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曾母暗沙是我國領土,我應向美國力爭!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聲明,曾母暗沙並非北京當局的合法領土。(路透,資料照片)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十三日針對南海問題發表聲明,矛頭對準北京當局;中國大陸駐美國大使館反唇相譏,指美國肆意歪曲客觀事實和國際法。美國和大陸針鋒相對的態勢因南海問題而陡升,但南海問題亦牽涉中華民國的國家利益,蔡政府必須以中華民國利益為最高考量,不應輕率隨任何一相關方起舞,以致損及中華民國利益。  蓬佩奧在聲明中強調,北京對南海大多數海域的離岸資源權利主張是完全不合法的,正如北京當局以霸凌方式控制這些資源。北京則反指美國渲染地區緊張局勢,挑撥北京當局與東南亞鄰國關係。針對美國的聲明,我外交部亦發表說明,指出「我國反對任何聲索國企圖使用恐嚇、脅迫或武力方式解決南海爭議,對於相關國家聲明各國對南海的主張應符合國際法規範,包括一九八二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及不承認與國際法相悖的主張,外交部對此表示歡迎」。  值得注意的是,蓬佩奧在聲明中指出,曾母暗沙並非北京當局的合法領土;蓬佩奧的理由為,任何國家都不能對像曾母暗沙這樣的水下島礁宣稱擁有主權,曾母暗沙現在不是、也從來都不是北京當局的領土。  針對蓬佩奧的此一說法,我外交部不但不能表示歡迎,更應該嚴正聲明:曾母暗沙是中華民國領土,就算美國否認曾母暗沙是北京當局的合法領土,但不能否認曾母暗沙是中華民國領土。  曾母暗沙,對許多國人來說是個久未聽聞、甚至相當陌生的地名。去年五月十四日,馬前總統在東吳大學以「三海(南海、東海、台海)和平與國際法」為題發表演講,在提到南海島礁時他隨興問在場學生「中華民國最南的領土叫什麼?」在場學生沒有人回應,後來有位學生回答「曾母暗沙」,馬前總統表示「答對了!」但這名學生來自於大陸。  民國一0二年國防部出版《南疆屏障:南海駐防官兵訪問紀錄》一書,書中訪問前國防部長伍世文,伍世文提及民國三十六年內政部核定並宣示南海海域中屬我國領土的四個群島及其島嶼、暗沙、礁灘名稱;南沙群島擁有一百零二個島、礁、灘、暗沙,最北端是費信島、最南端是曾母暗沙。民國三十六年,內政部公布的《南海諸島位置圖》即包括曾母暗沙。  中華民國內政部於民國三十六年宣示包括曾母暗沙在內的南沙群島為我國領土,同一年中華民國亦以未定國界線標繪一條由十一段斷續線組成的線(即十一段線或U形線)。民國八十八年行政院公告「中華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有關於南沙群島部分,仍以文字方式宣示「在我國傳統U形線內之南沙群島全部島礁均為我國領土」。  雖然聯合國於民國七十一年(一九八二年)議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但在此之前南海諸島即為中華民國固有領土,並非無主之地,其他國家不得主張先占;即使二戰期間法國和日本都曾短暫占據南沙群島島礁,但民國三十五年我國接收南海群島時,各國並無異議,因此並不影響南沙群島為我國固有領土的國際法權利。馬前總統執政時,外交部提出的《和平南海,國疆永固:中華民國南海政策說帖》中,亦從歷史、地理、國際法等角度,強調包括曾母暗沙在內的南沙群島為中華民國領土。  儘管我外交部此時重申曾母暗沙為我國領土,勢與蔡政府「拉美抗中」政策相牴觸,但維護中華民國主權更應是蔡政府的最高考量,蔡政府理應向美國據理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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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長照政策推動失衡,恐非全民之福!

