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囚攜子坐牢失控狠咬暴打台中女監管理員 被判6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陳姓女子攜子入台中女監服刑,但她不到一個月就違規、情緒失控,還咬傷、推撞管理員,又不滿和小孩分開拆下牆上電話機猛砸,一連脫序行為再被送辦;台中地院認為,陳對監所管理員施暴,稍不慎恐釀其他受刑人鼓譟危害戒護安全,依傷害等罪判她六月,可上訴。起訴書指出,陳女因案判刑確定要入獄執行,她的小孩年幼未滿三歲,經向矯正署申請攜子入監獲准後,去年十二月和兒子一同進入台中女子監獄服刑。未料陳女今年一月十八日晚上在女監違規舍房內情緒失控,顏姓、林姓管理員見狀上前制止時,陳心生不滿竟張嘴狠咬顏,又猛力推林去撞牆,導致二人分別遭咬傷、挫傷。陳女隨即被帶往人犯戒護區隔離,她又怕要和兒子分開再度情緒失控,竟然拆下戒護區牆上的電話機朝另名管理員丟。同月二十日,陳女再度要求莊姓管理員將她兒子還她被拒,她竟然直接出腳踩對方腳,又出手拍打管理員臉,接連失控、違規,行為相當脫序,經女監向警方報案後,檢方偵結起訴。法院審理時,陳女坦承和多位管理員衝突,但否認傷害,辯稱沒有印象,可能是管理員間互相推擠導致,但管理員均指證歷歷,也提出驗傷、監視器畫面佐證。法院審酌,陳女造成女監管理員受傷,其所為使公務員感到難堪、士氣受挫,漠視國家公權力行使,又考量她在矯正機關內對管理員強暴,若稍有不慎極易造成其他人犯鼓譟,而嚴重影響人犯戒護安全。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傷害、妨害公務罪,各判她五月、二月,應執行六月,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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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法官參審引爆院檢互槓 打回一審又回到一般程序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三十七歲丁姓工人酒後開壓路機不慎輾死同事,依法應由國民法官審理,台中地檢署去年卻僅用一般程序起訴、卷證還併送,被台中地院判不受理,二審以檢方缺失可補正為由撤銷發回;後來丁和被害家屬和解,聲請不行國民參審,台中地院考量家屬意見裁定本件不行國民參與審判。台中地檢署去年三月二十日起訴指出,丁男一0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在檳榔攤喝啤酒,當晚七時多駕駛膠輪壓路機在西區向上路一段施工,倒退時不慎輾過鄒姓同事害他下半身嚴重骨折慘死,丁呼氣酒測值達每公升零點四四毫克,以丁涉犯公共危險不能安全駕駛致人於死罪嫌,連同卷證送交法院。台中地院一審發現,檢方沒依國民法官新制起訴,卷證還併送,認為起訴已違背規定,且無從補正,判決公訴不受理。中檢不服上訴,主張起訴程序違背規定,是屬可補正範圍,且若違反卷證不併送規定,法院應通知檢察官取回,反控中院沒裁定命補正,逕自不受理判決,才是違背法令。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本案應為國民參審案件,檢察官違反規定將卷證併送台中地院,中院應通知檢察官取回卷證,非屬不能補正情形,撤銷原判決,發回中院由其他未曾接觸本案卷證的國民法官專庭審理。丁男再主張,他坦承酒駕致死,對檢方起訴證據不爭執,且他已和被害家屬和解、賠償,對方也願意原諒,同意法院從輕處罰及緩刑,本案情節單純,應以不行國民參審為適當。公訴檢察官認為,丁男犯罪是在勞動環境下發生,與一般用路人酒駕所生危險性有別,是否不行國民參審,尊重法院認定;被害家屬也說無意見。中院認為,全案僅剩下量刑尚存爭議,考量被害家屬因丁犯行造成傷痛,身心受衝擊,法院應優先量被害家屬就訴訟程序、量刑的意見,才能更貼近國民對司法的了解與信賴,裁定本件不行國民參與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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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詐欺沒拘票就將公司負責人從台中帶走 竹市警遭判國賠6萬元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新竹市警察局四年前赴台中市越區追查詐欺案件,對一間設計公司林姓負責人逕行搜索、拘提,林不滿被扣手機抗拒遭壓制,他控訴竹警違法害他受傷求償一百三十九萬元;台中地院審查後認為,竹警無拘票即拘提有過失,判林男獲國賠六萬元精神慰問金,可上訴。林姓男子在一0九年八月二十二日深夜接獲警方電話通知,指其因涉嫌詐欺案要搜索他經營的包裝設計公司;林男指控,他到場後質疑警無搜索票,欲撥打電話了解搜索是否合法?未料竟遭警員扣押手機,他要取回手機時,被一名警察出腳傷到右膝,隨後被壓制上銬,並帶回新竹市警察局偵訊。林男說,他因而膝蓋受傷、十字韌帶斷,外半月板破裂,認為警方無票搜索、拘提都違法,還將他拘提到新竹市警察局侵害自由,他也沒積極抗拒行為,認為警方施以強制力逾越必要程度,就醫療、不能工作損失、勞動力減損及精神撫慰金,一共向新竹市警局求償一百三十九萬一千三百八十元。竹警則稱該案經新竹地檢檢察官指揮逕行搜索、拘提,執行過程中,原告拒絕配合,並撥打電話給不明人士,有勾串、湮滅證據行為,其身上的傷是自撞桌腳所致,且在完成搜索後,也在三日內陳報新竹地院獲准備查,並非無違法搜索。竹警也稱拘提原告時,檢察官當時已開立拘票,拘提程序並無違法。