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扶天地〉每位繼承人有最低特留分比例

新營區王先生問:我的親戚王老先生有三個兒子,配偶很早過世,老先生自書遺囑,載明將遺產即銀行存款全部六百萬元都要遺贈分給小兒子,請問這樣的分配方式有效嗎?長子、次子有沒有什麼救濟的法律途徑?答:在被繼承人生前未預立有效遺囑的情況下,法律有規定每個繼承人可以分配到遺產的比例。王老先生配偶早過世,繼承人為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即三個兒子,依照民法第一一四四條第一款規定,三個兒子之應繼分各為三分之一。為了避免被繼承人因為偏愛某位繼承人,而將遺產都只留給特定人,影響到其他繼承人的繼承權,法律也特別規定讓每位繼承人有一個最低的繼承比例,即為「特留分」。民法第一二二三條第一項規定,「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以王老先生情形為例,三個兒子之特留分均為六分之一,大兒子、二兒子若無民法第一一四五條所規定喪失繼承權的事由,則老先生將遺產銀行存款六百萬元全部遺贈給小兒子,已明顯侵害大兒子、二兒子的特留分。大兒子、二兒子的特留分各為遺產的六分之一,也就是各一百萬元。又民法第一二二五條前段規定,「應得特留分之人,如因被繼承人所為之遺贈,致其應得之數不足者,得按其不足之數由遺贈財產扣減之」。也就是說,大兒子、二兒子都可以向小兒子行使「扣減權」,但是二人是否要行使「扣減權」,也是大兒子、二兒子的自由,他們也可選擇拋棄不行使。這裡要特別注意的是,繼承回復請求權的時效問題,根據民法第一一四六條規定:「繼承權被侵害者,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請求回復之。前項回復請求權,自知悉被侵害之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繼承開始時起逾十年者亦同」。大兒子、二兒子可以在知悉王老先生死亡後,小兒子侵害繼承權之時起,在二年內對小兒子提出回復繼承權訴訟,行使「扣減權」,請求法院重新分配遺產,也就是請求法院分配大兒子、二兒子各一百萬元,及小兒子分配四百萬元。若在王老先生死亡時起算已超過十年,縱使大兒子、二兒子知悉繼承權被侵害未超過二年,也不可以再提出回復繼承權訴訟。(作者∕法律扶助金會嘉義分會會長林春發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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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偷小隊長的錢二次 判處一年有期徒刑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已退休的林姓警員,在其擔任警員時,兩次侵入第一小隊長寢室竊取現金三千元、二千元得逞。彰化地院審結,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故意犯侵入住宅竊盜罪將他判處一年有期徒刑。判決書指出,林男為警政署保安警察第四總隊警員(於民國一一二年十月二日退休),竟利用身為警員得以進入小隊長寢室內之機會,分別於一一二年九月三日下午二點許、同年月六日晚上八點五十六分許,侵入保四總隊第一小隊長寢室內,竊取一名小隊長放置於床上皮包內之現金三千元、二千元得逞。被告對於竊取告訴人皮包內現金之事實坦認犯行,惟辯稱其非於執行職務時竊盜,平常辦公上班時,都會去告訴人寢室泡茶,寢室可自由進出,應不構成假借職務及侵入住宅之加重要件等語。不過,法院調查,第一小隊長寢室係供告訴人及其他三位小隊長住居使用,其他人員需要敲門得到允許後才可以進入寢室,未得小隊長允許不可進入等情,業經證人於審理時具結證述,因此,該寢室既係提供給告訴人與其他三位小隊長住宿起居之場所,告訴人與其他三位小隊長就該寢室有監督權,自應屬「住宅」無訛,則被告非經允許進入行竊,自合於侵入住宅竊盜之要件。法院審酌被告身為警員,不思循合法途徑獲取財物,竟為一己私利,竊取他人財物,顯然缺乏對他人財產權應予尊重之觀念;且以假借職務、侵入住宅方式,為本案加重竊盜犯行,所為侵害他人財產法益及危害社會治安甚鉅,實屬不該;惟考量其坦承犯行等情,二罪,定應執行一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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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假車牌狂飆 害3車主吃紅單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三十八歲陳姓毒品通緝犯涉偽造三面車牌,多次在國道超速狂飆,最高飆到時速一百五十一公里,三名被害車主無辜收到十張罰單後緊急報案。國道警察十六日晚間在台中將犯嫌緝拿歸案,並起獲安非他命二十五包。警方指出,陳嫌因毒品案通緝在逃,為躲避查緝,於網路購買假車牌,從去年九月起陸續變換三面車牌,在國道各路段狂飆,讓三名車牌車主收到十張高額罰單。最高時速飆至一百五十一公公里。三名被害人從去年底、今年初陸續報案,表示名下車牌遭偽造超速遭舉發。國道警察獲報後調閱相關監視器影像,掌握涉案車輛及犯嫌特徵,在台中市東區公寓大樓將陳嫌緝拿歸案,並起獲安非他命二十五包共三十七點七八公克及偽造車牌。警方表示,被害人已到監理站申訴,近期會行文給監理站,撤銷被害人原本處分,歸責至實際行為人。