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法包攬訴訟 林義傑20萬交保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極地超馬好手林義傑,旗下經營的兩家公司涉嫌違法包攬訴訟事務,台北地檢署八日指揮警方搜索,約談林義傑及旗下兩家公司許姓代表人、邱姓員工三人,檢察官複訊後,依違反刑法包攬他人訴訟等罪嫌,諭令林義傑二十萬元交保,許、邱各以十萬、六萬交保。 林義傑(現名林瀚駩)是國際超級馬拉松好手,曾參與人類史上首次徒步橫越撒哈拉沙漠壯舉,以及四大極地超馬賽事,被譽為「台灣之光」,退休後經營個人品牌。 據了解,林義傑拍攝的紀錄片《決戰撒哈拉》因遭盜版業者非法下載,造成嚴重損失,為保護智慧財產權而成立顧問公司,打擊非法侵權行為。 檢警獲報指出,林義傑及其經營的真相智財公司員工未取得律師資格,涉嫌包攬訴訟承攬影視公司取締盜版影音的相關業務,以影視公司名義檢警機關提出告訴,若取締盜版成功,可從被告支付的和解金中,抽取報酬。 承辦檢察官蒐證後,昨天指揮保安警察第二總隊兵分二路搜索,約談林義傑及許、邱等三人,訊後移送地檢署。檢察官複訊後,晚間八時許,依違反律師法及刑法包攬他人訴訟罪嫌,將林義傑諭令二十萬元交保、許、邱各以十萬、六萬元交保。 真相智財顧問公司指出,該公司為合法設立、合法取得影業公司專屬授權,依著作權法以著作權人地位進行訴訟,主要業務就是捍衛公司遭侵害的權利,目前承辦全台三百件案件,有的案件已在法院順利結案,或和解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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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不到吃到飽手機 男16刀刺死父

記者蔣謙正∕高雄報導 康姓男子向父親討有網路吃到飽手機遭拒,持刀連刺康父十六刀致死。他雖辯稱曾患思覺失調症,但法官認為他弒父時認知清楚,僅依自首要件減刑,並依殺害直系尊親屬罪判十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康男去年八月四日上午近八時在客廳向父親索討有網路吃到飽的手機未獲理會,怒嗆「你以為我不敢殺你嗎」仍未獲理睬,竟持水果刀朝父親胸、背、頭、頸、肩部及腹部連刺十六刀。行凶後先請保全人員幫忙呼叫救護車,但康父仍因大量出血和血胸不治。小港警分局人員到場後,將他依殺人罪送辦。 康男接受偵查時,雖坦承持刀捅刺父親致死,但自認僅刺約十三、十四刀,且大多沒朝胸、頭、頸、肩等重要部位下手,主觀上並無殺人犯意。辯護律師也稱,康男犯案時認為父親是「假的爸爸」,並未意識到父親是他的直系血親尊親屬,據此請求法官減刑。 高雄地院法官審理後發現,康男雖在十七歲起因罹患思覺失調症接受治療,且近期均有按時服藥,案發後還請求社區保全打一一九,足見當時有理解判斷能力。此外,康男在警詢、檢方偵查期間,均能正常表示被害人是其父親;直到他被移審高雄地院訊問後,才改口「我有很多爸爸」等語。合理推測是在羈押期間發展出「哥哥殺死假爸爸」妄想內容,藉此合理化行為卸責,或是以妄想隔絕罪惡感等。 法官認為,康男不但長期以不當言語暴力脅迫父親,僅因要求提供手機遭拒,就憤而連刺十六刀;考量他犯後坦承部分犯行,且構成自首要件減刑,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十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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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犯駕車拒檢撞傷員警 判6月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陳姓男子因毒品案被通緝中,深夜開車遇警臨檢,他拒絕下車受檢並加速逃離現場,過程中撞傷員警,被開了兩槍仍脫逃,事後被逮捕到案,法官依妨害公務罪判他六個月,可易科罰金。 去年九月間陳男(廿六歲)被台南地檢署發布毒品通緝,同年十一月十三日深夜十一點半左右,他駕駛鄭姓友人的賓士車外出,行經北區大興街三百巷口附近,見市警五分局立人派出所在該處執行路檢勤務。 黃姓警員站在車前示意陳男下車配合受檢,不料,該車先佯裝配合,卻突然加速欲逃離現場,並朝員警衝撞,黃姓警員見情況危急朝車開兩槍未中,陳男的車因撞擊黃而致右手、左小腿挫傷等。警方於隔天凌晨近一點,循線在安南區查獲該車及陳男到案,訊後將他移送法辦。 陳男駕車見警攔查,本應停車配合調查,竟加速衝撞員警後脫逃,漠視國家公權力,所為已嚴重危及員警執行職務安全,觸犯妨害公務執行罪及傷害罪;考量陳男犯後已與受傷員警達成和解,犯後態度尚可,量刑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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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無父母、配偶 法院判准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北市陳姓男子向文山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換發沒有父母及配偶姓名、役別等項目的身分證遭拒,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指出,身分證登載父母、配偶姓名、役別等,妨害人民隱私權等,判決戶政事務所應核發陳男不含父母、配偶姓名、役別的身分證。 對於判決結果,內政部八日表示無法接受,指戶籍法充分授權訂定國民身分證及戶口名簿格式內容製發相片影像檔建置管理辦法,規定國民身分證記載項目包括姓名等十四項,均涉及個人身分的認定,將支持並協助戶政所上訴。 陳男去年一月二十一日到文山戶政所填身分證換發申請書,要求換發不含相片、性別、父母及配偶姓名、出生地、戶籍地址、出生日期、役別的身分證,但戶政所不准。 戶政所指出,陳男沒有舉證自己符合免列印相片的特殊狀況,不符國民身分證管理辦法規定,其餘項目是因戶籍法規定用來辨識個人身分,效用及於全國。依現行規定,若不申領身分證沒有處罰規定;自行遮蔽部分項目,只要沒有變造、偽造,也沒有違法問題。陳男若認為身分證上項目侵害隱私權,可以自行遮蔽。 法院表示,釋字第六0三號解釋明白揭示隱私權受憲法保障,其中也保障人民自主控制資訊隱私權,身分證揭露項目應有助達成辨識個人身分、效用及於全國公益目的,並要符合比例原則,過當揭露個資會違法、違憲;雖容許自行遮隱,仍易生爭議、受異樣眼光。 判決指出,身分證上父母、配偶姓名,可辨識個人身分,屬間接辨識資訊,已違反比例原則,不符戶籍法授權意旨,至於役別與辨識身分無關,也違反比例原則。 法院認為,照片、出生日期、出生地與戶籍地址,則屬社會上辨識個人身分正確性所必要,未違反比例原則,符合戶籍法授權,判決文山區戶政事務所應准予核發不含父母、配偶姓名及役別的身分證。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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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恐嚇白冰冰 新北吸毒男被逮

