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莎案700萬和解破局 小開續押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台中市宋姓大學生在一一0年與駕駛瑪莎拉蒂的食品業小開張敦量發生車禍,張夥李韋霖、陳勁豪涉毆打宋致重傷,張被判刑九年。全案上訴二審後,三日開羈押庭,張律師提到,張父願賠七百萬元和解破局,法官審理後九日裁定繼續羈押。張敦量涉嫌毆打宋姓大學生致重傷,年初一審審結,張被依殺人未遂罪判刑九年,其他兩名共犯則被依重傷害罪判刑四年八月。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張仍不認有殺人犯意,僅承認有傷害、妨害自由犯行。一審審結後,只剩張敦量仍在台中看守所羈押,因羈押期將在八月二十三日屆滿,二審法官三日開延押庭。當時張敦量律師林柏宏向法官提到,此案張父願賠償七百萬元與被害人和解,但書是對方要與張跟李、陳都和解,不能僅與張和解,因此調解破局。希望法官審酌,張無逃亡的理由,希望以具保代替羈押。檢方則希望法院續押。法官審理後認定,張敦量一審判刑九年,犯罪嫌疑重大,且伴隨逃亡的高度可能,裁定八月二十三日起延押兩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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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跨局處聯手 非法棄置專案小組已破獲26處場址

記者翁聖權∕新營報導為掌握廢棄物源頭管理與最終流向,市府跨局處成立非法棄置專案小組,透過提高巡查頻率、熱區架監視器、無人機巡拍、環警路邊攔查等手段,抽絲剝繭揪出不肖業者,發現不法行為一律嚴辦,彰顯守護環境正義決心。環保局說,非法棄置專案小組係由市府結合十一局處主管機關、卅七個區公所及十五個中央機關等土地權責單位組成,秉持檢警環合作模式,共同打擊不法絕不懈怠,共同執行轄屬河川、公園、空地空屋等土地盤點。自去年十月成立以來,攜手巡查逾一萬八千處次,查獲一百卅四件違規案件,破獲廿六處非法廢棄物棄置場址,違法行為人除將面臨最重五年刑責,並得併科新台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且將同時追償不法利得;其中二十件移送地檢署偵辦,其餘六件限期地主清理中。環保局將持續執行事業廢棄物產出端及清運、處理勾稽作業、道路非法車輛攔查及專案稽查等作業,經查獲非法棄置案件,除依廢棄法予以重罰並限期改善,倘若汙染行為人無清理意願,即依廢清法第七十一條規定要求行為人、清理機構、產源端、地主等清理義務人執行清理改善倘清理義務人屆期不執行,必要時向法院申請假扣押,或預估執行費用限期要求清理義務人繳納應執行費用,屆期未繳納,即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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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美吳郭魚遭退櫃 飼料廠違法加禁藥 負責人判4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嘉南水產公司外銷吳郭魚到美國,卻被驗出魚體含三甲氧芐氨嘧啶超標,被全數退回,事後查出魚飼料含該用藥。飼料公司方姓負責人被依非法製造肥料罪判刑四個月,併科罰金四萬元;另飼料公司因其從業人員執行業務,判處罰金十五萬元,公司犯罪所得九十八萬餘元沒收。經上訴二審,仍被駁回。嘉南水產公司二0一九年間外銷吳郭魚到美國被退回,損失逾千萬元。立即將飼料送往台灣檢驗科技公司食品實驗室測試,發現飼料含有磺胺氯、及三甲氧芐氨嘧啶等物,此兩種藥並非我國主管機關公告得用於家畜、家禽或水產動物的飼料添加物,不能於飼料或飼料添加物中。水產公司立即對飼料廠提告,稱該飼料廠自二0一九年間含有這兩種動物用藥,加入尼羅魚飼料內,並於同年八月至十一月間,以每包五百元(每包卅公斤),賣給嘉南水產一千九百六十八包,得款九十八萬四千元。