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偉碩反萊豬醫師不起訴後控陳時中求償百萬開庭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反萊豬醫師蘇偉碩三年前發表萊劑恐危害健康等言論,遭衛福部依違反食安法提告,獲檢方不起訴後,他反控時任衛福部長陳時中、食藥署長吳秀梅侵權,提告民事求償訴訟,台北地院十四日開庭。陳、吳的律師表示,提出告發的是衛福部的機關職務行為,不是二人個人行為,沒有侵害其名譽故意。 「萊豬」引進台灣前,蘇偉碩多次在網路社群發表反萊豬言論,遭衛福部依違反食安法的散布不實訊息提告,去年獲高雄地檢署處分不起訴。 蘇偉碩認為衛福部明知他沒有散布不實言論的故意,竟無故對他提告,已侵害他的名譽,去年七月四日前往地檢署,對陳時中、吳秀梅提出刑事誣告的告訴,及提出一百萬元的民事連帶求償訴訟。民事上,北院十四日開庭。 蘇偉碩新自到庭指出,陳、吳二人明知他當時只是引用內容有誤的論文,且他已經澄清說明,並非故意犯,卻仍對他提出告發,已侵害他的權益。近日將會具狀提出陳、吳受訪的影片檔與擷圖等事證。 陳、吳的委任律師表示,告發是衛福部以機關名義基於職務的行為,並非陳、吳的個人行為,且目前沒看到蘇提出的舉證全數內文,且陳、吳也沒有侵害蘇偉碩名譽權的故意或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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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職賺七百萬台鐵主管判休職一年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台灣鐵路局徐姓副工程司十年前起,在兩家有利益關係的廠商兼職,協助投標工程、招聘員工、養護軌道等業務,八年間賺逾七百萬元,遭檢調偵辦。懲戒法院審理後判決徐員休職一年、罰款六十萬元。 判決指出,徐員從民國七十五年間在台鐵上班,一0一年起兼任施工分隊長,但從次年起,就在兩家施工廠商兼職,負責廠商位於自己轄下工務所的業務、維護軌道、招聘成立軌道班等工作,甚至幫忙與台鐵聯絡。 徐員每月收受廠商二萬至五萬五千元不等金額的報酬,加上額外獎金,八年來共收受七百零三萬多元,並匯入胞姊的人頭帳戶。 檢調廉接獲檢舉,介入偵辦。刑事上,檢方已將徐員依偽造文書罪嫌偵結起訴,貪汙罪則仍在偵辦中。行政上,交通部把案件移請懲戒法院審理。 懲戒法院指出,徐員長期在兩公司兼職,敗壞公務員風紀,嚴重損害政府信譽,違反義務程度甚重,且犯後態度不佳,經審酌一切情狀後,判他休職一年、罰款六十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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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福堂餅店大火燒9戶 第3代老闆遭判8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台中知名餅店一福堂一0九年底發生大火,中山路店鋪幾乎燒光波及周邊八戶鄰房,火場鑑定發現招牌電線短路才起火,檢方起訴第三代陳姓負責人求重刑,陳辯稱有定期維護,認為自己沒過失;法院比對鑑定、證詞,發現陳店內也無消防設備,依失火罪判陳八月徒刑,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陳男經營一福堂作販售伴手禮、餅類營業場所,對建築物有實際支配管理權,卻疏於未注意定期維護招牌電線,一0九年十二月三日大門騎樓廣告招牌電器因素起火並延燒至周邊住戶達燒毀程度。 審理時,陳否認犯行,辯稱一0三年、一0四年店內電線都換過也定期檢修,認為自己沒有過失。陳的辯護人也說,一福堂是陳男近百年家族根本,陳自然會注意,並提出他更換電線單據,也認為電氣起火因素多,可能是老鼠侵害,隔壁又是滷味店、附近遊民堆置垃圾多引來動物等。 法院根據消防火場鑑定結論,依現場燃燒後情況、燒損火流、目擊者手機影像等綜合分析,研判起火原因為電源配線電氣因素(短路)引燃火災可能性較大。另根據現場照片也無消防安全設備,陳男也表示沒有設置,法院認為陳並沒依照消防法規定設置消防安全設備,才導致本件火災發生無法於第一時間搶救,更顯見其有過失。 法院審酌,陳男身為一福堂負責人,疏於檢修維護造成電線短路,火勢延燒附近住戶,且陳犯後否認、空言飾詞,另有被害人直言「沒有聽到陳給他們一句道歉」,且陳至今沒有和被害人和解賠償。 檢察官求刑時表示,請法院注意本件火警是近兩年來台中最大的一場火警,本件有七棟房屋燒損,二棟燒的較不嚴重,另有十一輛汽機車燒毀,造成社會很大危害,請法院從重量刑。