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鄰居 女賠5萬緩刑2年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郭姓女子與鄰居有宿怨,去年三月間不滿鄰居拿手機拍攝,涉嫌持鋁條敲打鄰居牆壁、持防狼噴霧朝鄰居噴灑,還嗆「我法律系、我神經病病史比妳長」等語,鄰居狀告郭女恐嚇,一審判郭女拘役三十天,二審因郭女在民事部分已賠償五萬元,獲緩刑二年。 判決書指出,郭女與鄰居有宿怨,去年三月二月上午十一時許出門時,不滿鄰居拿著手機朝門口錄影拍攝,怒罵「我今天哪裡惹到妳了是不是」,接著以防狼噴霧,朝著鄰居噴灑,還嗆聲「去報警」,接著又拿鋁棍,揮打鄰居家外牆,高喊「出來啦」。 鄰居提告恐嚇,但郭女否認涉案,辯稱鄰居常有甩門動作,讓她不堪其擾,拿鋁棍是為了擋住鄰居甩門動作。不過法官勘驗監視器後,認為鄰居沒有甩門動作,反而是郭女持防狼噴霧與鋁棍在鄰居住家外犯行,認定犯行明確,判拘役三十天。 郭女上訴二審後,辯稱自己罹患有輕度躁鬱症,當時犯行時病發,另外,全案民事部分,判決賠償五萬元,她已全數給付,希望減輕其刑。 二審審理後,認為原審量刑妥適,不過因民事部分,已賠償被害人,加上郭女無前科,改判緩刑二年,並向指定公務機關,提供四十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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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走廊 〉移車致騎士閃躲摔傷 逕離被控肇逃

安定區蘇小姐問:我先生騎機車到郵局辦完事情出來,在門口移車時,路邊一輛經過的機車突然打滑摔倒。他當下沒有多想,發動車子以後就離開了,沒有想到事後收到分局通知對方提告肇事逃逸,說我先生在機車道移車導致他閃避不及摔車受傷。請問,這樣會成立犯罪嗎? 答: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傷害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或重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項之罪,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第一、二項定有明文。 本件是否構成刑法肇事逃逸罪嫌,於客觀上需先釐清蘇小姐的老公於事發當時未發動機車而移動車輛,是否屬於上開條文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就此節,依目前法院實務見解,多認所謂駕駛行為係以「使交通工具行駛於道路」而言,縱尚未啟動引擎,只要該動力交通工具仍在行為人控制或操控下移動,亦有遭法院認定為著手或從事客觀駕駛行為之可能。惟蘇小姐之夫是否於主觀上有肇事逃逸之故意,亦即其主觀上是否認知該移車行為與後方來車發生車禍有因果關係,而仍離開現場,則需視具體事實及舉證為判斷。 另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於一0八年做出釋字第七七七號解釋認定原刑法第一八五條之四規定有違憲之情,經一一0年五月二十八日修正公布之現行條文第二項,就駕駛人於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係無過失者,得予減輕或免除其刑。為此,本件蘇小姐之夫最終是否會涉及相關刑責,除需視其主觀上是否該當犯罪構成要件外,仍需視其移車行為就本件交通事故致人死傷之結果有無過失責任而定,因此,尚難由蘇小姐所述相關資訊逕下定論,僅能提供上開法規及實務見解供讀者參考。 (作者∕李合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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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警衝撞路檢 警開3槍逮人