台南高分院認為,飼料公司及方姓負責人違反我國現行法規,但因部分國家法對磺胺氯、及三甲氧芐氨嘧啶設有容許值,且也非飼料管理法所稱的有害物質,無法認定確已達間接危害人體身體健康,只因嘉南水產養殖的尼羅魚常生病,希望飼料公司能提供有效防免疾病的飼料,才提供添加物加入飼料。原審量刑並無違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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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控大伯從小二起猥褻26次 大伯認罪卻2度獲判無罪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一名國小女童指控同住的大伯,從國小二年級起以親嘴、隔褲摸下體方式猥褻,至少二十六次,女童大伯在檢方訊問時承認與姪女玩時,曾「頂住」姪女下體數秒,審理時翻供,一、二審認定此案僅有女童證述,且證述含糊,雖女童大伯一度認罪,但不能以此論罰,判女童大伯無罪。判決書指出,台中市一名讀國小的女童在輔導老師晤談時透露,同住的大伯會有伸舌頭親吻她嘴巴、隔著褲子摸下體方式猥褻,從國小二、三年級間約每二週一次,四年級開始則是每三週一次。女童大伯供稱,他與姪女同住,平常會到姪女房間「逗她」,有時姪女不理他,他就會搔姪女大腿,有時姪女閃避時,就會碰到姪女下體,但姪女說「阿伯不要」時,他就會停手,有時抱姪女玩時,也會碰到下體,時間都很短暫。不過一審審理時,女童大伯改口,他以為檢察官說的「下體」是下肢、大腿的意思,否認有猥褻犯行。一審審酌,此案僅有女童的證述,其餘女童的母親或是女童的輔導老師等人,都只是轉述女童的說法,而女童對於國小二年級至四年級間,如何遭大伯猥褻的情節、時間、地點,都已概略、含糊籠統的方式陳述,證述有疑,因此認定此案為避免誤判造成冤抑,不能僅憑女童指控即論罪,判女童大伯無罪。檢察官以女童大伯曾在偵訊時自白認罪提出上訴,不過台中高分院認為,被告的自白不得作為有罪判決的「唯一證據」,仍應調查其他必要的證據,以察其是否與事實相符,但此案僅有女童證述,且其證述過於籠統,無法僅此作為認定女童大伯有罪認定,駁回上訴,維持無罪判決,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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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市民代表候選人買票 2審判緩刑罰60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南投縣廖倉賜在去年參選南投市市民代表,涉嫌找來樁腳幫忙以每票一千元的價格幫忙買票,廖未能當選,但被檢調查出涉嫌賄選,二審九日撤銷一審判決,仍認定廖犯交付賄賂罪,判刑一年十月、褫奪公權四年、緩刑五年,另支付公益捐六十萬元,仍可上訴。二審合議庭審酌,廖倉賜在偵查前階段,曾一度否認犯行、心存僥倖,另外此案賄選人數不少,交付賄選金額也不在少數,一審僅宣告緩刑付三十萬元公益捐,不足以彰顯廖犯行對社會法治傷害程度與犯罪預防,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宣告六十萬元公益捐,另外向指定政府機關等公益團體,提供二百四十小時的義務勞務、接受法治教育十場,此案仍可上訴。判決書指出,廖倉賜是參選去年投票的第二十二屆南投市市民代表第三選區候選人,他在去年十月初時,找來吳姓樁腳幫忙買票,吳回報他與另名謝姓樁腳可協助一百二十五票,廖因此交付十二萬五千元給吳,以每票一千元的價格,由吳、謝等人向選區的選民行賄。吳姓樁腳一共向三戶二十名選民買票,交付二萬元賄款,其餘七萬四千元則尚未行賄,謝姓樁腳則是交付十七名選民,一萬七千元,剩下一萬元餘款則尚未行賄。南投地院審理後,依交付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月,褫奪公權四年、緩刑五年,支付公益捐三十萬元,全案上訴台中高分院後昨日宣判,撤銷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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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和男友起口角跳車 翻滾全身傷還遭判刑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張姓女子搭謝姓男友的車起口角,她不顧當時行駛在國道四號內側車道上,竟猛然開車門跳下去,落地後翻滾多圈全身傷,後方車緊急變換車道閃避才沒輾過;台中地院認為,張女不顧公眾安全跳車,考量犯後坦承等,依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罪判她二月,緩刑二年,可上訴。