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女子陳屍轎車內 旁邊擺放炭盆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北屯區榮德路、安順東二街口,二十三日下午被人發現停放一輛轎車,拍打車窗,車內的人仍無動靜,警消破窗後,車內放有炭盆,警方通知家屬到案,進一步釐清案情。 台中市第五警分局表示,昨日下午五時許接獲民眾通報,榮德路、安順東二街口,停放一輛轎車,車內有人,但拍打車窗沒有反應,破窗後發現是一名年約三十多歲的女性,已經明顯死亡。 警方說,車內放有炭盆,目前已聯繫家屬到案,釐清案情;初步並未在車內發現遺書。(珍惜生命請打一九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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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駕駛罰一萬八千請求免罰遭駁回

記者潘立明/基隆報導 已離異的陳姓女子開車行駛中山高速公路與子女面會,回程收到國道警察舉發「危險駕駛」1萬8000元罰單。陳女以身體不適、且不熟路況,一時緊張,來不及使用方向燈就變換車道,深感抱歉,受罰恐失去生計,訴請撤銷罰單。基隆地院審結,裁罰無誤,駁回告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陳女去年8月5日上午駕車行經中山高北向五股交流道出口路段,從外側車道變換到輔助車道,再跨越槽化線進入減速車道,過程未使用方向燈,跨越槽化線後才險些與減速車道車輛發生碰撞,國道警察舉發違規。 公路總局台北市區監理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認定陳女有「以危險方式在道路上駕駛汽車」違規行為,裁罰1萬8000元,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陳女不服處分並提起行政訴訟,主張開車到桃園與未成年子女會面,回程行經五股交流道,突感身體不適、眼前模糊,為免發生車禍釀成憾事,才變換車道離開國道。因事發突然且不熟路況,一時緊張,來不及使用方向燈就變換車道,深感抱歉。 陳女表示,她是全職外送員,如原處分成立,將喪失唯一經濟來源。她與前夫離婚後,子女與前夫同住,如原處分成立,前夫必將拒絕她與探視孩子。此外她還有債務,也要賺生活費,希望撤銷原處分,從輕裁罰,讓她能維持生計。 法官指出,觀看警方提供違規影像,可見陳女開車從國道外側車道切入輔助車道、跨越槽化線,再切入減速車道未使用方向燈,且明顯逼迫減速車道的車輛往右偏,使兩車幾近短暫平行同一車道,可能危及其他駕駛人安全,縱非故意,也顯有過失可歸責,舉發、裁罰並無違誤。 法官說,陳女指突然身體不適、視線模糊,有立即駛離國道,但未提出證據,難予採信。況且當時如確有身體不適,更應小心駕駛,而非因心急未使用方向燈,即加速連續變換車道、跨越槽化線,反而更易導致其他用路人車危險,難藉此解免責任。 至於陳女說她是全職外送人員,原處分影響其生計,法官認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違章行為,屬違反行政法義務行為,裁決機關本應依法裁決,陳女主張不能做為免罰依據。陳女確有「以危險方式在道路上駕駛汽車」違規行為,陳女訴請撤銷原處分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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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7線搶通 明池山莊遊客全撤

中央社∕新北二十二日電 新北市五股區昨天晚間十一時許傳出槍響,二十六歲王男在路口拒檢後開車衝撞,差點撞到行人,警方情急之下連開五槍,但王男仍趁隙逃逸,警方後來在八百公尺外逮捕王男,無人傷亡。 新北市警察局五股分局今天表示,成州派出所員警鄧豪傑昨天晚間十一時許在新五路與成泰路口盤查車輛時,王男拒絕攔檢且開車衝撞、企圖逃逸,過程中差點撞到行人,警方為避免民眾受傷,連開五槍企圖阻止王男,但他仍趁隙逃逸。 蘆洲分局立即增派警力圍捕,隨後在八百公尺外的成泰路一段附近逮捕王男,並在他車上查獲夾鏈袋,毒品反應待測,全案將釐清犯案動機並依法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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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行駁回上訴 全案確定 柯文哲器捐摘取資料 台大醫院應提供