根據監委調查,長照據點的設置呈現失衡現象。圖為宜蘭新設立的社區長照機構。(中央社) 根據財政部日前公布的資料,由於稅收穩定,近三年來長照服務發展基金收入持續增加,且扣掉支出之後,年年都有餘額;但根據監察院的調查報告,近年來長照預算執行率偏低,而且儘管近年來取得長照服務員證照人數大增,且薪資亦大幅增加,但實際從事長照工作的比例偏低,人力缺口依然吃緊。從這些現象來看,長照政策的推動已有失衡現象,長此以往絕非全民之福。  台灣人口高齡化早已被視為國安問題,二0一八年台灣已進入高齡社會,國發會原本預估,二0二六年台灣六十五歲以上人口比例將達百分之二十以上,進入超高齡社會。但台灣全體人口數於今年一月達到兩千三百六十萬四千多人的高峰之後,開始呈現負成長,儘管六月稍有增加,但今年上半年人口總數還是減少近八千八百人。在此情況之下,超高齡社會恐提前到來。  過去幾年政府為因應高齡化社會、高齡社會、超高齡社會到來,早已開始部署長照政策,而長照政策大致可分為財源、照顧模式、提供服務的內容,以及長照人力等面向。蔡政府對於長照財源的政策,係以菸稅、遺贈稅、房地合一稅挹注;雖然以稅收挹注的方式恐讓財源隨稅收增減而波動,但拜近幾年稅收穩定成長之賜,長照財源年年增加。  財政部日前公布的資料顯示,截至去年年底為止,長照基金餘額達四百二十點六億元,今年上半年應可再撥入約兩百億元。長照基金出現餘額,表面上看是好事一樁,或許意味資金充裕;但是,仔細探究長照政策的推動,卻可發現近年來已出現有錢卻不知該怎麼花的怪異現象。  據監委尹祚芊、楊美鈴調查,衛福部辦理長照經費從一0五年(長照一‧0)的近四十八億元,增加到一0六年(長照二‧0)的近一百零四億元、一0七年的近兩百六十七億元,但一0六、一0七兩年的執行率卻僅百分之五十九點三、五十六點三,甚至智慧健康發展等九項計畫執行率不到三成,而且有地方政府建議衛福部不要再給這麼多預算。雖然一0八年經費執行率上升到百分之九十二,但如何使用卻也留下問號。  再從長照人力來看,根據監委陳小紅的調查,雖然一0七年取得長照證照人員已達十二萬餘人,但實際從事長照工作的比例僅占百分之二十四點五;而且,雖然居家照顧員薪資大幅提升,但一0九年仍缺九千六百人。隨著高齡人數越來越多,未來台灣需要的長照人力勢必隨之增加,目前人力窘困的問題,政府應加以正視,並儘速尋求解決之道。  此外,照顧機構的設置,同樣也呈現失衡現象。儘管A(整合型)、B(複合型)、C(巷弄型)三型服務中心數量皆快速增加,衛福部的資料顯示,一0七年這三型設置的目標值依序為三百九十三家、一千一百家、一千七百三十五家,但到一0八年十一月底的實際情況是四百七十二家、兩千九百二十二家、一千六百零三家。此一數據顯示,B型服務中心的增加情況近乎失控,C型服務中心卻又落後於目標值。B型業務內容包括居家服務、日間照顧,但居家照顧員又缺近萬人,這種失衡情況恐難讓需要照顧者得到妥善的照顧。  去年年底的一項媒體民調顯示,僅約三成八的受訪民眾了解長照二‧0政策,家長有六十五歲以上長者的受訪者中,僅約兩成八對長照二‧0表示滿意,這在高齡社會當中顯得相當突兀。由此更可看到,蔡政府還得花更多功夫,才能讓長照二‧0真正幫助到台灣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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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避免當跛鴨,蔡英文勢必力挺陳菊到底!

民進黨立院黨團將全力護航陳菊出任監察院長人事案,提前管制立院周遭區域。(中央社) 民主國家的民選職位都有任期限制,因此所有在位者都會於任期將屆之際,開始面臨殘酷考驗:令不出戶及黨內派系傾軋的挑戰,俗稱跛鴨領導人。該狀況普遍發生在總統制國家,畢竟當掌權者不再尋求連任時,有心問鼎大位的人必然爭相表態、拉幫結派以求出線,此一現象尤以派系林立的民進黨最為明顯。  民進黨將於十九日舉行黨代表大會,也是蔡英文連任總統、重掌黨權後的首次全代會。在「尊蔡」的最大共識下,所有派系無不磨拳擦掌地合縱連橫,爭取各自最大利益,況且在新潮流獨大的情況下,各派系唯有合作以維繫黨內權力平衡,否則只能坐看他人吃香喝辣地享受權勢,以免像台北市黨部主委選舉的醜態重演,反而傷害政黨形象。  民進黨立院黨團本週將全力護航陳菊出任監察院長人事案,甚至提前管制立院周遭區域及進出人員,避免節外生枝。監委同意案不僅涉及蔡英文能否繼續掌控民進黨的顏面,更是各派系向陳菊表態效忠的最佳舞台,因為唯有讓陳菊高票出任監察院長,這個充斥著派系妥協色彩的監委名單才能順利闖關。  一個職司官箴諫正、查弊反腐的御史台,竟成了民進黨權力分贓的疏通渠道,真是民主政治的最大諷刺!更重要的是,蔡英文明顯不想重蹈李登輝、陳水扁及馬英九覆轍,讓自己接班人在總統大選失利,斲傷其歷史地位。所以,要如何在穩定執政及滿足派系利益之間取得平衡,將是她未來四年能否安然下莊的重點。  因此,為了確保派系爭權奪利的醜態不會影響其執政,蔡英文勢必要力挺陳菊到底,繼續擔任權力中心的幕後藏鏡人。這也是為何當獲得正式提名、陳菊宣示將退出民進黨以維持中立時,國人普遍覺得此舉只是遮人耳目的主因。畢竟陳菊的政黨形象早已深入人心,雖然將來不見得會介入監委的獨立調查,卻仍可能在民進黨派系平衡當中,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這才是多數國人反對陳菊執掌監察院的關鍵因素,因為陳菊可以沒有蔡英文,但蔡英文絕不能少了菊姊的支撐。  