本報記者∕台北報導 周姓男子二日晚疑對前妻家暴,拒絕到場員警盤查,駕車逃逸,雙方追逐至華翠大橋,遇到台北市警方設臨檢點,周男企圖開車衝過,員警朝後輪開三槍才被逮。據了解,周男曾任職台北巿萬華警分局、交大,目前已退休。警方將周男依法送辦。 警方指出,二日夜間十一時許,在華翠大橋往台北市端設路檢站實施臨檢時,發現有一輛轎車不接受攔查,且企圖衝過路檢站,因現場仍有其他車輛受檢,員警見恐危急其他駕駛安全,朝此轎車的左後輪開三槍,駕駛才停車接受盤查。 警方表示,五十三歲周姓男子先在新北市附近與前妻發生口角糾紛,新北市員警獲報後到場處理,周男拒絕盤查並駕車逃逸,員警隨即開巡邏車跟隨,雙方從新北追逐至華翠大橋,剛好遇到台北市警方設置酒測路檢站,且現場有多輛汽車停車接受臨檢。 開巡邏車的員警發現周姓男子的車輛被卡在路檢站前,見時機成熟採強勢作為,立即下車進行攔查,但周男仍不停車,企圖衝過路檢點,現場執行臨檢勤務的萬華警分局莒光派出所呂姓員警迅速反應,朝左後車輪開三槍,眾人上前將周男壓制逮捕,場面十分混亂,幸無人受傷。 據了解,周男曾任職台北巿萬華警分局、交大,目前已退休;警方表示,周男拒路檢行為,將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告發。周男沒有通緝身分,車上無違禁物品,新北市警方將依妨害公務罪嫌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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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雙桶屍案 判賠144萬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前年爆發驚悚雙桶屍命案,檢警查出主嫌徐德益私吞百萬元土地交易款誣陷給十七歲蔡姓少女割斷她脖子裝桶棄屍,又因擅賣客戶土地挨告詐欺教唆同夥押走黃姓證人射殺,連同遺體倒鹽巴、水泥裝桶,徐一審被判二個死刑;因台中地檢署先支付黃姓死者女兒、母親犯罪被害補償金,法院判徐等八人應給付中檢八十一萬、六十三萬元,可上訴。 一0五年間,當時還在假釋中的三十五歲徐德益,帶王閔正從事土地仲介買賣,因花光委託人的三百八十萬元,沒錢可還。當時王的十六歲蔡姓女友也在徐德益手下做事,但她卻多次攔阻男友與徐等人共事,之後又因故與王男分手;蔡女因與徐男的十五歲陳姓女友不睦,且陳姓少女被家人通報失蹤,徐男擔心蔡女會報復舉發,與王男、陳姓少女竟因此動了殺機。 檢警調查,一0六年五月間,徐男等人躲到新竹租屋,輪番將蔡女灌醉;陳女、王男拿鐵鎚爆擊其頭部,徐男再持菜刀割頸、利剪刺胸,蔡女遭虐殺慘死後,徐男等人以塑膠桶裝屍,最後藏放豐原老家,事後還宣稱蔡姓少女捲款三百多萬元才失蹤。 徐男在一0七年透過黃男介紹認識何男,佯稱可幫忙用何父的土地辦貸款,卻直接賣地騙走二千多萬元,何男察覺後怒告徐男。土地糾紛案開庭時,徐男發現黃男作證證詞對他不利,一行人在一0八年六月間將黃男強押到太平區養狗場痛打,並強行注射毒品後,開槍擊頭斃命,再把屍體裝入塑膠桶載往山區掩埋。 台中地檢署去年三月間依殺人等罪,將徐德益及共犯王閔正等七人提起公訴。台中地院今年四月依二個殺人罪均判徐死刑,王閔正及林宥廷無期徒刑,其餘各判十二年八月至十九年六月不等,陳姓少女也經少年法庭判七年。 民事部分,黃姓死者的女兒、母親各依犯罪人保護法向檢方申請遺屬補償金,經補償黃的女兒八十一萬多元、黃的母親六十三萬多元,依此對徐等人全額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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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民駕駛膠竹筏行經觀海橋下發現浮屍 身分待查

記者陳治交/台南報導 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三日獲漁民通報,在觀海橋下發現疑似有具浮屍,警消趕往現場並出動救生艇打撈。死者年約五十歲男子,身體腫脹,無明顯外傷,身分待查。 據查,有漁民三日駕駛膠竹筏行經觀海橋時,發現有具浮屍,消防局救災救護指揮中心獲報,馬上派遣和緯、安南分隊前往打撈,出動六車二艇,消防人員十二人到場,將溺者打撈上岸。 警方調查,死者年約五十歲男子,身體腫脹,無明顯外傷,初步研判已死亡二天以上。