中央社∕台北二十二日電 學者劉靜怡向台大醫院調閱七十七年起二十五年間,柯文哲等人進行器捐摘取資料遭拒而興訟;更二審判台大醫院應提供八十三至九十六年間書面資料,案經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台大醫院上訴,全案確定。 全案緣於,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劉靜怡於民國一0四年一月間,依政府資訊公開法向台大醫院申請提供現任台北市長柯文哲與醫師陳益祥任職期間,進行無心跳者器官捐贈摘取的次數及各次進行的日期等資料。 台大醫院以無從查詢、沒有相關資料,主張「無心跳者」在法律上稱為「遺體」並非為「人」,沒有劉靜怡申請所稱「以人為對象的研究」存在可能,予以否准。 劉靜怡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決敗訴;案經上訴,最高行政法院發回,更一審判台大醫院就劉靜怡申請,應作成准予提供柯文哲、陳益祥七十七年至一0二年間「進行無心跳器官捐贈摘取之次數及各次日期」資訊的書面資料予劉靜怡的行政處分。 台大醫院不服更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案經最高法院發回,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更二審認定,台大醫院於一0九年應監察院調查,曾清查八十三至九十六年間於台大醫院進行器官捐贈者的病歷。 更二審指出,台大醫院清查出八十三至九十六年間器官組織捐贈者共一百五十四人的病歷掃描檔案,其中使用體外膜氧合術(ECMO)進行無心跳器官捐贈者共十五人,即含括劉靜怡所申請柯文哲及陳益祥自八十三至九十六年間,曾進行無心跳器官捐贈摘取的次數及日期等資訊。 更二審認為,劉靜怡申請的部分資訊已由台大醫院於職權範圍內作成,且資訊僅涉及無心跳器捐摘除手術的「日期」及「次數」,未涉受試者姓名、性別、年齡及診斷等個資,並無依法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的情形。 更二審判決,台大醫院就劉靜怡於一0四年一月二十一日的申請,應作成准予提供柯文哲、陳益祥自八十三至九十六年止「進行無心跳器官捐贈摘取之次數及各次日期」資訊的書面資料予劉靜怡的行政處分。其餘部分(七十七年九月一日至八十二年、九十七年至一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等),更二審認無證據可以認定台大醫院持有此期間的相關政府資訊,判劉靜怡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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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狠刺同鄉 越移工判5年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潘姓越南移工於去年四月與黎姓友人飲酒時發生口角,疑酒後持刀刺傷黎右胸及左腹後逃逸,黎經搶救撿回一命,檢警循線將潘查獲到案,案經台南地院審理依殺人未遂判處潘有期徒刑五年。 潘與黎兩人是越南同鄉,席間因細故發生爭吵,酒醉的潘竟至雜貨店購買水果刀,趁機於黎右胸及左腹各刺一刀後逃逸。南市檢警獲報立即發布通緝,而潘因在雲林麥寮因酒駕落網遭緝獲。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潘辯稱當日酒醉無法控制自己,當天買水果刀只為了削水果,向黎揮刀只是想嚇唬對方,並非要致其於死。然而合議庭認潘行為屬於高度暴力行為,犯罪手段、情節非輕,審酌受害人意見依殺人未遂判處潘有期徒刑五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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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走廊〉瞞太太在國外結婚 台灣會有重婚罪