中央社∕新北八日電 一名男子日前在藝人白冰冰的臉書留言要對她不利,警方獲報後循線在五股逮捕涉嫌恐嚇的男子,並在其住處搜出毒品,依恐嚇、毒品等罪嫌移送法辦。 林口警分局今天表示,白冰冰臉書遭人留言恐嚇將危害其生命,造成當事人恐懼以及身心嚴重影響。 陳男雖辯稱臉書留言不是他所為,警詢後仍依毒品及恐嚇、妨害名譽等罪嫌將陳男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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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酒女爭執 打死友人棄屍判8年

中央社∕南投縣八日電 松姓男子酒後因陪酒女子問題而打死莊男並棄屍山區,偷車逃亡,最後在屏東落網,檢方依傷害致死等罪嫌起訴,南投地院依傷害致死、棄屍等判決應執刑八年,另八次竊盜罪應執刑一年六個月,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松男等人去年八月一日晚間前往埔里鎮一家有女陪侍會所飲酒唱歌,松男與莊姓男子因酒女問題起口角,松男徒手毆打酒醉的莊男頭部、臉部,導致顱內損傷死亡。 松男見狀,要求還不知莊男已死亡的錢姓友人協助將莊男搬上莊男的汽車,再駕車前往仁愛鄉。松男途中起意棄屍,要求錢男參與但遭拒絕,最後松男獨自駕車到埔里鎮某處山區,隔天凌晨將屍體丟下山崖,再將車駛往南投市,休息到當天晚間後棄車逃逸。 松男逃亡時,偷竊機車逃往花蓮縣,又在花蓮偷機車騎往鳳林火車站棄置,轉搭火車至玉里,再偷汽車開往台東縣海濱公園並棄置,轉乘火車至屏東縣枋寮火車站,又在屏東市偷機車,最後入住屏東縣潮州鎮一家旅社,逃亡期間另竊取其他財物,南投警方去年八月十七日前往旅社逮捕松男。 松男逃亡期間陸續偷竊汽、機車代步,八次竊盜罪遭判應執行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可易科罰金;另外,毀壞安全設備竊盜罪、傷害致人於死罪、遺棄屍體罪遭判應執行有期徒刑八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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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工自製獵槍打鳥加菜 判2年半