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失火燒燬現供人使用之住宅及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判陳男有期徒刑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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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不顧女子連喊80幾次不要仍硬上 遭判3年2月

記者陳金龍/台中報導 胡姓男子趁女友人到他租屋處問工作時,卻起色心出言調戲、動手亂摸,對方已經明確拒絕胡還說「想滿足一下內心小慾望都不行」,並強脫她衣服硬上得逞,女子當下也機警拿手機錄音,法院發現她遇害高喊多達八十幾次「不要」,依強制性交罪判胡三年二月,可上訴。 起訴書指出,胡男去年三月九日因女子到他租屋處詢問工作事宜,胡趁著孤男寡女共處一室,就接連朝她肢體碰觸但都遭拒絕,後來竟不顧對方反對抵抗強行撫摸、舔吻並硬上得逞。 法官審理時,胡均坦承不諱,與女子控訴大致相符,並有二人對話截圖、錄音及女子驗傷證明等。胡的辯護人並主張,胡犯後態度良好並道歉,因誤會女子對他有好感一時失慮才犯案,案發賢後並無為難或傷害她,請求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減刑。 法官勘驗錄音檔,發現胡說「這樣摸一下也不行,想要滿足一下內心的小慾望也不行」,女子多次表明「不行」、「不要舔」、「噁心」,之後甚至呼喊高達八十多次「我不要」、「不要」,「我真的不要」,但胡仍不罷手,毫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權。 法官也審酌,女子遇害後復身心科就診有明顯創傷後壓力反應,可見胡男所為已經造成她嚴重身心影響,難認胡有何情堪憫恕,不予以減刑,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他三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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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媽獨留5月大女嬰在家餓死 判刑7年半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高雄市楊姓單親媽媽,3年多前把5個月大且患心臟病的女兒獨留家,外出兩天後回家,才發現女嬰已經餓死。一審依對兒童遺棄致死罪判刑6年,二審加重改判7年6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楊女(22歲)住在高雄市左營區,獨自撫養2名女兒,分別1歲半、5個月大。小女兒出生即罹患心室中膈缺損的先天疾病,須定時餵食、餵藥。 但楊女卻於民國108年12月25日下午5時許,帶著大女兒離開住處外出,獨留女嬰在家。27日下午1時許,楊女雖曾傳訊息給胞妹代為餵食小女兒,但因她正在上班無法前往。 直至27日下午5時許,楊女帶著大女兒回家時,發現小女兒已無呼吸心跳,雖叫救護車送醫急救,但最後仍因橫紋肌溶解症併急性腎小管壞死而不治,醫師檢驗發現女嬰體脂肪幾乎完全消失。 檢方調查認定,楊女未盡照顧義務,也未托人代為照料,未規律給予適當充足的奶粉、藥物,導致女嬰脫水、飢餓、營養不良而死亡,依遺棄致死罪予以起訴,並建請法院加重其刑。 一審橋頭地院將楊女判刑6年。二審高雄高分院認定楊女涉犯遺棄致死罪,雖符合自首減刑規定,但情節重大,減刑幅度不宜過大,且須依兒少法規定加重其刑,落實保障兒童及少年權益,從重改判7年6月。 最高法院審理後維持二審見解,駁回楊女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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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長包庇色情業者 速審減刑定讞

