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POL附錄VI第5章IMO淨零框架之規則(草案)。(驗船中心提供)
記者陳瓊如/台北報導
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MO)於9月30日至10月4日舉行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arin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mmittee, MEPC)第82屆會議(MEPC 82),針對航運業最關切的IMO後續溫室氣體減排措施進一步討論,驗船中心(CR)整理概要如下:為達成「2050年左右航運業溫室氣體淨零排放」的目標,IMO已於今年3月舉行的MEPC 81會議上,同意在防止船舶污染國際公約(MARPOL)附錄VI新增第五章規範,於9月23日至27日舉行溫室氣體減排會間工作組研議具體文字草案,本次MEPC 82會議將接續該工作組的結論,進一步審議目前的草案。
針對目標型海運燃料標準(Goal-Based Marine Fuel Standard),多數會員國同意自2027或2028年起先行適用於國際航線總噸位5,000以上的所有船舶,並於後續評估是否將適用範圍延伸至總噸位400以上的船舶。此外,關於經濟性措施的回饋獎勵機制,多數會員國贊同獎勵僅回饋給採用零/近零溫室氣體排放技術、燃料和/或能源(ZNZs)的船舶。本次MEPC 82會議預計完成前述措施的全面評估報告,並於明年上半年的MEPC 83會議批准MARPOL修正案。同時,將啟動對現行溫室氣體減排規定的審查,特別是依據執行經驗進一步審視碳強度指標(CII)相關要求,預計討論郵輪、液化氣體運輸船之計算公式,並考量納入船舶錨泊等待進港之時間以及短途航行等計算因素,以提升其合理性與有效性。
CR補充,本次會議預計同意將加拿大北極水域以及挪威海納入MARPOL附錄VI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管制區,於2026年3月1日生效。此外,會議也將審視印尼的提案,該提案建議將龍目海峽的努沙佩尼達群島(Nusa Penida Islands)和吉利馬特拉群島(Gili Matra Islands)增列為特別敏感海域(Particularly Sensitive Sea Area, PSSA)(如圖2說明)。
為協助我國航運各界即時了解國際上最新的船舶溫室氣體減排趨勢,CR預計於10月5日發布會議結論快報,同步摘要MEPC 82會議重點內容。