蔡英文此次高票連任,使得民進黨對未來選舉自信滿滿,咸認只要政策不出大錯,再輔以「仇共」激情炒作及政策大內宣手法,民進黨的永續執政將指日可待。因此,隨著選舉的逼近,蔡英文能否繼續有效掌控派系動向,將是其執政成敗的關鍵。  立委陳明文在高鐵遺失三百萬,總統府秘書長蘇嘉全外甥短短三年就從鐵工連升到唐榮總經理,更多政府職位及國營企業成了民進黨派系禁臠,國人看到的不是遮遮掩掩的辯護,而是毫無自省、理不直卻氣壯的民進黨。  過去,國民黨的林益世及賴素如涉嫌收賄遭調查判刑時,民進黨是何等正氣凜然地要求時任黨主席的馬英九負責。反觀當高雄市政府諸多弊案遭監院調查時,民進黨只會狡辯陳菊本人沒有涉案,彷彿她帶領的市府團隊出包,就不是她責任。民進黨或許對雙重標準早習以為常,但國人怎可能繼續忍受此種「家天下」的胡亂作為?  政黨忠誠及派系分贓凌駕國家利益是民進黨的基因,也等於是蔡政府的執政根本,所以膽敢以立院多數暴力強行通過遊走違憲邊緣的法律,以遂行所謂「轉型正義」。蔡英文以政府權位換取派系支持,就如同飲鴆止渴,只為了解決眼前困境,卻看不到背後的大禍患。蔡英文越想掌控派系,卻不自覺地陷入派系權鬥裡,因此當派系權鬥跳脫她掌控時,便是執政走下坡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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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要求婦聯會轉型政黨,既無道理也恐違憲

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內政部抗告,內政部暫時不得清算婦聯會。(取自最高行政法院網站) 由於婦聯會未依《政黨法》要求限期轉型政黨,內政部廢止婦聯會立案,婦聯會聲請停止執行,內政部提出抗告,日前最高行政法院駁回內政部抗告,裁定停止執行確定,在雙方行政訴訟確定前,內政部不得清算婦聯會。這雖使婦聯會暫時喘口氣,但由於跟婦聯會有關的釋憲案最終結果還未出爐,因此婦聯會也不能高興太早。  民國一0六年十二月六日《政黨法》公布施行,強制規定政治團體必須在兩年內轉型為政黨,否則就會被廢止立案。婦聯會自認從事公益,無意派人參加選舉,申請轉型為非政黨團體或基金會,也未能如願;到今年四月二十七日期限屆滿仍無結果,內政部因此廢止婦聯會立案,要求五月十一日前申報選任清算人,婦聯會則提起行政訴訟救濟,遞狀聲請停止執行。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婦聯會若遭廢止立案,法人格將立即消滅,清算後的剩餘財產將歸國庫,法律效果及相關效應即刻發生,且不可逆轉,也不可能透過金錢補償,對會員結社自由影響甚鉅;同時內政部未提供其他轉型空間,退場機制嚴重僵化,恐過度限制人民結社自由,有違憲之虞,因此裁准停止執行。  內政部不服提出抗告,最高行審理後,同意北高行見解,認為廢止立案處分,對於婦聯會確實有「難於回復之損害」及「急迫」等積極條件,符合停止執行要件;同時未轉型的婦聯會雖無法適用《政黨法》,內政部仍可依《人民團體法》監督,原裁定已讓婦聯會不得收受政治獻金,停止執行對公益並無重大影響,因此認定抗告無理由,裁定駁回定讞。  顯見,最高行認定內政部對婦聯會的廢止立案處分,既缺乏足夠的正當性,也沒有迫切性與必要性。姑且不論婦聯會是不是政治團體,至少強制婦聯會轉型為政黨就值得商榷。按照內政部的說法,民國七十八年《人民團體法》增修「政治團體」章,訂定政治團體相關規範,有其時空背景,「時至今日,政治團體已無存續的必要」。乍看之下,似乎不無道理。然而,為什麼政治團體已無存續必要?為什麼政治團體必須轉型為政黨?內政部至今提不出足以說服人的理由。  眾所皆知,歐美國家中有組織地參與政治過程和影響政府決策的政治性團體,比比皆是。其與政黨不同之處,主要在於這些政治團體既不以執政為目標,也不以直接參選為手段。這既是人民參政權所規範,也是結社權的行使,人民當然可以自行抉擇。試想,如果「政治團體必須轉為政黨參與選舉」的邏輯成立,那麼未來是否可以要求所有對政治有興趣的人必須參與政黨?參加選舉?這豈不是十分荒謬?  再說,《政黨法》並未限制政治團體轉換為政黨以外的法人或團體,但婦聯會向衛福部申請成立新世紀基金會時,衛福部卻要求先出示內政部與黨產會的同意函,內政部又一再拖延不予處理。試想,這豈不是形同逼迫婦聯會非要組黨嗎?還是說內政部所在意的,不是婦聯會有無轉型,而是婦聯會的財產歸屬何處?  如今,最高行判定駁回內政部抗告,在雙方行政訴訟確定前,不得清算婦聯會,雖然暫解婦聯會燃眉之急,但本案又涉及黨產條例是否違憲,連同民族、民權、國家發展基金會等,都被北高行裁定停審,聲請釋憲,正在憲法法庭審理之中,未來憲法法庭如何解釋黨產條例?會不會認定婦聯會就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質言之,釋憲結果不僅是最大的變數,也才是決定婦聯會命運的真正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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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踐踏權力分際的總統,眼中可還有憲法?