記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桃園市警局同安派出所所長薛鑑文,十三年前任職時被控包庇色情業者,還對媒體記者酒駕放水。高院更一審考量本案審理逾八年,符合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規定,依圖利等罪將薛男判刑三年二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一審桃園地院痛批薛男知法犯法、有辱官箴、損害警察形象,審酌他犯後否認犯行,依公務員包庇他人圖利容留猥褻罪判刑二年、對主管事務圖利罪判刑五年六月,合併判刑六年、褫奪公權五年。 二審高院認為,薛男除有打一電話通風報信外,沒有證據證明有其他為業者排除阻力的積極行為,改依洩密罪判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圖利記者部分,因薛的犯罪情節輕微、不正利益未達五萬元,改判二年八月。 高院更一審則認定薛鑑文犯行明確,但考量審理逾八年,適用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規定,兩罪各依圖利罪判刑一年一月、二年九月,合併三年二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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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扶天地〉遭多人傷打 如何請求損害賠償

左鎮區李先生問:農曆春節期我和友人在海產店聚餐,席間,遭人質問何以日前恐嚇傷害某人?我回稱與其並不認識,不料,對方一群人竟趁酒意持椅子打傷我,他們打了就離去。我該如何尋法律途徑保障權利呢? 答:快樂的日春節餐敘發生此事故,令人遺憾。當下,首先應報警處理,並儘量維持現場,不讓肇事者離開,以確認相關行為人。否則,因李先生並不認識對方這群人,日後想查明、確認相關行為人究為何人即有難度。倘店家有錄影器設備,得請店家提出錄影內容,以協助釐清案情。 本案相關行為人涉犯傷害罪,依法屬告訴乃論之罪,若行為人無法與李先生達成賠償和解,李先生得於案發後六個月內對各相關行為人提出傷害刑事告訴。又該等傷害犯罪行為是構成民事侵權行為,檢察官起訴後,李先生得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之損害賠償,然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須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提起,程序上才會合法,於言詞辯論終結後,至提起上訴的期間,則不能提附帶民事訴訟,除非日後刑事案件有上訴至二審,於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始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提起民事訴訟,須先行繳納訴訟裁判費,如果原告提訴而未繳納裁判費,即會因為民事訴訟程序要件的欠缺而被駁回。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主要優點即在於,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不用繳訴訟裁判費。實務上進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般係等到刑事法院一審判決被告有罪後,才會啟動將「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移轉到民事庭審理。 需特別注意者,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為兩年,有時案件繁雜,耗費相當時間調查,倘刑事事件距案發後近兩年仍未經檢察官偵結起訴,則建議被害人另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以免落入請求時效已完成,對方拒絕給付之窘境。 (作者∕楊淑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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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劫 永康地區愛情詐騙 一月迄今146件