警方未在死者身上發現相關身分證件,透過失蹤人口協尋系統等管道,進一步釐清死者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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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幹部業務侵占七次僅判刑一年 檢方上訴二審求加碼遭駁回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薛姓男子自一0九年二月起擔任南區某會館幹部,卻利用職務之便七度侵占消費款計十五萬餘,總經理發現後報警提告,薛於一審遭判刑一年。檢方認薛未與告訴人和解或積極賠償,認薛態度不佳提出上訴,二審法官認原審未逾越法定刑度、侵占款項非鉅額,駁回檢方上訴。 薛姓男子於一0九年二月間擔任南區某會館接桌業績幹部,負責向匯款酒客收取消費款項,然而薛因經濟困難、需款孔急,竟利用職務之便,同年八月起至十一月間陸續侵占七筆從六千元至五萬五千元不等消費額,共計侵占十五萬餘元,直到東窗事法總經理報警提告業務侵占。 案經台南地院審理,認薛犯後坦承犯行,今年四月依法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可易科罰金。而薛因另涉洗錢將於同年七月入監,審理中薛也承諾待十月下旬執行完畢出獄即會籌錢清償。 但是,薛於今年期滿出監後從未聯繫告訴人,未積極賠償或與告訴人和解,檢方認薛態度不佳且薛所犯業務侵占最低刑度為六月,連犯七罪合計應處三年六月,原審僅判刑一年,認量刑過輕提出上訴。 案經台南高分院審理,高分院指出薛侵占消費款非鉅額,犯後始終坦承認罪,薛也自陳是因財務狀況不佳才侵占客戶消費款,不排除薛因工作不穩定、經濟狀況不佳致未能賠償或與告訴人和解可能,不能因此就認為其犯後態度不佳。而數罪併罰量刑準則採限制加重原則,薛自一0九年八至十一月間涉業務侵占七次,時間接近、手法相同,侵害同一告訴人財產法益,各次侵占款非鉅額,原審符合數罪併罰限制加重原則與法律規範,認檢方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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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鄰半夜高歌擾鄰 判強制遷離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郭姓住戶去年五月承租太平某新建案經營茶行,深夜卻大唱卡拉OK、放重低音害住戶被吵到崩潰,警方一年就接獲四十三次檢舉,警方制止仍不改善,管委會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對郭提強制遷離,郭反控侵害他居住權;法院發現,郭經勸導不改善還蓄意和社區對抗,挑戰警察、環保局公權力,判他遷離該社區,可上訴。 郭姓住戶去年五月搬入後經常傳出噪音,半夜、凌晨大聲播放音樂,同棟及鄰棟住戶不堪其擾多次報警,管委會因此多次促請郭晚上十時後降低音量,但未見郭有誠意改善,常常警察走後繼續吵,已違反社區規約去年十一月發函制止仍不改善。 管委會表示,今年二月再開社區區權會,其中八十九人出席討論,共八十六票決議通過由管委會向郭提出強制遷離訴訟。 郭抗辯稱,他承租該房販售茶葉,偶爾招待朋友聚會但頻率不高,二度加裝吸音海綿,而管委會未善盡舉證,沒具體告他他何時發出噪音、也沒指摘噪音違反法令或情節重大,就要直接剝奪他住在該社區權利,嚴重侵害憲法保障居住權。 法院查,轄區太平警分局去年五月一日至今年五月三十日,一共受理民眾通告該住戶噪音共四十三次,報案時間集中在晚上十時至凌晨三、四時,員警到場有聽到聲音並勸導,甚至在屋內有人卻「大門深鎖、拒不應門」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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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爭女暫保居台權 寒暑假回義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義大利籍商人跨海興訟與空姐爭取八歲女兒親權案,原本最高法院裁定空姐須將女兒交付給義男,經空姐聲請釋憲後,最高法院日前發回北院更裁。台北地院重新審酌後,二日裁定在親權本訴確定前,女童應透過視訊與父親會面,且寒暑假赴義大利與父親一起生活。 義國男子於民國九十六年間因公來台,認識空姐並交往,兩人一0三年未婚生下一女。