全案將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及毒品通緝等罪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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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山男失聯 點狼煙獲救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王男日前單獨從丹大林道入山,在預訂日期未下山失聯,地面留守人報案,搜救隊根據其他山友見到不明狼煙等線索,下切溪谷尋獲王男,由直升機救出送醫。三十六歲王姓男子十日單獨從南投縣縣信義鄉丹大林道入山,預計十四日從郡大林道下山,但王男延遲至十五日中午都無音訊,地面聯絡人向南投縣消防局報案請求救援,轄區第三大隊啟動山域救援機制,派遣信義、玉山分隊共四人組隊,經申請直升機搭載搜救隊降落無雙部落,再步行至失聯處搜尋;隔天加派三名警消、四名義消由郡大林道登山口進入搜索。有其他山友回報,指十五日傍晚在營地下方溪谷看到狼煙,也在林道四十一公里處撿到疑王男帽子。搜救人員根據山友線索,下切溪谷搜尋,十六日中午尋獲王男。但王男因迷路導致身體虛弱、行走不便,搜救隊與王男晚間在無雙部落紮營過夜,空勤總隊直升機十七日飛抵,搭載搜救隊與王男降落同富停機坪,將王男送醫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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訛逾千萬發票獎金 主嫌判4年半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曾姓男子涉以人頭開設公司並唆使多人持假中獎發票詐領,三年持近六萬張假中獎發票詐領逾一千萬元。彰化地院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判曾男四年六月刑期,並追徵犯罪所得。可上訴。曾姓男子在民國一0五至一0六年間陸續召募十多名成員,分工負責購買空白發票、剪發票、兌領發票等,並陸續主導以人頭在台中、彰化、桃園等地成立六間水資源公司及加水站,由曾男實際負責及主辦會計業務,其中五間被查獲有開立假中獎發票詐領事實。該集團大量申購小額二聯式收銀機發票,且皆無銷貨事實,待每次單月二十五日開獎後,由成員分工對獎、裁剪取出中獎的空白發票,接續登打虛開不實的小額銷貨內容,再由成員親自或轉交他人持不實中獎發票前往超商或金融機構詐領。三年以不實虛開中獎發票共兌獎五萬八千八百八十六張,所得一千五百四十七萬六千二百元,成員兌換每張可抽取二十至四十元佣金。張姓等八名集團成員坦承犯行,自白符合減刑要件,並繳回犯罪所得,分獲三至五年緩刑;盧姓成員判刑一年七月刑期,犯罪所得全沒收;曾姓主嫌判處四年六月徒刑,並追徵犯罪所得一千三百二十二萬二千二百零六元等。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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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告鄰居噪音 法官親測判賠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林姓男子一家不滿樓下呂姓夫妻在家中聚會放音樂,致出現敲擊噪音,還被呂男辱罵,提告求償一百五十萬元。法官親自到場勘驗後判賠十萬,且須在社區公告判決書,可上訴。與呂姓夫妻住同棟社區大樓的林家三口,不滿對方自民國八十八年起每逢假日常邀約朋友聚會至深夜,大聲播放音樂等;且林家自一0九年起時常傳來敲擊牆壁噪音,每天清晨至深夜還會傳出噪音,經多次反映未改善。林家人蒐證檢舉反遭呂男辱罵,據此提訴求償一百五十萬元。高雄地院審理時,呂姓夫妻否認製造噪音,且對方也無法證明噪音來源。至於辱罵林家人的內容則未涉及人格詆毀,現場也沒有其他人,應不構成損害名譽。法官為求證噪音來源,帶著書記官和助理到案發社區大樓勘驗,並請助理在呂家牆壁、天花板、地板敲擊,結果人在林家的法官確實可聽到敲擊聲,且在不同空間也能聽到非對應空間敲擊聲,可見林家蒐集的噪音確實為呂家人所為。合議庭綜合相關事證,認定呂姓夫妻確實影響林家人生活,且呂男還曾因被控製造噪音辱罵林家人,據此判賠十萬元。此外,呂姓夫妻還須在社區管理室跟電梯公布欄張貼此件判決書七天,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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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心靈Fun輕鬆 8場電影賞析3/2開跑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台南市衛生局為紓解民眾壓力及焦慮,在文化中心及市立圖書館等處辦理「探索心靈Fun輕鬆」電影賞析,包括著名影片玩具總動員等計有八場,三月二日登場,每個月安排一場,要先網路報名https://reurl.cc/prWx3r。衛生局說,統計去年企圖自殺者三千一百多人當中,自殺原因不論男女皆以感情、家人間或人際關係約四成;求助心理諮商者二千八百多人中,困擾原因也以感情、家人間或人際關係最多佔三成五,其次人際與職場工作壓力及親子教養問題。藉由電影賞析,每場放映來自世界各國不同語言的電影,電影內容含括親情、愛情、友情、職場、夢想與自我實現等不同主題,以分層分齡方式讓人們重新省思生命中所帶來的意義及存在價值。今年八場電影賞析日期及片名,包括三月二日愛上觸不到的你、四月廿七日玩具總動員、五月四日添好孕、六月廿二日哈勇家、七月六日夢想越野隊、七月廿七日王者理查、九月七日為了與你相遇、十月十二日我啊走自己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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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警官人事異動 19人升遷