東區林先生問:我朋友老張考量疫情加台海兩岸危機升高,想移民紐西蘭以分散風險,更異想天開,打算隱瞞太太去國外與當地人結婚,快速取得居留簽證,請問老張在國外結婚,台灣會有重婚罪的刑責嗎? 答:我國是採一夫一妻制,同時有兩個或以上的配偶就算是重婚行為,法律也有明令禁止重婚。我國刑法第二三七條明定:「有配偶而重為婚姻或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婚者亦同」。民法第九八五條:「一,有配偶者,不得重婚。二,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 台灣人受中華文化熏陶,認為男女之間若非經結婚儀式及登記,都不算合乎禮儀的正常婚配關係。然而各國法律規定不同,在紐西蘭當地法律承認「事實婚姻」只要有事實上的「同居生活」兩年,就是事實結婚,雙方分開時還可以平等分配取得財產。舉一個當地相關婚姻認定的判決,史蒂芬及瑪麗一起生活二十七年,但未辦理結婚登記。瑪麗過逝前,立下遺囑將名下房產遺贈給其手足派翠克,而留給史蒂芬的是骨灰,並且深情表示感謝史蒂芬多年陪在身邊,不希望自己的骨灰被拋灑,她永遠愛史蒂芬,願以骨灰相伴。結果史蒂芬以存在「事實婚姻」,要求分房產價值的一半。派翠克則主張史蒂芬及瑪麗兩人間僅存有「好友關係」為由拒絕。此案經法院調查相關資料及證人證言後,認定史蒂芬及瑪麗兩人間存有事實婚姻關係,判決史蒂芬可以取得房產價值的一半。 且不論紐西蘭的法律如何規定,如果張先生刻意隱瞞太太去國外與當地人結婚,以求快速取得居留簽證,根據台灣的法律確實會涉有重婚罪的刑責。    (作者∕李合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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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前女友不雅照 男判賠百萬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經營長照機構的男子與知名女演奏家分手後,不僅企圖性侵前女友未遂,還散布女子不雅私密照片,她提告求償一百萬元。台北地院審酌她精神上痛苦的程度等事由,判決前男友須賠償一百萬元。 被害女子指控,前男友於分手後心生不滿,去年九月四日晚間七時許,到她的住處商談感情問題。雙方發生口角後,前男友不顧她哭喊拒絕,對她猥褻得逞,另還企圖性侵未遂。 次日凌晨二時許,前男友偷得她的手機並解鎖,窺視並下載她存放在手機的裸照等私密照片,還透過通訊軟體傳送給她的多名親友。此外,九日晚間,前男友還到郵局寄送「一位高材生音樂女老師劈腿」等文字內容的信件,及儲存有被害女子私密照的記憶卡給她母親。刑事上,檢方已將該男子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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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千元行賄 嘉市議員候選人聲押

賄選頻傳 竹市/捐獎學金行賄 20萬交保 高市/送防疫物資 10萬交保 記者湯朝村、陸瓊娟∕嘉義、高雄報導 九合一大選如火如荼,各地也頻傳賄選,嘉義市議員李姓候選人疑似以一票一千元賄選,檢方傳喚該候選人、四名樁腳及九名選民共十四人到案,二十一日凌晨聲押禁見李姓候選人,成為首名因賄選遭檢方聲押的議員候選人;新竹市葉姓議員候選人,涉捐獎學金行賄,訊後以二十萬元交保、限制住居;高雄市一名劉姓市議員候選人涉嫌贈送防疫物資給選民,檢方帶回競辦十六人,訊後劉姓候選人十萬元交保。 嘉義市議員選戰激烈,嘉義檢警調查獲西區李姓議員候選人涉嫌透過樁腳買票,一票一千元,經兵分多路到該候選人競選總部、樁腳住處等多地搜索,查獲可疑現金三萬多元,樁腳及選民陸續訊問後請回,並繳回賄款共一萬多元。 檢察官複訊後認為李姓候選人與賴姓、郭姓樁腳涉嫌違反選罷法情節重大,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向地院聲押禁見。 另,民眾黨新竹市葉姓議員候選人,涉捐助某社團法人協會,作為設籍選舉區內學生獎學金行賄,檢方傳十四人到案,訊後,葉男以二十萬元交保、限制住居。 新竹地檢指出,葉姓候選人在今年六月間,利用陳姓女子擔任理事長的某社團法人協會,在舉辦年度會員大會暨關懷活動時,由葉男捐助協會一萬二千元,贊助給協會發給葉男所屬選區內學生,作為獎學金所用,以尋求協會成員支持。 