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局要求員警配合相關新冠肺防疫措施

記者陳銀全/台南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全台進行三級警戒,警四分局要求員警應穿戴口罩等裝備,因應交通事故處理及其他勤務需求,避免員警執勤遭感染隔離。 警四分局指出,員警處理交通事故時,在當事人仍未送醫且狀況許可下,應於事故現場主動實施酒精試測及製作訪談紀錄;若當事人表明提告,則告知其應於告訴期限六個月內完成筆錄製作,降低員警進入醫院執勤所生染疫風險。 另為避免員警執勤遭感染隔離,警四分局要求員警應確實穿戴口罩、手套、護目鏡及防護衣等防疫裝備,因應交通事故處理及其他勤務需求;且防疫期間,進出醫院時,按標準處理流程,力求防疫無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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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鐵5月27至6月10減班 提前至23點半收班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因應疫情快速變化及旅客減少外出行程,台灣高鐵將實施二次減班,並提前在晚間十一時三十分收班。 台灣高鐵宣布,自五月二十七日至六月十日實施第二階段短期班表,由第一階段每週八百四十五班次再調至每週五百五十六班次。第二階段短期班表實施期間,各車站營業時間將提早至晚間十一時三十分收班,敬請旅客儘早安排行程,並留意末班車發車及抵達各站時間。 台灣高鐵表示,二次減班後,每小時仍可維持至少南下、北上各二班次列車的旅運服務,分別為一班停靠南港-台北-板橋-台中-台南-左營之直達班次列車以及一班停靠沿途各站之列車。此外,高鐵公司亦特別於晨間通勤及各尖峰時段保留更多車次,以加強服務必要外出之旅客需求。 此外,因應第二階段短期班表實施期間取消部分車次,針對購買遭取消車次車票且有留下聯絡方式之旅客,主動透過電子郵件或簡訊發布通知,並將依旅客需求協助辦理退票或改訂其他車次。若旅客未及於乘車前改訂其他車次,站務人員將於現場協助退換票或改搭當日最近車次繼續行程。 台灣高鐵表示,實施三級警戒期間,凡旅客購票後已領取實體車票(含便利商店紙票)者,乘車日於三級警戒期間內,不限搭乘區間,因故不及於期限內辦理退票,均可自票面乘車日起一年內,持實體車票至高鐵各車站窗口辦理退票,免收手續費;此外,旅客購買去回程車票,其中單程乘車日期如非三級警戒期間內,仍可同時攜帶去、回程車票,至車站窗口辦理退票,也將一併免收去回程退票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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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籲簽領掛號郵件應佩戴口罩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因應延長疫情警戒升至第三級,中華郵政表示,籲請收件人簽領掛號郵件時,應全程佩戴口罩及自備簽收郵件用筆,另使用PDA投遞簽收郵件,亦改以照相取代數位簽收,以減少接觸傳染風險。 中華郵政表示,考量郵差工作性質多與不特定民眾接觸,已全面暫停上樓投遞包裹及快捷郵件服務,並籲請收件人簽領掛號郵件時,應全程佩戴口罩及自備簽收郵件用筆,另使用PDA投遞簽收郵件,亦改以照相取代數位簽收,以減少接觸傳染風險。 中華郵政表示,依據疾管署一九二二諮詢專線表示,「外出」是指踏出家門那刻起,且此刻就必須「全程」佩戴口罩,違者倘被檢舉,依法可開罰三千至一萬五千元,中華郵政提醒民眾於簽領掛號郵件時,務必佩戴口罩,保護自己也守護家人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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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公局調整端午節國道交通疏導措拖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因應全國疫情三級警戒延長至六月十四日,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二十五日表示,預估端午節連假國道需求量下降,取消原有高乘載管制、夜間暫停收費、國三新竹系統至燕巢系統差別費率、入口匝道封閉等交通疏導措施。 高公局表示,端午節連假為六月十二日至十四日共三天,因應指揮中心宣布延長全國疫情三級警戒至六月十四日,呼籲民眾減少非必要之移動或旅遊,並積極做好防疫措施。因此,預估連假國道交通需求量下降,故取消原有高乘載管制、夜間零至五時暫停收費、國三新竹系統至燕巢系統差別費率、入口匝道封閉等措施。 高公局表示,端節連假期間仍維持實施單一費率(即打七五折,無每日二十公里優惠里程),另入口匝道儀控措施則改視國道主線交通狀況實施管制。開放路肩措施比照假日實施。 此外,高公局表示,因應防疫警戒升級,進入服務區除須配合量體溫、戴口罩、實聯制及室內容留人數執行減半控管外,全部服務區賣場已全面禁止室內用餐,並應全程帶好口罩,消費者採購餐飲一律外帶。對於用路人常接觸的廁間扶手、按鈕、電梯扶手等處重點區域,防疫期間已加強清潔消毒作業,呼籲用路人配合防疫及外帶政策,共同渡過疫情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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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防疫 續請旅行社停辦國旅