台中地院審酌,林男當時明顯是抗拒警方搜索,警方因而依規壓制,至於是否過當?其傷勢經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鑑定不需手術治療,復健六個月內可完全康復,未如林男所指需手術、復健等醫療支出。但法官認為竹警無拘票即將林男從公司帶返新竹市警察局警詢,縱使檢察官當時已經開立拘票,也不可限制林男人身自由,顯有過失侵害,也依此認定竹警需賠償林男六萬元慰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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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東長濱外海疑有航空器墜海 海陸空全面搜索

記者蔣謙正/台東報導台東縣長濱鄉外海疑似有航空器墜海,消防單位十七日上午接獲民眾報案後立即聯繫相關單位展開搜尋,台東、花蓮海巡都出動搜尋,並申請空勤直升機加入搜尋行動,但仍無所獲。台東縣消防局成功大隊表示,報案人在長濱南竹湖看到疑似航空器墜落長濱外海,經勤務中心與航警局、台東及花蓮航空站聯繫,確定此航線航空器均正常,因此研判是無人機、或是未申請私自起飛的輕航機,已會同海巡人員透過望遠鏡及船艇巡弋搜尋,因為無目標仍無所獲,另外也申請空勤直升機加入空中搜尋。消防隊的小艇也出動,希望能掌握黃金救援時間,不過隊員和義消都說十七日浪高五、六公尺,海域搜索相當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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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巡田落水 遺體卡下游閘門

記者曾厚銘∕彰化報導彰化花壇鄉十四日下了一場大豪雨,其中一名八十三歲的老翁,疑掉落暴漲的水溝失蹤,經消防人員日夜搜尋,十六日上午九時卅分許,在和美鎮洋水厝排水閘門被民眾發現,消防人員及警方通知家人到場指認,確定是失蹤的李姓老翁無誤。警方指出,李姓老翁十四日當天和妻子到花壇鄉中山路一段五十二巷旁的田間巡查積水情形,卻不不慎跌入暴漲的水溝,被洪水沖走失蹤,彰化縣消防局據報報後動賀六個警義消分隊從落處水往下游搜尋,到隔了一天一夜仍未找到落水的李翁。直到十六日上午九時卅分許,有民眾在和美鎮彰草路三段四一五巷十八號號洋仔厝排水的一處閘門發現卡著一具浮屍,因此向警方報案,消防局則派人將屍體打撈上岸,並通知李姓老翁家屬前往指認確認無誤。消防人員則表示,李姓老翁從落水的花壇中圳溝,一路被沖到石笱排水後,再沖進下游的洋仔厝排水,到被發現屍體,已好幾公里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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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漢急診室毆打員警 判刑3月

記者吳東興∕彰化報導陳姓男子受傷前往員林市一家醫院急診室就醫,由護理人員對其進行醫療處置時,突然心生不滿,先作勢出腳攻擊護理人員,員警上前勸阻,陳男竟出手毆打,致員警耳、臉等處受傷。彰化地院審結,依妨害緊急醫療救護人員執行救護業務罪將他判處三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判決書指出,陳男今年一月十六日晚上七點多,與友人發生肢體衝突而受傷,遂前往員林市一家醫院急診室就醫,並由吳姓員警該醫院急診室戒護。嗣由一名護理人員對其進行醫療處置時,陳男突然作勢出腳攻擊該護理人員(未成傷),吳姓員警見狀上前勸阻,陳男竟出手毆打員警左耳,致員警左耳、左臉挫傷、右前臂、左手擦傷,為警當場逮捕。法院審酌被告坦承犯行,並與告訴人等二人成立調解,犯後態度尚稱良好等情形,量處三月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一千元折算一日。(喝酒過量,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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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廁評鑑抽獎 萬元大獎攏乎你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南市環保局即日起至卅日止,舉辦「臉書投票真easy,萬元大獎攏乎你」活動,邀民眾參與公廁評鑑抽獎。環保局表示,此次活動準備總價值三萬八千元獎品,包含價值一千元至一萬元的禮券,民眾僅需按照規定至 https://nttableware.chuangjing.com.tw/ToiletVote/TN/Home/Index完成投票,就有機會把獎品帶回家。環保局表示,此次評鑑投票對象,涵蓋南市三類公廁,包括加油站、娛樂場所和遊憩場所,各類別已經初選出五間公廁供民眾投票。民眾只需透過活動網站登入,完成身分驗證後,在每個類別中投下三票,即可獲得參加抽獎的資格。環保局自一0七年起,爭取中央補助,投入公廁改善工作,累計獲得補助金額高達二億一千三百一十二萬元,截至目前為止,陸續完成四百零八座市府老舊公廁的翻新工程。為持續為市民提供更舒適的如廁環境,環保局將進一步爭取經費改善一百廿四座公廁,讓每位使用者都能享受到潔淨的公共廁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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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扶天地 〉亂告 刑法誣告罪未必會成立