司改團體連續多天在立法院外抗議。(中央社) 日前,蔡總統在官邸接見司法改革相關民間團體時,臨時召來大法官呂太郎,當時不在現場的前大法官許玉秀爆料,指蔡總統「很嚴厲地把呂太郎喝斥一頓」,此事引發諸多爭議。從憲政的角度來看,總統與大法官的角色乃相互制衡,即使蔡總統對呂太郎的說話態度算不上「喝斥」,但兩人皆已違背權力分立原則;更令人憂心的是,憲法在這樣的總統眼裡,可還有什麼分量?  司改是蔡總統二0一六年就職演說中提出的重要議題,但幾年來卻進展緩慢。二0一七年八月蔡總統召開總統府司改國是會議,半年之後司改團體指出,司改成績不及格;兩年後司改團體指出,大多數人民對司改無感;三年後的近日司改團體請見蔡總統,仍認為目前召開的立法院臨時會處理國民參審法草案,是「草率立法」,司改團體並連續多天在立法院外抗議。到底蔡總統置司改於何地位?司改團體應是點滴在心頭。  而在許玉秀的爆料中,蔡總統是「很嚴厲地」「喝斥」了呂太郎,蔡總統本人的回應是「沒有所謂的斥責」,「應該有的尊重和禮貌都有」,總統府發言人丁允恭更指許玉秀是「憑空指控」。許玉秀與總統、府方的說法南轅北轍,一時之間讓事情的發生經過成為一場羅生門。  但是,在蔡總統和丁允恭回應之後,當時在場的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兒童權益促進協會理事長王薇君,則分別指「總統的口氣很差,當然有生氣」、蔡英文是「訓誡」。所謂「喝斥」、「尊重和禮貌」、「口氣很差」、「生氣」、「訓誡」如何認定,固然言人人殊,但可確定的是,蔡總統的確臨時召喚了呂太郎,呂太郎也的確隨即到了官邸;而且蔡總統對呂太郎的說話語氣,顯然讓旁觀者感覺兩人之間存在著尊卑的不對等地位。  首先,王薇君或許是基於為總統緩頰的考量,指蔡總統是「訓誡」「官員」「法律人不要有法律人的傲慢」;但大法官並非「行政官員」,更不應是總統「訓誡」的對象。而且,許多民眾都還記得,二0一七年八月十二日,司改國是會議總結會議中,蔡總統竟因出席人員針對提案的第一次、第二次表決結果不如己意,而當場對與會人員說「你們在搞什麼?」而且直到表決出她想要的結果才罷休。此一情景,豈非以總統之尊踐踏民主?而且,這不正是法律人的傲慢?  更重要的問題在於,總統可以臨時召喚呂太郎嗎?呂太郎應該被蔡總統隨傳隨到嗎?兩人地位應有尊卑之分嗎?這三個問題,從憲法及司法院組織法,即可予以釐清。  就司法院組織法規定來看,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亦即,大法官不但不應受到黨派干擾,也不應受到包括總統在內的政治力干擾。如果就權力分際來看,固然憲法賦予總統調和五院的權力,但總統也擁有行政權,而大法官代表司法權,二者應為相互制衡關係。  再就憲法規定來看,立法院有權針對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大法官可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倘若立法院聲請彈劾總統、副總統,而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彈劾成立時,被彈劾人應即解職。從此一角度看,大法官可以讓總統「走路」,總統怎可隨時召來大法官?大法官怎能被總統隨傳隨到?即使大法官尊重總統,但總統與大法官之間又怎能存在令人感覺總統尊、大法官卑的不對等地位?  這三個問題的答案並不難解,但關鍵是蔡總統怎麼看待憲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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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港版國安法長臂管轄,兩岸勢將漸行漸遠

