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死3歲女兒 狠心媽判13年半

摑掌、掐頸、打頭、撞牆月餘 同居男友判13年2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方姓女子帶三歲女兒跟胡姓男友同居,兩人不堪女童吵鬧,持續以摑掌、掐頸、罰站、打頭方式凌虐月餘,並在浴室將女童推撞地板及牆面,撞斷兩顆牙,最後因傷重致死。台南高分院依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死罪,將方、胡二人,分別判刑十三年半及十三年二月,刑度與一審相同。可上訴。 方女在女兒出生時,託付給舅舅照顧,至女兒三歲多,帶回與胡姓男友共同生活,方、胡兩人常對女童施以暴力凌虐,於二0二一年七月下旬至同年八月卅日期間,因不堪女童吵鬧且不聽話,拿拖把毆打女童四肢、屁股成傷,並大力捏掐臉頰、雙耳耳垂等部位,方女還用嘴巴咬傷女童臉頰及手,還摑掌、掐頸部、罰站,命女童以伏地挺身姿勢撐地並以腳踩其後背,使伏地長達七小時,致其因體力不支而改以頭頂地板支撐身體而嘴唇缺水致乾裂流血,又命女童下跪以腳大力踹、踢腹部成傷。 二0二一年八月卅日晚間,方、胡見女童出現全身無力、脫糞不適,二人怕醫院通報被追究刑責,不敢將女童送醫,同日晚間九點多,胡男因不耐女童表示想吐,在浴室內大力推女童撞擊地板或牆面,致女童牙齦裂傷及牙齒斷裂二顆,當場休克,當晚十點半送急診,到院前已無呼吸心跳,呈現全身瘀傷等,經急救後,仍因顱內出血、十二指腸壞死出血及破裂併腹膜炎等大量出血,宣告不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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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男多次酒駕判刑二年

記者潘立明/基隆報導 基隆市張姓男子酒後愛騎車,先前已6次酒駕被逮且曾入監服刑,今年4月又酒後騎車被告發。基隆地院認為,張男屢犯酒駕公共危險案件,多次入監服刑,仍不知警惕,加重判他2年徒刑。 判決指出,張姓男子今年4月某日凌晨1時許,在基隆市中正區正榮街公園飲用米酒1瓶後,下午2時許騎經市區時,被警方攔下酒測,測得呼氣酒測值達0.58,被檢方起訴。 法院審酌,張酒駕前科累累,今年3月才因酒駕被法院判處9月徒刑。想不到隔月,張男又酒後騎車被抓,累計2012年迄今已有7度酒駕被抓紀錄。 法院審理時,張男坦承酒駕,但法官認為,張男有多次酒駕前科,雖多次被法院判刑入監服刑,但張出獄後,仍於酒後騎車上路,顯見張不知警惕,未能記取教訓,有必要加重處罰,依違反公共危險罪重判張男2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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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用友人帳戶增貸被判免職 女警提訟求復職敗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警察局少年警察隊蘇姓偵查佐,因盜用友人帳戶,還以共同購買的房產抵押增貸,遭判有罪定讞。蘇女因此遭台北市政府核定免職,她不服提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調查指出,免職處分沒有問題,判她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民國九十九年間,蘇女未經同意從友人帳戶轉出二十三萬元,又持兩人共同出資買的房產擅自向保險公司增貸,經償還房貸後,餘款近五百萬元挪為己用。 刑事上,蘇女被依非法以電腦製作不實財產權變更紀錄取財罪判刑四月、不得易科罰金,背信罪判刑六月,全案定讞。 北市府後來將蘇女核定免職。蘇女不服,認為服公職的權利受侵害,所犯之罪無關警職,且被輕判四月,檢察官也准許易服社會勞動,但北市府卻給予最嚴厲的免職處分,有違比例原則,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免職處分。 北市府指出,依修正前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權責機關面對被判刑確定的警員,且未獲宣告緩刑、未准予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者,應予以免職,且無裁量餘地,核定蘇女免職沒問題。 