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扶天地〉共有人對房地共有物之行使權利

新營區史先生問:本人借款予友人,友人將其與他人共有之房屋連同基地(權利範圍:應有部分三分之一)設定抵押權予本人,以擔保債務履行。豈料,友人無法如期返還借款,且屢經催討後,竟避不見面,本人不得不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嗣經拍賣程序,承受取得友人原擔保房屋連同基地之應有部分所有權,成為該房地之共有人。惟全體共有人對共有物應如何使用,原多有意見難達成共識,況本人所有權僅為應有部分三分之一而已,且與該其他共有人並不認識。請問對共有房地得如何行使權利?可以請求分割共有房地?取得特定部分單獨使用嗎? 答:按「各共有人,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民法第八二三條定有明文。準此,若史先生所述之共有房地並未訂有不分割之契約,亦無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之情形,史先生自得隨時訴請法院分割共有物。再按共有人對於共有物之分割不能協議決定,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或部分共有人,於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為同法第八二四條所明定。是以,史先生倘無法與其他共有人達成分割協議,依法即得請求法院裁判分割共有物。又分割共有以原物分割為原則,各共有人均有權利各自提出分割方案,惟法院得審酌共有物之使用情形、經濟效用及全體共有人之利益等情,依職權判定分割方法,不受各共有人主張之拘束,不服判決者,得對法院判決上訴。就房屋所坐落基地,因土地上建有房屋,當無就該房屋基地原物分割,而由共有人各自單獨取得土地所有權而為利用之可能性;另就共有之房屋,倘為分割,對於房屋整體之使用及經濟效益,顯有不利,況共有房屋為獨立建物,原物分割後,能否由各自分配取得者單獨進出、使用顯有疑義。承上,就共有房地若採原物分割予全體共有人,對於房地整體之使用及經濟效益,應顯為不利益,故堪認將共有之房屋(連同基地)變價分割,不僅符合公平原則,且能兼顧發揮土地之經濟效用,符合全體共有人之利益,為最佳之分割方法。日後,史先生得持該分割共有物之法院確定判決,透過執行法院鑑價、拍賣之執行程序變賣共有房地,嗣經拍定後,由各共有人按依應有部分比例分配價金。(作者∕楊淑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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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死囚聲請死刑違憲追加審查標的 憲法法庭裁逾期不受理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王信福等三十七名定讞死囚聲請死刑違憲案,憲法法庭排定於四月二十三日進行言詞辯論,但三十七人認為執行死刑的相關法規也違憲,遂追加聲請執行死刑相關法規範也違憲為審查標的,十二名大法官審後一致認為,聲請已逾《憲法訴訟法》六個月法定期限,裁定此部分不受理。王信福等三十七人此次聲請追加審查的法規範包括第三八八條、第三八九條、第四六0條至第四六五條第一項;監獄行刑法第一四五條至第一四七條、執行死刑規則全文、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全文及相關核對表,與刑法第十九條等規定,應追加為法規範憲法審查標的。大法官經過審理後,認為三十七位聲請人所依據的確定終局判決應在民國一一一年一月四日憲訴法修正施行日起六個月內提出,但經調此追加聲請是在一一三年二月二十比日提出,已超過了法定期間,因此裁定不受理。王信福因在民國七十九年教唆槍殺二名員警,直至一00年被判處死刑定讞。他主張刑法二七一條第一項殺人罪的死刑規定可能違憲,因此提出釋憲聲請。憲法法庭將合併其他三十六位死囚聲請,於四月二十三日進行言詞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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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仇?男買早餐遭2煞猛砍

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謝姓男子十六日清晨到基市樂利二街一處早餐店買早餐,疑似遭林姓等兩名男子分持球棒、西瓜刀,毆打謝男頭部、手部造成撕裂傷及骨折等傷,傷勢經包紮後已出院。警方已逮捕打人的林姓男子,同時清查另一名打人的嫌犯身分,正在釐清是什麼恩怨引起,懷疑是設局尋仇。基隆警四分局本月十六日清晨五時左右接獲報案指稱,基市安樂區樂利二街路旁,發現有民眾遭砍傷,分局立即派遣轄區偵查隊及派出所線上快打警力,趕到現場,警方到場時發現,被害的謝姓男子遭持械傷害,犯嫌已逃逸。警方調查,十六日清晨五點多,謝男到早餐店買早餐,後來林姓男子及另名男子突然出現,分持球棒和西瓜刀,先有口角後即對謝男猛砍,謝男一路逃竄,地上流有血跡,附近店家看到後報警,謝男被送到基隆長庚醫院救治,行凶的林男等兩人,則搭上一輛疑似接應轎車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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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澡一氧化碳中毒 一家4口暈倒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消防局日前深夜獲報,南區一戶透天厝民宅有二人暈倒、二人身體不適,救護車趕往將這一家人送醫,到昨天為止,仍在醫院治療中。