港版國安法的實施,勢必對兩岸關係的未來發展帶來難以預估的變數。(路透) 中國大陸全國人大常委會強行通過「港版國安法」,並於七月一日開始實施。雖說這是北京當局防制香港街頭抗爭持續延燒的片面決定,避免夜長夢多,不過各國的反應也相當明快:美國幾乎同時宣布對中共官員及香港的制裁措施,英國大舉開放港人申請英國海外護照,加拿大暫緩與中國大陸的雙邊引渡協議等,都為中國大陸對外關係增添陰霾。  香港國安委員會日前公布實施細則,立即引發各界對「長臂管轄」的質疑與批評。因為該法規定,即使嫌疑人不是香港公民或涉案地點不在香港地區,港府都有權查緝逮捕。甚至,該法還明文規定,「可要求台灣政治組織及其代理人提供涉港活動資料,否則將面臨刑事責任與罰款」,此條文被解讀成是針對台灣駐港機構等組織,引發朝野譁然,咸認是中共意圖嚇阻台灣不得援助或聲援香港民主運動,否則極可能觸法。  該法還規定「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中共當局駐港國安公署可行使管轄權,所謂「境外勢力」很明顯就是暗指台灣,希望一舉切斷台灣對港人民主運動的一切連結。然而,此等立法也形同陷台灣人民於險境,隨時可能因言賈禍。  蔡英文總統因此就表示,若該法對台灣造成傷害,或有不合理的現象時,「我們會考慮反制措施」。陸委會也呼籲大陸及港府,「應保障我駐港機構不受任何政治干擾,且相關方面切勿無限上綱,輕舉妄動,破壞台港及兩岸關係」,也不排除停止適用港澳條例。更有學者預測,我國駐港機構最慘恐成漸凍人,在中共有意阻撓下,最後可能只有撤館一途。  眾所皆知,台灣不是香港,但鑑於台港陸三邊互動相當緊密,港版國安法的實施,也勢必對兩岸關係的未來發展帶來難以預估的變數。事實上,台灣朝野支持港人治港及雙普選的立場一致,也認為中共不該動輒以國家安全為由,就輕言破壞實施已二十三年的「兩制」,不僅重創香港亞洲金融中心地位,更讓已中斷接觸許久的兩岸關係雪上加霜。  中共可以不滿民進黨是利用香港反送中抗爭而勝選,卻不能不正視台灣民心的轉變。當國民黨執政時,過半民眾接受以「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方式推動兩岸和平發展,就是期盼模糊空間能讓兩岸得以尋求化解歧見。現在,隨著中共的步步進逼,加上香港的「一國兩制」只剩空殼子,反而越來越多台灣人民選擇與對岸保持疏離。從政大選研中心針對國族認同的最新民調結果即可得知,「台灣人認同」達歷史新高並非全然是主張台獨,倒不如說是厭惡中共政權專制獨裁本質的反應。  中共在香港推行「一國兩制」的最終目的,就是劍指台灣,以完成中共定義的「中華民族復興」。然而,看到中共處理香港問題的強硬蠻橫行徑,更讓台灣人民對其去年提出的「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模式更沒有信心,因為中共一再打壓港人自治及政治力干預司法運作的案例屢見不鮮,也無法撼動國人擁抱民主自由的決心。  中共應聽過「北風與太陽」的寓言故事。要知道,強硬打壓難以令人信服,再多的經濟利益誘惑也不能收買人心。中共今天可用公權力讓港人屈服,但已成為「一國兩制」的負面教材。  當中共以消滅中華民國作為兩岸統一的目標時,該統戰伎倆就注定會以失敗收場。倘若北京無法從香港國安法爭議裡記取教訓,還寄望以高壓手段營造社會祥和氛圍,將來一定會在兩岸關係碰到更多難解的阻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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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水利會改制,又見蔡政府遊走違憲邊緣!