起訴書指出,張女今年四月二十二日下午四時多搭謝男車,行經國道四號西向二十點五公里內側車道,卻和謝男在車上因細故大吵,張女衝動下不顧危險,竟冒然打開車門直接跳車,造成全身四肢都有擦挫傷,後方車輛連忙變換車道閃避才沒輾過。謝男見狀連忙煞停,並將張女帶回車上載去醫院;檢方認為,張女明知在高速公路上跳車可能導致後方車閃避不及追撞,而釀重大事故仍以此造成公眾往來危險,偵結依公共危險罪嫌將她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張女犯後坦承不諱,並有行車記錄器等可佐;法院認為,張女和擔任駕駛的男友爭執,就情緒失控在行駛於國道中打開右前座車門跳車,以此非法方法致生公眾往來危險。法院也認為,謝男當時開在內側,其餘車輛也高速行駛中,張女跳車落地極可能造成嚴重車禍,考量她犯後坦承、態度良好等一切情狀,依以他法致生往來危險罪判她二月徒刑,並宣告緩刑二年,命她應參加法治教育二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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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案?少年酒吧亮槍 店家報案沒下文

記者張上耕∕基隆報導基隆一名少年四日凌晨在市區音樂酒吧內消費,疑因擅闖店家櫃檯自行觸動冷氣開關遭制止,竟亮槍恐嚇,業者事後報案卻無下文,市議員曾怡芳質疑警方吃案。警方強調,絕不姑息幫派作亂,市警局已組成專案全力掃蕩。曾怡芳指出,基隆市區經營十幾年的知名音樂酒吧,本月四日凌晨竟遭酒客拔槍威脅。陳姓少年在凌晨前往酒吧消費,因擅闖店家櫃檯自行觸動冷氣開關,遭店長勸阻;豈料,陳男竟惱羞成怒,拿出藏在身上隨身槍枝,甚至是已上膛的槍指向店長,同時囂張揚言是太陽會幫派分子,事後店長擔心日後再度遭威脅,影響顧客安全,在當天中午向警方報案,沒想已過五天毫無音訊,遭疑被吃案,市議員曾怡芳得知介入了解給予店家協助,才揭露整件事。據現場客人還原當時的情形,當天陳男在他身後拔槍,甚至不斷拉滑套表明是真槍,期間還情緒激動,甚至說出大哥(芋粿)是我叔叔、我是太陽會、某議員是他叔叔等地方角頭的名字,當時他心生畏懼,但擔心有過大的動作,會造成對方失控抓狂,也只能故作鎮定,幸好陳男最後沒開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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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極機密軍事資料還債 澎上士繳回104萬判5年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蔡姓上士任職澎防部期間遭不明男子誘導,自一0九年起陸續刺探竊取「極機密」作戰計畫等軍事機密販售還債,事後繳回犯罪所得一百零四萬元,蔡男被高雄高分院依貪汙等罪判刑五年,褫奪公權三年,全案可上訴。蔡男在澎防部任職上士期間,因缺錢花用上網找尋軍人貸款廣告,結果遭不明男子誘導提供軍事機密,以換取報酬。檢調調查,蔡男自民國一0九年至一一一年多次違規攜帶電子設備進入營區,刺探、收集非屬其業務職掌國軍內部文書檔案資料,且存放在個人業務電腦內,甚至曾將機密等級為「極機密」國家軍事機密、作戰計劃資料等外洩給不明男子,兩年共得手約新台幣一百零四萬元。澎防部接獲檢舉後,隨即呈報國防部政治作戰局暨所屬軍事安全總隊偵測清查,報由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調查,再報請高雄高分檢指揮偵辦。檢調蒐證後,指揮國安站人員持搜索票前往蔡男澎湖營區辦公處所、住居所等地搜索。