中央社/台中八日電 泰國移工在宿舍內自製殺傷力的獵槍,在堤防道路獵野鳥被警方查獲,他稱要加菜,辯護律師類推原住民可用獵槍,法官認為移工非原住民,判刑兩年六個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該移工在台中市大安區的移工宿舍內,用土鏟、廢棄鋼板、廢棄鋼管等材料,自製一把獵槍,可以發射彈丸,具有殺傷力。去年九月七日晚間,在大安的堤防道路上獵鳥,警方查扣槍枝、鋼珠、工業釘槍火藥。 移工表示,因為想加菜,所以才土法煉鋼自製槍枝打鳥。他的辯護律師說,依據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容許原住民持有獵槍,應可類推適用此條例。 台中地院法官則認為,考量原住民使用獵槍,是因為有生活上的需要,以法律制裁持有生活必需品的行為,會傷害原住民的人權;但泰國移工並非原住民,文化背景不同,沒有類推適用的道理。 台中地院判處,依非法製造可發射金屬具殺傷力槍枝罪,判處徒刑兩年六個月,併科罰金兩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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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世文涉詐公款 更一審判8年半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前桃園縣副縣長葉世文遭檢方指控於副縣長及營建署長任內,先後共詐領公款十二萬多元。儘管葉男只承認行政疏失,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他涉犯三個貪汙的利用職務詐取財務罪,八日將他判刑八年六月、褫奪公權四年。 目前已在監服刑的葉世文,先前因涉及桃園八德、林口A7合宜住宅收賄案及財產來源不明等案,均已遭判刑定讞。高院於民國一0八年五月間已裁定他三罪合併應執行十四年徒刑。 葉世文另被檢方查出,於民國一0二年十月至一0三年一月間擔任桃園縣副縣長期間,以支付當時總統府顧問等官員的用餐或購禮饋贈等名義,透過秘書製作核銷便箋,詐得特別費、縣政業務費用。 葉世文另被控於九十七年九月至一0二年六月擔任營建署長時,指示李姓主任,以商店空白收據以「便餐」為由,詐領二萬四千二百元特別費。兩案合計共詐領十二萬多元,桃園地檢署依貪汙等罪將他起訴。 一審桃園地院依貪汙罪判決葉世文八年徒刑、褫奪公權七年。二審認定葉於兩案中分別詐得一萬一千多元及四萬六千多元,共計詐得五萬八千多元,審酌兩項貪汙所得均五萬元以下,依法減刑,合併判刑五年十月、褫奪公權三年。 更一審認定,葉世文共涉犯三個貪汙不法,八日依三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分別判刑三年七月、三年七月、七年一月,合併執行八年六月,並沒收犯罪所得。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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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債打死人 死者驗出確診

記者陳中興/桃園報導 六十歲曾姓男子日前被人上門追債,過程中發生爭執,遭多人圍毆造成顱內出血,經搶救一天仍不治。院方採檢死者PCR,發現染疫。 這起討債引發的命案,警方已掌握行凶的簡姓、陳姓兩名男子身分,正在追捕中。死者家屬表示,死者遭人圍毆致死,非染疫致死,要求檢警迅速緝凶。 警方調查,六日上午十一時許,四十五歲簡姓男子率陳姓等三名友人,前往桃園區被害人住所討債,雙方發生爭執,繼而出手拉扯及互毆。曾男被打倒在地,接著喘不過氣來;簡男見狀況不對,與同夥離去。 曾男隨即被送至醫院,到院前一度失去心跳及呼吸,急救後恢復心跳。但七日病情轉劇而死亡,死因為顱內蜘蛛膜下腔出血,Ct值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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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未成年表妹和同性早戀 莽男押人談判遭逮

記者周閩生/台北報導 十九歲廖姓男子不願見未成年的表妹發生早戀,且對象還是比她大的同性,於是在日前將表妹及其對象陳女約至新北瑞芳談判,後因雙方談不攏,廖男竟持鎮暴槍先打傷陳女左手中指,再夥同一起前來的少年將陳女帶至北市警華談判,華警獲報不到一小時即循線逮捕廖男和少年,並救出被害人。 警方調查,廖男因不願疼愛的未成年表妹太早談戀愛,且對象還是一名比自己年紀稍長的女性,所以,夥同一名少年於七日約表妹和其對象二十歲的陳女至新北市瑞芳區碰面,要她們二人不要在一起,後因雙方談不攏,廖嫌便持鎮暴槍(無殺傷力)打傷陳女左手中指,傷勢並無大礙,隨後再帶至北市萬華區談判。 萬華分局於七日下午五時八分許接獲報案,指稱友人與他人有糾紛,被帶到西門町地區談判。分局獲報後立即成立專案小組,並通報線上警網攔截圍捕,不久便在康定路二十五巷口發現廖嫌車輛。 員警調閱監視器確認談判地點後,立即在現場佈署優勢警力包圍出入口,廖嫌自知在劫難逃,便將被害人帶出。警訊後將廖依妨害自由罪、傷害罪移送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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