一0六年底,義男以探望祖母為由,帶女兒回義大利與家族團聚二十天。義男不僅提前九天帶女童出國,且歸期一延再延,成為雙方興訟引爆點。 北院受理兩人改定親權訴訟,並做出暫時處分,裁定親權結果出爐前,空姐應將女兒交付給義男回到義大利。詹女提抗告,台灣高等法院駁回,再抗告也被最高法院駁回確定。 義男向台中地院聲請執行交付子女,原訂今年三月十四日為最後期限,女童在最後期限前寫信給蔡總統與法官「求救」,表示「我想留在台灣」,引發社會關注。 法院執行官與義男五月十四日到女童台中就讀學校執行交付,但女童不願離開、校方也拒絕交付。空姐十七日除聲請宣告該裁定違憲,也聲請暫停執行,讓女兒居留在台灣。 憲法法庭十八日緊急裁准停止執行,並發回最高法院重新裁定。最高法院認應審酌女童的最佳利益等,廢棄原裁定,發回由北院更裁。 北院更一審二日裁定指出,親權本訴確定前,女童可暫留在台灣,並以視訊方式與父親會面,父親可於寒、暑假期間帶女童返回義國各十天、三十天。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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趕狗變打人辯正當防衛 判拘役60天

人狗大戰飼主出手 指稱女方以安全帽打他的狗才揮竹竿阻止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楊姓女子今年三月間騎機車載愛犬出門遛狗,途經鄰居陳男住家前,突然衝出二隻狗,三狗互鬥咬吠,楊以安全帽揮擊,慘遭對方狗咬傷左小腿;陳男拿竹棍趕狗後,竟再揮擊楊頭部,二人對峙、三狗大戰,楊遭人、狗攻擊受傷,驗傷提告。陳男辯稱,打楊是阻止她打狗屬正當防衛,法官不採信,依過失傷害罪及傷害罪判陳拘役六十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楊女與陳男是住在大雅區巷道內鄰居,楊女今年三月九日晚間將所養土狗繫上牽繩,放在機車腳踏板,騎車出門遛狗,行經陳男住家前,陳飼養的二隻土狗突然衝出追吠,楊女驚嚇停車,她的狗掙脫牽繩,三隻土狗亂鬥咬吠,楊女驚恐拿安全帽揮趕,仍遭陳的狗咬傷左小腿。 陳男見狀,拿竹棍出來趕狗,驅趕到對向車道,竟轉而揮擊楊女頭部,導致她頭皮有撕裂傷及蜘蛛膜下腔出血等傷害,經就醫報警處理。 陳男拿竹竿出來,她以為是要趕狗,沒想到,只對狗揮一下後,竟轉朝她的頭打。但陳男否認傷害犯行,辯稱他的狗並未咬楊女,他看見楊以安全帽打他的狗,才以竹竿打她阻止,屬正當防衛。 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影像,認定陳男疏失未盡飼主義務,讓狗衝出屋外,與楊女的狗發生纏鬥,並咬人;楊已停止揮舞安全帽、狗也在對向車道保持距離之際,陳在竹竿擊打楊頭部,並非正當防衛,依過失傷害、傷害罪判拘役六十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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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隊員自斷臂亡 兒伴屍10hr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市四十五歲王姓清潔員疑債務問題,十月八日在自家持刀割腕,還猛砍自己手臂,因刀傷及手腕,最終失血過多身亡,而睡在一旁的十歲兒子伴屍十小時,得知父親身亡抱頭痛哭,並告知祖母並報警。據悉,王男苦於疾病,疑迷上賭博,債務纏身。清水警分局表示,現場排除他殺疑慮,相驗死因為左手多處刀傷,失血過多身亡。 警方調查,王男在環保局清潔隊工作,與前妻育有一子一女,離婚後前妻帶著女兒返回大陸,王與母親照顧十歲兒子,王男身體健康狀況不佳,今年雙十連假期間十月八日,在自己房間睡覺,兒子睡在隔壁房間,下午三時許家人到房間叫王男起床,這才發現臥室血跡斑斑,王男躺在床上早已斷氣,嚇得急忙報警。 當時,王男十歲的兒子房間僅以門簾和父親臥室隔開,過程未聽見慘叫聲,他在得知父親死訊後嚇得痛哭。但是救護人員獲報趕到現場時,王男已明顯死亡,後續警方已著手介入調查,釐清整起案情。 (珍惜生命,自殺防治專線請打一九九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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