記者戴淑芳/台北報導 因應目前國內本土疫情持續嚴峻,全國三級警戒延長,交通部觀光局表示,請旅行社暫停辦理國內旅遊至六月十四日,後續將視疫情發展,適時調整公告事宜。 觀光局表示,為嚴守社區防線避免群聚活動及配合相關警戒管制措施,再請旅行社在警戒期間暫停辦理國內旅遊。 同時,旅客如欲取消行程(出發期間即日起至六月十四日),請旅行社以對旅客最有利者為優先考量,應依據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第十三條及國內個別旅遊定型化契約第十二條規定,即旅行社應提出已代繳之行政規費或已支付之必要費用之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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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後拿菜刀殺死兩人 越南移工判無期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越南籍移工裴文宣去年初酒後與同鄉吵架,遭到毆打後氣的持刀殺死兩名同鄉,並殺傷一名勸阻的女同鄉。一、二審認為事出有因,並非預謀,均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二十五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定讞。 判決指出,裴男在台南市麻豆工業區的工廠工作,民國一0九年一月十五日深夜,喝酒後與黃姓、武姓兩名同鄉因細故爭吵,進而打架,但不敵遭毆傷,憤而拿出菜刀,將武男砍殺倒地。 黃男嚇的逃一棟女生宿舍的堂妹房間躲藏,但裴男一路追逐,踹開房門闖進,砍殺黃男的右頸部傷及動脈,黃男堂妹出手阻擋,手部也被割傷。武、黃二人經送醫後均不治。 一審台南地院認為,全案事出有因,裴男遭毆後一時情緒失控犯案,並非預謀,且犯後坦承犯行,仍有教化可能,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二審台南高分院審理審酌兩造雖未和解,但認定裴男並非毫無悔悟或自反省,維持無期徒刑。最高法院認為前審判決沒有違誤法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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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疫情 金管會宣布可視訊賣保單

記者陳建興/台北報導 本土疫情嚴峻,國內多家壽險業務員紛紛傳出確診災情,金管會二十五日宣布即起業務員可透過視訊賣保單;至於銀行方面,若要調整營業時間,可向金管會申請核准,但不能暫停營業。 依現行保險業務員必須與客戶面對面接觸,但考量國內已提升全國疫情警戒至第三級,金管會同意新契約招攬、核保、繳費、保全、理賠等作業之受理及受理後處理過程,原應採紙本或書面同意作業者,得以電子郵件寄送、拍照或掃描上傳、傳真替代先行回傳保險公司,並於疫情警戒降為二級或以下時,將正本繳回保險公司留存。另保險商品送審相關作業,得先以電子公文方式通知主管機關及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 而保險業務員於疫情期間可以視訊完成親晤親簽保戶之程序,在確認客戶意願後,以視訊錄音錄影方式留存客戶親晤親簽紀錄,其影像內容應包含客戶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聲明書(內含同意辦理該業務、本暫行措施及投保各項文件為親簽)並錄下簽署聲明書之簽名動作確認係其親簽,以茲證明係客戶本人及親簽。身分證明文件影像、錄音錄影檔案,應確保清晰度及品質以供後續查核作業。另上開檔案應指定相關權責人員進行覆審,確認客戶辦理投保或服務作業之適當性及意願。 此外,金融機構維持營運不中斷應一併照顧好員工,在經綜合考量員工安全及客戶權益維護等各項因素後,金管會認為有酌予調整每日營業時間之需要,得依「金融機構營業時間及遇天然災害發生時停止營業作業方式」之規定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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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老字號「小豆豆鍋燒意麵」宣布暫時歇業