東區黃先生問:我開一家建設公司,三年前向地主買了土地,約明地上物由地主拆除將土地交我公司,約兩年半前地主將地上房屋拆除將土地點交給我公司,但其隔鄰陳先生直到今年,對我公司發存證信函,主張我公司拆土地上房屋造成他的房屋龜裂,要求賠償一百六十六萬元。我找到陳先生,拿出土地買賣契約書,明確地告知地上房屋不是我公司拆的,是地主拆的,他說他知道,他只是要阻撓我公司建案進度,我找他談的時都有錄音下來,也有我公司同仁可以作證。現在我公司收到法院民事通知函,要我公司提出答辯狀。請問,這位陳先生亂告,我可不可以告他誣告?讓他去關。答:我國誣告罪是訂定在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規定的法條內容為:「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條文內容可知,誣告者只限於「刑事」與「懲戒處分」兩者,而「懲戒處分」法院實務上認以公務員懲戒法上所規定之相關懲戒處罰為限,所以我國刑法規定的誣告罪並不包含「民事訴訟」,也就是說在民事訴訟中並沒有誣告罪的問題。故而,本件縱使隔鄰的陳先生明知無此事實,卻故意捏造提起民事訴訟,仍不會構成刑法的誣告罪。但是,為防止民事訴訟的濫訴,於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二十日總統公布修訂施行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起訴倘係基於惡意、不當目的或有重大過失,且事實上或法律上之主張欠缺合理依據者。法院除了可以直接裁定駁回其起訴外,亦可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九之一條的規定,各處原告、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新台幣十二萬元以下之罰鍰;並且可以將被告的日費、旅費及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酬金,作為訴訟費用之一部分,命原告負擔。這是為防止民事訴訟的濫訴所新修增之規定。因罪刑法定主義的關係,雖然黃先生無法提告陳先生誣告罪,但可以將其與陳先生協談的錄音資料及公司同仁資料,提供給法院傳訊作證,請法院於裁判原告陳先生敗訴時,一併對其處罰鍰,並且將公司出庭的日、旅費及委任律師的費用一併陳報給法院,請法院確定訴訟費用額,並且命陳先生負擔,黃先生的建設公司再對陳先生索賠或進行強制執行。(作者∕黃厚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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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小利當詐騙車手 男子取得不法報酬1萬元被判1年8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李姓男子為圖小利充當詐騙車手,他向被害人當面取得一百萬元款項後,取得一萬元報酬後,其餘繳給上游詐團成員,台南地方法院依詐欺取財罪判他一年八個月。李男曾有毒品、詐欺等前科,不思找正當工作,卻加入詐騙集團充當車手,去年九月間詐騙集團以網路投資詐騙方式,對一名蘇姓男子佯稱可下載APP操作低價布局投資股票獲利,再佯裝成客服人員謊稱須面交投資款,約蘇男於同年月七日晚間九點半前往台南市某漢堡店交款一百萬元;李男到漢堡店向蘇男收款並交給「付款單據」後離去。李男取得一萬元後,將餘款萬元放置在台南車站附近公園廁所隔間,再由其他詐團成員取走。事後,蘇男發覺被騙報警,而將付款單據交付員警蒐證,經警循線查獲李男,依法移送起訴。法官認為,李男於偵查及審理時均已坦承犯行,所犯詐欺取財罪證明確,應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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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車牌上路 警一眼識破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安平區觀夕平台假日常有飆車擾人清夢,市警四分局十五日凌晨展開防制危險駕車專案,加強攔查改裝車輛,意外查獲林姓男子因原車牌被吊銷,竟懸掛網購的偽造車牌上路,詢後依涉嫌偽造特種文書罪嫌移送法辦。安平派出所員警在觀夕平台周邊巡邏,一眼就察覺一輛白色轎車的車牌不對勁,攔停盤查發現三十二歲林姓男車主涉嫌懸掛偽造車牌上路。據了解,林男因車牌被吊銷,透過社群平台管道購置仿真車牌,懸掛上路藉以規避查緝,以假亂真的車牌仍被員警識破移送法辦。四分局長曹儒林表示,四分局於今年迄今已通報改裝排氣管噪音車共一千一百六十七件、取締舉發違規改裝車一百七十七件、查緝偽造車牌三件,若使用偽造車牌上路,除觸犯偽造文書罪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最高可處一萬八百元罰鍰,呼籲民眾切勿於網路平台購買偽造號牌懸掛使用,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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