《農田水利法》修法時約兩百名各地水利會會員到立法院抗議。(中央社) 七月二日,立法院臨時會歷經五個多小時的逐條記名表決大戰,三讀通過《農田水利法》修正案;依據修正後的農水法及前年修正後的《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十月一日起農田水利會將改制為公務機關,會長改為官派,資產負債由國家概括承受。此次修法不但倉促,而且又見到民進黨不顧反彈,濫用席次優勢;更重要的是,繼黨產條例等法律之後,修正後的農水法又是蔡政府的一個遊走違憲邊緣的法律!  根據農委會的說明,水利會會長不再由選舉產生,改為官派,會務可回歸專業;改制之後,財務相對困難的農村型水利會,也可由政府挹注更多資源;農田水利會改制升格為公務機關賦予公權力,可提升農業水資源利用效率與確保灌溉水源安全。從這些角度來看,蔡政府推動農田水利會改制,的確有其合理之處。  但是,前年蔡政府修正水利會組織通則之前,許多農田水利會已發出不平之鳴;此次修法之前仍有全台灣十七個農田水利會部分會員,組成「反消滅水利會全國自救總會」,修法時約兩百名各地水利會會員到立法院抗議。可見,號稱「史上最會溝通的政府」,在這兩次修法過程中,並未使出「最會溝通」的本事。  在農水二法相繼修正之後,農委會將成立農田水利署,水利會自十月一日起改制為農水署分署。問題在於,農水法修正之後,還有十個子法、十七個作業分基金要修訂或設置,其中不乏要與全台灣十七個水利會協商者,而改制時間距今已不到三個月,連農委會官員都坦承「時間壓力不小」。既然如此,又何必急著在此次立法院臨時會中三讀通過?或為何不暫緩改制時程?  其次,農田水利會改制引發強烈反彈的原因之一,在於剝奪了水利會會員的選舉權。改制之前,農田水利會屬於公法人,其法律上的性質與自治團體相當,享有自治權限。儘管過去水利會選舉爆發過弊端,但弊端應可透過制度修改予以導正,例如二0一六年即曾修法防弊。豈料,一向享有自治權限的水利會會員的投票權、選舉權會消失在號稱「民主進步」的政黨執政時。  最令水利會會員不滿者,在於水利會資產被國家概括承受。從實務面來看,若干農村型水利會的確存在財務危機,例如宜蘭、屏東等農田水利會都恐破產;但從史料來看,台灣的農田水利會制度可追溯至元朝時期,先民來台以簡易方式自溪河引水灌溉農田;明鄭、清朝、日據時期,農田水利規模漸增,但農田水利設施係由民間出資、興建、收益。日據初期,水利設施仍為私有,之後成立水利組合,水利設施被日據政府徵收,轉歸水利組合會員共有。  台灣光復之後,水利會土地一度登記為國有,但民國四十年又改為早期登記為水利委員會或農田水利會者,由該組織為所有權人辦理登記,農田水利會的身分則為公法人;至民國八十七年,全台灣十七個農田水利會均已向法院登記為財團法人。從此一過程來看,連威權時期的國民黨政府也不敢強占水利會財產。豈料,蔡政府卻不顧諸多水利會反彈及違憲疑慮,修法將屬於財團法人的財產由國家概括承受,難怪連民進黨大老林濁水、前民進黨籍台南縣長蘇煥智等綠營人士,都要跳出來抨擊民進黨政府沒收農民自治權、剝奪水利會財產、土地。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指出,水利會改制是「轉型正義」問題。柯建銘的說法也再一次證明,只要蔡政府認定是「轉型正義」,即使遊走違憲邊緣也無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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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蔡政府不可輕忽習近平對台的強硬心態

各國其實對川普政府的強勢作為持保留態度。(路透) 無論朝野政黨的兩岸立場為何,皆應早已認清中共政權謀台之野心,藍綠之區別在於處理兩岸關係的路線有所差異:國民黨希望藉由深化了解、降低彼此敵意的和平共存方式,逐步解決台海政治歧見,為台海創造一個永久的和平之海;民進黨則認為台灣應與中國大陸清楚切割,將兩岸往來降到最低點,不再受到大陸因素之影響,才能達成獨立建國的目標。  換言之,既然藍綠政黨皆有保衛台灣的共識,為何所謂的「親『中』賣台」指控依舊在台灣盛行無阻、甚至成了操弄選民的洗腦工具?選舉勝敗的原因很多,除了國民黨拙於為己辯護之外,民進黨煽動選民的選舉功力,實是無人能及,卻已種下社會分裂及藍綠難和解的因果,實非民主政治之福。  民進黨誤以為,國民黨接連敗選代表台灣民意就是「仇共反『中』」;因此儘管其兩岸政策看似仍以「和平對話、低調不挑釁」為基調,但實則充斥著高張敵意的對抗心態,繼續操弄民粹激情,雙重標準的入境管控就是一例。  更甚者,在台灣一片仇「中」意識形態主導下,民進黨解讀美國與中國大陸的兩強對抗是其機會,以為偷渡「中華民國台灣」就可搶占捍衛國家主權的話語權,還自認可藉這波「新冷戰」徐圖台灣的法理獨立。表面上是靠攏美國,實際上甘願淪為美國印太戰略的馬前卒而不自知,棄台灣自身利益於腦後。  無庸置疑,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民主國家,當與美日等國共享普世價值及理念。但國際社會是無政府狀態,各國、尤其是強權國家無不以自身利益為考量。因此台美雖有許多共同點,卻仍有各自利益盤算。蔡政府將台灣綁在兩強對抗賽局裡,只想搭美國圍堵大陸的順風車,卻未認清各國其實對川普政府的強勢作為持保留態度。  此外,民進黨近年來多次利用仇共及港人反「中」激情獲得政治利益,也明明占盡前朝打下兩岸合作根基的便宜,卻仍時常不實指控在野的國民黨賣台,以攫取一黨之利,此一作法實則破壞了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民主政治。  還未當選總統的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痛批馬英九政府推動的ECFA是糖衣毒藥;現在了解台灣企業從這項協議獲取龐大減稅優惠,卻希望對岸不要中斷該協議。