不敵疫情,加上老闆夫妻年事已高,開店近四十年的台南老字號「小豆豆鍋燒意麵」宣布要暫時歇業,網路一片哀號聲,網友紛紛在粉絲專頁留言盼「一定要再回歸」。25日是小豆豆歇業前的最後一天營業,也吸引不少老顧客來外帶一碗鍋燒意麵,重溫往日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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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教學問題多 教團憂學生視力惡化、不利盲生

記者王誌成/台北報導 因應國內疫情警戒升級,為降低群聚感染之風險,教育部宣布,全國各級學校及公私立幼兒園停止到校上課,大專校院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改採線上教學,學生居家遠端學習不到校,線上教學為正式課程,家長憂心疫情結束後,孩子的視力會嚴重惡化。 全教產二十五日發布新聞稿表示,近期接獲陳情,許多學校不管任何科目,全部採用「同步線上教學」,學生起床後依學校原始課表,於線上緊盯著螢幕學習到傍晚,越來越多學生反映眼睛整天看電腦很不舒服。 全教產指出,有些孩子只有手機,螢幕更小,眼睛之健康更為堪慮,部分教師亦指出自己連上二節眼睛就已酸澀,孩子們一天七節、連體育課都得看螢幕,正值教師們忙碌於將各項教學課程上線之際,教育部應再加強致力於孩童視力之保健。 全教產說,實施線上教學時,降低長期使用三C產品對學生的視力之影響,且落實多元教學方式,從寬處理,這樣對學生視力健康、受教品質,方得兼顧。 全教總也發布新聞稿表示,建議學校要開放使用權限給特教助理員,讓助理員可在家同步進入他所服務學生的線上課程,然後助理員再用另一聯繫管道跟盲生連線(例如line),把重要視覺影像轉譯成口語訊息同步提供給盲生。 全教總說明,除此之外,再想辦法將學習教具交到盲生的家中,以方便助理員口述引導其操作。呼籲教育主管機關,應注意身心障礙學生線上課程的學習品質,不應因疫情而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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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17件違反水保法 罰款

記者謝國金/苗栗報導 苗栗縣政府水利處統計近三年(108年4月~110年4月)因違反水土保持法後,須再限期改正案有226件,經水利處派員檢查改正結果,完成改正169件,但仍有17件未完成改正,水利處將依水土保持法繼續處罰至改正為止,處分金額估計約152萬元。 水利處依「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罰鍰基準」對於未完成改正之案件,按次自6萬元開始處分,最高可至30萬元,目前改正未完成處罰12萬元1件;8萬元4件;6萬元18件,計約152萬元,若未繳納罰款,將移請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財產查封等,直至繳清罰鍰,請民眾勿存僥倖心態。 呼籲受水土保持法處分之行為人,按照水土保持法第23條第2項及第3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行為人經水土保持法規定限期改正而不改正者或實施仍不合水土保持技術規範者,按次分別處罰,至改正為止…,故若未完成限期改正,將依未完成之次數不斷處分至最高金額30萬元,舉例來說,107年某劉姓行為人於後龍鎮大規模開挖山坡地遭罰20萬元,後續經5次限期改正未果,至第6次始完成,此期間受罰74萬元,加上違規改正之成本,僅一個個案至少付出百萬元之代價。 再與去(109)年統計數據相較,今年多以初次未改正完成居多,經近年強力執法後,多數行為人願配合輔導實施改正,水利處也將主動與行為人聯繫輔導民眾,切勿認為受處分後就結束了,後續仍有改正事項須完成,否則仍將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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