行政法院指出,蘇女遭判刑定讞,未獲宣告緩刑、也不准易科罰金,警察人事條例規定以「易科罰金」為要件,代表警察犯的罪必須輕罪才能免於被免職,而修法前並無空間將「易科罰金」擴張解釋為「易服社會勞動」。 法院認為,警察人員的紀律要求較高,對其違紀失職的容忍程度較低,修法前的警察人事條例僅限獲易科罰金者才能免於免職,易服社會勞動者仍應免職,北市府核定蘇女免職沒有問題,判她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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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被控隱匿十四件刑案被判休職半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東縣警局一名王姓員警去年受理民眾報案,竟有多達十四起刑案未依規定移送台東分局偵辦,直到案件當事人查詢案件進度,隱匿一事才曝光,其中一案甚至逾期高達四百一十八天。懲戒法院審理後,認定王員涉及不當,將他判處休職六月。 王員於民國一0九年間受理一起車禍案件,未依規定陳報分局辦理刑事案件移送程序,當事人遲遲等不到下文,直到今年三月間致電詢問,台東分局才得知此事,立刻啟動審議機制,將王員記一大過懲處。 警方也另擴大向前清查近一年的違失,才發現於一一0年三月十七日至二十二日間,王員受理民眾報案的件數中,有高達十四件未依規定辦理,趕緊稽催他於五月底前陳報分局。 台東分局發現,王員隱匿的案件包括過失傷害、毀損、侵入住宅、詐欺、侵占、搶奪、竊盜等,逾期短則四十七天,其中一起妨害自由案更逾期四百一十八天,嚴重侵害當事人權益。經考績委員會認定王員違失情節重大,決議呈報內政部處理。 內政部指出,王員受理搶奪重大刑案一件,不只未通報偵防中心,還未填報刑案紀錄表,核屬匿報,另隱匿普通刑案十三件,所為已違反公務員服務法「公務員應勤勉及執行職務不得無故稽延」規定,決議移請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審理認為,王員無故稽延案件,不僅影響報案人權益,且危害地方治安、延誤刑事案件偵查,使民眾喪失對公務員執行職務的尊重及信賴,損害政府機關信譽及形象。審酌他身為警察,經行政懲處仍不知改善,判他休職、期間六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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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傳「民進黨部暗指投雙周」挨告 民進黨屏縣黨部提告

記者毛莉/屏東報導 近日一名黃姓男子在各個群組傳出「民進黨部暗指投雙周」等訊息,甚至還傳到李清聖支持者自組的群組!民進黨屏東縣黨部證實已向警方提告黃男涉違反選罷法。 下屆屏東縣、市長選戰,民進黨推出周春米選縣長、李清聖戰市長;國民黨則由蘇清泉拼縣長、周佳琪搏市長。 但近日一名黃姓男子在各個群組傳出「民進黨部暗指投雙周」、「已接到縣長潘系通知投雙周,民進黨周春米類國民黨周佳琪,拋棄李清聖」等訊息,甚至還傳到李清聖支持者自組的群組。 民進黨屏東縣黨部執行長葉人魁指出,這名黃姓男子從十月初起,不斷在各個群組散播該不實謠言,有拜託認識黃的朋友,請黃不要再亂傳謠言,不料,黃屢勸不聽,縣黨部已在十一日提起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的告訴,但黃男至今還是沒收回那些不實的謠言訊息。 葉人魁強調,選舉期間各類訊息滿天飛,真假難辨,請鄉親收到訊息後多方查證,不要任意分享傳送,以免因為傳播假訊息面對五年以下的刑責。 李清聖則說,民進黨屏東縣長候選人周春米與縣長潘孟安的態度都很清楚,請所有支持者要相信縣長候選人公開說的話,而他也相信選民的智慧,選舉只剩三十多天,他會盡全力把選戰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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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虐學童致身心崩潰

