見范姓男子在座位區看A片,發出陣陣淫聲浪語,遂報警求助,然而范男不滿王女叫來警察,當場怒譙王女,王女事後憤而提告公然侮辱。案經台南地院審理,判處范罰金三千,全案可上訴。現今人手一機的時代,手機之於生活的便利性不言而喻,加之網際網路的發達,觀賞「小電影」十分的方便,但也應注意勿影響他人。若是故意放大音量、故意供人觀覽、聽聞也恐涉及公然猥褻、性騷等,也可能觸犯《社維法》之「於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播放穢劇」。一一二年十月九日深夜十時許,范姓男子在超商座位區忘情看著A片,卻沒注意音量,外放的淫聲浪語引起王女側目,隨即報警。范男見佳里分局警方獲報到場關心,氣得對著王女譙起五字經,怒斥其是瘋女人。面對范男痛罵,王女也憤而提告公然侮辱。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法官認范不知尊重他人之人格尊嚴,亦不思理性解決問題,於公眾場所以不當言詞辱罵王女實不應該。王女也表明不願調解、希望從重量刑等,法官兼衡范男學歷、經濟等,判處范需支付罰金三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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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坊間節電裝置多為不法 恐涉刑責

安南區王先生問:我家因為長輩、小孩和寵物都怕熱,每年夏天開冷氣的電費都很高,不開又熱得吃不下、睡不好。最近看到新聞說電費要漲,正好有人來家裡推銷節電盒,說只要裝了就可以節省大量電費,總感覺怪怪的,請問這是合法的嗎?答:按「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電能、熱能及其他能量,關於本章之罪,以動產論。」刑法第三二0條第一項、第三二三條定有明文。又依電業法第四十八條、第五十六條等規範,公用售電業得訂定每月底度或依用戶所需容量收取一定費用,如有違規用電情事,售電業者並得依違規用電處理規則向違規用電者請求賠償。坊間或有不法業者向民眾推銷其所稱「節電裝置」或節電工程,謂裝設施作後可節省電費云云,實則其做法常係以私裝電容器、改造或破壞電表內部構件之方式,使電度表計度失準,藉以影響電費計收,並非合法。依電業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輸配電業對用戶已裝置之用電設備原即應定期檢驗,而實務上如用電戶之每月用電量有異常減少之情事,電力公司亦多會派由稽查人員進行稽查,如查獲不法情事,用電戶可能因故意竊電而涉犯前開刑法第三二0條第一項之竊盜罪;縱事後查明用電戶係遭不法業者詐欺陷於錯誤,並無竊電犯意而未必成立刑事犯罪,惟用電戶除損失給付予該不法業者之費用外,亦將遭電力公司按違規用電處理規則第六條之規定追償違規使用電費,得不償失。建議讀者勿輕信業者話術,切莫因小失大,誤蹈法網。 (作者∕劉芝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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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登奇萊北峰尋根遭落石意外 直升機運送受傷學生就醫

記者林有清/花蓮報導花蓮縣秀林國中奇萊尋根師生十五日下午於奇萊北峰三角點下方約一百米處遭遇落石,三名學生受傷,花蓮縣消防局接獲通報後即組織救援隊伍,縣長徐榛蔚第一時間指示相關單位務必全力救援,確保師生安全,受傷學生十六日一早已由空勤直升機運送下山就醫。秀林國中奇萊尋根隊伍由十七名學生及十三名師長組成,十五日登頂奇萊北峰後,在下山途中遭遇落石意外,造成三名女學生受傷,空勤總隊於十六日上午六時三十分許執行吊掛任務,於七時二十分飛抵花蓮,將三名受傷學生分別送往慈濟與門諾醫院接受治療。學校接獲通報後立即完成校安通報,並立即啟動緊急應變措施,掌握救援情形,聯繫安撫家長,並趕赴醫院陪同家屬處理學生後續醫療事宜。縣府教育處長翁書敏十六日上午到花蓮慈濟醫院關心受傷學生及家屬,也與在場守候之學校校長及教師討論後續有關師生心理情緒支持等輔導事宜,將盡全力協助師生及家屬。她強調,學校辦理戶外教育活動以學生安全為首要考量,事前均須仔細評估可能的風險並規劃相應的應變措施,於活動中強化危機意識與安全管理能力,也確保參與師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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鬰男危險駕車來回行駛 汐止警獲報速到場逮捕

https://www.cdns.com.tw/wp-content/uploads/2024/03/汐止警分局汐止所副所長許林全.mp4記者黃秋儒/新北報導汐止警分局於今(16)日8時51分許陸續接獲民眾報案,指稱汐止區建成路57巷內,有一部自小客車來回行駛按喇叭、急煞,遂立即派遣汐止所警力到場查處,經員警於9時4分許現場攔查該車,並將駕駛人陳男(67年次)依公共危險罪逮捕帶返所偵辦。汐止警分局指出,陳男由警力帶返所後,經酒測檢值為零,並檢查該自小客車並無違禁品。經初步了解,陳男疑似因其父親近期身體不適就醫,導致陳男心情不佳而有該危險駕駛行為,全案將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士林地檢偵辦辦。另道路交通違規部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製單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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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盤查開車衝撞 警開10槍仍脫身