記者翁聖權∕新營報導市警局十七日發布新一波人令,總共有第七及第八序列警務員十九人調動,統定於十九日到任新職。這一波異動人員如下:刑事鑑識中心高榮傑調任犯罪預防科警務員。麻豆分局郭俊榮調陞第七序列警務員。歸仁分局董育成調陞第七序列警務員兼關廟分駐所長。善化分局潘子媚調陞第七序列警務員。麻豆分局邱禹霖調陞第七序列警務員兼麻豆派出所長。保防科警務員蘇士杰調陞第七序列警務員。婦幼警察隊警務員洪顥銘調陞第七序列警務員。刑警大隊配置麻豆分局警務員李旼暾調陞第七序列警務員兼副隊長。麻豆分局警務員林兼廣調陞第七序列警務員。後勤科徐宛菲調任勤務指揮中心第八序列警務員。第一分局後甲派出所巡官兼所長林海平,調陞該分局後甲派出所第八序列警務員兼所長。善化分局港口派出所巡官兼所長陳碧章調陞該分局港口派出所第八序列警務員兼所長。刑警大隊配置永康分局偵查員林士勝調陞該大隊第八序列警務員。永康分局巡官黃剛緯調陞該分局第八序列警務員。第四分局巡官陳柏剛調陞行政科第八序列警務員。刑警大隊配置第四分局偵查員施博鈞調陞保防科第八序列警務員。學甲分局巡官蘇傳舜調陞後勤科第八序列警務員。第六分局金華派出所巡官兼副所長郭南佑調陞秘書室第八序列警務員。交通大隊分隊長陳睿舒調陞秘書室第八序列警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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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收費貴 2男砸毀永康大樓停車場 各判罰6000元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陳姓、黃姓兩名男子不滿永康區某大樓停車場收費貴,竟持球棒砸毀停車場出入口設備及停車場收費亭,還對停車場設備、牆面及地板噴漆,被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台南地方法院將兩人各裁罰六千元。去年十二月廿四日晚間,永康警分局獲報有人故意毀壞大樓停車場設備,經調閱監視錄影器,鎖定陳、黃兩名男子涉案,並傳喚到案詢問。兩人在於警詢時坦承不諱,並與證人供述情節相符,且有現場照片、監視器畫面翻拍照片佐證,依違反社維法移送法辦。法官認為陳、黃兩人明知該停車場屬公眾得出入場所,仍持球棒毀損該處放置桌子桌面,並以噴漆汙損該停車場設備、牆面及地板,藉生事端,進而擾亂鄰近安寧,已踰越一般社會大眾觀念中所容許合理範圍,依藉端滋擾公眾得出入場所,各處罰鍰以收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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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證券交易法已修正 個別獨立董事不得召集股東會

永康區李先生問:我購買上市的甲公司股票,甲公司設置一般董事四人、獨立董事三人,並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三人獨立董事中之兩人為使其所代表的法人股東(下稱市場派股東)掌控甲公司的經營權,以獨立董事有召集股東會權限為由,共同召集股東會並表決通過有利於市場派股東的議案,請問:該議案的決議是否有效?答:公司法規定股東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令或章程者無效,所謂「決議內容違反法令」,除違反股東平等原則、股東有限責任原則、股份轉讓自由原則或侵害股東固有權外,尚包括決議違反強行法規或公序良俗在內。倘因股東多數決的結果致少數股東的自益權遭實質剝奪,大股東因而享有不符比例的利益,而可認為有恣意的差別待遇時,即屬有違立基於誠信原則的股東平等原則,該多數決的決議內容,就是違反法令而無效。公司法規定監察人除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外,得為公司利益,於必要時召集股東會。此項規定,對於股票上市公司的審計委員會之獨立董事成員準用之。所謂「必要時」,應以獨立董事行使監察權時,基於公司利害關係審慎裁量,認為確有召集股東會必要的情形,始得召集股東臨時會,假如無不能召開董事會,或應召集而不為召集股東會,乃至其他類此的必要情形,任由獨立董事憑一己的主觀意旨,隨時擅自行使此一補充召集權,勢將影響公司的正常營運,有礙公司利益。故以獨立董事召集股東會,固然不以董事會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的情形為限,但是為避免獨立董事隨時擅自行使補充召集權,法院自應視具體個案客觀認定有無其他類此必要的情形。避免造成股東會鬧雙胞的情形,嚴重影響公司經營的穩定,在二0二三年六月二十八日公布修正證券交易法,已刪除個別獨立董事得召集股東會的規定。如今本例,在修法之後,個別獨立董事已無召集股東會之權,其所為召集的股東會決議,係決議不成立而無法律效力。(作者∕林瑞成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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