初步調查發現,當時這家人正輪流洗澡,現場儀器偵測到一氧化碳數值偏高,疑似安裝瓦斯熱水器陽台處通風不良所致。消防局獲報後派遣人車前往救援,被送往醫院的患者包括三名成人及一名男童。消防人員到場懷疑有一氧化碳中毒情形,經現場以儀器偵測濃度相當高,隨即打開窗戶通風。據了解,當時全家四口輪流洗澡,其屋外型瓦斯熱水器安裝於陽台,陽台有安裝窗戶但未打開,疑似熱水器燃燒不完全加上通風不良造成一氧化碳中毒。消防局說,安裝熱水器須優先選擇安全安裝形式,在室內安裝時應選用有強制排氣外出型瓦斯熱水器,或選用電熱水器,平日並定期檢查熱水器運作及通風狀況,防範室內一氧化碳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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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闖民宿猥褻2女 賠錢換緩刑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醫學系畢業不久蘇姓男子參加一場告別單身派對,狂歡喝到醉,凌晨竟侵入鄰棟民宿趁機摸胸猥褻兩名女子,同房內的另外兩名女子協助報警,蘇男也嚇得酒醒逃離,仍被警逮捕送辦。台南地院用兩個猥褻罪判他一年四個月,法官認為他有意悔過,且已賠償四女計一百四十四萬元,達成和解,讓他緩刑三年自新。二0二三年五月廿一日,蘇男結婚前夕與朋友到安南區一家民宿辦告別單身派對,狂歡喝很多酒,直到同日凌晨五點多,他跑到民宿鄰棟一樓有陽台落地窗的房間,侵入房內,發現兩大床有四名女子在睡覺。蘇男伸手摸了其中一女的胸部,被害人驚醒喊叫,蘇即逃離現場;不久,蘇男竟又再侵入同一房間對另一名女子裸露自己性器官並自慰(俗稱打手槍),被害人覺床被大力搖晃而驚醒,嚇得大叫說「你在幹嘛!」蘇男隨即從落地窗逃出陽台離去。法官勘驗民宿監視器影像認為蘇男犯罪計畫執行縝密,犯案當時的行為並未受到酒精影響,考量他坦承犯行,已賠償被猥褻的二人各六十六萬元,另外二女也各獲賠六萬元,達成和解,被害人均表明願意原諒蘇男,同意給他緩刑改過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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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要求國中少女傳送裸照與影片 台中高分院判1年4月徒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一名十三歲國中少女因想交男友,誤信游姓少年建議,「需拍裸露影片才能交到好男友」,因此拍攝裸露影片傳給游,後來游將少女介紹的黃姓軍人,雙方原約好在一一一年七月間發生關係,但少女因故無法赴約拒絕,黃男要求少女拍攝新的裸露影片,少女依約傳送,但被少女母親發現提告,黃被判刑一年四月,台中高分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書指出,黃男在一一一年六月間仍具軍人身分,同年十月退伍,黃男在軍旅期間,透過游姓少年介紹,認識一名就讀國中的少女,雙方約好在同年七月五日相約發生性關係,但前一天少女告知無法赴約,黃男在通訊軟體要求少女提供拍攝下體、胸部的影片,以打手槍「消火」。少女先傳送先前拍攝撫摸下體的影片舊檔給黃,但黃仍不滿意,要求少女再拍攝裸露胸部、下體的影片、照片,少女依約傳送後,少女母親發現,報警提告。案件審理時,少女證稱,她因為想交比較好的男朋友,因此聽信游姓少年的建議,拍攝裸露下體的影片,因此認識黃姓男子,雙方沒有見面,僅在網路交談,約好前年七月某日發生性關係,但她因故無法赴約而拒絕,黃男仍要求她拍攝裸露下體、胸部的影片傳送。苗栗地院一審審理時,黃男都坦承犯案,但因為與家屬達成和解,取得原諒,被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判刑一年四月。檢方認為量刑過輕,上訴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一審已經審酌黃男的犯行,量刑已符合罪刑相當原則,量刑妥適,沒有輕重失衡狀況,因此駁回檢方上訴,仍判一年四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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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醫遭判沒收2100萬所得 上訴二審扣扣減減剩543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六十八歲梁姓男子僅國中學歷無醫師執照,卻開設鑲牙所幫人裝假牙經營三十多年才被查獲,法院一審依違反醫師法判他二年、緩刑五年,犯罪所得二千一百萬元沒收;二審撤銷改判他一年、緩刑四年,根據物價指數,再考量梁餘命十五年維持生活所需費用,精算後認定犯罪所得剩五百四十三萬元,仍可上訴。起訴書指出,梁男無醫師證書卻從民國七十七年起在彰化二林開設永安鑲牙所,替患者裝假牙、牙套、及根管治療,還有洗牙、補牙等醫療行為,而安裝一至二排假牙費用約三至十萬元不等,直到一一二年七月二十一日被警方搜索才查獲。