記者王勗∕台南報導 西洋情人節將至,戀情固然美好但也可能隱藏歹徒佈下的甜蜜陷阱。據永康分局統計,永康地區自今年迄今,詐騙件數已達七三五件,其中愛情詐騙就占一四六件,占比直逼兩成。警方提醒民眾,使用社交或交友平台,切勿暴露過多的個人資料,以免成為歹徒下手目標。 永康一名劉姓男子十一日於社群平台不慎誤點不明網址,網頁內容涉及男女交友等內容,隨即就於IG收到女子的好友邀請,該帳號更與其十多年前的好友認識,誤以為對方是好友的朋友,劉男也不以為意,不料對方傳來訊息就表示自己不是詐騙、不會要求匯款,聲稱能提供透過網路與女性交友的平台,只需劉購買一萬元點數即可提供。 劉男雖一度心動,但購買點數是詐騙歹徒常見手法,於是請求永康警方協助,員警確認劉男尚未傳送任何個資、匯款或是提供遊戲點數後,說明這是常見的愛情詐騙。 永康分局詐欺專責小組指出,愛情詐騙中話術與手法大同小異,不管對方條件「看起來」如何吸引人,常見詐術表徵就是「見不到面」,歹徒利用假帳號以甜言蜜語、關心問候獲取受害人信任,或是認識不久就論及婚嫁、互傳私密照等博取信任,但只要涉及匯款、投資等金錢就很可能是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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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趙少康家暴周玉蔻遭求償千萬案開庭

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媒體人周玉蔻日前先後於放言傳媒、臉書、民視節目「辣新聞152」,指中廣董事長趙少康拋妻棄子、家暴等。趙不滿,對周女及民視提出一千萬元的民事求償訴訟。台北地院十三日首度開庭,雙方均委由律師出庭。 周玉蔻經營的放言傳媒網站於民國一一0年八月二十六日刊登文章,指「趙少康如果想玩政治、打算回到政壇,應回答新黨的電台如何被你據為己有、你在人生過程裡是如何對待親身兒子的?」 周女去年九月十七日在臉書貼文,指「老趙啊老趙,在我是非大旗、肅清邪魔的名單上,你的列名甚為末路,可別耐捺不住、自提油火燒身啊!關鍵字:家暴…拋妻棄子…不認骨血。」 周玉蔻去年九月十九日另於主持的民視「辣新聞152」節目中,指「那我就告訴你,你打你的太太、家暴,扔掉你家的兒子、不認骨血,拋妻棄子,是不是也不沾手呢?」 趙少康認為周玉蔻的相關言論侵害其名譽,委由律師對周女、民視提出連帶求償一千萬元的民事訴訟,並要求下架相關網路內容、節目。 北院十三日開庭,趙、周未現身,均委由律師出庭。由於周女於書狀中表示相關言論有兩個消息來源,承審法官詢問兩人是誰?周女律師表示,周玉蔻下次開庭時將親自說明。 民視委任律師指出,民視雖是製播公司,但依廣電法只審核節目中有無違反公序良俗內容,至於主持人、來賓的言論,並非民視可預先安排,也不負查證責任。 趙的律師說,相關言論發生於去年縣市長、議員選舉期間,但趙少康並未參選,且周女言論無關公益。但周女律師強調,當時趙已宣布要參選總統,其言論攸關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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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性別者登記受阻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

者黃必成/台北報導 吳姓跨性別者三年前向台北市中正區戶政事務所申請性別登記改為女性,但因沒有變性手術證明遭拒,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審理的合議庭,主張性別變更登記的規定有違憲爭議而聲請釋憲。不過,憲法法庭審酌後裁定不受理。 吳姓當事人民國一0九年十一月二十日向中正戶政事務所申請把性別由男變女,因未持變性手術證明遭到拒絕,隨即向北高行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戶所拒絕改變性別登記的處分。 行政法院的合議庭指出,戶籍法對於性別認定事項完全沒有規定,主管機關內政部九十七年函令要求應檢附經兩名精神科專科醫師評估鑑定的診斷書,及合格醫療機構開具已摘除男(女)性性器官的手術完成診斷書,才能辦理性別變更登記的規定,有牴觸憲法疑義,聲請釋憲。 憲法法庭表示,對於內政部的行政命令,承審法官如果認為有違憲情形,自可不予引用,尚無聲請解釋憲法的餘地,合議庭聲請釋憲的要件不合,裁定不受理。 但大法官謝銘洋提出不同意意見書,指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一九七八年變性人第一案宣示性別變更的管制有法律漏洞,個人性別自主性應受保障。聯邦議會隨即於一九八0年通過「變性人法」,此後四十年間,憲法法院持續做出有關變性者權利保障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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