常以鼓棒打頭臉、生殖器並辱罵 判刑4年半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北部某國小音樂男老師涉嫌常以鼓棒打小五男學童頭臉、生殖器,並辱罵、恫嚇,致學童身心崩潰陷入解離狀態,重現遭虐打時肢體反應並求饒。北院審酌老師惡劣無悔過,重判四年半。 涉案男子於民國一0七年擔任北部某國小音樂、聽覺藝術課老師,與十歲、國小五年級受害男童為師生關係,因男老師的六歲兒子要進入國小念一年級,委託男童在校時照顧其子。 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男老師在音樂教室內對男學童凌虐,以鼓棒抽打頭臉、小腿等部位,造成其身體折磨,並進行辱罵、恫嚇,甚至抽打男學童生殖器;男學童曾有因不堪受虐,向母親透露遭責罰情事。男老師得知後,反而更嚴重凌虐男學童,以致男學童不敢將實情完整告知父母。 判決指出,男學童長期處於身心受虐、孤立無援情況,一0八年四月中旬起開始出現頭暈、腹痛與持續腹瀉等症狀,由父母先帶往醫院就診,之後學童在六年級上學期開學後,即開始發生多次解離,除在課堂上或家中反覆暈厥外,過程中也重現遭虐打時的肢體反應,並且不斷尖叫求饒,提及「我不敢了,對不起老師,對不起我不敢了,我會好好照顧他(老師之子)」。 判決指出,男學童最後無法正常就學與生活,醫院診治確診因受男老師的凌虐而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合併解離、轉化症狀、焦慮及身心症狀迄今不癒,檢方將男老師起訴。男老師目前擔任街頭藝人。 台北地院審酌,男老師犯後矢口否認犯行,無視學童已罹患嚴重身心疾病,仍以「定時炸彈」、「構陷」等負面用語描述對方,毫無悔悟之心,犯後態度惡劣,且對被害男學童及其家屬身心造成巨大而難以回復傷害,判男老師四年六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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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華連續槍響 嫌犯飲彈亡

疑黑幫成員找老大尋仇未遂 挾人質與警對峙2小時後自戕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台北市萬華區十九日晚間發生槍擊案,嫌犯疑似尋仇,先在漢口街二段附近一處住家開槍打傷兩人;隨後沿路逃至艋舺青山宮,挾持人質和警方對峙,過程中造成一名員警與一名民眾槍傷,共四名傷者送醫治療。嫌犯後來釋放人質後,持槍對著嘴巴自轟兩槍身亡。 北市警消昨天晚間七時二十六分獲報,指萬華漢口街二段附近一處住家發生槍擊案,造成兩人受傷,其中一男身上約有九處槍傷,另一男則有五處槍傷,送醫治療。 嫌犯行凶後,沿路逃至艋舺青山宮,並在飲料店挾持人質,和趕抵現場的警方對峙。期間有一名員警右大腿中槍,還有一名民眾身中三槍,送醫治療。 據了解,嫌犯疑似萬國幫成員男子「阿國」,昨天晚間到漢口街一處商業大樓要找自己的老大、綽號「阿弟仔」的萬國幫角頭洪清正尋仇,遭對方察覺,嫌犯連開多槍造成兩人受傷,一人身中九槍、一人中五槍,緊急送往馬偕醫院搶救。「阿弟仔」則趁亂逃離。 槍手持續追擊,在漢口街、環河南路附近一處公司內再度開槍,一名綽號「阿彬」男子中槍送醫。 由於「阿弟仔」和青山宮副主委、同為萬國幫角頭「細漢芋粿」許文旭交好,他跑到青山宮旁其開設的飲料店處藏匿。嫌犯追到該處第三度開槍,「細漢芋粿」中送醫;嫌犯則挾持飲料店內包括許的前妻、女兒等,與警方對峙。 警匪從晚間七時對峙至近九時,現場再傳兩聲槍響,警方大喊「不要動」。一名婦人慌忙逃出向警方表示,現場只剩她一個人質,嫌犯叫她出來跟警方說「他要自殺」,要求警方不要動手。 之後嫌犯持槍對著嘴巴自轟兩槍,倒臥血泊身亡。詳細案情仍待警方進一步釐清。 (珍惜生命,請撥一九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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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龍張錫銘提行政訴訟 遭駁回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惡龍」張錫銘自民國八十四年起十年間,陸續犯下殺人、擄人勒贖、槍砲等罪,九十六年遭判處無期徒刑,迄今服刑十七年。