此等前倨後恭、言行不一的行徑,無怪乎必須以民粹手法,繼續操弄兩岸對抗,否則恐影響其執政基礎。  從大陸強行推出「港版國安法」的決策可得知,任何中共領導人絕不可能在涉及主權及領土問題上讓步,這正是北京當局與美國歷任政府處理台海紛爭的最大差別:中共就是要追求兩岸統一、防止台灣分裂;美國則是基於維護西太平洋安全,堅守對台灣的承諾。前者願為了主權及領土完整不惜一切代價,但後者卻沒有非守衛住台灣的決心,若蔡政府繼續操弄「拉美抗『中』」,卻不思如何改善兩岸關係,甚至放任綠營網軍炒作民粹反「中」情緒,卻看不到正面促成雙方和解的任何舉措,屆時恐難有轉圜餘地。  民進黨過去濫用國民黨推動兩岸和解的善意,藉此牟取其黨派私利。然而,國民黨已不願再當兩岸對撞的煞車皮,讓民進黨正面迎戰來自習近平領導的中共當局壓力。所以,國人看到的是趨向低調的蔡政府,不復選舉時的激情叫囂。然而,倘若民進黨找不到足以捍衛台灣利益、打破兩岸僵局的通關密碼,卻只想為了鞏固政權而執意破壞兩岸現狀,屆時就不是喊喊口號保衛台灣這麼簡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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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論>黨產條例是否違憲,憲法法庭須公正審理

司法院憲法法庭日前進行黨產條例是否違憲的言詞辯論,主因為黨產條例許多條文恐牴觸憲法。(中央社) 司法院憲法法庭日前進行黨產條例是否違憲的言詞辯論,聲請人之一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在書面理由中強調,由黨產會經由聽證程序,做成認定屬於不當黨產的處分,並命令移轉政黨及附隨組織財產,侵犯司法權,違反權力分立及正當法律程序。這些論點雖然都依法有據,合情合理,但衡酌憲法法庭結構與以往經驗,未來釋憲結果令人擔憂。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一0八年三月四日裁定,對於黨產會一0七年二月一日認定婦聯會為中國國民黨附隨組織一案,在客觀上確信有違憲之具體理由,因此聲請釋憲,在釋憲案做成解釋前,停止訴訟程序。合議庭當時認為,黨產條例違反平等原則、比例原則、憲法保留原則,侵犯基本權、財產權、司法權,並違反權力分立及正當法律程序等等,確信黨產條例多項條文違憲。這次的言詞辯論庭,合議庭沒有派人出席,只提出書面,理由與上次裁決大致相同。  簡單的說,黨產條例之所以遭到非議,主要就是因為其中許多條文恐牴觸憲法。例如:黨產條例規定所適用的政黨,實質上完全針對中國國民黨,也就是以個別性法律剝奪特定人民或團體的財產權;並授權黨管會行使司法權力,有違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並與憲法規定財產權保障及基本權利限制條款相互牴觸。其次,黨產條例規定不適用任何時效制度,除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的規定外,也全然違反法治國原則下的「法安定性」原則,並悖離憲法過度侵害禁止原則。  再者,黨產條例將舉證責任轉換,將國民黨及附隨組織自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合法取得與不當取得之財產,全都推定為不當取得財產;又限縮善意第三人範圍,排斥普通法的適用,並規定將推定為不當取得財產者,即受禁止處分之效力規制,違反法官保留原則,更實質侵害司法權核心領域,顯然不符權力分立及制衡原則。  同時,黨產條例規定黨產會行使行政調查之手段,並對違反調查協力義務者得命罰鍰處分,其規範內容與法律明確性原則、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及權力分立與制衡原則,有所牴觸。而且,黨產條例規定黨產會不受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規定限制,其成員任免均在行政權控制之下,不受國會監督,悖離憲法增修條款規定及憲法民主國原則。  此外,黨產條例以立法權授權行政部門設置黨產會,排除包含憲法及各個普通法適用,採用推定方式,逕為政黨財產的各項處分行為,顯然不符憲法民主國及法治國的原則。  無奈的是,一0六年監察院針對此案做成調查報告後,提出釋憲聲請,卻被大法官做出「不受理」的決議,其理由除了本案並未符合大法官審理法的要求外,竟然是「憲法沒有給予監察院法律違憲審查權或專屬聲請權」以及「沒有形成對監察院聲請案都要受理的憲政慣例」。問題是,監察院並沒有要求法律違憲審查權或專屬聲請權,而是要求大法官解釋;何況歷年大法官解釋,其中就不乏是由監察院提出聲請釋憲。  更令人擔心的是,從去年十月起,蔡英文總統提名的大法官就有十一人,占絕對多數,超過三分之二的違憲解釋門檻,可以全權主導釋憲方向。在這樣的狀況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合議庭提出的釋憲聲請,能否公平公正審理?外界當然不免疑慮,擔心縱使黨產條例涉及違憲之處甚多,憲法法庭也可能做出不違憲或是一些無足輕重的部分違憲的解釋。這是黨產條例是否違憲的最終判決,外界卻普遍沒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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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府城廣角鏡 〉與索馬利蘭互設處是外交突破嗎?