蔡男接受國安站人員和檢察官訊問時頗為配合,檢方訊後諭知六萬元交保候傳。澎湖地檢署偵結後依貪汙等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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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領加班費 運安會前主秘認罪繳十萬緩起訴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前涂姓主祕,涉詐領加班費用遭媒體踢爆後,台北地檢署經比對辦公室監視器調查,發現涂主祕確有不實加班,但考量他已認罪並退還詐領的元加班費二萬餘元。檢察官在八日依詐欺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予涂一年的緩起訴處分,同時她也須支付國庫十萬元的罰金。一一二年三月底,立委魯明哲根據媒體報導,向行政院長陳建仁提出質詢。陳建仁答詢表示,如果指控屬實,絕對不能原諒,將請政風機構和其他相關單位進行進一步調查。涂姓主祕在事發後則曾一度辯稱,即使不在辦公室,她也會帶著工作回家完成,並否認浮報加班費的指控。然而,立委魯明哲進一步質疑,涂主祕從二0二0年到二0二二年連三年每年平均申報加班費十萬元的,相較於她要求同仁不要領取加班費,而是利用補休解決加班的問題,這種行為顯得相當諷刺。另根據公務員領取加班費的規定,每月加班費的上限為二十小時,一年為二百四十小時,而涂主祕無論從加班時數上來看都超過了這個上限。全案經過政風單位的調查,發現涂主祕涉嫌多次虛報上下班時間。例如,涂在前一天下午四時左右離開辦公室,但隔天卻填報了加班費,聲稱加班到晚上七時左右。後續移送檢方偵辦。在法庭上,檢方出示了辦公室監視器的畫面等證據,涂主祕隨即改變了口供,承認自己的犯行,並主動線回浮報的加班費,因此,檢察官予以緩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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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里蘭卡生淪黑工 校方仍無罪

記者孫曜樟∕台北報導朱姓、蕭姓仲介業者及雙軌協會張姓理事長等三人涉嫌引進六十九名斯里蘭卡學生來台在康寧大學上課,卻又非法媒介聯華公司打工案。台灣高等法院八日宣判,維持一審判決,判處張姓理事長六個月徒刑、朱姓仲介一年徒刑、蕭姓仲介十個月徒刑,並罰款十萬元。另康寧大學黃姓前校長及二名校方主管被控加重詐欺取財罪部分,仍判無罪,全案可上訴。朱姓、蕭姓仲介及張姓理事長等三人被控在二0一七年用「假上學、真打工」方式,非法仲介斯里蘭卡六十九名學生來台打工,企圖逃避就業服務法對於聘僱外國人的限制,藉以以從中牟利。判決指出,被告朱、蕭、張雖辯稱其等引進本案斯里蘭卡籍學生來台為合法產學合作等語。但該案學生來台後,未先前往康寧大學辦理註冊手續及上課學習,即被送至聯華公司入住宿舍及工作,且每週工作四十小時,期間由雙軌協會派駐人員管理,而非康寧大學老師指導,聯華公司再給付工資予學生,顯與以學習為目的之「實習」不同。另學生來台後,需按月攤還給付代辦手續費、管理費,聯華公司也需按月給付輔導管理費用予雙軌協會。顯見被告朱、蕭、張引介斯里蘭卡籍學生來台進入聯華公司工作,是得以代辦費、招生獎助學金、管理輔導費等名義,分別向學生、聯華公司收取費用,與仲介外籍勞工來台工作,從中賺取仲介及管理費的行為無異。三人以引進外國留學生方式,規避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五十二條關於工作範圍、許可期間的限制,使學生在尚未取得工作許可的情形下工作,以圖在學生就讀大學的四年期間,賺取學生、聯華公司給付前開費用之長期穩定利益,所為涉犯就業服務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罪。又被告張永隆為雙軌協會代表人,因執行業務違反就業服務法第四十五條規定,被告雙軌協會亦依同法第六十四條第三項規定科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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