張因十八次申請假釋均遭駁回,對矯正署提出行政訴訟;台南地院十九日宣判,認矯正署原處分認事用法無違誤,張請求撤銷原處分及複審決定為無理由,判處駁回。 張錫銘服刑十七年,自一0六年申請假釋,截至今年二月已申請十八次。張自認在監表現良好,曾兩度欲透過「修復性司法」向台南地檢署申請聯繫被害人欲協商賠償事宜;惟十八次申請假釋均遭矯正署以未與被害人或家屬和解、犯行情節嚴重且再犯風險高等原因駁回假釋申請。張認受不公平待遇,提出行政訴訟要求撤銷復審決定及駁回假釋處分。 台南地院昨天宣判表示,依刑法假釋規定,受刑人可否假釋屬矯正署裁量權行使範疇;矯正署審酌張錫銘犯行情節、犯後表現及再犯風險三大面向,認張涉多件擄人勒贖還有殺人罪,造成被害人死亡,犯後沒有和解跟賠償相關紀錄,決議不予許可假釋並非無據。 張錫銘主張在監表現良好,且當時累進分數已進至假釋級別一級之標準,但這並非判斷其有無悛悔情形的唯一要件;向檢方聲請與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家屬和解部分,南檢已指明重大暴力犯罪須由被害人一方主動發起開案,張可積極與被害人連繫請被害人主動發起,但被害人與其家屬可能不願再次受到影響或喚起昔日傷痛,國家更不宜主動介入,也無促成雙方和解義務。 綜合評估矯正署駁回張錫銘假釋申請處分,認事用法並無違誤,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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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人赴柬打工摘器官 3人起訴求重刑

本報記者綜合報導 桃園地檢署偵辦柬埔寨詐騙摘器官案,發現以謝姓男子為首的集團詐騙民眾到柬埔寨打工再摘器官,單次可獲利一百萬元,十九日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等罪嫌起訴三人,建請從重量刑。 桃園市警局中壢分局昨天表示,八月間破獲二十五歲林姓女子擔任詐騙集團車手案,檢警發現林女手機內有民眾簽署的器官捐贈同意書照片,經桃檢指揮警方成立專案小組調查,將主嫌三十一歲謝姓男子及二十七歲蔡姓男子、林女拘提到案。 檢警調查,謝男等三人組成境外摘取器官人口販運集團,由謝男負責尋找俗稱「豬仔」的詐騙對象,再由蔡男負責管理監督被害人出境,林女負責尋求器官買家。 檢警指出,謝男先謊稱國外工作可獲得六萬至七萬元薪資,利誘黃姓被害人允諾出國後,再以疫情期間需健檢為由,誘騙黃姓被害人完成體內器官等健康檢查。 檢警調查,蔡男通知林女聯繫在東埔寨收購人體器官的葉姓「豬商」,以「全拆」為暗語(摘取心臟、肝臟、腎臟及眼角膜等器官),若獲利一百萬元由謝男分八十萬元,蔡男、林女各十萬元。 檢警指出,七月二十七日由蔡男指示手下在旁監視、回報,確保黃姓被害人獨自搭機前往東埔寨;黃姓被害人在當地遭人蛇集團控制時,被告知器官買家因找到其他器官來源,不願購買黃姓被害人器官,黃姓被害人才得以逃回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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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集團創辦人 馬志玲辭世 享壽82歲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元大集團創辦人馬志玲十八日晚間辭世,享壽八十二歲;元大集團十九日向內部證實,馬家內部正在處理後續治喪事宜。由於馬家第二代早已接班,並不影響集團運作。 馬志玲是元大集團創辦人,橫跨金融、地產、餐飲等,排名富比世五十大富豪第十四,財富達三十二點五億美元(約合新台幣一千零四十億元)。 馬志玲的父親是京劇名伶馬繼良,因投資股市成績頗佳,同時跨足經營建材事業。馬志玲也考上台大商學系,協助父親建材事業。一九七四年,元大證券經營不善,馬繼良取得經營權進軍金融業,馬志玲也跟隨,從建材業跨足金融業。 馬志玲跟隨父親以經營家族建材行起家,後來進入台灣煉鐵、新竹玻璃製造廠,一九八十六年收購元大證後,陸續擴展金融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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