外交部長吳釗燮七月一日下午出席記者會說明,台灣將與非洲國家索馬利蘭互設代表處,為台灣外交重大進展。(中央社,資料照片) 李正修  沉潛許久的外交部長吳釗燮這幾天突然又活靈活現,彷彿終能一吐過去接連丟失邦交國的怨氣。他先興高采烈地宣布蔡英文政府終於做到「外交突破」,將與位於非洲東北角的索馬利蘭共和國互設代表處,並稱兩國並「將秉持互惠互利的精神,在漁業、農業、能源、礦業、衛生、教育及資通訊等領域進行合作」。  隔天,外交部宣布,在太平洋戰略地位重要性的考量下,決定重新恢復我駐關島辦事處,藉此提升台美關係為「全球合作夥伴」,將有利於台灣經營與太平洋島國的多層面關係。  因未在索馬利蘭使用正式國名而遭各界質疑,吳釗燮辯解說,因為不是正式建立邦交關係,所以不是使用正式國名,況且這也不是我國第一次以台灣為名設處。至於是否是因中國大陸壓力而未能正式建交,他斬釘截鐵地說「沒有」,強調索馬利蘭並未與中國大陸建交,因此「不認為台灣與中國的關係會因此變壞」。  雖說國人都支持政府拓展國際空間、爭取更多友好國家的努力,但也不願意看到執政黨只會空口說白話的宣傳,卻得不到任何實質的外交成果。  索馬利蘭會願意與台灣往來互動的關鍵,是因為中共不願得罪索馬利亞及衣索比亞,所以才有這個機會讓台灣得以開展雙邊關係。因此,被譏為「斷交部長」的吳釗燮,當然希望藉此為自己雪恥,也能酸一下中共。  然而,台灣與索馬利蘭互設代表處就是「外交突破」嗎?雖說有幾個國際組織及二十多個國家在索國設有機構,卻因該國並未被任何國家外交承認、亦非聯合國會員國,因此充其量只不過是台灣找到一個東非的外交據點,談不上所謂的突破。  其次,不論是否為正式邦交關係,外交部第一優先當然應該以中華民國為設處名稱,畢竟這不該是任何國家都必須做的嗎?還是因對方的堅持,迫使外交部只能使用台灣?倘若是遷就上級長官的意識形態,這樣的外交部就犯下瀆職之罪。倘若連正式國名都說不出口,甚至是顧忌獨派會抨擊而不敢使用,這樣的政府值得信任嗎?口口聲聲要捍衛主權的民進黨,在關鍵時刻卻棄守國號,豈不是自打嘴巴?  至於恢復關島設處更暴露民進黨的短視近利。我邦交國過半在南太平洋,因此關島本該就是我經營南太地區的重要據點,蔡政府當年以預算有限為由而裁撤,現在又說重視,明顯就是前後矛盾。  順帶一提,由於這是蔡政府自己在二0一七年的決定,現在被批評對當時國際趨勢發展的認識嚴重不足也只能默默承受,否則民進黨一些政客肯定會把帳算在國民黨頭上。  當國民黨質疑為何避開正式國號時,卻有綠營立委護航吳釗燮,根本就暴露其台獨真面目,把黨派利益放在國家利益之上,也逼使外交人員不得不礙於國內政治風向而選邊站。長此若往,偏獨思維慢慢侵蝕外交體系,將來哪有能力及決心捍衛中華民國?  說穿了,民進黨只不過是紙老虎,只顧著向主張兩岸和解的在野黨抹紅,卻不敢真正走向台獨,所以才有違背憲法的「中華民國台灣」稱謂出現;而吳釗燮一向以嗆聲中共自豪,完全不像一個有智慧、能力馳騁國際疆場的外交大將。  套用前台大校長傅斯年的話,連國號都不敢用的外交部長已不適任,「這個樣子的吳釗燮非走開不可」。 (作者為國政基金會外交及國防組副研究員,本文為大華網路報授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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