彰化地院一審認為,梁破壞醫療制度,其惡性及對病患權益所生危害不輕,且非法執行醫療業務時間長,審酌他自稱從小習得為他人治療牙齒、製作假牙並以此為業,且僅初中畢業智識程度,且經統計,他非法執業三十五年,依其每月月收五萬元計算,犯罪所得一共二千一百萬元,依醫師法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他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五年,應向公庫支付一百五十萬元,另犯罪所得二千一百萬元沒收。梁翁不服上訴,請求撤銷一審緩刑所付支付公益金一百五十萬元,及犯罪所得二千一百萬元沒收部分。台中高分院二審查,梁自稱三十幾歲開始經營鑲牙所約三十幾年,後又稱買房子後開始做齒模、牙醫工作,或是搬到現址才幫人看牙齒;二審根據戶役政資料,發現梁八十三年七月二十八日才搬到現址,梁自述經營三十幾年應是年代久遠記憶模糊,應認定搬入現址後才開始違反醫療法。二審並根據梁男自述月收五萬元,為回溯歷年所得再依主計總處公布的歷年消費者物價指數年增率予以精算,回推他從八十三年至一一二年查獲,營業二十九年犯罪所得應為一千四百六十五萬五千六百九十五元,並撤銷改判他一年,緩刑四年。二審再考量,梁年近七旬還要撫養妻子、小孩,為維持其生活條件,參考司法院公布一一二年每月生活所必需一覽表,估算梁還要撫養二人每月需五萬一千二百二十八元,其餘命十五年,算出生活所需費九百二十二萬一千零四十元,宜從其犯罪所得扣除,最後認定梁犯罪所得為五百四十三萬四千六百五十五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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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眼!警盤查坐上車秒被載走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新北市永和警分局警員十六日盤查可疑男子身分時,遭男子躲進車上宣稱拿證件,雙方拉扯之際,警員跟著坐上車,被載往台北市。經呼叫支援下,逮捕車上通緝犯,並查出毒品。永和警分局表示,交通分隊某警員下午在永和區福和路發現轎車於公車停車格違規停車,上前盤查告發,要求駕駛出示證件。轎車內後座的乘客神色慌張匆忙下車離去;另一名警員見男子形跡可疑,盤查要求出示證件;但男子宣稱要拿證件,返回車上。警員要求男子只要報身分證字號即可,但男子執意要拿證件,不肯下車,雙方發生拉扯。見男子堅持不下車,警員上車進入後座,男子還稱「你上來幹嘛」。依據蒐證影片顯示,警員拉扯後進入車內,同時利用無線電呼叫請求支援。警方說,後座男子要求駕駛開車,連同警員載走,沿著福和路、永福橋駕駛至台北市端。經警員於轎車內呼叫支援,喝令立即靠邊停車。隨即台北市中正二分局及永和分局支援警力抵達,於北市攔停,當場逮捕後座溫男及鄭姓駕駛二人,還在車上搜出K他命毒品。初步調查,溫男為台北地檢署發布的毒品通緝犯。警訊後,將解送歸案,並依妨害公務及毒品罪嫌移送鄭男。對於警員跟上車追人執法,資深幹員指出,其實有更好的值勤技巧與方式,可同時完成任務並避免自身涉險。幸虧結局圓滿,除肯定熱血警員,也會列入教案分享更佳值勤方式。永和警分局副分局長陳良良也表示,不會鼓勵員警涉險,員警值勤過程,判斷是否危險只有一、兩秒的選擇時間。因當時轎車已在移動,警員也認為已可控制後座男子,才會坐上車子被載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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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籍情侶攜海洛因入境 重判無期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馬來西亞籍歐男與林女情侶去年七月間,攜帶夾藏共十四公斤的一級毒品海洛因行李入境台中機場,經入關安檢時當場查獲,台中地院審理後依毒品罪重判兩人無期徒刑,可上訴。馬來西亞籍歐男與林女情侶檔,透過認識綽號「阿財」、「阿和」的男子謀議,答應協助運輸海洛因來台。議定運毒事成後,「阿和」等人除支付情侶檔機票、住宿費用,及給付旅費馬幣一千七百元外,需再支付運毒報酬馬幣五千元。去年七月十三日「阿財」等人將毒品海洛因,夾藏於外包裝為「燕菜粉」的黃色紙盒內,再將裝有毒品的紙盒分批裝入共計兩個行李箱內,再將零食、餅乾、糖果、燕窩等掩飾物,裝入行李箱中,放置在馬來西亞吉隆坡某酒店門口。歐男與林女拿取行李後,隔天上午攜帶行李,自吉隆坡國際機場搭乘班機,於當天上午八時許抵達越南,再於同日中午自越南搭乘班機於下午三時抵達台中清泉崗國際機場,成功運輸海洛因入境。台中關執行安檢時,發現兩人攜帶行李含毒品海洛因成分,當場扣得共十四公斤的海洛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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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華裔醫師飯店藏毒 警獲報搜出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羅姓男子日前持偽造的美國居留證,自稱是華裔英國籍醫師入住台中某飯店,業者懷疑對方身分報案,警方到場他才坦承身分。員警還發現床底下藏毒品安非他命及吸食器送辦。台中市警一分局表示,公益派出所五日上午接獲西區某飯店通報指出,館內有一名自稱為華裔英國籍醫師,持美國居留證入住,館方懷疑是假身分通報警方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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