檢方表示,陳姓理事長也在六月二十五日活動舉辦時,向與會者介紹葉男參選,且獎學金來自葉男贊助,要頒發給所屬選舉區內的學生,而當場即由葉男頒發獎學金給選舉區內的學生,並致詞尋求在場者支持葉男參選議員。 檢方傳喚葉男與相關證人、嫌疑人共十四人到案。訊後,葉男、陳女違反選罷法等罪嫌,葉男以二十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陳女則以二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其餘人請回。 橋頭地檢署查獲高雄市一名劉姓市議員候選人涉嫌以贈送口罩、防疫酒精、米、麵等民生物資給選民要求投票支持,橋頭地檢帶回該候選人競選辦事處十六人,訊問後依選罷法諭知劉姓候選人十萬元交保,競選辦事處主任、助理也獲交保。橋頭地檢署並查獲仁武、梓官、旗山等區有賄選案件。 另有梓官區歐姓女里長候選人及其歐姓丈夫涉贈送價值約六百元到八百元水果禮盒向選民買票,檢方訊問後雖認為二人犯罪嫌疑重大,但無羈押必要,訊後諭知歐女交保十五萬元、歐男十萬元交保。 旗山區龔姓里長候選人涉嫌贈送一公斤白米買票,橋檢訊後諭知三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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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3千多萬 科技男遭管收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某科技公司陳姓董事長二十二年前出售兩家公司股票時,漏報一點二億多元財產交易所得,國稅局補課及罰緩七千二百萬餘元,至今仍欠稅三千萬餘元,士林執行署發現陳男有移轉大額資金的情況,日前向法院聲請將他管收獲准。 經營資訊科技業務的陳男,被查獲於民國八十九年度出售兩家公司的股票,當年度短漏報財產交易所得一點二億多元及利息所得,遭國稅局補課稅額四千八百多萬元及罰鍰二千四百多萬元。 陳男不服提起行政救濟遭駁回確定,因陳男逾期仍未繳納,國稅局移送至士林分署執行。經過催繳,陳男已陸續有繳交欠繳,但仍欠稅三千一百多萬元。 但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陳男於九十三年至九十九年間自其銀行帳戶移轉大額資金,至自己實質控制的公司及第三人的金額,總計高達二億五千多萬元。 士林分署通知陳男於今年十月十九日到場說明相關資金流向,但他無法提出合理說明,並誇稱「國境在十月十三日解封後就可與比爾蓋茲合作變成有錢人,屆時一定繳清欠稅」等。 士林分署不採信,向士林地院聲請管收。士林地院開庭指出,陳男欠稅未還,仍移轉財產給其實質控制公司,已構成管收事由,且陳男始終無法提出相當擔保或具體清償方案,名下也無可供執行的財產,也有管收必要,因此當庭裁定准予管收陳男,解送台北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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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行倒廢棄物 前新豐鄉長判囚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新竹縣新豐鄉前鄉長徐茂淦四年前要求工程業者免費拆除弟媳的老宅,再指示部屬違法開放新豐掩埋場,讓業者違法傾倒近九百公噸的老宅及其他的營建廢棄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依圖利罪將徐男判刑三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定讞,必須服刑。 徐茂淦於民國一0七年三月任職鄉長期間,委託盧姓業者拆除弟媳位在青埔的老宅,允諾將水溝改善工程發包給業者施作,彌補損失。但業者拆除老宅後,不願吸收廢棄建材與垃圾的處理費用。 徐男獲知後,指示下屬利用清明連假的空擋,違法放行讓業者把老宅的廢棄物傾倒至新豐掩埋場。業者另趁機,把另一處北埔土地的營建混合廢棄物一併傾倒。 判決指出,違法放行傾倒的廢棄物總重約九百公噸。以新竹縣資源回收廢棄物清除商業同業公會的價格,營建混合廢棄物清除費用每公噸若八百元,老宅廢棄物清除費用約十九萬餘元,北埔土地廢棄物清除費用約五十二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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