記者陳金龍∕南投報導南投縣保安隊員警十四日深夜在南崗工業區巡邏,一輛休旅車形跡可疑上前盤查,犯嫌駕車拒檢甚至加速衝撞,員警情急下開十槍,犯嫌仍逃逸,警方已尋獲車輛,續追在逃駕駛人。南投縣保安警察隊員警前天深夜十一時許在南投市南崗工業區巡邏,發現白色休旅車行駛沒開大燈、形跡可疑,員警欲盤查時,對方不配合受檢還按喇叭挑釁後逃逸,員警尾隨過程,這輛休旅車還加速衝撞,員警見情況急迫開槍制止未果,犯嫌駕車逃逸後棄置車輛,警方已尋獲休旅車,持續查緝在逃駕駛人身分。南投縣警察局表示,保安隊員警在南投市自強一路依法攔查,員警研判車內駕駛恐有犯罪意圖,於是在周邊搜尋,數分鐘後又遇到這輛車,員警立即通報勤指中心調度警網協助攔截,並開啟警示燈、警鳴器尾隨。警方指出,休旅車駛進一處無尾巷,員警下車示意駕駛停車受檢,但犯嫌無視員警安全加速衝撞,員警隨即依法對輪胎等處開槍制止但仍被逃逸,所幸二名員警未受傷,後來在市區發現犯嫌棄置車輛,現場蒐證發現十枚彈殼,休旅車前車牌、保險桿等處共四處彈孔,右後車輪爆胎,初步檢視車內未發現明顯血跡。警方循線掌握黃姓車主,車主表示此車是權利車,不清楚誰是駕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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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詐團辯護涉洩密 又押二律師

記者曜樟∕台北報導北檢偵辦律師為詐騙集團辯護洩密案,十四日再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兵分四路搜索並傳喚四人到案,並對黃姓、林姓涉案律師聲押,台北地方法院十五日召開羈押庭裁定二人羈押禁見。全案案起因於檢調單位在調查詐騙集團時發現,有律師利用職務之便獲取偵查秘密後,透過通訊軟體將信息傳遞給詐騙集團成員。這些行為涉嫌違反刑法中的洩密罪、詐欺罪以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今年二月間,檢調兵分多路對六名涉案律師的住所及辦公室進行搜索,並將他們約談到案。經過複訊,鄭姓、楊姓、李姓律師被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林姓、張姓律師則分別以四十五萬元、三十萬元交保,還有一名朱姓律師則被請回。十四日檢察官指揮調查局開展第二波偵查行動,搜索了相關人員並約談黃姓、賴姓律師、林姓助理及李姓男子等四人到案,檢方複訊後認定黃、林兩人涉嫌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加重詐欺、洗錢等重罪,有串證、滅證及重複犯罪之虞,因此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賴、李則分別以六十萬元、八十萬元交保。台北地方法院十五日召開羈押庭審理後,在下午裁定黃、林羈押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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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換郭董連署書還擁槍 檢求重刑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詹姓男子涉嫌以毒品為對價換取郭台銘選總統連署書,又販賣安非他命,又擁槍自重,彰化地檢署偵結起訴,檢察官認其還在假釋期間,仍不知悔改,又第三度擁槍自重,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判決書指出,懷孕的柯女等人於去年十月上旬,約定由詹男提供安非他命二包(毛重各為一點七五公克,市價合計約六千元),作為柯女偽造郭台銘連署書之對價後,柯女依指示偽造了二十人的連署書交給詹男,詹隨即依約再交付安非他命一包給柯女。詹並將該些偽造的連署書轉交給十三妹,再轉交上手。另,詹男於去年十月十三日,交付安非他命給沈男、黃男施用為對價,期約由二人簽署連署書各一份交給詹。詹又販賣安非他命各一公克二千元給沈男、黃男。詹男於一0五年間,在二林鎮由不詳之人取得轉輪霰彈槍一支、子彈五顆、金屬槍管半成品一支等物,嗣於去年十月二十日,將該槍彈帶至友人住處旁鐵皮屋內,經警前往搜索,詹見狀棄槍逃至門口,與四位員警拉扯數十分鐘,詹因氣力放盡始棄械投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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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3罪通緝男狂奔躲攔查 自摔遭制伏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背三條通緝罪名的張姓男子,平時居無定所,在安平區健康路三段一樓前,遇市警四分局育平派出所巡邏員警時,竟拔腿狂奔,警方追逐約八十公尺後,張男踩空自摔遭制伏後被解送歸案。張男(四十四歲)因毒品、竊盜、洗錢防制法,分別遭屏東地檢、雲林地檢、及雲林地院通緝,平時居無定所,以打零工維生;在健康路三段一棟大樓前碰到執行巡邏的育平所員警時竟拔腿狂奔。張男跑約八十公尺後,踩空自摔而遭員警追上制止後,經盤查發現張男遭通緝,當場逮捕並依刑事訴訟法解送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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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女行賄警 掙脫腳鐐仍抓回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越南籍陳姓女移工因曠職被廢止拘留許可,她搭車途中被台中警攔查,怕失聯身分曝光被遣返,竟拿出六千元要向警員行賄,警方當場拒絕依法逮捕,未料陳女被銬在派出所又掙脫腳鐐狂奔脫逃,所幸沒多久就被抓回,檢方偵結依貪汙治罪條例行賄罪、脫逃等罪嫌起訴她。起訴書指出,陳女在台工作期間因連續三日曠職被移民署廢止拘留許可,一一二年十一月二日起行蹤不明,今年一月九日她搭乘一輛小客車期間,因該車於綠燈亮起時停滯超過五秒,被台中市第一警分局民權派出所警員攔查,並要求陳女出示身分證件。由於陳女怕自己失聯移工身分曝光恐遭遣返回國,當場掏出六張千元大鈔要塞給孫姓警員,還說「收下」並要求讓她離開,孫則不為所動並告知不收現金,會依規做事,隨即依行賄罪嫌現行犯將她逮捕。未料陳女被抓後,當晚六時多被上腳鐐銬在民權派出所時,竟然成功掙脫腳鐐,直接朝大門奔逃而出,孫員及值班台警員見狀立即追趕,陳女才沒跑多遠,就在派出所一旁的民權路被警方抓到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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